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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研究

2014-05-30张梦珂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行政审批政策执行制度改革

张梦珂

摘 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和主要推手,本文意在分析中国转型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的现实状况,探究政策执行面临的问题,在此问题上探讨解决之道,将对我国的行审改革及政府转型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执行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概述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改革工作全面启动。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状况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成效

1.大幅精简了行政审批项目。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审批项目方面的成效最为显著,自2001年至2012年,国务院分六轮完成了对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占原有项目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2013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将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手段,并会一直伴随此后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2.推动政府转变职能。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有助于逐步理顺政府与个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3.推动了依法行政。2004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随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始终贯穿于这一改革的各项工作当中,做到依法清理审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这样一来,各级各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更加注重行政效能,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推行“阳光审批”。

5.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使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健全了行政职责体系和问责制度,完善了政府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有效遏制了权力的滥用、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和寻租腐败现象,推动了政府的反腐倡廉建设。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重审批、轻监管现象还比较普遍。我国行政部门早已习惯了传统的管理方式,一谈到加强管理,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采用审批方式,不少政府工作人员仍认为“政府管理就是审批”,“不审批就无法掌握情况和实施监管”等[3]。

2.审批项目仍然较多。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历经12年之久,但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项目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项目则多达1.7万项[5]。

3.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不突出。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缺乏权威的定义,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依据不够清晰。

4.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被滥用的风险较大。内部监督容易造成监督不力、包庇等现象的出现,如果不把监督权力还给老百姓或者改为专门监督模式,势必会造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低效率[7]。

三、改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行政管理观念

“全能政府”模式下,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表现的价值取向是过分依赖行政权力,明显忽视市场在资源配置和调节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把市场主体快速准入作为第一要素予以考虑,没有认识到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发展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原动力,也没有认识到要达到法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必须有市场主体的努力和自律[8]。

(二)加强行政审批的法制化建设

一、审批依据的规范化。坚持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为依据,地级市、县以下的行政规章不应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二、审批内容的规范化。有关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机关、审批权限、审批条件及标准都应有明确的规范,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范围。三、审批规程要合法。审批事项的提出、调查、评估、论证及审批等一系列过程要合乎法律法规程序的规定,减少不必要环节,突出必要环节,增强审批程序的科学性[9]。

(三)提高审批人员的素质

行政审批人员是政策的执行者,审批人员的执行能力关系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的成败。因此,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必须大力加强审批人员的素质建设,提高审批人员的执行能力。

(四)加强监督,确保政务公开

行政审批是最容易设租寻租的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离不开对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才能改善政策执行的效果。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从源头减少腐败的发生,保证审批权的廉洁行使。在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还应该做到行政审批制度的公开,主动向人民群众公开行政审批的政务信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参考文献:

[1]潘秀珍.转型期中国行政审批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分析[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0,24

[2]李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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