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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与创新

2014-05-29王计军

人民论坛 2014年11期
关键词:家庭养老农村养老养老模式

王计军

【摘要】随着城镇化加速和人口流动加快,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不断出现的“老年空巢化、空巢孤独化”等现象使传统家庭养老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改变和丰富传统家庭养老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社会养老为补充的综合养老模式将是解决中国农村养老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村养老 家庭养老 养老模式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但伴随而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严峻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已达13.7%,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达9.1%。虽然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超过50%,但是农村人口仍高达6亿多人,而且“干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的“半城镇化”现象更是普遍存在。

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青年人口的外流,农村中不断出现的“老年空巢化、空巢孤独化”现象将进一步加剧,农村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比城市更加突出、更加严峻。因此,能否尽快解决好我国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将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小康目标的最终实现。

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历程

在长期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不仅是基本的社会组织和核心的经济组织,还是人们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精神家园,因此家庭承担了主要的养老功能。“养儿防老”、“父母在,不远游”、“百行孝为先”等都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孝道伦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反映,赡养老年人已成为家庭成员责无旁贷的责任,并由此形成了我国“家庭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代际反哺模式。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家庭养老以家庭为载体实现了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自然实现了保障功能,完成了保障过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家庭养老促进了代际之间的交流,老年人在家庭中得到尊重,有一种精神上的归属感,他们可以从子女身上获取情感慰藉,实现了老年生活“儿女孝顺,含饴弄孙”的最高理想和最大精神寄托。因此,无论是经济支持、生活照料还是情感慰藉等方面,中国家庭一直在养老过程中扮演着最为主要的角色。

总体来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先后经历了以下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8年):以家庭为主、集体养老为辅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从此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同时,政府还建立了社会救济制度和优抚制度。1956年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五十三条提出:“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自此开始农村集体的养老作用便逐渐得到加强。

第二阶段(1958~1978):以集体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阶段。这主要是人民公社的兴起和衰退阶段。人民公社在组织形式上采取了“政社合一”,它既是政权组织又是生产组织。在分配形式上采取了“基本口粮+工分粮”或“工分粮+照顾”的分配方式。其中基本口粮按人口平均分配,对老年人可以安排适合其劳动能力的工作,使老年人除基本口粮外也可以分到“工分粮”。另外,生产队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以及遭到不幸事故和生活发生困难的成员,在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供给或给予补助。这样老年人在集体的庇护下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三阶段(1978~迄今):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模式为补充阶段。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我国农村被压抑了几千年的经济活力得到了爆发式释放,农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原有的集体经济实力被大幅削弱,其原有的保障作用被逐步弱化。因此全国各地开始逐步探索自我养老、互助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和商业养老等新的养老模式,自此呈现出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模式并举发展的景象。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分析

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但其养老功能在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是以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由家庭年轻成员对家庭老年成员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反馈式养老形式,它作为一种有效的养老方式,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冲击,其养老保障功能出现日益弱化的趋势。

一是家庭规模的不断小型化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大量“四二一”或“四二二”家庭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农村家庭子女数量的下降。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4人,比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86人。家庭规模的缩小直接造成年轻子女对老年父母经济供养能力和照顾能力的下降。

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农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农业生产需要的劳动力不断减少,农民从事农业劳动的边际效益迅速递减,使本来十分严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加剧,进一步推动了农村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造成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增加。家庭成员的长期分居,一方面造成年轻子女长在照顧老人上的不便,在老人赡养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从而使老年人养老保障程度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时间的减少,亲情日益淡化,加上“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有所抬头,使尊老爱幼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导致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件时有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养老模式形成冲击。

三是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农村老年人所积累和掌握的农业生产经验开始不断贬值,从而使老人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断下降。同时随着老年人劳动能力的降低,也使得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下降。

集体养老虽有所发展,但比重小,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集体养老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敬老院制度,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民政部门的拨款和村集体的筹款。由于我国目前“未富先老”和“边富边老”问题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形势下发生的,随着我国快速老龄化的发展,长期以来实施的“五保”制度和敬老院制度等集体养老形式所需的资金来源日益紧张。特别是当前农村面临急剧增长的养老需求,靠政府拨款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因此集体养老就对村集体经济有较大的依赖性。

以河北省为例,目前集体养老模式主要有周家庄模式、滦县模式、青县模式和肥乡模式等。周家庄模式即“集体养老金供养综合模式”,它通过集体分配资金的方式来对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这种模式是建立在周家庄独特的集体经济和独特的管理模式基础之上的,与其独特的经济所有制形式密切相联系,其他地方很难效仿;滦县棒子镇通过村自筹、群众集资、企业援助和上级政府帮扶等方式建了老年生活区,需要入住的老人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和群众代表会共同评估后即能入住,日常照料按照相邻就近原则进行结对,采取集中帮扶与分散帮扶相结的方式。老人日常生活,以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生活和医疗费用由老人及其子女承担。滦县老年生活区的建立集体经济和当地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因此这种模式高度依赖于当地集体经济的发展;青县采取了家庭连坐、全村连带、政府兜底的合作养老制度来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和生活保障,这种模式具有较强的地域性;肥乡则采取了“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低成本互助养老之路,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补贴、个人负担和社会捐助,这种模式着眼于低成本的互助和自我服务,并没有专门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因其运行成本较低被许多地方学习和借鉴,但这种模式只能为有自理生活能力的老人提供服务,且保障水平较低。

社会养老发展虽快,但保障水平比较低。社会养老主要是指国家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始于1992年,当时民政部颁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推广,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于1999年被暂停。2009年,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我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渠道,中央财政对农民采取了直接补贴政策,因此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仅用3年时间便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但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55元参照的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这很难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因此这种形式保障水平较低,只能作为其他养老形式的一种补充。

对农村养老模式发展创新的思考

完善家庭养老模式,不断创新家庭养老模式的内容和方法。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农村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政府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逐步扩大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就业容量,增强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支持和鼓励农民返乡创业和就业,让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离家,为农村居民赡养老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精力上的保证。二是把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建立完善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通过社区分担家庭的一部分养老功能,以解除儿孙对老人生活照料上的力不从心。三是动员社区力量和社会舆论力量监督家庭成员的养老行为,把家庭养老纳入乡规民约,约束人们自觉执行。大力弘扬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鼓励和表彰尊老爱老的模范,满足老人对亲情的需要,对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行为进行舆论谴责,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和提升农村集体养老服务能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还是完善和提升农村集体养老服务的重要经济基础。纵观集体养老服务好的农村社区都是经济较为发达的行政村。河北农村集体养老在过去数年发展中,虽然在整个养老体系中所占比重还不是很大,但是由于各地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措施,是除家庭养老形式外能够被广大群众认可和接受的一种养老形式。但是许多农村集体养老由于受制于集体经济的发展,使幸福院等集体养老机构只能依靠有限的政府拨款、社会集资和资助等处在低水平的运转,难以满足群众的迫切养老需求。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加大对农村集体养老的投入,在满足“五保户”养老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

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农村社区是农村老年人居住、生活和交际互动的重要场所,通过加快和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将可以有效解决因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而带来的诸多问题。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把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提出“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这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加强和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要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的建设,建成管理规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服务周到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家务料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心理慰籍等人性化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种养老需求;二是要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队伍,深入挖掘农村老年人的潜能,开展老年人之间的相互帮扶活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通过运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服务项目;四是对老人实行GPS定位和家庭监测系统,防止老人发生意外事故。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基本社会保障水平。2009年“新农保”的实施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虽然新农保中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对于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来说不算高,也很难解决养老的根本问题,但基本实现了“保基本、广覆盖”,能将更多的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当中来,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新农保的“可持续”,为最终实现城乡同等保障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最为基本的生活保障。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努力:一是依法维护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享有的各项土地收益,发挥土地对农民养老的保障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城镇化过程中的出现的失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在补偿过程中充分考虑他们将来的养老问题;二是在巩固传统家庭养老和发展农村集体养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农民养老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和政府缴纳的比例;三是加强新农保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在自身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提高缴费档次,以便将来能领到更多的养老金。

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降低农民因病返贫的风险。老年群体是疾病多发群体,要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就必须首先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險问题,防止农民因病返贫,将农民的“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紧密地结合起来。一是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意识,加强科学医疗保健知识宣传;二是加强农村社区医疗服务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网络,使农民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因得不到及时医治而使病情恶化;三是建立和完善大病救助制度,适当加大大病统筹的比例,逐步提高大病统筹补贴标准和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真正让农民不怕得病,让困难的农村老人看得起病。

(作者为河北农业大学理学院副研究员;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河北省农村养老模式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13456215D)

责编/边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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