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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寻贼”之争是堂法制课

2014-05-15

网络传播 2014年4期
关键词:协查嫌疑人民众

1月6日,南京鼓楼警方“天罗地网抓小偷”协查平台经过半个多月试运行后正式上线,警方将“电子眼”捕捉到的那些身份难以确定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片和视频发布到平台上让网友辨认,认出来奖励千元。南京警方实施的这一抓小偷新举措引发了不小关注。(1月5日《北京晚报》)

建立“天罗地网抓小偷”的网上协查平台,无异于将盗窃犯罪嫌疑人置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人民战争,基于人们对窃贼一向深恶痛绝的共识考量,其蕴涵的集聚民智、群防群治的正能量显而易见。不过,此举面世之后并未得到一边倒的民众支持。透过网友从保障人权和保护隐私层面的种种质疑,可以窥见民众法治意识的可喜提升。

应该说,从推出“天罗地网抓小偷”协查平台的过程中人们可以看到鼓楼警方积极创新与谨慎操作的负责任态度。他们事前曾邀请南京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召开座谈会,就警方的做法进行法理方面的论证,以确认平台设立的正当与合规,并用半个多月的时间试运行以检验其可行性,同时倾听民众呼声。这种求助专家、求证法理的征询意见本身,就是执法者带头遵纪守法的具体体现。

在警方看来,协查平台的正当性在于其类似通缉协查通报的性质归属,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警方有权公布相关案情,对嫌疑人进行通缉,请公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的规定。不过,警方眼中类似“协查通报”的寻贼平台,到了网民手里就无异于“人肉搜索”。而之前一服装店老板请网友帮忙“人肉寻贼”,导致当事少女投河自尽的事件让人们记忆犹新,“人肉搜索”也再度遭致强烈质疑。人们担心由警方出面组织的“网上寻贼”会重蹈覆辙。

退一步讲,即便是“网上抓小偷”确属协查通缉性质,但并非所有的偷盗行为都够得上“刑事”案件。如果仅偷了几十元,只适用于治安处罚,将这种“小偷”的影像发布于协查平台,是否符合“通缉令”的适用范围还有待论证。再说,根据近年来人们对“有图未必有真相”的诸多讨论,仅凭“电子眼”捕捉到的图片与视频,警方也未必可以准确认定其盗窃行为,并确定其已达“犯罪”程度。

也许是近年来国家加大普法力度的缘故,人们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肖像权的认知普遍提升。即便是罪犯,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应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得到基本尊重。说到犯罪嫌疑人,人们自然会想到在警察的押解下,犯罪嫌疑人头戴黑布罩的抓捕情景。人们不解,如今警方在未经司法审判前公布小偷影像,是否存在侵权?

尽管“天罗地网抓小偷”究竟是“协查”还是“人肉”、将疑似“小偷”的图片和视频公诸于众是否涉及侵权的争议尚在继续,但透过“争议”所凸显的国民法治意识提升却是不争的事实。人们期盼这种恪守法治底线、远离浮躁戾气、崇尚理性客观的民众情绪越来越成为社会主流和时代风尚。(河南 张玉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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