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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垃圾短信不当骚扰和侵权

2014-05-15

网络传播 2014年4期
关键词:雷池短信个人信息

据工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1至9月我国移动短信息业务量约6970.4亿条,据有关部门估算,垃圾短信约占全部短信量的20%左右。

垃圾短信让人不胜其烦,简直已经到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步。因为对于手机等通信用户来说,一者,垃圾短信对其基本生活、通信权益等造成了影响甚至是骚扰;二者,垃圾短信牵连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其中最为让人疑惑的地方在于:一些发垃圾短信的人或者经营者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码?相关信息是如何泄漏的?相关通信运营商自己也制造与发送垃圾短信,他们利用掌握用户相关信息的优势,去追求某种利益,这合法吗?

但在垃圾短信的治理上,目前确实存在着一些让人纠结的情况。比如,一方面,一些垃圾短信的发送者和通信运营商尊重手机客户的权益意识不够,拿垃圾短信当“宝”,用打扰甚至骚扰手机用户的方式达到推销和赚取通信费的目的。另一方面,相关运营商和信息管理部门对垃圾短信的害处也没有根本性认识。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足够的相关法律对手机等通信用户进行保护,甚至连呼吁已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还没有出台,这更是让垃圾短信有了可乘之机。

垃圾短信首先是垃圾,你把垃圾扔到别人家肯定不大合适。同理,你将垃圾短信一股脑儿地发到别人的手机上,难道不是一种侵权和骚扰吗?

对此,我们首先需要从认识上有所统一,坚定治理信心和决心,然后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并坚决执行与落实,让移动短信业务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开展,让垃圾短信不敢轻易逾越法规“雷池”,对手机等用户进行无缘无故的“轰炸”!(江苏 戈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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