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体制改革的四大亮点
2014-05-15庄德水
庄德水
(作者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当前,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标志,纪检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改革思路更加明确、改革措施层出不穷,新的工作亮点不断呈现。
一是调整重组纪检监察内部机构。各级纪委在保持原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领导职数“三个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总量调剂、职责调整、内部优化等方式,把主要纪检资源和力量向纪检监察主业倾斜。调整后,中央纪委整合5个内设机构,新设4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由此,纪检监察室的总数增加至12个,占全部内设机构的近一半。省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到位,纪检监察室总数达231个,新增61个,增幅达36%。纪检监察室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突出监督检查党纪政纪执行情况。与此同时,各地纪委还精简过去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从烦琐的具体事务中超脱出来。
二是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中央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一些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精神,制定了具体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列出详细的责任清单,运用制度化手段对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监督检查方式以及责任追究方式给予明晰的界定。一些地方政府还有针对性地出台实施“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把“两个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重点查清“两个责任”,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清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纪检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
三是创新权力监督运行方式。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是当前中央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重点策略。中央先后分3批对34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巡视监督,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各巡视组公开巡视监督发现的问题,被巡视单位则公开“晒”出整改“成绩单”,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此同时,中央对派驻机构进行改革,要求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所在部门、企业的其他工作,开展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的试点工作,并进行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另外,各地普遍建立约谈制度,通过约谈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了解所在地区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一步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四是转变纪检监察机关的作风。中央纪委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纪检机关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奠定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