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公益性有保证
2014-05-15高解春
高解春
(作者为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为改革理论亮点,明确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国家卫计委已将国企医院改制试点等体制改革纳入2014年医改重点工作,并将公立、民办、混合制营造多元化、多层次医疗服务格局、公立医院多种形式改制、医师多点执业、政府和医保向多种办医主体购买基本医疗服务,作为新一轮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然而,很多人对社会办医的医院其公益性保证问题存在疑问,担心社会办医者是否会以营利为目的,导致过度诱导医疗、虚假广告、医疗质量下降等问题。这里既有对社会办医的偏见,亦有对医院的公益性和政府鼓励和规范社会办医制度的误读。
在现代社会中,医院、文化、教育等事业,都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即使民营医院、营利性医院,其公益性都是必然的组织属性。社会和政府不能以“原罪论”的有色眼镜,认定民营医院就必然是趋利和不公益的。反之,缺乏监督和不能保证公益的体制下,公立医院的趋利行为不同样比比皆是吗?医院的公益性,就是医院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主要目标,以人民健康和社会效益为主要追求目标。国内外许多民营非营利的医院,均在保证公益需求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需方制约的原则,让患者按一定比例个人支付,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获取部分补偿,这种市场补偿和对经济效益要求,并不影响医院的公益属性,而且是医院科学有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必然。
在美国,私立医院占主体,占比为74%,但私立医院中有85%是非营利性质的。这些私立医院虽然是私人投资,但不是以赚钱为目的,已经转变为社区所有,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美国私立医院的特征也从另一侧面验证了医疗行业的公益性。在国内,纳雍县新立医院是贵州省最大的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医院年门诊量超过5万人次,业务量远超当地公立医院。此外,该院本着“立足纳雍,回报社会”的办院宗旨,在纳雍县卫生系统的支持下,承担起雍熙镇辖区内“一中心两站”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当然,社会上所有的医院,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股份制医院,都应该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公共治理结构的监管之下。尤其是医院分类、医疗行为、准入标准、价格、医疗质量等,都应该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卫生执法的监督之下。而民营非营利医院的进入与退出、营利资金的处理,营利性医院的行为规范等,也都亟待法律法规完善和明确。卫生行政和社会公共治理的监管更必须加强。
总之,社会办医是促进多元化和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的正确方向,对所有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补偿、激励和约束机制,政府和社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范,可以达到坚持公益、良性发展的理想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