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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路径

2014-05-10杨文治

关键词:升级版协同创新产学研

摘要:湖南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向本地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率低,部分地区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政策不完善,部分地区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层级不高,部分地区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形式多样化不够,较为严重影响打造湖南经济发展升级版。推行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空间国际化、环境完备化,促进湖南经济发展升级。

关键词:产学研 协同创新 湖南 升级版

问题提出: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建设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努力在中部崛起中实现新跨越”的总任务。湖南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等产业快速成长,新的竞争优势正在形成,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为此对湖南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湖南部分地区领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各方面科技力量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科技资源配置方式、评价制度等不能适应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要求。根据湖南产业发展特色优势和“四化两型”建设要求,探索符合湖南省实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路径,打造湖南经济发展升级版。

1 湖南经济发展升级版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依赖

1.1 湖南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向本地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率低,难以适应湖南“四化”需要

部分高校、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不足;一定程度上产学研创新制度缺失,导向不明;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长期偏低,未能有效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范围窄,经费短缺,不利于推动产学研之间深度合作和共同发展。

部分高校、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产学研各方面科技力量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科技资源配置方式、评价制度等不能适应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要求。

1.2 湖南部分地区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政策不完善,难以适应湖南开放型经济需要

机制政策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指明方向、提供动力。产学研协同创新本身需体制政策提供保障,需在机制政策上创新。湖南部分地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存在主体的利益范围不明、责任划分不清、资金筹措没有明确界定现象,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则和措施,对合作各方的利益保障不力,影响激发协同创新各主体的动力。在经济政策方面,资金支持和各项政策优惠不足,税收减免、投融资优惠、财政资助政策还未完善。在人事政策方面,未完善配套人才在协同创新各方流动与交流的规定,未建立适应湖南实际情况人才流动期间的职务职称及相应福利待遇的细则。这样,要有新的机制政策来将省内外的协同创新主体和资源聚合起来,以制度来引导和规范合作各方的利益范围、责任、融资手段等,以制度来保障经济政策的优惠和人才流动的畅通,建立合作各方责权利动态平衡的长效机制。

1.3 湖南部分地区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层级不高,难以适应湖南两型社会建设需要

当前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以产、学、研三方的校企合作、校校合作、院企合作为主,进行较低层次的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的合作。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协同合力不足,政府制定配套细则为其它主体提供鼓励与支持不强,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为其它主体提供相关咨询、信息服务不够,金融机构为其它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不足,制约了湖南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层次提升与湖南两型社会建设需要。总体而言,湖南部分地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难以打破彼此之间边界,难以实现知识、技术共享推行新型战略联盟,共建研发机构的形式不多。

1.4 湖南部分地区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形式多样化不够,难以适应湖南创新创业需要

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形式不多,缺乏合作实体、技术联盟、研发同盟、校企合作研究中心、校院企工程研究中心等协同创新形式,一定程度上存在单一化、简单化,协同配合不够,不能更多实现政产学研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存在产学研脱节现象,难以适应湖南创新创业需要。

2 湖南经济发展升级版背景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路径选择

2.1 推进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多元化

湖南政府层面,需制定完善明确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的权责利、知识产权及风险的分担等的相关法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平台机制,建立促进资源共享的政策法规体系;政府通过专项资金、财税、金融、转移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手段支持协同创新。高校方面,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建立激励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企业方面,企业加强改革创新,使企业在产学合作中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应用的主体,建立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中介服务组织方面,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机构,为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2.2 推进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形式多样化

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多样化形式主要包括有:以企业为主、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参与其中的技术研发中心,以高校为主、校企共建的技术研究院,政府主导的企校联合技术开发项目,企业主导的校企联合技术改造和技术转让,校企合作的人员培养双向的人才培养。湖南在政府层面,可建立相应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沟通协调机构,同时产学研协同创新各主体可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沟通协调各项事宜,包括选择适合自己的协同创新形式,推进协同创新形式特色化、多样化、实效化发展。

2.3 推进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空间国际化

湖南产学研主体结合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举行国际产学研协同创新展览会、洽谈会、论坛等;产学研主体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尤其与跨国公司共建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不断扩大海外战略。产学研各方积极拓展国际化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国际化的人才、信息、设备、技术以及各种专业服务。

2.4 推进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环境完备化

在协同创新环境方面,产学研协同创新还需要有与其密切相关的法律、税制、政策、市场、文化、信息平台、金融和中介服务等外部环境的支持。湖南需继续出台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金融税制、人才流动、信息平台、仪器设备共享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大人财物支持力度和各项政策优惠,促使协同创新各方资源最优配置,尽大化降低创新成本,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最大化保障。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环境建设,营造有利于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政策环境和氛围,调动产学研各方的创新热情。

通过建立政策机制、动力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评估调节机制,构建组织保障体系、科技法规体系、科研管理体系、风险投资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等五大体系,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湖南“四化两型”建设。

3 结论

适应湖南发展方式转变和湖南“四化两型”建设需求,在湖南地区“四化两型”及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中,选择以市场为导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为主,促进湖南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发展,提升他们核心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融合,走出湖南产学研创新的新路子,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意义和政策走向[J].教育研究,2011(7).

[2]张玉臣.泛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3]易迎.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9.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课题《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2013BZZ193。

作者简介:杨文治,男,讲师,硕士研究生,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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