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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动态考察

2014-05-06陈享光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泰尔贡献率差距

陈享光 孙 科

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动态考察

陈享光 孙 科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行业中国有或国有控股投资所占的比重大幅度下降,行业的所有制性质及垄断竞争程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只有将这种变化纳入对行业垄断的理解和对行业工资差距的动态研究中,才能准确把握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变化及其趋势。对2004—2011年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实证分析表明,行政性垄断对于行业工资差距的形成有不小的贡献率,但动态地看,这一期间呈现倒U形曲线的特点。缩小和消除不合理的行业间工资差距,需要破除行业的行政性垄断,特别是取消对不同要素所有者采取差别性国民待遇的政策,对企业和个人都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制度,促进部门和行业间的竞争和要素的合理流动。同时需要根据由生产技术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具有垄断属性的特殊行业以及实现社会共同利益所需要政府直接介入的特殊领域的实际情况,建立垄断利益分享制度,以调节行业间的收入差距。

行业工资差距;泰尔指数;垄断利益分享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行业间工资收入差别的因素特别是一些行业的性质和垄断竞争程度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引入随时间变化而改变的影响因子来动态地考察行业间工资收入差别的变化及其趋势,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进行业间工资收入差别的合理调整。本文借助于随时间变化的行业动态分组法考察了不同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的动态变化和主要影响因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控制行业间不合理工资差距扩大的政策措施。

一、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市场化改革开始以来,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对此,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研究。顾严、冯银虎考察了行业间收入分布状况,认为改革之初,行业收入分配出现过收敛的趋势,但是90年代中期之后则发生了变化,整体表现出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1]傅娟的研究进一步表明,行业收入差距不仅表现在平均水平上,而且显著地体现在工资分布的不同位置上,而如果将实物收入也折算进来,那么差距还会进一步变大。[2]与多数研究收入差距的视角不同,包宁等人特别研究了所有制、行业垄断对行业间高管薪酬的影响。他们的研究表明,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高管薪酬存在显著差别,有着不同的决定机制。[3]

行业间收入差距与行业垄断有关,这一点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已有的研究更多地关注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影响,有的甚至认为即使存在自然垄断,也可能因为政府的保护而将潜在的自然垄断变为行政性垄断。对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及其原因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50%以上的行业间收入差距是由行政性垄断造成的。[4]任重、周云波针对工业细分行业的研究结果表明行业垄断解释了50%以上的行业间收入差距。[5]林峰在将非行政垄断的国有行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剔除出传统的垄断行业分组之后得到的结论仍然表明,行政性垄断对收入差距有不小的贡献率。[6]

针对行政性垄断,也有研究直接以“国有”和“非国有”作为比较对象来研究它在部门收入差距中的作用。国有部门有着比非国有部门更高的工资水平,并且相对于非国有部门而言,国有部门的工资决定方式中仍然存在着“论资排辈”的现象,这就使得个人能力特征的重要性降低了。[7]国有部门的制度性优势还可能体现在它拥有更少的工作时间上[8],加入这样的考虑后,部门间的差距就更大了。

在关于行业间收入差距的研究中,人力资本与行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也常被纳入对行业收入差距的解释变量。[9]而Sylvie Démurger等人利用1995年和2002年的数据进行的研究表明,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的职工没有在个人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10]

从研究现状看,对我国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的研究多为静态的描述,由于假定行业的性质及垄断竞争程度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而难以准确地反映其动态变化情况。实际上,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不仅行业的所有制性质在发生变化,而且即使是垄断性行业,也由于市场化改革而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特别是随着行业中国有或国有控股比重的明显下降,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间的关系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就需要把这些变化纳入对行业垄断和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研究中,进而动态地把握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本文借助泰尔指数对2004—2011年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进行了计量,然后采用动态分组法对泰尔指数进行分解性测算,验证行业垄断的存在及动态变化,并计算了其对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贡献率,动态地描述了其变动的轨迹。泰尔指数的分解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在这段时间内行政性垄断确实存在,并且其对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贡献率很高,平均值在40%左右。据此,笔者认为,缩小和消除行业间不合理工资收入差距,需要破除行业的行政性垄断,特别是取消对不同要素所有者实施差别性国民待遇的政策,对企业和个人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消除要素流动的行业壁垒和制度障碍,促进部门和行业间的竞争及要素的合理流动。同时,需要根据由生产技术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具有垄断属性的特殊行业以及实现社会共同利益所需要政府直接介入的特殊领域的实际情况,建立垄断利益分享制度,以调节行业间的收入差距。

二、行业间收入差距的测算与度量

近年来,我国全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快速提高,其数值扩大了两倍多①本文采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工资测算的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测算中用到的行业就业人员比重指标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另外,本文所用的行业分类是按行业大类划分的19个行业。,表1提供了2004—2011年全国按行业大类划分的各行业工资水平的几个特征指标。从工资高低比和变异系数可以看出,各行业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工资差距,最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4倍还多,而排名最高的行业与排名最低的行业变化不大。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金融行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一直占据行业工资收入的前三名。而行业工资收入后三名一开始是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及住宿和餐饮业,后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取代了建筑业。从工资高低比和变异系数的变动情况看,近些年来工资差距呈现出先扩大再缩小的趋势。工资高低比的峰值出现在2005年,之后一直在减小。变异系数变化并不大,但是也呈现出倒U形趋势,其峰值在2008年。

行业间收入差距可以用泰尔指数来度量。根据A.F.Shorrocks等人对泰尔指数及其分解的表述[11],泰尔指数可以改写成如下公式:

表1 2004—2011年行业工资水平整体状况

其中,yi为第i个单位的工资,μ为整体平均工资,fi为第i个单位所占的人口比例。对数表达中以10还是以自然对数e作为底只对结果的总体取值的绝对水平有影响,而对结果的相对比较和分解则没有实质性影响。

我们计算了2004—2011年全国各行业工资收入总体泰尔指数(见图1),发现泰尔指数大体在0.03左右,均值为0.034。选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出1995年行业工资差距的泰尔指数约为0.012 6,不到2008年水平的三分之一。这表明2004—2011年的行业间收入差距与市场化改革初期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张。观察2004—2011年泰尔指数的变化情况,我们还发现,在此期间泰尔指数也呈现出倒U形趋势,峰值出现在2008年,在金融危机前后行业间工资差距出现了向下的拐点。进一步观察可以发现,2008年以后,行业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行业中,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的工资水平与全国平均工资的比值都上升了。而在工资高于平均水平的行业中,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这五个行业的工资水平同平均工资的比值都下降了。只有金融业和采矿业收入同平均水平的比值在这个阶段扩大了,其他行业的工资同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比值变动都不大。在这种情况下,行业间工资差距的泰尔指数呈下降态势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对变动比较明显的行业进一步观察会发现,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都是竞争性较强、行政性垄断程度较低的行业,而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行政性垄断色彩则较浓。据此可以推断,金融危机之后,竞争性行业相对收入总体上提高了,而同期的行政性垄断行业相对收入总体上则降低了。

图1 2004—2011年全行业泰尔指数

三、动态分组下泰尔指数的分解及经济含义

根据上面的分析,毫无疑问,行业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受到垄断因素的影响,但在具体测算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程度并分析行业垄断在其中的影响时,要涉及不同行业的垄断与竞争性质界定的问题。按照国际化的标准,要量化地评判一个行业是否是垄断性质的,需要用到诸如行业集中度在内的多种指标。而目前我国官方并没有公布这样的指标,所以,在具体定义行业性质的时候,不同的研究存在很大的差别。

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分组和计量直接关系到计算的结果和得出的结论。本文根据2004—2011年数据,采用行业固定资产中国有或国家控股投资额的占比来对行业进行分组(见表2),但不采用通常所采取的根据总体数据事先进行固定分组,而是首先根据当年的指标进行动态分组,再利用固定分组得到的结果进行检验。这是考虑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都在变化之中。同一个行业可能在某一年体现出国有企业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特点,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行业中非国有的成分可能会快速提高,进而改变了整个行业的特征。通过这样的分组方法,不仅可以研究行业垄断同行业间工资差距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分析两者的动态变化及其变动趋势。

表2 2004—2011年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或国控投资比例

在动态分组的情况下,我们利用泰尔指数的可分解性进一步测度根据行业特征对行业分组之后得出的组间差距和组内差距的大小。泰尔指数的分解表达式为:

其中,fg表示第g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fgi表示在第g组中第i个单位所占人口比重,μg为第g组的平均值,TA表示组内差距,TB表示组间差距。那么,TA/T、TB/T分别表示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率。如果根据行业垄断程度进行分组,那么组间差距就可以理解为行业垄断造成的差距的程度,而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率就代表行业垄断对于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贡献率。

我们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或国有控股投资占比来确定行业的性质并进行分组,进而测算行业垄断对于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或国控投资占比这个指标直接反映的其实是行业中国企的力量和地位,在政企难以完全分开的现实条件下,国企背后就是政府的行政力量。从逻辑上讲,只有当通过测算能明显发现分组的依据是行业间工资差距形成的原因的时候,我们才能说行政性垄断确实存在。否则,即使行业中国企力量很强,也不能说这就是造成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原因。我们发现,该指标为0.6时可以把19个行业大类分为较为平均的两组,我们把该比例数值超过0.6的行业划入“国企行业组”,把该比例低于0.6的行业划入“非国企行业组”,而农林牧渔业直接被划入非国企行业组。在2004—2011年间,每一个年度都做一次这样的分组,划分结果见表3。从结果中可以看出,采用这种划分方法,一个行业的属性可以随年份发生变化。以采矿业为例,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或国控投资占的比例从2004年的0.838下降到2011年的0.485,从国有或国控企业几乎完全占据固定资产投资发展到国有国控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足一半,其行业的所有制性质变化可以从中得到体现。于是,我们便可以认为该行业的国有性质降低了,到了一定时点便不再具有很浓的国企色彩。

表3 行业性质划分结果

在2004—2011年间,所有行业的国有投资比重都降低了。从全国的平均数据来看,2004年时国有投资比重占到一半以上,到了2011年国有投资所占比重大致只有三分之一。这可以反映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在各个行业中的地位逐渐降低,在整个经济中国有成分逐步缩小,而其他所有制成分则不断增加。

将行业大类分为两个组别后,便可以进一步测算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组间差距和组内差距,据此判断行政性垄断是否存在,测算其对行业工资差距的贡献率。表4是利用相关数据计算的结果。

表4 泰尔指数分解结果

图2 组间差距贡献率变化图

平均来看,组间差距占据了总差距的40%左右。这说明,分组依据即行业中国企的地位和力量是形成行业间工资差距的重要原因。这表明,行政性垄断确实存在,并且对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贡献率很高。而组内差距贡献率代表行政性垄断贡献率。从数值上看,组内差距在这几年中大致呈现出先缩小再增大的趋势,而组间差距则刚好相反,呈现出先增大再缩小的态势。与此同时,组内差距的贡献率是先缩小再增大,组间差距贡献率则是先增大后缩小。

在这段时间,行政性垄断对于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贡献率从接近三分之一增加到一半以上,继而又迅速减少,其峰值在2007年。从2008年开始,其下降速度加快。所以可以认为,金融危机之后,行政性垄断对于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贡献率降低了。图2为2004—2011年组间差距贡献率的变化趋势。

观察泰尔指数的变动情况,可以进一步了解行业收入与全国平均收入的比例以及行业就业人员比重。工资的获得者是行业中的劳动者,所以某个行业中劳动者人数的多少将决定这个行业的收入水平。行政性垄断对于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贡献率之所以出现倒U型特点,可以从组内工资水平的变动上寻找原因。2004—2011年,非国企行业组内的工资水平与全行业工资水平的比例先是从2004年的0.858降低到2008年的0.815,继而又逐渐上升到0.904。而国企行业组内工资水平与全行业工资水平的比例则从2004年开始上升,2009年达到1.194,然后又下降到2011年的1.150。也就是说,两个组的收入先经历了分化的过程,继而开始收敛。在就业人员比重方面,非国企行业组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从42%上升到60%,而国企行业组就业人员所占比重则从58%下降到40%。就业人员比重的这种变化可以认为与本文的分组方法有一定关系。本文以行业内国有固定投资额比重作为区分行业性质的指标,并根据每年的数据来进行动态分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各个行业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都在下降,以前具有浓厚国企色彩的行业可能会产生变化,不断有国企退出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进入。所以,就算这些行业的就业人员并没有在行业间进行流动,但随着所处行业的性质发生变化,他们也被归入到了非国企行业组。

与固定分组相比,动态分组下得出的结果更能反映客观情况。所谓固定分组,即行业性质不随时间而变动。同样采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或国控投资比例这个指标来进行分组,将该指标2004—2011年的平均值进行排序,选取后八位的进入非国企行业组,其他进入国企行业组。即非国企行业组有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按同样方法计算固定分组条件下行政性垄断对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贡献率(其具体数值及其变动趋势反映在图3中),从中可以看出:第一,行政性垄断的贡献率大致也呈现出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不过其中有波动。第二,其峰值与动态分组时差别不大,差别主要体现在峰值两侧:静态分组时曲线两端的数值偏高。与固定分组不同,动态分组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纳入分析的过程之中,从而强化了这种趋势的表现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性质的改变本身应该被纳入问题的考虑之中。所以说,相比固定分组得到的结果,动态分组的结果更具有客观性。

图3 固定分组组间差距贡献率

四、进一步分析和政策建议

从泰尔指数的测算和计量的结果看,2004—2011年间,随着行业工资水平的提高,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不断扩大,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的不平等程度大致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3倍左右。不过在2007年金融危机前后,行业工资差距有了缩小的趋势,呈现出倒U形特点。泰尔指数的分解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在这段时间内行政性垄断确实存在,并且其对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贡献率很高,平均值在40%左右。同样,行政性垄断对于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贡献率也体现出倒U形特点,即在这段时间内出现先增加后缩小的趋势。从时间点上看,这两个倒U形曲线的拐点都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后。同时,在这段时间内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或国控投资比例都在不断降低,从2004年到2011年,国有或国控投资比例从超过一半降低到三分之一左右。从以此为标准的分组结果也可以看出,在这段时间内竞争性行业的从业人员比例在不断增加。

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中,除了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外,多数行业的利润率应通过部门间竞争趋于一致。劳动力市场如果不存在分割现象,那么各个行业的工资在长期也只会形成一个源于行业劳动特点的“经济性”差距。而行政性垄断的存在则破坏了市场的这种功能。行政性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为行业的进出设置障碍,将其垄断利益限于本部门内部,在部门内部进行分配,形成了不合理的行业间工资差距。这种障碍既存在于产品市场也存在于劳动力市场。在产品市场上,其他企业很难打破垄断壁垒进入行政性垄断行业,难以使得行业利润平均化。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很难平等地进入行政性垄断行业,即便进入也不能平等地参与垄断利益的分配。垄断的实质在这里表现为赋予特定要素所有者进入该行业和分享行业垄断利益的特权,相应地剥夺了其他要素所有者进入该行业和分享这种利益的权利。应当承认,由于行业特点限制以及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缺陷,某些行业或领域确实需要政府介入,但是这不应该体现在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上。因政府行政性力量的介入造成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不仅造成收入不公,而且必然形成经济发展的障碍。根据我们计量的结果,金融危机前后,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和行政性垄断的贡献率发生了一些变化,行业间工资差距已经出现缩小的趋势,行政性垄断对于行业工资差距的贡献率也在降低。同时,随着行业中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份额不断缩小,就业人员比例也在缩小。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的竞争度在不断增强。竞争性的增强使得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利益被稀释,而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得到改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出现明显持续的“国进民退”现象,反而是国有企业的份额在减少。这既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在退,更有可能是其他所有制成分在经济中不断得到发展,在某些行业的进入上相比以往有更多的自由。

缩小不合理的行业间收入差距,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需要减少政府对微观领域的行政性控制,特别是取消对一些特定要素所有者在一些行业进入和经营上的特权及对另一些所有者采取歧视性限制的规定,破除要素流动的行业壁垒和制度障碍,促进部门及行业间的竞争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当前尤其要消除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构建身份平等、流动自由的劳动力市场。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供给方竞争激烈,但依然不能消除不平衡的行业间工资结构和不合理的工资差距,这说明劳动力缺乏从低工资行业向高工资行业流动的渠道,同时也说明行业特权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差别性国民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有劳动力的流动,也无法消除行业间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正像城乡间劳动力的流动不能缩小和消除城乡收入差别一样。因此,要改变差别性国民待遇的制度安排,消除事实上存在的身份制,赋予社会成员平等的权利和身份,同时增强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人们选择职业的自由度。一旦消除了事实上的身份制,实施统一的国民待遇,增强人们选择职业的自由度和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行业间工资差距中的不合理部分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被消除掉,劳动者的工资差别就会更多地体现为行业劳动特征和个人特征造成的差别。

缩小行业间不合理的工资差距,需要建立国有企业垄断利润的分享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公有制经济在整体经济中拥有控制力,同时,部分行业的行业特征也要求国有企业必须进入这些行业并且形成垄断。但是,形成垄断并不意味着垄断利益只被行业内的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所获取。国有企业是公有的,其获取的垄断利益也应当是公有的。所以,这就需要限制国有企业的内部利益分配,同时,构建国有企业垄断利益的全民分享机制。政府应根据行业垄断状况定制合理的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份额,将垄断利益从这个行业中拿掉,再通过其他方式让全民共同参与这个利益的分配。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行业的特点也会发生变化。在某一时间必须要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行业到了一定的时期可能会变得适宜竞争性企业加入。所以,还要适时地打破不合理的行业壁垒,实现高利润行业企业的自由进出。某些行业的垄断利益之所以一直存在,可能并非因为这个行业仍然必须由少数国企垄断经营,而是因为过去产生了垄断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凭借其地位掌握了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坚守行业壁垒,长期独占垄断利益。要缩小行业间工资差距,需要从这方面入手进行存量改革,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范和调节行业间的收入分配。

[1] 顾严、冯银虎:《我国行业收入分配发生两极分化了吗?——来自非参数Kernel密度估计的证据》,载《经济评论》2008(4)。

[2] 傅娟:《中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及其原因:基于整个收入分布的经验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2010年的证据》,载《世界经济》,2008(7)。

[3] 包宁、杜雯翠、王晓倩:《所有制、行业垄断与高管薪酬差距——来自中国上市公司2010年的证据》,载《经济问题探索》,2012(9)。

[4] 岳希明、李实、史泰丽:《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探讨》,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3)。

[5] 任重、周云波:《垄断对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4)。

[6] 林峰:《行政垄断行业对全国收入分配差距贡献度的直接测度》,载《华东经济管理》,2013(1)。

[7] 张车伟、薛欣欣:《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工资差异及人力资本贡献》,载《经济研究》,2008(4)。

[8] 陈戈、Sylvie Démurger、Martin Fournie、杨真真:《中国企业的工资差异和所有制结构》,载《世界经济文汇》,2005(6)。

[9] 伏帅、龚志民:《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成因及其经济增长效应》,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2);罗楚亮、李实:《人力资本、行业特征与收入差距——基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经验研究》,载《管理世界》, 2007(10)。

[10] Sylvie Démurger、Martin Fournie、李实、魏众:《中国经济转型中城镇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不同部门职工工资收入差距的分析》,载《管理世界》,2009(3)。

[11] A.F.Shorrocks.“The Class of Additively Decomposable Inequality Measures”.Econometrica,1980,48 (3):613-625.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Dynamic Differences of Wages between Industries

CHEN Xiang-guang,SUN Ke
(Institute of China's Economic Reform&Development,School of Economic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In China's market-oriented reforms,the proportion of state-owned or state-controlled investment has been greatly decreased,and the ownership and degree of monopoly have also been significantly changed.These transformations should not be ignored if we want to understand correctly the dynamics and trends of monopoly and differences of wages between industries.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dynamic differences of wages between different industries using time-varying grouping method,measures the differences(2004-2011)through the Theil index,proves the existence of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and calculates its contribution to the wage differences by decomposing the Theil index.It shows that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plays a certain part in the wage gap but presents an inverted U-shaped curve characteristics during that period.In order to reduce and eliminate unreasonable wage gap between industries,administrative monopoly especially the non-national treatment policies towards different owners of elements must be abolished;a unified system of national treatment should be implemented for businesses and individuals,and competitions between industries and rational flow of factors should be promoted.Meanwhile,a monopoly benefit sharing system can be established to adjust the income differences in special industries that the monopolies are determined by the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roduction technologies and areas that require direct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to achieve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the whole society.

differences of wages between industries;Theil index;monopoly benefit sharing

陈享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研究院、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科: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责任编辑 武京闽)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10JJD7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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