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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发展项目中的妇女参与
——以全国妇联/李嘉诚基金会“种子计划”项目为例

2014-05-05禤美琦黎金玲

创新 2014年3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村官妇女

禤美琦 黎金玲

论农村发展项目中的妇女参与
——以全国妇联/李嘉诚基金会“种子计划”项目为例

禤美琦 黎金玲

“种子计划”项目是全国妇联与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实施的农村妇女发展项目,主旨是通过项目实施动员各方各类资源的参与,特别是倡导妇女的参与,提升女村官自身能力和村民能力,促进农村发展。文章从设计与决策、动力与贡献、资源的控制与利用、能力运用与培养、自我认知与自立、收益分享等方面研究“种子计划”项目实施中的农村妇女参与,以揭示在农村发展项目中影响农村妇女参与的内因和外因。

农村发展;项目;妇女参与;种子计划;女村官

“参与”一词已被广泛接纳和采用,它蕴含的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权的过程,是发展中授权、民主、良好的治理、创新、合作、分权化和能力建设等的基础,实际上还包括更广泛的内涵,如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贡献与努力、承诺与能力、动力与责任、乡土知识与创新、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能力建设、利益分享、自我组织及自立等。[1]参与式发展就是基层群众积极、全面地介入发展过程或发展计划项目决策过程一种发展方式,确切地说“参与式发展”方式带有寻求某种多元化发展道路的积极取向。[2]农村妇女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和农村留守人员主体,“农村妇女参与”更是成为农村发展项目书和文件中的热门词汇。但在农村发展项目实践中,妇女却容易成为被领导者角色,这种观点和做法,是对妇女“参与”片面、狭隘的理解。

“启璞计划”村“两委”女干部培训试点项目,是由李嘉诚基金会全额出资,与全国妇联合作实施的公益项目,该项目于2010~2012年在安徽、广西和广东潮汕地区实施。“启璞计划”的核心内容是“种子计划”项目,即由李嘉诚基金会遴选培训期间学员设计的优秀农村发展项目,给予5000~20000元奖励金作为项目启动经费。“种子计划”项目初衷是推动女村官采取行动、大胆实践,提高女村官开展项目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倡导项目参与性的理念——以村民(尤其是农村妇女)为主导,调动各个相关利益群体共同参与到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过程中,并发挥项目杠杆效应,带动当地农村社区内部、地方政府等更多资源投入到农村发展项目中,注重项目的可持续性、可推广性、可示范性。

2010~2013年间,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启璞计划”广西培训承担单位,共培训了1052名女村官,并对106个获得奖励金的“种子计划”项目进行了指导与调研。本文就项目设计与决策、动力与贡献、资源的控制与利用、能力运用与培养、自我认知与自立、收益分享等方面论述“种子计划”项目推进农村妇女参与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难点。

一、设计与决策

在传统的农村发展项目设计中,一般是由项目立项部门做决策,这种自上而下的传统项目设计决策过程没有农村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所以项目就可能脱离目标群体实际需求,也易导致项目失败。而在非政府组织的农村发展项目遴选中,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看项目是不是由当地社区居民设计决策的,是不是一个自下而上的项目。

“启璞计划”倡导项目官员及培训教师贯彻“我们和村民一起工作”思维,把女村官和村民当成是与自己平等的工作伙伴。在设计“种子计划”项目时,项目官员和培训教师作为组织者、促进者和参与者加入到项目设计中来,培训者与女村官学员处于平等地位,与女村官共同商讨对农村妇女发展的认识,引导女村官采用参与式理念设计项目。这样学习者的个体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个人经验作为潜在的课程资源受到足够重视,个体的潜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3]

“启璞计划”的培训中,每个女村官在“应用、设计和管理项目”专题学习参与式项目设计方法,填写“种子计划”项目设计表,内容包括项目需求评估、项目设计、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中/终期评估、项目后续管理等5个环节。其中项目需求评估需要调查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分析农村社区存在问题,综合考虑不同群体需求的差异性。“种子计划”项目在获得李嘉诚基金会资助后,还必须将“种子计划”设计表中的内容根据农村社区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并细化,包括发挥社区各利益群体的积极性、项目分工、发挥地方的资源优势、争取内外部资源投入、自我发展的可持续性、收益与成本分析、收益分配、过去的传统经验与创新等各方面内容。这些内容也应该由农村各相关利益群体参与决策制定,只有这样农村妇女才能获得项目设计决策和发展实施中的权力份额,她们的需求才能充分地得到考虑和满足。

但实地调研中,研究者发现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项目设计与决策的态度在不同类型项目中的表现不尽相同。文化建设、妇女培训、社区服务及基础设施等类型的项目,大部分妇女都能秉持“与我有关,积极参与决定项目”的态度积极参与项目设计与决策。然而,合作社及经济建设等类型的项目则普遍遵循了常规项目实施的模式,即由村干部或村里的经济能人主导、村民(主要是农村妇女)执行,大部分妇女抱着“与我有关,参与讨论”的态度,参与项目设计决策的积极性不高,鲜有妇女加入项目核心决策层。因为合作社及经济建设类项目中的领导者、组织者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风险,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也更高,即使领导者、组织者能获得更多收益,一般农村妇女对此类角色也是信心不足,兴趣不大。

表1 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项目设计决策的总体态度

“种子计划”项目还要求地方基层官员转变传统工作思路,要从“我们为村民工作”转变成“我们和村民一起工作”。在项目实地回访中,研究者感到地方基层官员受“我们为村民工作”传统思维影响,认为虽然“种子计划”项目强调农村妇女参与,但她们的文化素质低,能力有限,小农意识强,热情也不高,提不出想法与需求。因此,当地基层官员还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管理者的“高姿态”对待村民。在农村社区得到“种子计划”项目后,有些地方基层官员往往根据自己的传统经验及他们认为的村民需求来“修正”项目设计书,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却认识不到项目被他们干预后可能脱离了农村妇女的真正需求。

二、动力与贡献

参与还指发展受益人及其他群体应对项目发展有责任感,积极参与项目并做出自己的贡献。“种子计划”项目启动后,必须靠村民的积极参与、靠农村社区内部的动力驱动而发展起来,其中农村留守妇女就是项目主要动力源。在女村官培训过程和项目实地调研中,项目官员和培训教师积极地向女村官和农村社区居民传播“种子计划”项目的理念,即项目的主人、主体、受益人是社区的妇女、农民以及儿童等发展群体(即“这是你们自己的项目”),而不是项目办,不是当地政府;鼓励以农村妇女为主的社区群体能为社区、家庭以及自身的发展积极参与“种子计划”项目设计、决策、实施、监督等发展全过程,把项目看作是自己的事,对项目有拥有感、责任感以及成就感,为项目发展积极做贡献。

据统计,106个“种子计划”中,农村妇女参与项目的最主要动力是“男女平等,我也可以干事”,占73.6%,其次是“自己想发挥才能”,占67%,“为村集体做贡献”占35.8%,而“别人干,我也跟着”只占21.7%,“村干部要求”只占17.9%。数据及案例分析表明农村大量男性剩余劳动力转移客观上推动了农村妇女参与农村发展事务,促进大部分的农村妇女在思想上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她们不是被动地参加项目,而是主动地参与项目展现自己的才能,同时为所在社区发展做贡献,农村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半边天”的作用更趋明显。同时,“寻找致富门路”占49.1%,在男性青壮年劳动力普遍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农村留守妇女参与项目的最现实动机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研究还发现,项目所在村经济越是落后越是倾向于选择经济建设类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种子计划”项目,愈加重视眼前的经济利益,有女村官反映如果在经济都发展不起来的情况下,办唱歌跳舞的文娱队或者是读书看报的图书室对村民的吸引力不大,自己工作也没有足够的号召力,甚至会被认为是不干“正事”,还不如做些能赚钱的项目或者是能帮村里面争取资金修条路更加“实在”,自己的工作也更容易得到上级政府、村干部和群众的肯定。

表2 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项目的主要动力

此外,106个“种子计划”项目中,农村妇女支持度“很高”的项目为71个,占67%,支持度“高”的项目为26个,占24.5%。研究还发现,男性村民对“种子计划”项目的支持度比农村妇女相对要低。这是因为“种子计划”项目设计之初就明确定义为一个鼓励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的项目,项目获益对象主要为妇女,因此,妇女把项目看作是自己的事,对项目充满了拥有感、责任感以及成就感,能为项目发展积极做贡献,而男性村民一般都采取旁观的态度,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较低。

表3 男女性村民对“种子计划”项目总体支持度对比

然而,仍然有部分农村妇女对“种子计划”项目持消极态度,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她们已经习惯于各种事务由基层官员、村干部、配偶做主导,认为这个项目也不会有什么改变,缺乏参与项目的动力;其次,很多基层官员、村干部工作思路是“‘种子计划’项目是全国妇联和李嘉诚基金会给我们村的项目”,这种观念使农村妇女缺乏项目的拥有感和责任感,缺少主动参与项目贡献资源的意愿,希望全国妇联和李嘉诚基金会能够继续提供项目资金,村干部和其他村民把项目做好就行。

三、资源的控制与利用

在传统农村发展项目中,对资源的利用和控制有时正是能否实现真正参与的关键所在。因为一方面有些项目官员,如县、乡官员想尽可能地控制项目资源,即所谓的“好支配”,故并不希望农民参与过多,只要能过得去就行了;而另一方面,农民若得不到对项目资源的利用和控制,也就不会真正参与,有时只是“对付”一下。[1]并且农村社区内不同利益群体在争夺资源时,尤其是显性的资源时,妇女群体是一个弱势群体,她们的需求容易被忽视,更谈不上优先,当然以妇女健康活动为切入点,一开始就明确了妇女是项目的对象和主体,也就避免了男性对资源的争夺。[4]

“种子计划”项目强调发挥农村妇女自己的力量,包括妇女有权利进行项目的选择,并通过自己的能力,控制关键的物质(如资金、物资)及非物质性(如选举投票)资源,从而影响自身、家庭以及农村社区发展。同时,项目办将项目奖励金限定在5000~20000元,直接拨付到女村官账户,同时有严格的经费管理要求。这样少量的奖励金只能启动项目,后续的项目发展还必须充分挖掘农村社区内外部资源,破除农村社区存在的“等、靠、要”的思想。实际上,这样的项目资源管理机制尽量避免了其他利益群体对农村妇女发展资源的窥视和争夺,但也会造成其他没有获得资源利用和控制权的群体,因无直接利益,缺乏兴趣推动项目发展,导致项目发展后继乏力。

在实践中,由于农村社区内部财力资源有限,所以“种子计划”项目还必须依靠其他掌握大量资源的相关部门提供支持。项目外部资源来源中乡,镇党委政府占93.4%,县妇联占87.7%,县农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扶贫办等占33%。这些部门一般与女村官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对其前期工作业绩也有所了解,一般以定点扶贫、新农村建设帮扶等途径提供设备、物资、技术及少部分现金等,希望“种子计划”项目做大做强,以充分突出本部门的政绩。项目外部资源来源中,企业和个体老板只占26.4%,这是因为很多项目所在村经济条件较差,所在地没有企业,也没有经济能人。但在经济协会和合作社类项目中,企业和个体老板支持的资源就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支持包括技术的支持、产供销的合作等。

表4 “种子计划”项目外部资源的来源

四、能力运用与培养

在一个农村社区内,农村妇女比项目官员和基层官员等都更加熟悉她们自己的发展限制、发展潜力及发展机会,并掌握了处理自身、家庭和农村社区发展问题的能力,只是这种能力缺乏表现的机会,因而很容易被人忽视。传统的农村发展项目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官员往往会忽视或者看不上农民尤其是农村妇女的能力,一般都认为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然后由农民出工出力就可以了,村民理应是项目培训的对象。这样在项目实施中,农村妇女能力的培养就被设计成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被动接受的过程,缺少她们的参与及反馈,农村妇女的潜在能力无法发挥,培训也很容易流于形式。

“种子计划”项目采用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工作思路,它的重要目的就在于将广大农村妇女视为能力提升的主体,鼓励她们积极参与项目,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及技能促进项目发展,从而展现自身潜能,并进一步培养能力。同时,在“种子计划”项目实践中也建立起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相互学习的互动机制。项目官员和培训教师在7天时间内用参与式教学方法引导女村官学习应用、设计和管理项目,新资讯科技知识能力,领导,动员及协调能力,政策法律解读,乡村经济发展,社区关怀和服务等专题内容,项目官员和培训教师还要参与项目建设工作,因而整个“种子计划”项目培训的内容较一般农村发展项目要系统,形式也更为新颖。此外,女村官本身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农村妇女也对项目发展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与看法,项目官员和培训教师也积极向女村官和农村妇女学习,重视她们的反馈,据此修正项目培训内容。

五、自我认知与自立

农村妇女以家庭认同为本,缺乏对共同利益的认知是其组织程度低,制约其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因素。“种子计划”项目鼓励农村妇女为了满足她们特定的社会及经济需求而开展项目建设,这样就能通过项目建设聚合妇女个体利益构筑一个共同的利益平台,充分提高妇女组织程度,保障妇女能在项目中扮演领导者角色,主导项目发展,积极促进她们的自我认知、自我组织和自立意识的觉醒,进而能在农村社区事务中获得更多的发言权,推进男女平等。

在“种子计划”项目实践中,农村妇女除了承担项目管理者的角色,还要以投工投劳、集资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在妇女培训、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类型“种子计划”项目中,农村妇女在项目管理小组中占据主体地位,能主导项目的发展,其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也明显比男性要高。但在合作社及经济建设等类型项目中男性村民仍承担主要的角色,尤其是充当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角色。因为经济发展项目实施难度相对比较大,对经营管理、技术要求更高,男性在这方面具有传统优势,而农村妇女自信心相对不足,对他们表现出明显的依赖性。但仍然有些由农村妇女主导的合作社及经济建设项目获得了成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女村官也能带领一个村致富,在经济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农村妇女获取的经济收入也可以支撑一个家庭的开支,她们表现出的自信心和成就感是非常明显的。总的来说,随着农村妇女经济参与范围的扩大和参与层次的提高,她们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经济地位逐步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政务管理的意识和要求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政治地位提高。[5]

表5 男女性村民在“种子计划”实施中担任的主要角色

六、收益分享

“种子计划”项目推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但必须保证她们能从项目发展中分享收益,否则她们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不会持久。这种收益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既包括有形的物质收益也包括无形的精神收益,既包括个人和家庭的收益,也包括社区的收益。有87.7%的女村官认为,“种子计划”项目最大的效益就是“增加女性知识才干”,提高了农村妇女自身管理、技术等发展能力,使其重新认识自身经济独立的价值和重要性,提升了自信心。同时,有80.2%的女村官认为“种子计划”项目促进了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变化,“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经济效益方面,农村妇女通过参与经济发展类项目和农业技术、手工艺培训项目,农村妇女习得技能,获得了劳务补贴,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甚至有部分家庭实现了脱贫;社会效益方面,农村妇女自我决策,共同参加项目建设,对提高女村官地位,加强女村官和村民的联系,改善农村社区邻里关系,充实农村社区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的安定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表6 农村妇女在“种子计划”中取得的收益

“种子计划”项目3年多的实践表明,影响农村妇女参与项目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项目实施遇到的困难也比较大,但如果项目在整体运作上秉持自下而上的理念,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村妇女的知识和技能,并采用一系列可操作的参与式发展工具和方法,就能够切实提高农村妇女项目参与度,逐步推进妇女赋权。

[1]叶敬忠,陆继霞.论农村发展中的公众参与[J].中国农村观察,2002,(2).

[2]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21.

[3]王远美,武蔚.浅谈“参与式”培训中培训者的角色定位[J].北京教育:普教版,2005,(10).

[4]高小贤.一个赋权农村妇女的发展项目:丹凤个案[C]//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研讨会论文集.西安: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2000:5-11.

[5]王丽萍.农村妇女:从经济参与看政治参与[J].民主与科学,1999,(1).

[责任编辑:杨 彧]

C915

A

1673-8616(2014)03-0065-06

2014-02-10

2012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农村妇女在全国妇联/李嘉诚基金会“种子计划”中的参与及作用研究》(201204LX619)

禤美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室干事、讲师(广西南宁,530007);黎金玲,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室主任、高级农艺师、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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