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原型范畴视角审视英语语法单位内部结构的模糊性

2014-05-04郑金海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词素模糊性词缀

郑金海

(闽南理工学院 英语系,福建 泉州市 362700)

基于“家族相似性”之上的原型范畴理论认为,某个元素对某个范畴不完全是属于或不属于的二元关系,在很多情况下,他很可能是既属于这个范畴又属于那个范畴。而且,不同范畴间的边界也不是完全确定的,即存在着交叉重叠现象。这也就是语言学界所讨论的语言模糊性问题。其实,英语语法单位内部结构也不乏语言的模糊性。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某个标准主观地把英语语法单位内部结构划分为截然不同的类别,但是,我们经常会发现如果根据另外一个标准同样为相同的元素分类时就会产生不同的类别。另外,不同类别间的界限也不是很确定。为了更加深刻地理解语法单位内部结构的模糊性和更好地服务于语法教学,本文拟先简要介绍原型范畴的一些重要特征,然后依托原型范畴理论从词素、词、词组和分句四个层次来分析说明他们的模糊性。

一、原型范畴的重要特征

从亚里士多德到维特根斯坦之间的2000多年,传统范畴理论在语言学界占据着主导地位。在这段时期,范畴被认为是由各成员的共同特征建构的,范畴间的界限是明确的,范畴内各成员之间的地位也是相等的,不存在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20世纪50年代,维特根斯坦在研究语言游戏“game”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家族相似性原理。他认为,范畴就如同家族一样,家族内的每个成员只能是相似,不可能相同或一致。[1]因此,一个范畴内的众多成员之间或众多成员与原型样本之间就具有较多的相似性,正是这些共同的属性,才使得该范畴能与其他范畴区别开来,人类也是根据事体间的属性是否具有“相似联系”进行概括的,这种相似联系就是维氏所说的“家族相似性”。根据维氏家族相似性原理,一个范畴内的各成员的特征是不可能共享的,只能是相似的,范畴内各成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别,而且他们的边界是模糊不清的。维氏提出的家族形似性原理在各个领域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国外很多学者(如:Zadeh运用数学的方法研究模糊现象;Berlin&Kay等对颜色词的研究)纷纷对此进一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和发展了著名的“原型范畴理论”。其中做过系统研究并做出最大贡献的学者当属Rosch和她的同事们,她们用实验的方法确定范畴成员的隶属。此外,Rosch还首创了原型范畴理论。[2-4]之后,Lakoff和Taylor分别阐述了原型范畴理论。他们认为,语言中的范畴都是原型范畴。[5,6]Lakoff还进一步发展了原型范畴理论,他强调在范畴化过程中人的想象和主观认知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立足于国外学者的研究,国内学者王寅区分了传统范畴理论和原型范畴理论的许多重要特征。他指出,传统范畴理论对范畴的二分法是不全面的,实则是多值的;范畴间的边界不是确定的,而是模糊不清的。[1]属性是原型范畴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属性是指主体在认知事体的过程中事体的特征和客观世界的互动,是认知主体的心智过程。客观世界是一个连续体,对客观世界范畴化时经常会产生一个中间的过渡区。即从一个范畴演变为另外一个范畴的过程是渐进的,不是一蹴而就的。并且原型范畴内各成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典型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典型成员是参照标准,通常我们给某个元素归类时是以该元素对典型成员的相似度来进行的。所以,范畴化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多个范畴边界的交叉、重合,即范畴间的界限经常是不确定、模糊不清的。同时,我们也要侧重把握好范畴内的典型成员。

综上所述,人类在对客观事体范畴化过程中,有时为了便于认知,会人为地划分不同的类别,但由于人类知识的局限性和客观事物的不断发展,范畴化过程经常伴随着交叉重叠现象以及范畴间界限的不确定性,即语言的模糊性。后来,基于维氏家族相似性原理的原型范畴理论就为解释许多复杂的语言现象提供了认知上的理论框架。

二、语法单位内部结构的模糊性

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和思维本身所固有的属性之一。其实,语言的这种模糊性也同样存在于英语语法单位内部结构中,尤其是当我们对语法单位内部的结构进行分类时可能会出现不同类别界限的模糊不清。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语法单位内部结构的模糊性,我们将从词素、词、词组和分句四个方面逐层分析他们内部的模糊性。

(一)词素

词素是语言单位和意义的最小单位,包含自由词素和黏着词素。自由词素具有完整的意义,可以独立成词。黏着词素也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只有当他和词干依附在一起时意义才能完整地体现出来。一般来说,前缀改变词的意义,后缀改变词性。但有些词带上后缀后仅改变词义而不改变词性,而个别词带上前缀后既改变词性又改变词义。前者如“idealism、 impressionism、 friendship”中 的“ -ism、-ship”,后者如“encourage”中的前缀“en-”,就起到了既改变词义又改变词性的功能。语法专家章振邦总结出英语中的3个前缀“be-、en-/em-、a-”,它们和词根构成的新词并不改变词根的基本意思,而是引起了词性的变化,[7]如“befriend、enslave、empower、asleep”。所以,一概而论地说前缀是改变词义而后缀是改变词性是不科学的,因为他们常常是亦此亦彼的多值性特征。这也说明了每个范畴内的边缘是开放的,非封闭的,而且范畴内的成员无时无刻不在运动,运动至一定程度时范畴间的成员会出现“交集”现象,而一旦越过那个程度,该成员就失去了原范畴成员的基本特征,离开原范畴而进入新的范畴。Coates在谈论英语情态动词意义时提出了“模糊集模式”,该模式直观地体现了范畴内各成分的特征,既有清晰的内核(范畴的中心成员或者说是原型成员),又有模糊的外围。[8]当范畴内的某个成员或某些成员向外围扩展时,他们会离开内核,逐渐失去该范畴的基本特征。同时,他们也在向另外一个范畴靠近,这时两个范畴就会交叉重叠在一起,直至失去原范畴的全部基本特征而过渡到新的范畴,成为新范畴的新成员。由此可见,不同范畴的成员间也存在着家族相似性,范畴间基于家族相似性的那部分过渡区域的界限也是不确定的。这里我想到了“outlive、outdo、outgrow、outweigh、outnumber、outwit”等与“out-”结合的动词,这里的“out-”到底是属于前缀还是其它词缀呢?根据《牛津英汉高阶双解词典》第6版的解释,“out-”是构成动词的一类前缀,其基本意思是“超越;超过”(greater、better、further、longer,etc)。[9]王文斌把这类词缀列为类词缀。他认为,类词缀是介于纯词缀(如:前缀和后缀)和自由词素之间的一类词缀。所谓类词缀是指自由词素经过语义虚化和词缀化功能增强并正在向纯词缀演变的一类特殊词缀。[10]语义虚化是自由词素语法化的结果,即自由词素的具体基本意义在语法化过程中逐渐消退并最终转化为抽象意义。由此可见,类词缀是在自由词素语法化过程中介于自由词素和纯词缀之间的一种变异形式,这种变异是渐变的,这个过程也会伴随着交叉重叠现象。总之,词素内部同样存在各种模糊现象。

(二)词

词是比词素高一级的语法单位,由词素构成。就句法功能而言,词通常可以分为封闭词和开放词。封闭词大体上包括介词、代词、限定词、连词和助动词,这类词通常没有完整的词汇意义,主要体现在语法意义方面,增生能力很弱,而且数量有限。开放词主要指名词、形容词、副词和主动词。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这类词很活跃,增生能力很强,所以不断涌现出大量新词,这类词的基本特征是反映在词汇意义上。[7]其实,这种分类也不等于说一个词要么就是封闭词要么就是开放词。比如:基数词、序数词和感叹词就是介于“开放”和“封闭”之间的特殊类别。其次,封闭词内部成员以及封闭词和开放词之间也存在重叠交叉现象。比如兼类词after就可以身兼介词、连词和副词。笔者从《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6版摘选了3个例子:

(1)Wewill leave after lunch.(介词)我们将在午饭后动身。

(2) Iwill call you after I’ve spoken to them.(连词)我和他们谈了以后就给你打电话。

(3) I could come next week,or the week after.(副词)我可能下周来,或者再下一周。

在该词典中,编者把介词排在第一位,其次是连词,最后才是副词。这说明同一个范畴内的不同成员之间或者不同范畴间都存在着中间过渡区,也可视为模糊区,并且他们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具有地位等级上的优先性。王寅指出,对一个连续体进行切分常常会产生模糊范畴,且每次切分后得到的两个相邻范畴之间经常会存在一个中间过渡区。[1]同样,词性作为一个连续体,人们为了便于认识理解不同的词类,人为地把词分为开放词和封闭词,每个类别下面又可分为几个子分类,在分割过程中就会产生不同两个范畴间或者同一个范畴内不同子类间的重合现象,这就是词性的模糊现象。其实,一词身兼多种词性可以理解为语法渐变过程的一种变异形式,是认知主体在与客观世界互动时发挥主体想象力的结果。

(三)词组

词组是比词高一级的语法单位,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词构成。词组的类别是由中心词所属词类决定的,正如名词词组是以名词为中心组合的,动词词组是以主动词为中心。也就是说,以中心词的词类为标准来划分词组的不同类别是对词组范畴化的依据,是范畴的基本层次,但认知主体的主观成分较多,所以不是固定的模式。比如:Of course he was rich,but the richwereusuallymean.[11]这句话中的rich本身是形容词,他和定冠词the结合却构成名词词组。同样,词和词组的边界也存在重合现象。例如:Honesty is the bestpolicy.句中的honesty就充当了名词词组的功能,但其语义不能脱离句子而单独存在,若脱离了句子就仅仅是一个抽象名词。短语在结构上相对松散,所以可以在短语中间插入其他成分,也可以在不同的层次嵌入其他成分从而使平等层次的语法单位不平等了。如果我们对同一个句子做出不同的切分,可能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意思。[12]

(a)[Mr Adamec][threatened][to quit][lastnight].

(b)[Mr Adamec][threatened][to quit[lastnight]].

上述两个例子源于Biber的语料,(a)句是把“lastnight”作为独立的短语,整句话的意思是Mr Adamec昨晚表达了威胁;(b)句是把“last night”嵌入“to quit”短语之内,整句话的意思是Mr Adamec威胁说他昨晚要辞职。因此,结构的差异会导致语义的差异。

词组是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并围绕着中心词构成的一组词,是词的序列,可视为一个连续体。但人们为了认识和表达的需要而对词组的类别作出了各自的划分,这就有了不同类别的词组,从而也造成了他们之间边界的模糊。这足以说明人类认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模糊性。

(四)分句

分句是比词组高一级的语法单位,建立在一个或一个以上词组的基础上。“分句是词组的序列”,是一种“主语+谓语”的语法构造。[7]从分句是一种“主语+谓语”的语法构造来看,分句和词组之间又有重合,集中体现在省略句和一些依赖语境独立存在的句子。比如:

A:When did you come back from work?

B:Twohoursago.

在这个对话中,虽然B的答语省略了主谓结构,从语法结构上来看,他并非是个完整的句子,但听话人完全可以依据特定的语境推断出说话人的意思。也就是说,省略句并不会影响特定语境下的交际功能。章振邦按句法功能把分句划分为独立分句和从属分句、简单分句和复杂分句、主句和从句、限定分句、非限定分句、无动词分句。[7]这里我们着重讨论主句和分句层次上的模糊,即主句和从句的关系并非总是二元的,而是多值的,并且他们之间经常是包含关系,界限不明确。关于主句和从句的划分,大体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我们先来理解复合句的定义,Eckersley父子认为,一个复合句包含一个主句和一个或多个的从句。(A complex sentence consists of one or more of the subordinate sentences and onemain clause.)[13]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给下面的复合句进行图解。

I believe that flowers spring up after it rains.主句 从句主句 从句复合名

Quirk等人对复合句给出了新的定义,他们指出,复合句正如简单句,他只包含一个主句,但又不像简单句,他包含一个或多个从句充当句子的成分(A complex is like a simple sentence in that it consists of only onemain clause,but unlike a simple sentence it has one or more subordinate clauses functioning as an elementof sentences)。[14]下面我们根据Quirk等人对复合句的理解来图解上面的例子。

分析上面两个图解可得出以下几点启示:第一,Eckersley父子把复合句理解为由主句和从句构成的,主句不包含从句。而Quirk等人把主句本身理解为复合句,而且主句包含从句。这反映出人在认识客观事体时因人而异,同时也说明了主句和从句间关系的模糊,他们之间边界的不确定性以及语言本身的灵活性和复杂性。也正因为语言的复杂性和模糊性才导致了认知主体对同一语言现象会有不同的解释。第二,Eckersley父子把主句和从句对立起来,这不符合句子的结构。因为从语义的角度上来讲,从句应该是隶属主句,而且语义的重心往往是在从句上,他是用来解释说明主句的内容。第三,主句和从句的概念是相对的。在不同的层次上有不同的主从关系,在一个层次上他是主句,而在另外一个层次上他就很可能是从句。因此,主句和从句之间也不总是非此即彼而经常是亦此亦彼的关系。

三、结束语

第一,为了便于认识和理解客观事体,人们基于家族相似性和客体属性人为地对客观事体分类,但由于主体对客体属性认识的差异而导致对同一元素的不同分类或造成不同范畴边界的模糊不清。因此,在范畴化过程中,有些成员是隶属于这些属性,另外一些成员则是隶属于那些属性。这说明了在对事体范畴化过程中,人类的认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认识上的主观性和模糊性。

第二,语法单位内部结构的不同范畴之间是互动的,不同范畴间的部分成员的属性是会转移,但这种变化是渐进的。在变化过程的初始阶段会存在一个“交集”,这种渐变性的规律可以用来解释不同范畴间成员归属的模糊不清,也证明了范畴边界是开放的,不确定的。

第三,语法单位内部结构的模糊性从历时的角度来看,他反映了语言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从共时的角度看,他说明了语言在同一时期由于主体认知上的差异导致了同一语言现象的不同变异形式。这进一步证明了语言的灵活性和复杂性。

第四,同一范畴内成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基本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因此,在平时的语法教学中,我们应着重和学生探讨语法现象的基本用法,因为基本层次的用法才是该范畴的中心成员,是学生今后学习过程中常用的语法。所以教师应优先帮助学生重点学习语法知识的基本用法。对那些不常用的语法现象,可以点到为止,因为范畴中的边缘成员是不常见的,如果这部分的语法也重点讲解的话,反而会模糊学生思维甚至混淆某些语法规律。而对于那些相似的语法知识,可以安排在一起讲解以便学生更好地领会贯通。

[1]王寅.认知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2]ROSCH E.Natural Categories[J].Cognitive Psychology,1973,(4):328-350.

[3]ROSCH E.Cognitive Representation of Semantic Categories[J].JournalofExperimental Psychology,1975,(104):192-233.

[4]ROSCH E,MERVIS C.Family Resemblance:Studies in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Categories[J].Cognitive Psychology,1975,(7):573-605.

[5]LAKOFFG.Women,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What Categories Reveal about the Mind[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7.

[6]TAYLOR JOHN.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7]章振邦.新编英语语法教程[M].3版.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8]COATES J.The Semantics of the Modal Auxiliaries[M].London:Groom Helm,1983.

[9]霍恩比.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Z].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0]邬菊艳,王文斌.英语“类词缀”的认知阐释[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9,(2):15-16.

[11]BIBER D,JOHANSSON S,CONARD S,FINEGAN E.Longman Grammar of Spoken andWritten English[M].Essex: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1999.

[12]张红深.英语模糊语法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188.

[13]ECKERSLEY,C.E,ECKERSLEY,J.M.AComprehensive English Grammar[M].Longman,1979.

[14]QUIRK,R.,GREENBAUM,S.,LEECH,G.,SVARTVIK,J.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M].Longman,1985.

猜你喜欢

词素模糊性词缀
从网络语“X精”看“精”的类词缀化
模糊性程度和模糊性厌恶对中国股市的影响研究
我国传统色名的模糊性
基于词素解构的高中英语词汇扩充方法分析
词尾与词缀的区别研究
词素配价理论与应用
浅谈现代汉语类词缀
释西夏语词缀wji2
从词素来源看现代汉语词素同一性问题
词汇识别中歧义词素语义加工:ERP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