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4-05-04刘佳琦陈璐
刘佳琦 陈璐
【摘要】当前,绥棱县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缺位,扶持政策滞后,贷款门槛过高,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等。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不仅需要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更需要规模经营主体从自身出发,探究所从事农业产业的特点,采取合适的现代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绥棱县政府应加强管理,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创新金融服务以提高融资能力,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在土地规模化经营上,未来几年绥棱县的目标从总体上分为两方面,一是经营主体方面,大力发展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二是经营手段方面,主要以发展高技能、高收益、高机械化为目标,最终达到优化规模经营结构的目的。
【关键词】绥棱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70 【文献标识码】B
一、绥棱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概况
绥棱县共有10个农村乡镇、76个村、500个自然屯,全县耕地总面积208万亩。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0.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9.2%,其中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6.4%。与2011年相比,规模经营面积增加了15万亩,增长37.5%。绥棱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大体趋势:一是逐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方向转移;二是向经营经济效益高的作物品种上转移;三是土地逐渐向种植能手、经营管理能手集中;四是规模经营逐渐向资金集约化、技术集约化过渡。五是向工业农业和商业一体化转化,例如种植,加工,销售等一条龙形式来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绥棱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管理方式
一是种植大户经营型。这种方式是本户的基本承包田加流入的耕地为主体,实行户主(或经理)派工、劳动力独立作业的生产管理形式;实行自我解决一般技术性问题、同时聘请资深技术专员解决疑难问题的技术管理形式,并且这种土地经营管理方式的财务管理及分配模式也很简单、随意。绥棱县主要是当地有机械、有能力的大户,将外出经商、务工举家搬迁和异地开发农户,长时间不能回来耕种的土地长期租赁过来,期限长则达到二轮土地承包期末,短则3~5年,全县这种类型有9000多户,这部分占土地规模经营面积28.9万亩,占规模经营的52.5%。
二是专业合作社经营型。相对于其他管理方式而言,这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更为规范,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按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的相关合作社的法规条例执行。主要是通过专业种植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专业协会统一经营,以及农户以土地人股的形式,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1.5万亩,占全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的20.9%。
三是家庭农场型。就是农户自己承包的“五荒地”、机动地较多,并且生产机械配套,经营面积比较稳定、生产技术比较成熟的经营形式。这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的15.5%,达8.5万亩。
四是联户经营型。这是介于专业合作社与种植大户两种形式中间的一种类型,就是几家农户比较松散的组合在一起,仅在管理上合作,其它环节还是各行其事,这种松散的组织,注定了它管理方式也是松散的。需统一管理时,就联合在一起;需分散时,就各干各的,方式比较灵活。这部分占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的7.8%,面积4.3万亩。
五是其它经营型。为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还存在场县共建、集体经营等形式,这部分占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的3.3%,面积达1.8万亩。
三、绥棱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缺位
在土地流转工作上,乡村组织还存在一些管理不到位的地方。比如,前几年刚刚出现土地流转现象的时候,有些乡村组织没有进行规范的合同管理,甚至有些流转没有经过村里,由农户间私自达成协议,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无合同或即使有合同也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南此引发出各类矛盾和纠纷。
(二)扶持政策滞后
近年来,绥棱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发展,尽管县政府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与扶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和暴露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除了项目引带和政府少数资金扶持外,多为农民自发形成的规模经营,政府扶持的能力有限,做为县一级政府,在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上支持和扶持政策的空间较小。政府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实施的过程中,没有采取积极的政策支持和相关保护制度。
(三)贷款门槛过
在前期投资和基础建设以及提前支付承包费用等方面,规模经营大户的资金需求量还很大,小额贷款的形式已经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大额的银行贷款一般都要有抵押或担保,而农民手中的房产、土地和农机具根本不能作为抵押物。一人担保贷款额度有限,多人担保人难找,政府担保中心只对中小企业等法人实体,不对自然人,规模经营大户贷款困难重重。
(四)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
目前,在多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管理方式中,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比重相对很大。然而,绥棱县的部分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还存在内部管理比较混乱,相关制度不够健全、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使得经营效益不突出。
四、完善绥棱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
首先,明确主管县长是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是各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县经管站为主管单位,农业局、县社、工商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其次,强化教育培训。要求各乡镇把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紧紧抓在手上,大力宣传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让农民从思想上接受和认可专业合作社,并能积极参与进来。组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农村各业有文化功底的人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增强他们依法守规和规范发展合作社的意识。最后,规范管理。保证每个合作社和协会都能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规范运行。在合作社和协会注册上,必须由农业局审查核实后,工商等部门方能许可发证,确保成熟一个建成一个,建成一个规范一个。
(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改变了原有的组织经营形式,但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学习借鉴外地开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先进经验,制定出台扶持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土地转让农户的奖励政策和鼓励政策,以激励农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年底前,依托县经管站组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办公室,在乡镇成立土地规模经营流转服务中心,在村里成立土地规模经营流转服务站,指导农民有序流转土地,推动规模经营。
(三)创新金融服务以提高融资能力
对长期稳定经营的种植大户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同时适度降低信贷门槛。全面推行种植大户的农业保险制度,对农民依法取得的各类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实行抵押贷款,并出台和完善与抵押相配套的风险评估、抵押等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生产要素作用,使流转的土地能够真正成为流动资本,从而增强农村经济实力,促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应该作为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组织中信贷支农的重点,同时,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应适当安排特定的农业信贷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专项扶持资金来支持规模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金融部门来制定专项支农贷款的扶持政策,例如分期还款、降低利率的方式来鼓励农民尽快尽早走土地规模经营之路。同时对那些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形成规模的还应适当的给予奖励补助;对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大户,可在有关农业项目分配上优先考虑,还可对其进行贴息贷款,增加贷款额度等给予扶持。
(四)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形式在众多经营管理方式中,更受广大农民的青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专业合作社对农民来说十分重要。这就更要求有关方面去规范它,农民把土地以入股的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在人工、机械及生产资料的费用相应的减少,收到的规模效益高,农民比自己种植的收益更高。同时强化示范引带,给广大农民提供合作农业实实在在的样板。例如,2013年绥棱在种植业合作示范上,重点规划建设了“五园五区五带”,园区内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20万亩,并全部采取大机械整地、播种和管理,确保生产各环节全部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实践表明,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不仅需要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更需要规模经营主体从自身出发,探究所从事农业产业的特点,采取合适的现代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经营收益,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必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适当放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在土地规模化经营上,未来几年绥棱县的目标从总体上说分两个,一是经营主体方面,大力发展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二是经营手段方面,主要以发展高技能、高收益、高机械化为目标,最终达到优化规模经营结构的目的。
【责任编辑:潘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