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发展困境与配套体系构建
2014-04-30张玉峰等
张玉峰等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正在深入的改革。通过实践调查发现,如今很多地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陷入到了困境当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完善。本文以通化县为例,分析了如何更好的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发展困境;配套体系
中图分类号:[S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6-64-1
为了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我国开展了深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此来促使林农获得真正的实惠。通化县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本县实际的改革路子,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1 通化县配套改革的基本情况
2008年末,通化县160个行政村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部结束,完成改革面积344万亩,改制率达100%;参与改革农户达到61831户,占全县农户的98%以上。目前,全县分山到户山林总蓄积量达到1400多万立方米,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75亿多元,人均3.5万元,户均12万元,确权发证率达98%。主体改革完成后,为适应林改后森林资源管理,依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相关政策,规范林木、林地流转,激活林业投融资体系。确权发证面积310.9万亩,6万余本;全县流转宗地达0.22万宗,流转面积65.6万亩,流转金额6850万元;林权抵押面积14.9万亩,贷款金额12772万元,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06个。
2 通化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发展困境
一是现行《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配套政策改革的进行。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林地流转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流转行为不规范。有的对承包政策掌握不够,对基本经营制度理解不透,片面强调或夸大流转的作用,片面理解林地流转的目的,将林地流转单纯视作增加集体收入,壮大村级经济的主要途径,将流转的租金主要留归集体。
三是林改后,对林分林地的资产价值、生态价值没有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及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流转的森林资源缺乏科学的核查和评估,资源底数不实,高值低估、高值低卖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使流转标的与实际价值背离太远。
四是林地流转的市场化中介服务体系刚刚建立,还缺少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程序。目前没有建立相应的林地流转管理机构、林权经济仲裁机构等,流转后没有及时登记备案,林地权属变更登记滞后,严重制约了林地流转市场的发育。
3 通化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3.1 完善林业服务中心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林权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促进林权流转工作正常进行。重点要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资源流转市场。
3.2 进一步完善森林资产核查和评估机构
随着林木产权交易中心的建立和林地、林木流转的加快,亟需加强森林资源资产核查和评估管理,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为林农的林地、林木流转提供服务。因此,需要加大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的培养力度;同时开展森林资源核查和资产评价服务,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提供代理服务,为健全森林资产评估体系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3.3 落实农民林木处置权
要根据林改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集体林管理制度,调整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可实行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按照不同的经营方向和目的,采取不同的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对主要发挥生态保障作用的公益林实行国家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采伐管理,而且补偿金额要不低于经营商品林的效益,保证经营公益林可以同样获得应有的效益。并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赎买的办法,由国家将公益林逐步收购,实行国家统一管理。
3.4 建立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
林改后,要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外,国家要把林业作为重要的公益性基础产业加大支持和保护,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比照农业直补政策,逐步实行对林业更新造林、低质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木良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的直补政策;并对木本粮油、种子资源保护、生物质能源林、速生丰产林、珍贵树木以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政策扶持。
4 结语
本文以通化县为例,分析了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其他地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改革路子,让林农真正获得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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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玉峰,通化县林业局,工程师,研究方向:林业技术、营林生产;宗学辉,通化县二密林业工作站,工程师,研究方向:营林生产管理;尹学宏,通化县二密林业工作站,工程师,研究方向:营林生产;徐程文,通化县林业局,工程师,研究方向:营林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