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4-04-30张玉萍
摘要: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村基层干部的一个棘手问题,这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与我国社会的稳定和新农村的建设有直接联系。因此,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予以重视。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及分析;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6-08-1
1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1.1 农民私改宅基地用途现象严重
2013年政府对《土地管理法》进行重新修订,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作出明确的发展计划,要求各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由于农民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农民普遍认为耕地的保护与自己无关,更有甚者将临时用地强行占用,归为己有。一部分农民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并不考虑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于宅基地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也不占少数,所以在宅基地管理的实际操作中还有重重阻碍,十分困难。
1.2 农村宅基地供求极不平衡
一是农民“一户多宅”的现象十分普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一些农民根据所谓的“小道消息”,在即将重新修建的地方,提前修建新的住房,或者一些符合批给条件的居民,在批给以后又重新占用别的住房,等待新的批给;二是有越来越多“空心村”的形成,这主要是由于早年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工作并在城市立足,有了自己的房屋,但在农村的宅基地依然保留,这样居民在城乡有两处占房已不是个别情况。
1.3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不严格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十分的不严格。一是由于一些底层干部的维法、执法意识十分薄弱,甚至某些干部由于个人原因擅自批给农民宅基地,这样使得一些真正需要住宅的居民不能得偿所愿,产生对宅基地分配不公的现象;二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申请宅基地时,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判断是否批准,但实际上部分地区的底层干部对宅基地并没有明确的划分,造成大量违规建设的形成。
2 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2.1 树立严格的宅基地管理意识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应加强对法律的宣传以及对法律的普及,树立底层干部的管理规划意识,加强对农民住宅基地的审批严格性。对各层干部的职权有明确划分,做到对民众的每次申请都严格把关,做到每一步都有法可依,严格执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2.2 建立督查机构,加大管理监督力度
应设置全面的举报系统和明确的奖惩制度,让民众之间相互监督,对不合法的宅基地占用情况,坚决抵制并及时举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将此类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2.3 强化法律普及力度
农民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因此应该加强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对土地法制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媒体这一有效资源,大力进行法律宣传,使群众对土地法制有相应了解,不会知法犯法,这样为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耕地,有效地管理宅基地创造了有力的条件。
2.4 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加强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是十分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政府应和民众相互配合,解决民众在农民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建议,完善相应的土地管理体系,使党的农村宅基地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5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将宅基地作出合理分配
目前大部分农村宅基地都是散乱分布,村镇占地面积不是很大,但宅基地占地面积比重较高。这种情况下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将宅基地作出合理分配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宅基地的管理应实际调查,因地制宜,合理分配,这样才能保证农民群众的利益,完成土地整理工作。
2.6 严格把关宅基地的审批标准
底层干部应根据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对农民进行实际调查和走访,多方面进行核查,如调查属实应向上级请求批给,并向群众公布审批结果,对于与调查实际情况不符的,则坚决不予批准。对于已符合申请条件的宅基地,底层干部到实地考察丈量宅基地,宅基地建成后要到实地考察农民宅基地是否符合审批标准。
3 结语
农村宅基地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与社会的稳定,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我国的国计民生问题密切联系。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针对在宅基地中存在的对土地无使用权却强行占用,土地产权缺失,“一户多宅”“空心村”等现象作出明确规定,这为新农村的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有效地深化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建设,合理规划宅基地,使其正规化、统一化,是对国计民生问题的大考验,也是对基层干部宅基地管理的责任性和自觉性的一大考验,应使农村宅基地建设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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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玉萍,白城市洮北区国土局东风国土所,研究方向: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