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乐课堂的思考
2014-04-29宋蓓刘可祎李颖
宋蓓 刘可祎 李颖
摘要:当前黑龙江省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主要面临如下困难:有的民俗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载体日益退出日常生活,失去了原有的音乐文化意义;有的在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中实现了文化变迁,而造成民族音乐文化认同弱化等问题。因此,本研究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黑龙江省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教育对策,旨在把非物质音乐文化教育与现代主流文化的音乐教育相结合,以实现无物质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师;音乐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并体现着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艺术文化。随着现代化技术的扩散,西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传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多的外来音乐(包括港台和欧美音乐)充斥着文化市场,这使得传统音乐文化逐渐陷入低迷状态,拥有千百年悠久历史的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严重的威胁。
当前,黑龙江省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主要面临如下困难:有的民俗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载体日益退出日常生活,失去了原有的音乐文化意义;有的由于在适应新的社会变革的过程中产生了文化变迁,而导致对本民族音乐文化认同弱化的问题。因此,本研究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黑龙江省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教育对策,即在现代学校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进高师音教课堂,直接地扩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夯实其群众基础,把非物质音乐文化教育与现代主流文化的音乐教育相结合,以实现无物质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二、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理念
目前,我國传统艺术文化的传承方式主要是以师徒式、家族式或族群内部传承为主,这使得大量传统艺术文化遗产随着老艺人的相继离去而濒临消亡。而对于传统音乐文化遗产的传播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第一,专业民族乐团演出;第二,由民间业余艺人传承。虽然,在专业的民族乐团演出的保留曲目中,常有一些传统的经典曲目,但为了适应市场,这些经典曲目的演奏或多或少的发生了改变,或是传统乐曲交响化,演奏技法不变,和声、配器等均采用西方的音乐体予以编配,或是颠覆传统的演奏姿势(如女子十二乐坊)。在民间演奏的传统音乐更多的保留了传统乐曲的原有样式,但民间艺人迫于生存压力逐渐放弃表演而转向其他行当。可见,对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是一项十分严峻的任务。
但如果仅仅是寻求对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保存方式,那只能是停留在静态的方式,而对非物质音乐文化进行传承,才是动态的、能动的,是更为积极对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措施。因此,对于非物质音乐文化的传承,我们应该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人”是传承的关键;第二,现代传媒是传承的最佳手段与途径;第三,音乐教育是传承艺术文化的重要基地。因此,我们应致力于构建黑龙江地区传统艺术文化的传承同现代学校主流艺术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大胆尝试将传统艺术文化转化为学校艺术教育课程资源。
三、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措施
(一)理论研究方面
高校作为一个智能、知识与信息的基地,作为人类音乐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作为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古老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库”。因此,在高校现行的音乐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依托人才和地方资源优势,在探寻黑龙江省宝贵的多元音乐文化形态和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背景的基础上,从保护与传承的角度考虑我省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在当地的效用体现以及如何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同时,高等师范院校还应从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角度,探寻如何进一步深入研究其培养目标、构建合理的课程结构,力争探索出一条合理的继承、消化、发扬、博采众长,创造出既符合时代潮流,又不失民族特色的崭新音乐文化形态的路径和方法。
(二)课程设置方面
高师院校大力开发和构建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教育课程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教育对策。为此,我们可以设计以下三种模式的课程:第一,穿插方式课程,即在现有音乐文化教育课程中,穿插地介绍一些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文化事件,但仍以主流文化中的人、事、物为核心,不改变主流课程的基本结构、目的和明显特征。第二,附加方式课程,即在不改变课程基本结构、目的和明显特征的情况下,以一本书、一合光盘和磁带、一个单元或一堂课的方式,附加有关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内容、观念、主题于其中。第三,渗透方式课程,课程不再是仅在既有结构上进行调整、附加,而是对课程的每一个方面进行重新思考
和设计,将与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相关的内容融入到学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当中。
例如,目前哈尔滨师范大学主动与黑龙江省社科院、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哈尔滨市艺术研究所开展合作,并首先对我省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和戏曲进行研究,对黑龙江流域文化生态发展以及哈尔滨近百年来的学校传承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的成果进行挖掘、整理,并开设了“东北地方艺术史”、“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音乐”、“黑龙江戏剧与戏曲研究”和“东北地区音乐家及音乐史料专题研究”等四门非物质音乐文化传承性课程。这是国内最早开设此类课程的院校。同时,该院校还积极组织在读音乐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投入到有关黑龙江地区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研究中来。
(三)教材建设方面
开发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课程和编写相关内容的教材是实现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需要广泛收集和整理民族、民间非物质音乐文化。通过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保护相结合教学过程,促使学生掌握不同时代、不同类别文化遗产的特征和文化意义,同时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在田野工作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材结构框架和内容体系。
(四)师资配置方面
师资配备是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关键要素。要实施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教育,首先要对教师提出新的要求。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加强对在岗教师的职业培训,帮助其补充有关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知识;第二,鼓励教师尝试积极将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纳入教学材料,并在教学中利用多种方式传授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知识;第三,将民间艺人、非物质音乐文化传承人等聘为学校荣誉教师;第四,建立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教育师资人力资源中心。总之,要通过合理运用社会支持系统和因地制宜地广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等措施,使学校、家庭、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都能利用这一中心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特殊教育领域的作用,利用网络的优势,实现远程师资培训,从而提高师资培训水平。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人”的因素密切相关,一个稳定的传承群体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继续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学校教育,尤其是高师音乐教育则恰恰能为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提供一个数量最为庞大而且极为稳定的潜在群体。因此,将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纳入高师音乐教学,使民间艺术的传承与高校教育结合起来,是传承非物质音乐文的有效对策。我们要积极为非物质音乐艺术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与传承环境。通过让传承人走进校园,开设传统文化鉴赏课和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作为校本课程以及带领学生到民间实地上课、感受传统艺术文化氛围等方式,构建起传统艺术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与利用的实践模式。
总之,将黑龙江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纳入本地区高校音乐教育中,这不仅是服务于文化强省建设的需要,同时也将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传统音乐文化更好地保持多元一体格局和发展,使黑龙江流域先民创造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得以在人类文化艺术的历史上继续弘扬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