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区菜市场蔬菜质量安全监控现状与建议
2014-04-29张志鹏
张志鹏
摘要调查宣城市区市场蔬菜质量安全监控现状,发现市区内交易量较大的菜市场共有15个,总占地规模约1.67 hm2,蔬菜年交易量3.5万t左右,大部分城区菜市场不仅销售鲜菜,还兼营肉类、水产品、干货、调味品、水果、大米面粉等农产品。分析宣城市区市场蔬菜质量安全监控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方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市场产权和经营权分散、缺乏有效管理,多数市场处在拆迁范围,各菜市场均有菜农自产自销情况,检测点少、检测水平不高。最后,提出提高宣城市区市场蔬菜质量安全监控水平的建议,包括规范管理、明确蔬菜产品质量监管的责任主体,加大投入、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生产源头管理、确保地产菜质量安全。
关键词蔬菜;质量安全;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S63-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4)01-00240-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蔬菜作为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品之一,是人们生活中的主要副食,在食物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现阶段由于多地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蔬菜质量的安全性也成为了人们日益关心的问题。为实现蔬菜从地头到餐桌的安全,宣城市在原有监督检测体系基础上于2011年在城区西林菜市场、宣州市场新建立两个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室。2处检测室通过对市场内蔬菜抽样检测,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但是就市区菜市场质量安全监控整体来看,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与完善。
1市场概况
市区内交易量较大的菜市场共有15个,总占地规模约1.67 hm2,蔬菜年交易量3.5万t左右,大部分城区菜市场不仅销售鲜菜,还兼营肉类、水产品、干货、调味品、水果、大米面粉等农产品。由表1可知,蔬菜年交易量3 000 t以上的3个,为宣州市场、西林菜市场、中心菜市场,占总交易量约60%;年交易量1 000 t以上3 000 t以下4个,为城南菜市场、鳌峰菜市场、西林小区菜市场、凉亭塘菜市场,占总交易量约20%;年交易量1 000 t以下8个,为九州小区菜市场、云盘山菜市场、东头湾菜市场、银城菜市场、石板桥菜市场、狮子冲(原王家庄)菜市场、敬亭苑菜市场、银桥湾菜市场,占总交易量约20%。目前建有蔬菜农残检测室的只有中心菜市场、西林菜市场、宣州市场。表1 宣城市区菜市场规模
2主要问题
2.1经营方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市场经营方对开展质量检测存在一定顾虑:①认为开展检测会增加经济负担。以建立蔬菜快速农残检测室为例,仪器及相关设备购置需3万元,每年检测试剂及人员工资需要3万元,摊位改检测室也产生了租金损失。②在没有全面实行市场准入的前提下,因抬高入市门槛会影响市场交易量,不合格农产品处理给商户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因此检测工作主动性不高,不合格农产品检测结果公示和无害化处理存在一定问题和阻力,实施难度较大。
2.2市场产权、经营权分散,缺乏有效管理
2.2.1产权情况。由表2可知,市场产权归属事业行政单位的有6家,其中属于区国资委的2家,包括鳌峰菜市场、东头湾菜市场;属于区商务局的3家,包括宣州市场、中心菜市场、九州小区市场;属于西市工商局1家为西林小区菜市场。
2.2.2经营权情况。由表3可知,属于产权单位委托专业公司经营的2家,包括宣州市场、中心菜市场。属于个体经营的5家,包括云盘山市场、凉亭塘市场、鳌峰菜市场、西林菜市场、西林小区菜市场。属于(村)社区经营的3家,包括城南菜市场、狮子冲、石板桥菜市场。属于物业管理的3家为敬亭苑菜市场、银桥湾菜市场、银城菜市场。暂时无管理的2家,包括东头湾市场、九州小区市场。
2.3多数市场处在拆迁范围目前明确列入拆迁的有5家菜市场,包括宣州市场、九州小区菜市场、云盘山市场、东头湾市场、城南菜市场。其中宛溪河改造Ⅱ期2家,北门改造2家,过渡期1家。另外据石板桥居委会反映,该居委会所属的石板桥、狮子冲菜市场也将列入拆迁范围。为避免新建即拆造成浪费,难以将这些菜市场纳入新建检测点范围。
2.4各菜市场均有菜农自产自销情况为缓解农农卖菜难问题,市区菜市场划定了农民自产自销区,以西林菜市场为例,每日自产自销区菜摊有120个左右,每家销售蔬菜几十斤到几百斤不等,销售时间集中在07:00~10:00,这部分菜农数量多、销售时间短,给质量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2.5检测点少,检测水平不高城区农贸市场大多建于八、九十年代初,市场先天基础条件较差,并且设计之初并没有考虑设置农残检测室,以最大的宣州菜市场为例,该市场建于1984年,占地面积24 000 m2,批发交易完全开放式进行,难以做到先检测后入市。以西林小区菜市场为例,虽然经过简单升级改造,但是由于占地面积只有400 m2,也难以划出专区建立农残检测室。目前城区仅有中心菜市场、西林菜市场、宣州菜市场有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其他菜市场均无农药残留检测室,3处检测室只能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做定性分析,对于重金属、激素等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能进行检测。由于检测水平不高,未能够取得质检部门资质认证,其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应。
3建议
3.1规范管理,明确蔬菜产品质量监管的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予2006年11月1日起实行,立法宗旨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建议具备市场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蔬菜食品的质量监管,对检测不合格蔬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明确责任主体,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特别要加大对检测不合格蔬菜产品的查处力度。
3.2加大投入,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投入,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和市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增强监管的能力和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增强农产品的消费信心和增加农民收入[2]。根据目前宣城市区现有菜市场经营管理状况,可在经营量较大、管理较规范的城南市场、凉亭塘市场、石板桥市场、台客隆超市蔬菜配送中心、鳌峰市场市场建立蔬菜农残检测室,检测室由政府投资建设,每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场产权(或经营)单位负责提供检测办公场所并配备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室的日常抽检工作,按要求上传检测结果。
3.3加强生产源头管理,确保地产菜质量安全由政府投资建设,适当补助工作经费,结合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建立产地蔬菜农残检测室。通过在基地建立蔬菜农残快速检测窒,对上市蔬菜严格把关,对超标蔬菜依法没收销毁[3]。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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