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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垄断性出口信用保险面临的问题与破解之策

2014-04-29周依群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4年12期
关键词:垄断

周依群

[摘 要] 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垄断性质严重。本文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指出了其在我国垄断性质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中的若干问题,并针对如何降低出口信用的垄断性促使出口信用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 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垄断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2. 043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2- 0069- 03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鼓励出口而实行的出口信贷担保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对企业出口的收汇风险可以起到一定的规避作用,可以使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支付方式更灵活,减轻企业融资压力,促使我国企业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外向型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世界各国都有广泛的应用,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发达国家达到20%~30%左右,日本、英国等国家能达到近50%。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为支持出口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垄断性使得其经营规模和发展水平与出口贸易的需要尚有很大差距,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相比还十分落后。

1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从 1989 年开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当时是以短期业务为主。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到 2001年,中国加入 WTO 之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信用部的相关业务合并,2001 年中国唯一的专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成立。

从图1中看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自2005年以来逐年增加,呈递增趋势,从2005年的224 109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1 426 007万元。2010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是过去9年(2002-2010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总额的67%。特别是在2008年以后增幅比以往有了明显的增加,这与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提出的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有着密切的联系,也与金融危机后投保观念的加强息息相关。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额在速度上保持了一定的发展速度,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与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还很不相称,与其他贸易大国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

2013年1月4日,财政部已同意人保财险自2013年1月1日起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了11年的国内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终于向其他竞争者慢慢敞开,中信保独家经营垄断开始破冰。但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垄断气息依然很严重。首先到目前为止人保财险虽然其已经在系统架构、人员培训、流程设计等方面开展相应工作,但目前该产品还在设计过程中,推向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而且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只是对人保财险开放,并没有向其他保险市场主体开放。其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不同的险种只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允许人保财险参加到业务受理中来,其他的包括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的出口信用保险依然还是中信保一家垄断经营。总的来说人保财险的加入对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影响不会太大,对中国信保也不构成直接威胁,中信保在出口信用保险的垄断地位依然稳固。

2 我国垄断性出口信用保险带来的问题

2.1 垄断性的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低

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即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占总的出口额的比例,是反映一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虽然数据表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在逐年上升,从2002年的 0.85% 增长到2012年的15.53% 。以年均48.7%的速度增长。特别是从 2008 -2012 年之间,以5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但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并不高,还没有达到伯尔尼协会(以下简称OECD)成员国20%的平均水平。而据OECD的统计数据显示,部分发达国家的渗透率远远超过我国现有的水平,如法国达60%,日本为50%,英国为45%。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信保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绝对的垄断地位,使得市场上保险产品供给规模与我国巨大的出口贸易所产生的风险规模不匹配。

2.2 垄断的出口信用保费和适保额较高,办事效率低下

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基本上在0.8%~1%之间,对高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平均费率高达2%,而发达国家的平均费率在1%以下,尤其是法国3年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也不过在0.1%~1%之间。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为 4.9%。中信保成立12年来费率只有过两次普遍下调以及数次个别险种的微调。垄断性的出口信用保险造成出口信用保险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和不断发展壮大的内在动力。由于缺乏竞争出口信用保险业本身难以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风险管控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提高,使得出口信用保险的成本比较高,从而导致较高保险费率的产生。偏高的费率将挤走低风险的投保人,如此循环保险制度不能良好地发展下去,偏高的费率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广大中小出口企业在经营前景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只会对出口信用保险望而却步。高保费带来的低参与率使得中国信保2013年前10月保费收入同比下滑9.68%,这一增速在所有财险公司中排名倒数第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不但保险费率过高而且适保额过高。例如短期特定合同保险的适保额不低于50万美元,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统保保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垄断现象较为严重的出口信用保险办事效率低、推诿扯皮、审批效率低,一般项目审批要经过好几个部门,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实践中整个保险办理过程较长。一般情况下,中国出口企业从申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到实际承保,大约要经历一个月以上的审核时间,而中长期项目的保险申请审核期更长。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理赔的时间也很长,不利于企业及时获得赔偿,无法满足出口企业尽快获得赔付款额的要求。例如,新洲集团百亿资产俄罗斯蒸发,董事长试图通过保险补偿损失,但亿元保险理赔又陷入追索僵局,且长达7年。长达7年的时间都没有将一份有关于出口信用保险政治风险的理赔事件处理清楚,可见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赔工作的效率是相当低下的。

2.3 垄断性的出口信用保险阻碍新产品的研发

中信保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具有绝对垄断优势,通常情况下垄断者更愿意维持现状,不会主动推进新产品的开发,垄断地位让中信保没有开发新产品的动力,对于出口信用保险这种“舶来品”来说很多产品的设计跟不上国际平均水平的步伐,同时由于经营出口信用保险较高的门槛使得一些开发出来的新产品也没有用武之地。虽然中信保成立多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不断尝试推出各种新型保险产品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海外风险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银行)保险单、出口信用保险(福费廷)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2.0版。但是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来说新产品的研发程度完全不够,没有形成多种新产品相互组合以满足不同企业多样化需求的局面。

3 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建议

3.1 降低本国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强国际合作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能够维持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那些风险大的政策性业务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为主,同时鼓励一批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加入到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中来,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进行商业性业务的自主经营。

引进一些发展完善的国外保险企业,合资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模式,管理技术和服务经营策略形成竞争优势,迫使中信保不断提高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引进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管理理念,积累业务经验,可以利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法国已经形成的庞大的数据库,并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建立自己的资信数。实现我国保险企业在陌生领域的快速发展,形成有利于消费者的竞争模式。但在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保险企业竞争的同时要把握好开放的度,不能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权被别人掌控。这样一来可以使中信保被迫实行有利于出口企业的保险费率,二来可以使中信保在激烈的竞争下全力寻求开发新产品以满足不同出口企业的需求。

3.2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规模增强竞争性

市场规模扩大可以促使垄断的破除,目前出口信用保险行业的垄断性与市场容量的狭小性或有限性往往有一定的关系,市场规模越大存在垄断的可能性就越小,比如以移动电话为例,短短10年,我国大陆手机用户从0.85亿户到8亿户,扩张近10倍。 在如此巨大的市场容量面前,只能出现多家公司相互竞争的局面。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规模:首先加强对出口贸易公司防范出口风险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使信用保险做到经常化,因为截止到2009年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只有9.7%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因此提高出口贸易公司的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可以大幅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规模。其次精简获赔程序,降低理赔难度,简化操作环节,减少业务单证,缩短理赔期限,实现网上投保,确实给企业以合理理赔,赢得企业的信任和尊重以吸引更多企业持续参保的积极性,增加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量。

4 结 语

目前我国出口规模已经比较大,出口创汇的能力已经比较强,外汇储备规模也已经比较大,国际收支呈长期顺差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垄断性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对外贸易发展的需求,垄断性的政策性保险必须破冰变为政策性与商业性结合的保险,那么其市场潜力巨大。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必将为推进我国的贸易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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