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前的效力如何认定

2014-04-29葛莹

国土资源导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转让方协议书采矿权

葛莹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大力发展经济,2003年甲公司依法取得了某铁矿采矿权。在该采矿权存续期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合同,并收取了乙公司215000元转让费。但出人意料的是,2007年9月,甲公司竟又与丙公司协商铁矿的转让事宜。对此,乙公司不置可否。

2007年10月5日,甲公司出具一份法人授权书,授权张某为该铁矿全权办理年检、安检、延续手续,甲丙公司对于此次合作都很积极,反响热烈。同年10月16日,甲公司就与丙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并且约定:甲公司将铁矿转让给丙公司,转让费200000元整,而甲公司收取的乙公司的转让费则在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后由丙公司偿还。《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并先后在《转让合同》和《项目合作协议书》上加盖了公章。为了能更快地投入生产,丙公司立即向乙公司交纳了已经由甲公司收取的转让费215000元,在乙公司的同意下,如愿地解除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而甲公司在先后收取了丙公司175000元转让费之后,也将采矿权证交给了丙公司。

拿到采矿权证的丙公司全体员工都很高兴,在积极筹划与不断努力下,终于在较短时间内顺利投入生产。可是,在高兴之余,丙公司全体员工左等右等,却始终没有等来甲公司为其办理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无奈之下,丙公司多次要求甲公司为其办理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但事与愿违,甲公司无论如何也不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无他法的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及《项目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且根据案件事实,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转让合同,甲公司在享受合同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在合同中未履行的义务,因此对丙公司的诉请应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和丙公司的《转让合同》及转让协议,由甲公司办理采矿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于判决生效3个月内办理完毕。

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2007年10月16日签订的合同尚未生效,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错误判定履行尚未生效的合同,且错误判定跨越审批程序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予纠正,请求改判。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和《项目协议书》依法成立,但依据《合同法》和《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认定合同因未办理行政审批尚未生效,一审法院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判令甲公司在三个月内为丙公司办理采矿权变更手续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未经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我国立法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未经审批的合同为未生效合同。合同的生效要件可以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是指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以上要件时合同即告成立生效,而如果法律规定了特殊的生效要件,如批准,则合同还需满足该特别生效要件后才能生效。对于采矿权转让合同,行政审批就是其特殊生效要件,因而采矿权转让合同在经过行政审批之前具有合同约束力,但是不具备合同的履行效力。因此,采矿权转让合同在获得行政审批之前为成立未生效合同。

采矿权转让合同报批义务由谁来承担呢?

立足于“合同有效说”,报批义务乃合同主给付义务,该义务的承担可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采矿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报批义务人以及权属登记义务人的,按合同约定。在我国采矿权转让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承担报批义务的前提下,应遵循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报批义务及权属登记义务。

二是当合同没有约定时,由转让方承担报批义务和权属登记义务。如前所述,报批义务是合同主给付义务。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转让采矿权时,须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转让人具备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以及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此可见,在申请应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多数由转让方提供,如转让人具备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因此,若由受让方办理,则可能由于转让方的不配合,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相关的材料影响审批申请,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反之,由转让方办理,能避免转让方不配合的情形,更具效率,促进市场经济的运行。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猜你喜欢

转让方协议书采矿权
江西规范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
房地产项目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产权交易机构在产权交易中的审核边界
离婚协议书无效,欠款内容也一并无效吗
分期付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分配?
基于JAVA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打印系统
山西省探矿权采矿权征收的现状及建议
基于采矿权转让视角的未生效合同效力探究
浙江省采矿权市场建设的回顾与思考
转让方怠于履行登记协助义务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