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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天宝十四载至至德元载河东节度使考

2014-04-29高贤栋

北方论丛 2014年2期
关键词:唐朝唐玄宗

高贤栋

[摘要]安禄山任河东节度使一直到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反叛之时,唐廷并未任命杨光翙做河东节度使。王承业任河东节度使的时间是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至至德元载(756年)正月癸亥(或庚申)之前。李光弼从至德元载正月癸亥(或庚申)起,一直是河东节度使;李光弼实际接管河东始于至德元载(756年)八月;在此之前,河东事务由侍御史崔众代管。天宝十载(751年)二月至天宝十四载十一月、至德元载正月癸亥(或庚申)至七月,河东镇的治所不是太原,而是大同。

[关键词]唐玄宗;唐肃宗;河东节度使;唐朝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14)02-0081-05

[收稿日期]2014-01-10

唐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身兼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的安禄山,公开揭旗反叛李唐朝廷。处于长安与叛军之间的河东镇,是双方交锋的前沿,也是双方全力争夺的战略要地。在这种局势下,河东节度使在天宝十四载(755年)至至德元载(756年)两年间数易其主。但相关史料语焉不详,且有相互抵牾之处。本文拟在前贤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证其间河东节度使人员更替之实情。

吴廷燮《唐方镇年表》河东节度使天宝十四载至至德元载的内容为:

(天宝)十四载

安禄山 《册府元龟·帝王部》:天宝十四载十一月,安禄山反,劫太原尹杨光翙,害之。诏以右羽林军大将军王承业为太原尹。

至德元载

李光弼 《旧纪》:正月庚申,以李光弼为云中太守、河东节度使。三月壬午朔,光弼为御史大夫、范阳节度使。八月壬午,兼太原尹、北都留守。

王承业 《旧·刘全谅传》:安禄山反,诏以太原尹王承业为河东节度。按,在光弼移范阳后。

李光弼 《通鉴》:八月,先是河东节度使王承业军政不修,遣侍御史崔众交其兵;至是,敕交兵于光弼。[1](p.412)

王永兴先生在《论唐代前期河东节度》一文中,在吴廷燮《唐方镇年表》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考证,其结论包括以下几点:(1)安禄山任河东节度使止于天宝十四载(755年)六月;(2)杨光翙任河东节度使的时间是天宝十四载(755年)七月至十一月,继其任者为王承业;(3)至德元载(756年)正月癸亥以李光弼为河东节度使,乃朝廷赋予光弼部署指挥河东地区战事之大权,他统率的武装力量乃朔方军,非河东军;(4)至德元载(756年)八月,李光弼以景城、河间兵赴太原,接管河东,处理河东军事、政事,至德元载亦即天宝十五载(756年),李光弼乃河东节度使;(5)吴廷燮在至德元载下著王承业,并加按语:“在光弼移范阳后”。按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杨光翙被害,王承业继任,至德元载(756年)八月前,朝廷遣中使诛之,吴氏之论可信,从之。最后,王永兴先生将其结论做成年表:

天宝十四载(755年)

安禄山(七月以前或止于六月)

杨光翙(自七月至十一月)

王承业

至德元载(天宝十五载,756年)

李光弼

王承业(约在八月前,确时待考)

李光弼(八月至年末)[2](pp.343-346)

对于第一第二点,笔者认为,安禄山任河东节度使一直到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反叛之时,唐廷并未任命杨光翙做河东节度使。对于第三至第五点,王先生认为,至德元载(756年)正月到八月之前的某个时段,王承业、李光弼都是河东节度使。笔者认为,依照当时情形,唐廷绝无同时任命两个节度使的可能性;王承业任河东节度使的时间是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至至德元载(756年)正月癸亥(或庚申)之前;李光弼从至德元载(756年)正月癸亥(或庚申)起,一直是河东节度使;李光弼实际接管河东始于至德元载(756年)八月,此前,河东事务由侍御史崔众代管。

王永兴先生推定,安禄山任河东节度使止于天宝十四载(755年)六月,杨光翙任河东节度使的时间是天宝十四载(755年)七月至十一月,其主要依据是《新唐书》卷二○六《外戚·杨国忠传》及《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四载的相关记载:二月,杨国忠、韦见素请求以杨光翙为河东节度使,得到玄宗首肯,并已草诏;由于玄宗派去侦查的谒者辅缪琳受了安禄山的贿赂而谎报军情,此事未果;七月,辅缪琳受贿事发,安禄山又以献马为名,欲袭击京师,玄宗开始怀疑安禄山。除了王先生所列依据外,《新唐书·玄宗本纪》明确记载:“十四载……十一月,安禄山反,陷河北诸郡。范阳将何千年杀河东节度使杨光翙。”这一条可以作为支持王先生观点的正面证据,但笔者认为,《新唐书》的作者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将杨光翙的官职改为河东节度使,唐廷并未任命杨光翙做河东节度使,安禄山任河东节度使一直到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反叛之时。试论如下:

首先,根据《新唐书》卷二○六《外戚·杨国忠传》、《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天宝十四载二月条,以及《安禄山事迹》[3]卷中,天宝十四载二月,杨国忠建言的具体内容是,任命安禄山做尚书左仆射加平章事,以贾循为范阳节度使,吕知诲为平卢节度使,杨光翙为河东节度使。杨国忠的目的很明显:将安禄山召回朝廷,剥夺其军权。大概谒者辅缪琳将杨国忠的相关言论透露给了安禄山,所以,此后安禄山再也没有到过京师长安。如果玄宗采纳了杨国忠的意见,应该是同时去掉其范阳、平卢、河东节度使之任,而不可能只是单单去掉河东节度使。退一步言之,如果玄宗去掉了安禄山河东节度使之任,安禄山理应有所反应,但我们并未找到片言只语。另外,到安禄山反叛之时,玄宗依然不愿意相信这一事实,《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天宝十四载记载:“(十一月)乙丑,北京副留守杨光翙出迎,因劫之以去。太原具言其状。东受降城亦奏禄山反。上犹以为恶禄山者诈为之,未之信也。”玄宗不认为安禄山会反叛,当时又没有其他特殊理由,也就不大可能免去安禄山掌管的三镇之一的河东镇节度使这一职衔。

其次,在至德二载(757年)之前,河东镇北部区域基本上被安史叛将所控制。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安禄山反叛之时,令高秀岩守大同[4](卷二一七),据严耕望先生考证,大同军在开元末已由马邑迁往云州(治今山西大同)[5](p.1377);安禄山自己率领的军队中也有河东兵[3](p.22)。玄宗任命郭子仪为朔方节度使,先后打败安禄山手下周万顷、高秀岩,攻下蔚州境内的静边军、云中、马邑等地[6](卷一二○,p.3449),此事说明,这些河东镇属地在此之前一直归安禄山所管。而且根据相关事实可以推断出,哥舒翰潼关失守后,高秀岩又重新占据了大同等地。《资治通鉴》记载,至德二载(757年)正月,史思明兵分四路攻打太原,其中,高秀岩从大同南下(胡三省注:“高秀岩为贼守大同,自此南下”)。安禄山死后,安庆绪征史思明回到范阳,留蔡希德等继续围攻太原。二月,河东节度使李光弼出击,斩首七万多,蔡希德逃走。到十一月,河东道只有大同依然被高秀岩占据。十二月,史思明带领其河东节度使高秀岩等人投降唐廷。此后,河东镇的全部区域都归唐廷所有。

再次,安禄山任河东节度使时,治所由太原迁至大同;河东镇东、西陉关以南是杨国忠的势力范围。与前面几位河东节度使兼任太原尹不同,安禄山任河东节度使之时,兼的是云中太守[6](卷九,p.224)。又,《安禄山事迹》卷上亦载:“禄山奏请户部侍郎吉温知留后事,大理寺张通儒为留后判官。云中之事一委吉温,禄山甚重之。”河东留后全权负责云中事务,这说明,安禄山兼任河东节度使后,治所由太原迁到了大同。至德元载(756年)正月,玄宗任命李光弼做河东节度使时兼任的也是云中太守,到至德二载(757年)八月,肃宗的任命中才改为太原尹。为什么安禄山兼任河东节度使之时,治所要由太原迁往大同呢?史料阙如,现试做一推测。《安禄山事迹》卷中载:“其九月九日甲午(当作‘乙丑),缚太原尹杨光翙,送之。移牒陈其罪状,末云:‘光翙今已就擒,国忠岂能更久。”由此可以推断,杨光翙属于杨国忠的势力。当时,安禄山果与杨国忠势力的分界线当是雁门的东、西陉关。《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天宝十四载胡注:“马邑郡,朔州。雁门县有东陉关、西陉关。时河东、太原闭关以拒秀岩,子仪既破秀岩,始开关。杜佑曰:代州,雁门郡;郡南三十里有东陉关,甚险固。西陉山,即句注山。”只是笔者尚未发现有关天宝十载(751年)至天宝十四载(755年)十月之间太原尹的相关材料,只能作此推论。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安禄山掌控的河东镇北部区域基本上是唐朝晚期大同(云中)节度使的属地,其战略地位异常重要。另外,井陉口(又名土门口)是连接河北和河东的主要通道[5](pp.1441-1458)。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王朝为切断河北叛镇与太原之间的联络,任命张奉璋为河东招讨团练等使兼节度都虞候,领所部之众防守井陉,收到了“贼无所施,弃甲夜遁”之效果。至德元载(756年)二月,李光弼派张奉璋领兵五百戍守石邑[4](卷二一七)。是年三月,蔡希德攻击石邑,被张奉璋击退[4](卷二一七,p.7078)。乾元二年(759年),九节度讨伐相州失败之后,张奉璋又在井陉修建了承天军城,唐王朝任命张奉璋为承天军使[7](pp.698-699),进一步加强井陉之防守。

最后,关于安禄山派何人、领多少兵众前往太原攻打杨光翙,史料记载不一。《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丙寅,范阳节度使安禄山率蕃、汉之兵十余万,自幽州南向诣阙,以诛杨国忠为名,先杀太原尹杨光翙于博陵郡。壬申,闻于行在所。”《旧唐书》卷一四二《李宝臣传》:“禄山兵将指阙,使忠志(按,李宝臣原名为张忠志)领骁骑八千人入太原,劫太原尹杨光翙。”《新唐书》卷五《玄宗本纪》:“十一月,安禄山反,陷河北诸郡。范阳将何千年杀河东节度使杨光翙。”《新唐书》卷二二五上《逆臣上·安禄山传》:“贼遣高邈、臧均以射生骑二十驰入太原,劫取尹杨光翙杀之,以张献诚守定州。”未知孰是,姑存疑。

王承业任太原尹的时间,《新唐书》卷五《玄宗纪》及《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天宝十四载记作十一月丙子(二十一日),可从。《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作十一月戊寅(二十三日),误。改卷称该年十一月戊午朔,丙戍(二十九日)高仙芝等进军;而接下来又说:“十二月丙戍朔”,自相矛盾。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实为丙辰朔,该卷误将之记为戊午朔,王承业任太原尹的时间也相应地推后了两天。

《旧唐书·李光弼传》、《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756年)记载,王承业任河东节度使期间,由于“军政不修”,朝廷先派遣侍御史崔众接管其军权,很快又派中使将其诛杀。“军政不修”具体何指,文献中另有线索。《旧唐书》卷一八七下《忠义传下·颜杲卿传》载,天宝十四载十二月二十二日夜,颜杲卿令长史袁履谦与参军冯虔、县尉李栖默、手力翟万德等擒杀安禄山土门守将蒋钦凑。第二天,冯虔等又擒获安禄山土门另一守将高邈及将领何千年。其后,颜杲卿派遣自己的儿子安平尉颜泉明及贾深、张通幽、翟万德,携带蒋钦凑首级及俘虏高邈、何千年送往长安。到达太原后,“节度使王承业留泉明、贾深等,寝杲卿之表,承业自上表献之,以为己功。玄宗不之知,擢拜承业大将军,牙官获赏者百数。玄宗寻知杲卿之功,乃加卫尉卿、兼御史大夫,以袁履谦为常山太守,贾深为司马。”《新唐书》卷一九二《忠义传中·颜杲卿传》还记有一个细节:“至太原,王承业欲自以为功,厚遣泉明还,阴令壮士翟乔贼于路。乔不平,告之故,乃免。玄宗擢承业大将军,送吏皆被赏。已而事显,乃拜杲卿卫尉卿兼御史中丞,履谦常山太守,深司马。”综合上述两处记载可知,河东节度使王承业不但想将斩杀蒋钦凑、俘虏高邈及何千年的功劳据为己有,而且还派翟乔刺杀颜杲卿之子颜泉明;由于翟乔上告,事情很快败露。这应该就是王承业“军政不修”的具体所指。颜杲卿派人送蒋钦凑的首级及俘虏高邈、何千年的时间应为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稍后一两天,而玄宗任命李光弼为河东节度使的时间为至德元载正月癸亥(九日)〔《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记为正月庚申(六日)〕。也就是说,玄宗是先杀掉王承业,然后才任命李光弼为河东节度使的。根据以上讨论,王承业任河东节度使的时间应是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丙子(十日)至至德元载(756年)正月癸亥(九日)〔或庚申(六日)〕之前。

李光弼在至德元载正月癸亥(或庚申)被任命为河东节度使后,并未立即赴任,而是与郭子仪一起被派往河北平叛,直至是年八月才真正接管河东。李光弼在此期间的官职,文献记载不一。颜真卿撰《唐故开府仪同三司太尉兼侍中河南副元帅都督河南淮南淮西荆南山南东道五节度行营事东都留守上柱国赠太保临淮武穆王李公神道碑铭》[8](卷三四二.p1534):

十四载冬十一月,安禄山反范阳……明年春正月,起公为银青光禄大夫鸿胪卿兼云中郡太守,摄御史中丞持节充河东节度支度营田副大使知节度事,仍充大同军使。二月拜摄御史大夫魏郡太守,充河北道采访使,俄除范阳郡大都督府长史,充范阳节度使。

《旧唐书·李光弼传》:

十五载正月,以光弼为云中太守,摄御史大夫,充河东节度副使、知节度事。二月,转魏郡太守、河北道采访使,以朔方兵五千会郭子仪军,东下井陉,收常山郡。贼将史思明以卒数万来援常山,追击破之,进收藁城等十余县,南攻赵郡。三月八日,光弼兼范阳长史、河北节度使,拔赵郡。

《旧唐书·玄宗纪》下:

十五载春正月……庚申,以李光弼为云中太守、河东节度使……三月壬午朔,以河东节度使李光弼为御史大夫、范阳节度使。

《新唐书·李光弼传》:

安禄山反,郭子仪荐其能,诏摄御史大夫,持节河东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兼云中太守。寻加魏郡太守、河北采访使。……诏加光弼范阳大都督府长史、范阳节度使。

《资治通鉴》卷二一七至德元载:

二月,丙戍,加李光弼魏郡太守、河北道采访使。……(三月)壬午,以河东节度使李光弼为范阳长史、河北节度使。

在上引各文献中,李光弼在至德元载(756年)二月兼魏郡太守、河北道采访使。各文献使用的动词不一样:《唐故开府仪同三司太尉兼侍中河南副元帅都督河南淮南淮西荆南山南东道五节度行营事东都留守上柱国赠太保临淮武穆王李公神道碑铭》作“拜摄”,《旧唐书·李光弼传》用的是“转”,《新唐书·李光弼传》、《资治通鉴》卷二一七至德元载用的是“加”。笔者认为,当用“加”,或“拜摄”,《旧唐书》作“转”,误。理由有二:首先,本文第三部分已论及,王承业在正月癸亥(或庚申)之前已被朝廷派遣的中使诛杀,此后也再未任命他人任河东节度使的记录。其次,《资治通鉴》卷二一七至德元载明确记载:“(三月)壬午,以河东节度使李光弼为范阳长史、河北节度使”。也就是说,依照司马光的记载,至德元载(756年)三月,做范阳长史、河北节度使之前,李光弼还是河东节度使,那么,二月任魏郡太守、河北道采访使之时,自然依然是河东节度使。

李光弼兼范阳大都督府长史、范阳(河北)节度使的时间,《旧唐书·李光弼传》作“三月八日”;《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作“三月壬午朔”;《资治通鉴》卷二一七“至德元载”作“三月壬午”。按,至德元载三月甲寅朔,《旧唐书·玄宗纪》下误;《资治通鉴》卷二一七“至德元载”作“壬午”(二十九日),与《旧唐书·李光弼传》所记三月八日相差二十余日,姑存疑。其所用动词,《旧唐书·李光弼传》用的是“兼”,《新唐书·李光弼传》用的是“加”,《旧唐书·玄宗纪下》、《资治通鉴》卷二一七至德元载用的是“为”,当做“兼”或“加”,理由同上。

综上所述,李光弼在至德元载(756年)二月任魏郡太守、河北道采访使,三月任范阳大都督府长史、范阳(河北)节度使,都是兼任,其河东节度使这一官职在此期间始终未曾变动。

至德元载(756年)六月上旬,哥舒翰兵败灵宝,潼关失守,整个战争局势陡转直下,唐玄宗仓皇离京。七月十三日,太子李亨在灵武继位。七月下旬,肃宗下令征调各地兵马于灵武集结,郭子仪、李光弼从河北撤出。八月壬午,肃宗授予二人新职。关于这次授给李光弼的官职,各文献记载详略不一。颜真卿撰《唐故开府仪同三司太尉兼侍中河南副元帅都督河南淮南淮西荆南山南东道五节度行营事东都留守上柱国赠太保临淮武穆王李公神道碑铭》:

属潼关不守,肃宗理兵于灵武,尽追朔方之师,加公太原尹。公以麾下及景城、河间之卒数千人至。秋八月,拜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旧唐书·李光弼传》:

会哥舒翰潼关失守,玄宗幸蜀,人心惊骇。肃宗理兵于灵武,遣中使刘智达追光弼、子仪赴行在,授光弼户部尚书,兼太原尹、北京留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景城、河间之卒五千赴太原。

《旧唐书·肃宗纪》:

(至德元载)八月壬午,……诏以子仪为兵部尚书,依前灵州大都督府长史;光弼为户部尚书,兼太原尹、北京留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新唐书·李光弼传》:

肃宗即位,诏以兵赴灵武,更授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节度如故。光弼以景城、河间兵五千入太原。

《资治通鉴》卷二一七“至德元载”:

八月,壬午朔,……以李光弼为户部尚书、北都留守,并同平章事,余如故。光弼以景城、河间兵五千赴太原。

在以上各文献中,对李光弼官职记载相同的部分是: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节度使加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类宰相头衔的,当时称为“使相”,只是表明其地位之尊贵,依然是实实在在的地方官,而不能参与中央政事[9](pp.223-225)。《唐故开府仪同三司太尉兼侍中河南副元帅都督河南淮南淮西荆南山南东道五节度行营事东都留守上柱国赠太保临淮武穆王李公神道碑铭》多“太原尹”,《旧传》、《旧纪》有“兼太原尹、北京留守”,《新传》则多“节度如故”四字。在此之前,李光弼任河东节度使、兼范阳节度使。肃宗将郭子仪、李光弼从河北撤出,就等于暂时放弃了对范阳的征讨,故“节度如故”只能是指河东节度使。而在《通鉴》的记载中,司马光用“余如故”来替代原本就有的;新增官职除了户部尚书、同平章事之外,还列了北都留守。对此,胡三省解释为:“武后天授元年以太原为北都;中宗神龙元年罢;开元十一年复置;天宝元年曰北京;是年复曰北都。”胡氏的意思是,因为该年复北京为北都,所以,司马光才将之作为新增的或改名的官职予以特别记录。笔者认为,这一解释是错误的。如前所述,玄宗任命李光弼为河东节度使之时,其官职为云中太守,而北都留守由太原尹兼任。综上所述,在八月肃宗的任命中,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原尹、北京留守都是新加的官职,《旧唐书》的记载最为齐全,只是省略了依然是河东节度使这一使职。

李光弼到达河东之后,取得了太原保卫战大捷。至德元载(756年)十一月,安禄山派史思明、蔡希德、高秀岩、牛廷介分别从定州、上党、大同、幽州发兵攻围太原,兵力合计10万。当时,李光弼麾下精兵都已调往朔方,留在太原的只有不满万人的团练乌合之众。史思明认为,太原指掌可取,然后便可长驱取朔方河陇,摧毁肃宗的根据地灵武。李光弼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带领军民在城外挖壕沟;做了几十万砖坯,用于增高、修补城墙。在久攻不下的情况下,史思明派人去河北运取进攻器具,以胡兵3 000人护送,走到广阳时,被李光弼派去的别将慕容溢、张奉璋截击,3 000胡兵全部被灭。至德二载(727)正月,安禄山死去,安庆绪将史思明召回范阳,留下蔡希德等人继续围攻太原。二月,李光弼亲自率领敢死之士出城与蔡希德决战,叛军大败,被斩首者七万多人,蔡希德逃走,李光弼率领的太原保卫战大获全胜。乾元二年(759年),唐廷派李光弼出任朔方节度使,替代郭子仪。李光弼任河东节度使历时四年。

综合以上所考,全文结论如下:

安禄山任河东节度使一直到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反叛之时,唐廷并未任命杨光翙做河东节度使。

王承业任河东节度使的时间是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至至德元载(756年)正月癸亥(或庚申)之前。

李光弼从至德元载正月癸亥(或庚申)起,一直是河东节度使;李光弼实际接管河东始于至德元载(756年)八月;在此之前,河东事务由侍御史崔众代管。

天宝十载(751年)二月至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至德元载正月癸亥(或庚申)至七月,河东镇的治所不是太原,而是大同。

[参考文献]

[1]吴廷燮.唐方镇年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王永兴.论唐代前期河东节度[A].王永兴.唐代经营西北研究[C].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0.

[3]姚汝能.曾贻芬校点.安禄山事迹[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4]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5]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6]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无名氏.唐故河东节度右厢兵马使开府仪同三司试太常卿文安郡王张公墓志铭并序[A].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8]董诰.全唐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9]王素.三省制略论[M].济南:齐鲁书社,1986.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历史学博士后,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责任编辑张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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