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14-04-29王娟
王娟
【摘 要】电信业已于2014年6月1日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电信企业收入、税收成本、利润以及管理和运营模式的影响,提出电信企业在人员培训、IT支撑系统改造建设、客户资料管理、发票打印、业务模式优化、供应商管理、票据管理、坏账管理等方面应采取的应对策略,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应对增值税改革,降低“营改增”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企业影响应对策略
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电信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短期来看,“营改增”影响电信行业收入下降,利润也会有所冲击。企业需要通过税务筹划以提升可抵扣成本比例、销售模式转型、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使利润受影响程度低于预期。
一、“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1.收入大幅下降。电信企业过去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价税分离,企业定价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中约10%将转变为销项税额,直接导致收入下降。
2.税收成本加大,利润下降。电信业作为资金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存在大量不可抵扣但成本占比较大的成本项目,如人工成本支出、税费、折旧摊销、不动产、构筑物支出等;可抵扣的成本项目少低。同时,增值税专业发票取得困难也造成抵扣受限,外购服务的进项抵扣不够完全与充分。相比生产制造型企业,电信业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成本及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企业税收成本加大,企业利润下降。
3.管理和运营模式改变。对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营改增”不仅仅是税制改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对公司管理模式、运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如业务运营模式、采购及资本性支出、IT支撑系统、供应商管理、业绩考核指标等多个领域均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对公司发展影响深远。
二、电信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1.做好各专业领域、各层级人员培训工作。由于“营改增”涉及企业的服务、市场、IT支撑、投资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等多领域多项优化调整工作,所以应组织进行“营改增”培训工作,主要涉及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管理办法、发票开具、增值税系统操作、增值税会计核算等方面,加强学习和研究,确保各领域各层级的专业部门人员充分了解“营改增”对本专业领域的影响及相关应对准备事项。培养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精通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要求,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选择最佳纳税策略,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增加企业价值。
2.全面开展IT系统改造、建设工作。增值税管理实行价税分离,“营改增”实施工作涉及从前端到后端,出账列收、经营分析、发票打印、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财务报账、会计核算等所有IT系统。电信业营改增采用多税率方案,销售额所对应的适用税率将直接影响企业税负的高低,有大量融合套餐和内部进项管理环节价税分离工作;另外还需新建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相关的系统。
3.加强客户资料管理。营改增后,对不同性质客户将需要开具不同类型的发票,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客户应单独管理。针对客户需求,提前对客户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对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客户,应在系统中进行标识。建立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核机制,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完善企业更名、过户等业务操作管理规则。
4.梳理现有套餐业务,调整优化业务模式。“营改增”后销售代销货物、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赠送外购商品需视同应税服务,均确认销项税额。前端部门需要梳理现行捆绑套餐,对于可能视同销售的捆绑套餐,应设计新的促销方案;策划促销方案时,充分考虑套餐的增值税税负,并要符合增值税征管规定,通过测算确定最优套餐方案。
5.加强上游供应商管理,实现应抵尽抵。营改增后,对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应抵尽抵是增值税进项管理的重中之重。“营改增”后,应对现有供应商进行梳理,辨别其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逐步淘汰或调整交易价格。在新供应商的选择上,修订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必须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时,应对交易价格进行商谈,做出适当选择。
6.完善内部票据传递流程,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严格执行以票控税——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电信企业应对发票报销时限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确保进项税发票及时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具有可抵扣的特性, 在管理上应当视同现金管理。所以,“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应尽快制定适应本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 确保“营改增”后取得的外部专用发票的傳递、保管、及时认证抵扣, 也对本企业的增值税销项专用发票开具做出明确要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2014(第43号)
[2]唱晓阳.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华章,2013(01)
[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R].2014(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