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优化
2014-04-29沈艳秋
沈艳秋
摘 要: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增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每一种情况下又进一步划分为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及新设合并。对于每一种具体情况下,合并方的会计处理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净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及商誉确认与处理问题,相对较为复杂,难以掌握。
关键词: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优化
一、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存在的问题
当前,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使用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无法实现自动对账、欠缺自动抵销功能和不能编制报表附注三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无法实现自动对账。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中,无法实现自动对账是目前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有的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不能识别、分类内部交易和内部往来,直接影响了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效率,许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中对账环节耗费了大量的时间。
(二)欠缺自动抵销功能。欠缺自动抵销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中,很多企业集团不能自动做抵销分录,一般软件只能由操作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内部交易事项、性质和金额等情况,在系统中手工录入抵销分录。由上可知,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欠缺自动抵销功能,增大了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量,不利于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不能编制报表附注。报表附注的编制是一项繁重琐碎的工作,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不能编制报表附注,使得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工作陷入困境。报表附注的信息采集量比较大、并且涉及到非财务信息,由于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没有意识到编制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当前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在编制报表附注环节还比较薄弱,往往都不具备编制报表附注的功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所耗费的时间和人力颇为可观,无形中增加了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量,对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工作是非常不利的。
二、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优化
(一)加强会计制度建设。优化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策略,加强会计制度建设是关键。对企业集团而言,加强会计制度建设,是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自动对账的基础,实施合并系统必须按照严格的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合并系统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工作中的工作流程,可以为合并财务报表的自动提取数据打下坚实的基礎,促进自动对账的实现,使得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可以自动核对所有项目关系和勾稽关系,识别、分类内部交易和内部往来。
(二)健全自动抵销功能。健全自动抵销功能,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中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工作中,针对现有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自动抵销功能方面存在的缺陷,结合企业集团的具体情况,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系统二次开发,二次开发主要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取数公式。
(三)增加编制报表附注。增加编制报表附注,也是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报表附注的实现,以仿照主表的生成方法进行,即先按照披露的模板的要求自定义成报表,然后按照自定义的报表从各公司提交的附表中去取数,并生成需要抵销的分录,最后通过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合并抵销功能生成工作底稿。对于附注,报表附注涉及的会计及非会计的信息非常多,且信息披露会随着监管部门规定变化而变化,因此合并附注全部实现自动化不太现实,建议暂时采用手工填制模版。由此可见,增加编制报表附注,可以大大提高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效率。
(四)合并价差应当重分类。合并价差应当重分类 合并价差应当区分股权投资差额及集团内部债券投资形成的差额。集团内部债券投资形成的差额应当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在抵销过程中对这一价差视同赎回债券导致的损益。股权投资差额包含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及合并商誉,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单独计算合并商誉条件还不成熟,为了提高合并会计报表的可解释性,对其应作如下改进:①合并价差不作为长期投资的调整项目,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以保证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全部抵销;②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应列入合并会计报表的“管理费用”,确保“合并投资收益”能正确地反映合并主体对外投资实现的损益。
总之,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站在整个企业集团角度上得出的报表数据。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面对当前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使用现状不佳的现象,应结合企业集团的具体情况,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健全自动抵销功能、增加编制报表附注,不断探索优化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系统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作用,促进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务贤.企业集团内部往来挂账管理问题探讨.商业会计.2011(12).
[2]阎达五,等. 《高级会计学》第四版[M].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