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民主对议会制辩论赛模式的影响及意义
2014-04-29谭春萍刘惠群何高大
谭春萍 刘惠群 何高大
摘 要:随着民主政治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不断深入,辩论环节作为英国民主议会制的核心,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认为,议会制辩论赛的盛行,不仅在于大学生可以在辩论赛中相互讨论与交流、促进思想火花的碰撞,更因为其公平性、正义性对传播、发扬民主思想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就英国议会民主对议会制英语辩论赛模式的影响及其促进大学生的民主平等意识、培养世界公民的意义进行讨论,以进一步加深人们对议会制辩论赛的认知。
关键词:议会制辩论;议会制辩论赛模式;民主与秩序;权利与平等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14)05-0146-4 doi:10.3969/j.issn.1006-2831.2014.02.035
1 . 引言
作为当下流行于高校师生中的一种文化现象,议会制英语辩论赛(Parliamentary English Debate)并不等同于英美等国的议会辩论,它主要是借鉴了英美议会辩论的发言形式。辩手们在熟谙本国社会生活领域的前提下,结合对西方社会和世界其他地区的了解,将本土和西方的认知思维模式有机结合,对当下国际诸多热点问题进行辩论,这为世界各国的英语学习者以及辩论爱好者提供了一个交流思想、相互学习的平台。另外,由于议会制辩论赛是模仿英国议会制度的组成及其辩论、发言形式而进行的活动,所以能使参与其中的学生辩手潜移默化中渐进地了解英国的政治文化,不断增进对西方民主制度与自由平等思想的理解。
本文通过对英国议会议事规则与议会制辩论赛模式的联系的分析,立足于英国议会民主对议会制辩论赛模式的影响及意义,深入挖掘议会制辩论赛背后的西方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并就英国议会民主对议会制辩论赛模式的影响及其促进大学生的民主平等意识、培养世界公民的意义进行探讨,以进一步深化人们对议会制辩论赛的认识。
2 . 英国民主议会的简介
议会制度诞生于英国,是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成為日后世界各国民主进程所借鉴的典范,英国议会也因此被冠以“议会之母”的美称。在对英国议会起源的研究中,英国学者塞尔斯的学说得到了广泛认可。他认为,早期的英国议会是一个类似法庭的机构,一个高于其他法庭和政府部门之上的法庭(Sayles, 1974),议会(Parliament)的名称于1236年首次出现于一份法庭档案之中,当时用来指代在一定场合下召开的大议事会(Richardson & Sayles, 1981)。
作为这项经典的民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英国议会的下议院的立法辩论环节极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笔者在此主要从议事规则、辩论程序两方面对英国议会立法辩论制度进行介绍。
2 . 1 动议的提出
英国议会的大部分事务都是通过辩论形式进行处理的,其议事事项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几乎无所不辩(对于日常的简易事项如祷告、介绍新议员、抓阄等属于非辩论内容)。下议院所有的辩论都是围绕动议而展开。通过动议,确保了每一位议员都明晰他们正在辩论的实质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将参加者明确地分为赞成和反对动议的双方。
2 . 2 正式辩论的规则
经议长允许后,正、反双方的首席议员开始辩论。辩论的动议人为正方首席议员,应就所动议事项的原委作出介绍,并对其主张提纲挈领地予以辩护;辩论的反方首席议员则视情况而定,可以是党领袖、影子大臣、首相或平民院领袖,主要是简明扼要地说明反对动议事项的理由。正反双方其他议员发言。大会议长按照正方一人、反方一人的顺序,由双方其他议员相继发言。议员的所有评论必须面对议长作出,而不是面对对方(李店标,2011)。
议员发言不得离开主题,一旦离题,议长则会予以警示;议员不得重复自己先前或他人的言论;议员的发言必须态度鲜明,对议题赞同与否不能模棱两可;禁止脱离议题的人身攻击(李店标,2011)。
议员必须在议长准许后才可以发言;同一时间段只准有一位议员发言;除非允许作答复,一人只准许发言一次,发言时间限定在10分钟之内;辩论结束后不得发言;除患病或虚弱者请求坐着发言外,议员一律就地站立发言,且发言时不可随意走动;议员不允许照念事先准备好的发言稿(李店标、沈赏,2012);所使用的语言只能是英语这一官方语言,不配备同声传译人员。
按惯例,每场辩论结束,辩论双方要各出一名代表作总结发言(吴大英等,1992)。辩论结束后进行表决。如果多数票赞同动议,动议即获通过;否则,动议即被否决。那些选择不投票的被认为弃权。如果投票结果显示赞成与反对的票数相同时,议长可以使用他的决定票进行表决。
3 . 英国议会民主对议会制辩论赛模式的影响
3 . 1 议会制辩论从政坛走向学园
19世纪,英国两所顶尖高校牛津、剑桥大学的学生们举办的辩论协会开创议会制辩论赛先河。议会制辩论赛由英国下议院的辩论模式和规则发展而来,对时下国际热点时事进行辩论,辩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十分流行于世界大学生中的活动。议会制辩论赛是目前世界上最常见的英语辩论比赛形式(万江波,2010)。
当前,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英语辩论赛有“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亚洲大专英语辩论赛、全亚校际辩论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国际辩论教育协会英语辩论赛等(任亮娥,2008)。比赛通用的主要赛制有:美国议会制辩论(简称AP)、英国议会制辩论(简称BP)和澳亚议会制辩论(Austral)(董敏、王妤,2012)。其中BP制是使用最广泛的辩论规则,世界大学生辩论赛、中国辩论公开赛及“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均使用此规则。
3 . 2 英国议会的议事规则与议会制辩论赛模式的聯系
3.2.1 议会制辩论比赛模式图解
议会制辩论赛分为正反双方。每场赛事有四支队伍、共8名辩手参与:两名辩手为一组,四名辩手成一对。正、反双方的所有辩手按上述顺序依次陈词,发言时间各为7分钟。
正方相当于现实中的政府,提出要讨论的具体议题,并由一辩展开框架式论述,为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打造一个平台;二辩负责在反方一辩回应正方一辩提出的论证体系并给出反对辩题的原因后对其观点进行反驳,并对首相的论述进行补充说明。正反方的下院都必须支持其上院的观点,同时提出己方新的论据支持辩题,并且应在不抛弃上院论点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自己独立的论证;双方四辩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及分析整场辩论赛的逻辑内容、结构以帮助裁判理清比赛过程的条理,同时要使舆论倾向己方。
3.2.2 从时间要求的严格性看权利与平等意识
纵观英国议会制辩论的赛制,可以看出其对权利意识的尊重与维护以及植根于其中的平等观念。每位辩手都有同等的发言时间(各为7分钟),这与实际议员一样都有各自的发言时间和限制。当辩手发言超过7分15秒时,计时者就会通过不断地拍手要求辩手尽快结束发言。辩手在7分15秒后论述的内容,评委不再做记录,其个人得分也会受影响。虽然一席有八位,各居不同职位,所讲内容各不相同,但比赛给予每位选手的时间是相同的,由此反映出蕴藏于西方社会的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民主意识。此外,从尊重时间的规范性可以看出议会以及议会制辩论赛对个人发言权利的尊重。议员在发言的时候,拥有对规定时间的支配权,其余人不得侵犯;同样地,发言完毕后,就应该把权利交给下一位议员,而不是拖延占用他人的时间,否则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议会制辩论赛制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它要求辩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自己的职责,而规则又可以推动意识的形成,提高辩手的权利意识,重视自己的权利并尊重对方的权利。
4 . 英国议会民主对议会制辩论赛模式的意义
4 . 1 秩序的维护
在实际的议会中,关于正式辩论时的行为规范与约束条例都是为了避免正反双方的正面冲突。持有迥异的观点、捍卫不同的利益的正反双方之间激烈的对决就在这样的规则约束下间接地实现,从而规避了把一个商量、解决问题的议会变成人身攻击与大吵大闹的场所的潜在风险。因此,尽管各党议员在观点上针锋相对,但同时又以礼待人。
议会制辩论赛很好地继承了这一点。如果一个辩手想要反驳其对手的观点,他首先想到的一定是,他在哪个时间段才有发言权;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说服的对象是比赛主裁判,而不是对手,因为按照比赛规则,双方辩手必须坚持自己的立场直到比赛结束,根本不能说服对手。另外,在同一时间内,只允许一位辩手发言,此时其他想发言的辩手应当站立提出申请,以示对正在发言的辩手的尊重。这些规则既很好地帮助各人控制内心强烈希望驳倒他人的冲动,也保障了程序的效率,使得会议井然有序地进行。
学者袁天鹏在采访中亦表示,“以议事规则来培养公民性,建立公民意识,锻炼自己的妥协意识、契约意识、多元意识(这包括: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能够潜在地影响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民主理念。
上述规则反映出了稳定井然的秩序是孕育民主辩论的摇篮;民主辩论是不同意见得以表达的平台。否则,截然的分歧使得双方互不相让,争吵得不可开交,也许永远做不了统一的决议,耗时耗力却一事无成。即使最后勉强得一结果,其可行性也是不高的,这样的效率十分低下。
4 . 2 质询的意义
不管是现实的议会还是议会制辩论赛,辩论的实质就是不同观点的争论与激辩,不同思想针锋相对的同时又吸收各自精华以形成更完善的思考框架,是一个以相互质询为手段来批驳谬误,不断改进人们对于事物的认知并使各方观点达到统一的过程。
议会制辩论赛制规定,在辩论过程中只允许质询这一种干预形式,即POI(point of information):当一方辩手发言时,对方辩手可以质询。这是因为辩论各方所代表的利益复杂多样,所持的观点亦多样,而规则的严格执行既尊重了发言者的权利,也使得各方意见充分地表达。议会制辩论赛制规定,提出质询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演讲的第一分钟至第六分钟期间)向发言辩手提出质疑,需站立,并示意对方。发言者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质询者的质询,且回答问题的时间计入发言者的演讲时间。若发言者同意接受质询,则可向其提出问题,提问时间不超过15秒。
在质询的过程中,不但体现思想的对抗性,还隐含着人人平等的思想。一方面,每场比赛前都必须划分楚河汉界,辩论双方必须围绕一个辩题进行辩论,正方必须说明其赞成理由,而反方必须表明其反对态度,禁止观点的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另一方面,质询的过程也是双方交战的高峰点,通过驳倒对方的观点并加强自己的观点使得辩论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激发辩手对问题的思考并深入剖析。这也是为什么在辩论中,评委会喜欢看到活跃地提出质询和灵活地回答质询的辩手。其中也体现了规则的积极引导性,促进辩手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同时也能把握好最佳的时机出手,展示自己。
通过质询这一形式,帮助大学生从多角度思考问题、培养辩证性思维、激发思维潜能、培养公平竞赛观念,促进自由讨论与交流的平等意识以及促使大学生与时俱进、关注时事,使他们具有社会责任感、坚持真理的世界公民的理念。这对培养大学生的民主意识有着重要意义。
5 . 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大环境下,重视扩展大学生的全球化视野、培养国际化的人才显得越来越重要。
议会制辩论赛使得学生的思维更活跃、对新鲜事物及不同意见的接受度更高。而不同国度、不同文化背景的大学生聚集在一起,通过议会制辩论赛这一国际化的渠道进行文化交流与沟通,不仅有利于促进世界多元文化的融合,也有助于提升当代大学生的民主素质及公民意识的培养。这既具有跨文化交际的实践探讨意义,又具有西方政治文化、制度与价值观的借鉴研究意义。
参考文献
Sayles, G. O. The Kings Parliament of England[M]. New York: Norton, 1974.
Richardson, H. G. & G. O. Sayles. The Earliest Known Official Use of the Term Parliament, in The English Parliament in the Middle Ages[M]. London: the Hambledon Press,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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