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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实践和分析

2014-04-28范振江

企业导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新准则

范振江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探究我国新会计准则关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并详细的研究了此方法与旧会计准则相比而言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确认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方法提出了设想。

关键词:新准则;企业研发;入账价值

一、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一)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含义。新会计准则下的无形资产是一种非货币形态的资产,是企业所拥有和掌控的无实体形态的资产。例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新准则下规定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突出了无形资产的可辩性。无形资产可脱离企业作为一种独立的资产,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等一起出售或是授予许可。无形资产的权利是由合同权利或其他相关法定权利来保证的。新准则不再实行商誉,紧随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归属于同一家企业的企业合并无法产生商誉,只能形成“资本公积”。这种改变是经济全球化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的有效途径。

(二)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确定。对于无形资产的计量,是需要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的。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是为获取无形资产,实现计划目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支出内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新准则强调货币的时间价值。对于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则又有着不同的入账价值,其将投资时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的价值作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利用初始成本和实收资本的相差额数来进行“资本公积”的调整。新准则中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来的无形资产,需要根据非货币性交换的会计处理规定来确认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若其无需补充价格,则由交换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定;若需要进行补价,其情况便略显复杂。对于支出补价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账面价值与补价以及税款的总和;对于收到补价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是用账面价值与补价的差加上税费。除以上这些外,还有一种无形资产是自创性的。新准则中,指出对于企业自行研发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申请得到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的确定应以注册费和法律费为依据。对于在依法申请前所产生的研究费用应为当期费用。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关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及其特性

(一)我国新准则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使我国对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有了改进。其规定在对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进行计量时,要将其分为两个阶段来进行研究。一个阶段是研究阶段,一个则是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是指企业在理解新知识,获取新技术之前所采用的创新的有计划的调查;而开发阶段则是指企业在开展商业性生产前,将研究所得出的新技术新知识运用到其他方面,以改进材料、设备和产品等。研究阶段所需的成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中去。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才能确认为是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其要求所获取的无形资产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可以投入使用和出售;有完成无形资产和使用无形资产的意向;无形资产的实效性体现在无形资产在完成后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无形资产的研发需要有充足的技术和财务资源作为后备力量,给予支持;对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中所需的支出进行有效地计量。

(二)新准则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的特性。新准则下的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法比起旧准则来要显得科学合理。新准则给予了“研究”和“开发”明确的界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而旧准则却未对研究和开发进行含义上的定义。旧准则是一种无法适应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原则。其只是通过判定企业是否是依法申请无形资产来确认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这种入账标准虽遵循了重要性严则,但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不符合客观性原则,配比原则等。因而,相比于旧准则来说,新准则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要合理得多。旧准则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它过于片面,只偏重于重要性特征,其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时,最先满足的是会计核算原则,这一方式不符合无形资产计价的原则。除此之外,比起旧的会计准则,新准则能真实的反映出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能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新准则下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虽然比起旧准则来说更合理,但其本身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确认方法在实际运用中难以进行操作。新准则将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分成本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方面,对这两个方面有了严格的划分,但实际操作中,却仍是很难分清楚,无法进行正确的归类。新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成本制定了其是否属于无形资产支出的条件,但这些条件在实际运用中也难以判断。新准则下对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计量方法有所不同,因而使得企业有漏洞可钻,可人为的改变费用支出,以此逃脱税率。亦可以增加当期利润,以此欺骗股东。

三、新准则下有效确定企业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措施

在新准则下,对于企业研发的无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可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确定。

(一)对于投资巨大,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自行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一般来说,一些专题性的企业研发所需资源和资金都十分庞大,这种企业研发的阶段性比较明显,容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因而,在对这类无形资产进行入账价值的确定时,可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两个阶段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判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阶段中,对于新准则所提出的条件,要更详细说明,更细致化,以方便判断。

(二)对于普通的日常化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可采用成果决定法。对于一般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可采用成果决定法。成果决定法就是根据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不同结果来决定处理方法。当已有所成效,能获得收益时,则可将支出资本化,若无法到达预期收益时,则可将支出费用化。这种方法适用于实际运作中,便于操作。它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一是其研发取得了成功,获得了认可;二是企业的这项研发能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

企业研发活动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从技术上来说,有限的技术可能会影响企业研发的成果,为企业研发成果带来不确定性;从经营上来说,企业研发活动受企业运营者的决策影响,若企业运营者对企业研发活动发展的方向把握错误,缺少资金支持时,企业研发活动可能会中断;从行业上来说,若同行业的企业比本企业先一步研发成功,或是企业研发有了成果后,却不能实现产业化,那么企业的研发效果就无法实现。从环境上来说,企业的研发受社会环境,国家政策的影响。这些改变会为企业研发活动带来一定的风险。而成果决定法则充分的考虑到企业研发所面临的风险。

企业的研发主要是进行专利的研究和技术的研发,其可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这一作用则体现了资产的特征,成果决定法是一种符合资产特征的方法。成果决定法的应用并不会阻碍企业依法申请专利,其只是在企业研发无法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时,不宜资产入账,但企业仍可获得研发产权。

结束语

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的地位越来越高,如何对无形资产进行入账价值的确定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课题。新准则下企业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参考文献:

[1]王骁.对新准则下企业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8)

[2]王骁.对新准则下企业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7)

[3]取得的无形资产如何入账[J].财会学习,2012,(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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