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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产业提升效应分析

2014-04-28侯圣慧

企业导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侯圣慧

摘 要:为了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并为制造业产业升级服务,国家提出了结构性减税的政策,营改增是这一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文分析了营改增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及其产业效应,以期为企业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产业效应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存”的弊端

(一)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增值税是以销售商品或者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多环节课税是其基本特征。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制度上设计了以票抵税,环环相扣的计税模式,因而增值税具有明显的“中性”特征。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不仅增加了服务的税收负担,而且导致制造业扣税不彻底。影响了制造业与服务业分工的细化,削弱了我国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抑制了制造业对现代服务的需求。服务业承接制造业外包业务,是制造业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也是产业分工细化的必然要求。但是在营业税全额计税模式下,如果服务业承接制造业技术员工培训,则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重复征税现象的存在,迫使制造业不得不放弃外包,对非核心业务内部化处理。其结果是产业分工不细,制造业主业不突出,核心竞争力不强。

(三)削弱了我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增值税实行的是零税率政策,产品和服务出口后,可以凭借增值税进项发票申请退税。但是,在营业税模式下,外购服务因为没有增值税发票为凭证,因而无法退税,导致产品和服务含税出口,削弱了我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二、营改增试点情况

(一)上海试点情况。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并同意上海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和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所以,上海试点方案又称为“1+6”模式。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这些行业推行营改增阻力小。因为营改增后,新增了6%和11%两档税率,这些行业减税明显。

(二)扩大试点情况。从2012年8月1号起到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三)营改增税率。原适用5%税率的营业税及3%税率的交通运输业分别调整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l 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税率为6%;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营改增计税方法。营改增试点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从已试点省市情况来看,营改增后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面超过了70%。也就是说,有部分企业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的状况。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的税负也普遍降低。

(一)现代服务业税负分析。从增值税意义上讲,现代服务业可抵扣的采购成本比较少,增值度高,为了平衡税负只能设计低税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原营业税税率为5%,只要企业进项抵扣达到1%以上,都可以降低税负。

(二)交通运输业税负分析。与服务业可相比,交通运输业,比如像机场、航空、港口、水运、高速公路等,都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可抵扣的采购成本比较高,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近期看,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过渡政策》将交通运输业适用的税率从以往营业税3%提升至11%,如果是新建的交通运输部门,新增运输设备进项税可以直接扣除,可以抵消税率上涨的影响,部分企业税务负担不降反升。

(三)制造业税负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下游企业购入行业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仓储、运输、咨询等服务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因而有专家指出,营改增“改在服务业,惠及工商业。”

(四)物流行业税负分析。物流业资本密集,物流行业外购成本高,附加值低,增值额低,从目前税率设计看,会大幅度降低税负。但是,由于并轨没有全面铺开,税负上升。上海试点前物流企业的实际负担率为1.3%,试点后,物流企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会增加到4.2%。原因是改革以后,占运输企业总成本35%的路桥费不在抵扣范围之内。

部分企业税负增加这一现象并非税制设计的问题,随着试点行业的逐步扩大,抵扣链条完整以后,这些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

(五)建筑业税负分析。中国建设会计学对施工企业调研后和出结论,营改增试点后,建筑业税负有可能会增加一倍左右。建筑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增值税进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即物料采购无法取得抵担发票,导致大量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四、营改增的产业效应

(一)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我国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会计核算混乱,不能正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和正确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能从其销项税额当中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是必然会促使纳税人规范和细化会计核算。随着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供,会促使企业对会计信息的利用,从而提供企业管理水平。

(二)刺激制造业现代服务需求,细化产业分工。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只能将资源集中于自己最擅长的业务领域,从而建立核心竞争优势,这就需要现代服务业承接制造业外包的非核心业务。营改增之后,制造业向服务业购买的外包服务可以产生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了外包服务购买成本,进而会刺激制造业对现代服务业的需要,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降低投资成本,推动传统服务业升级转型。现代服务业是以知识、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支撑起来的服务业,信息技术设施投资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备条件之一。营改增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可以节约将近17%的投资成本,这一转变对于促进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营改增从宏观上讲,会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从微观上讲,企业税负有升有降。服务业企业要及时认真本企业税负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和经营战略,赢得发展机会。如果说营改增对服务业有利有弊的话,制造业则是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其税收负担只会下降不会上升。而且由于现代服务业是制造业产业链的自然延伸,因此,制造业要充分抓住这一有利机会,重组产业链,积极参与业务外包,并集聚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博.发展视野中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核心价值研究.商业会计,2013(18).

[2]周敏.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分析.现代商业,2012(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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