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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集团模型的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研究

2014-04-24宋志涛

经济与管理评论 2014年4期
关键词:外商跨国公司福利

白 洁 宋志涛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引言

利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来探讨一国的贸易政策是当前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这种分析方法摒弃了传统贸易理论基于效率的分析模式,而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或者说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探讨贸易政策的决定。这对我们重新认识一国的贸易政策有非常大的帮助。从1979年到现在,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开始的小规模实验阶段,到1992年邓小平南行讲话之后大规模吸引外资阶段,再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理性回归阶段。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确实经历了巨大变迁。那么,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如何将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手段运用到外商直接投资政策中去,如何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探讨我国在制定外商直接投资政策中考虑的因素以及最终的政治均衡,是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本文将利用政治经济学分析中的一个代表模型——利益集团模型,分析不同消费者、生产者、政府和跨国公司在中国政府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的行为及影响并对其影响权重进行实证检验,希望通过上述研究能使我们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有着更加深入的理解,并对今后政策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二、文献综述

利益集团模型是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该模型主张资本家通过影响政治家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利益集团可通过游说,并投入相应的游说支出,达到影响政府贸易政策的目的。

首次从利益集团角度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贸易政策的经济学家是Hillman和Ursprung(1993)。他们在一个政治竞争模型中考察了跨国公司的进入对东道国贸易政策的影响。假定东道国内存在两个相互竞争的政治候选人,一个持自由贸易立场,另一个持贸易保护立场。每个候选人胜选的概率亦即其所提倡的政策被实施的概率取决于两个候选人所获政治献金数量的对比。政治献金同时来自于跨国公司和国内厂商,前者相对于后者具有更强的寻求保护的动机。分析表明,无论采取直接投资还是股权收购的方式,跨国公司的进人均会使自由贸易出现的概率增加。Grossman和Helpman(1994)利用保护代售模型对外商投资成本与贸易保护水平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最优贸易政策与均衡水平是同时被内生决定的,外商投资成本的下降将导致更低的保护水平。Olarreaga(1998)讨论了外资存量增加对东道国贸易政策的影响,其中外商被假定为拥有与国内厂商一样的游说动机和游说能力。通过分析得出,外资水平的增加无论是采取股权收购还是直接投资的形式,无论流入进口行业还是出口行业,都会降低贸易保护水平。Branstetter和Feenstra(2002)利用保护代售模型分析中国对外商投资的政策问题,并结合西藏在内的29个省份1984-1995年之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中国政府的目标函数中,在吸引外商投资的过程中,政府首先考虑国有企业的利益,其次是消费者福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国有企业的保护程度在降低,从而使中国能够越来越多地享受外国投资所带来的促进增长和竞争的收益。

前三篇文献主要是从利益集团的角度对外商直接投资与贸易保护水平的关系进行研究,从中可知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会降低东道国的贸易保护水平,而这个结果的实现则是众多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即外资进入后对各个利益集团的福利产生影响,利益集团以自身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对政府进行游说,而政府则是从自身福利的角度对各种利益集团进行权衡后,制定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最终对贸易保护水平产生影响。第四篇文章主要是对中间过程进行展开,以中国为例,详细分析政府在制定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影响因素。但是该模型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模型中假设中国的国内产业全归国家所有。虽然,国有企业占据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但是还存在着大量的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他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容忽视,所以,只考虑将中国的国内企业全归国家所有的假设太过简单。二是,该模型为了构造模型的方便,假设各省之间没有贸易,即如果跨国公司进入到某个省区,那么只能在该省范围内销售产品。虽然,在利益驱动下,各省之间会出现保护主义,从而割裂了国内的统一市场。但是采取这样一个极端的假设是不合适的。所以本文将在Branstetter和Feenstra(2002)模型的基础上,对模型进行修正。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理论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

三、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决策过程的理论分析

本部分我们将对消费者行为、生产者行为、要素进行分析,并结合中国政府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构建政府目标函数,对政府目标函数进行相应的数学处理,得出在政府福利最大化条件下的最优政策选择。

(一)消费者行为

假设消费者对基准商品和产品集合D存在不同偏好,则消费者效用可以用效用函数U来衡量,如下所述,

dj表示对不同来源的产品的需求量;h、f、m分别表示中国国内企业、国外企业和在中国的跨国公司;Nh表示国内企业的数量;Nf表示国外企业的数量;M表示在中国的跨国公司的数量;(Nf-M)表示从国外进口的企业的数量;σ是不同产品的替代弹性,γ是对产品集合D的需求弹性。

(二)生产者行为

产品生产成本为cj,j=h,m。国外企业在其本土的生产成本为cf,关税为t,所以边际成本为cf+t。此时,国内企业、跨国公司和国外企业的利润分别为:

(三)要素

我们假设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并且1单位的基准商品由1单位的劳动来生产,所以工资是单位1。这样,国内工人生产1单位产品得到的报酬为1单位。此外,我们假设跨国公司支付的工资溢价为w-1,如果w-1>0,则该式表明跨国公司给工人支付的工资奖金要高于国内企业给本国工人的支付,如果w-1<0,则表明跨国公司给工人支付的工资奖金要低于国内企业给本国工人的支付。

(四)政府对跨国公司的政策

假设每一个国外企业都面临着这样一种选择:是通过出口产品进入别国市场呢,还是以固定成本F>0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呢?这两种方式的选择与东道国政府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密不可分。我们假设中国政府会向跨国公司征收利润税τ≥0。税收τ反映出,中国政府会运用一系列的政策工具获取跨国公司的利润而不仅仅是单纯地收取公司所得税。我们把这些政策带来的跨国公司利润的减少统统认为是对跨国公司征收的利润税τ。如果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中国市场,那么跨国公司在我国赚取的利润为(1-τ)πm-F。其中,πm是在常数替代弹性和利润最大化条件下取得的利润。如果跨国公司通过产品出口的方式进入,那么此时的利润为πf。于是,在以下条件下,

对外投资会发生。因为跨国公司要进入我国市场要受到利润税τ和关税t的影响,所以,跨国公司的数量可以写成τ和t的函数,即M(τ,t)。跨国公司对政策上的改变作出相应反应,即dM/dτ<0,dM/dt>0。

(五)政府目标函数的构建

我国政府会对消费者福利、生产者福利、利润税和进口关税等各种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制定相应的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消费者福利。消费者福利是一个范围较广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消费者效用而且包括消费者收入水平。消费者效用U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它主要用于描述消费者在消费产品过程中获得的满足程度,它在整个目标函数中的权重为α。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以后,会带来产品种类的增加、价格的降低和质量的提高。这些都可以提高消费者效用。另外,跨国公司的进入对本国消费者收入水平产生影响,给本国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水平越高,即工资溢价越高则劳动者收入越多,消费者福利也越高。

二是本国生产者的福利。本国生产者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跨国公司通过产品市场的竞争对上述企业产生威胁。这样就使跨国公司的进入和本国企业的利益产生冲突,而这种冲突必须通过政府对跨国公司的市场准入政策调整来解决。就制定政策而言,这与外商投资需要中国政府层层批准的现实情况相吻合。大项目需要中央政府的批准以外,其余的中小项目也要通过省和地区级政府的批准。所以,在目标函数中,我们对Branstetter和Feenstra(2002)进行修正,在保留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加入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其他经济成分,使得分析过程更加符合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但是因为集体经济在中国所有制结构中的比例比较小,对政府的影响权数较小,所以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把该因素剔除在外。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利润分别为 Nsπs和 Niπi。其中,Ns和 Ni分别代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数量,πs和πi分别代表单个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利润。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利润会使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加,我们设定政府从上述两种企业得来的收入在政府的目标函数中的比重为β1和β2。

三是跨国公司的利润,根据前面的计算可知,政府从跨国公司获得的收入为Mτπm。这种收入以各种税费的形式上缴到财政,从而使得政府的收入增加,福利提高。

四是关税收入。在中国政府吸引外资过程中,诸多跨国公司为了规避关税采取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我国,这就会形成一部分的关税损失,为(Nf-M)tdf。关税损失会带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降低政府的福利。

如果我们用G代表政府的福利,G(M,π,t)代表政府的目标函数。在对上述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之后,中国政府的目标函数为:

对上述目标函数进行必要的数学处理,我们可以得出许多有意义的结论。第一,我们可以对关税进行求导,在∂G/∂t=0时,得出政府福利G最大化时的关税水平,此时,降低1单位的关税带来的关税损失正好等于因此吸引的跨国公司所上缴的利润税;第二,对利润税进行求导,在 ∂G/∂τ=0,得出政府福利最大化时的最优利润税,此时,增加1单位的利润税带来的跨国公司数量的减少,并由此引致的利润税的减少正好等于因此增加的关税收入;第三,对跨国公司的数量M进行求导,在∂G/∂M=0时,得出政府福利最大化时的跨国公司的数量。通过上述三点得出的最优利润税、最佳关税水平和跨国公司的最优数量都会为我国在吸引外商投资过程中的政策制定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导。

在上面的推导过程中,我们着重论述中央政府目标函数的形成过程,其实,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也可以写成各省政府目标函数之和。因为,中国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各省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在理论综述中我们曾经提到Branstetter和Feenstra(2002)中假设中国国内市场分割非常严重,各省之间只有有限的贸易,以至于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只会为投资所在地的经济服务,所以各省之间不存在相互竞争以吸引外资的必要。但是我认为这确实是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结论,根据陆铭、陈钊等(2006)、张如庆、张二震(2009)、范爱军等(2009)等学者的研究结果,我们可知国内产品市场的分割程度是不断下降的,所以,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之后,不仅会促进本省的经济发展,还会通过贸易间接地促进其他省份经济的发展,当然对本省的经济促进仍然较大。所以,各省之间仍然会采取诸多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所以,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将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进一步分解为各省政府目标函数之和:

其中,i表示第i个省,Mi表示第i个省的跨国公司的数量,τi表示第i个省对跨国公司征收的利润税,t为关税,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所以并不存在省份的差异。

四、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决策过程的实证检验

这部分结合政府目标函数,即公式(5)和(6),提出相应的回归方程,并进行实证检验。拟得出各类因素在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影响权重。

(一)回归方程构建及数据选择

根据政府的目标函数,我们构建了相应的回归方程:

下标i表示第i个省,方程左边Qit为第i个省第t年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方程右边第一项α0为常数项,第二项Wit为第i个省第t年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资溢价,相应的系数为α1。第三项Git表示第i个省第t年国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相应的系数为α2。第四项Pit为第i个省第t年私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相应的系数为α3。第五项πit为第i个省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利润,相应的系数为α4。第六项IMit为第i个省的进口额,相应的系数为α5。第七项为不随时间变化的随机变量ui,最后为随机误差项εit。

Qit代表被解释变量,我们之所以选取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业总产值而不是政府福利为被解释变量,具体原因如下图所示:

图1 中国吸引外资决策过程分析

如图1所示,消费者福利、本国生产者的福利、跨国公司的利润和关税损失都会影响政府福利,从而进一步影响政府吸引外资的政策,而政府吸引外资的政策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跨国公司的数量M,正如前面分析所述,我们可以对政府目标函数进行求导得出最优的跨国公司的数量,然而从实证的角度来看跨国公司的数量并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规模,所以本文选取跨国公司工业总产值作为被解释变量。因为港澳台资企业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份额较大,所以我们这里的跨国公司除了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港澳台资企业。这一数据的选取不仅与我们的分析意图相符,而且也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统计分类相一致。

解释变量依次为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资溢价Wit、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产值Git、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Pit、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利润πit和进口额IMit。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知消费者福利受两部分的影响,一是消费者效用,二是消费者收入水平。因为从统计数据中寻找一个合适的指标来衡量消费者效用非常难,所以本文偏重于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实证分析,即选取跨国公司的工资溢价(即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资溢价)来反映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工资溢价并没有直观的数据,所以我们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资溢价=外资及港澳台企业支付的工资—全国平均工资

至于第二、三个解释变量的选择,我们是想通过该变量反映出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的竞争问题。本部分并没有选择目标函数中的利润来衡量,而是选择了工业总产值来衡量。这是因为解释变量为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工业总产值,而如果被解释变量中选择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利润的话,无疑会使得数值变小,导致分析误差。所以只有选择工业总产值才会保持数据的一致性,更好地反映出企业间的竞争关系。第四个解释变量为各地区的进口额。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关税损失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是因为我们采集的是分省数据,而关税是集中上缴到中央财政的。这就导致各省的关税损失无法得到精确衡量。因为关税等于进口额与税率的乘积,所以我们用各省的进口额来代替相应的关税损失。

(二)回归结果与说明

本文选取2005-2010年中国31个省的186个样本进行检验。①数据来源于2006至2011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五个影响因素中,除了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资溢价需要做简单计算外,其他数据都可以从年鉴中直接得到。在实证检验中,分别进行了混合回归、固定效应回归和随机效应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为对模型进行筛选,我们对于混合效应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的选择上,使用F统计量来进行检验,该检验的原假设是模型中不存在个体效应,即ui=0。检验的F值为693,相应的P值为0.000,拒绝原假设,接受备择假设,即模型存在个体效应,固定效应回归要优于混合回归。在对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选择上,我们使用Hausman检验来进行选择,Hausman检验的原假设是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都是一致的,但是随机效应模型更加有效。所构造的卡方统计量的值为13.22,相应的P值为0.0214,因此拒绝原假设,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从表1中可以看出,固定效应模型调整后的可决系数R2为0.949,说明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解释力强。

从检验结果来看,国有企业的系数为负,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与我们的预期相符,也有力地证实了跨国公司与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国有企业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在政府的保护之下,一直处于养尊处优的环境之中,跨国公司的进入无疑带来了竞争,在销售市场上与国有企业产生激烈竞争,导致其福利的减少。

表1 中国吸引外资决策过程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私营企业的系数为正,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与我们的预期不相吻合。原有分析认为跨国公司的进入,和国有企业一样会给私营企业带来竞争,从而减少其福利。但是实证分析的结果却显示了私营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存在着共生关系。这个结果揭示了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问题:首先,我国的私营企业可以为跨国公司提供中间产品,作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的一部分而存在,而不是像国有企业一样在终端消费市场上与跨国公司产生激烈竞争。其次,跨国公司的进入加剧了竞争,打破了国有企业养尊处优的地位,从而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外部环境的改善无疑会提高私营企业的福利。

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资溢价的系数不显著,这似乎同前面的分析结论相矛盾,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工资溢价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一个显著指标。工资溢价越高,消费者福利水平越高,政府福利水平越高,政府越愿意吸引跨国公司进入。所以从理论上分析工资溢价与跨国公司的工业总产值成正比,即工资溢价的系数为某个正数,但是这里我们看到系数不显著,在固定效应模型中甚至为负,这充分说明在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对消费者福利的关注非常少。此外,在对工资溢价进行数据搜集时,发现该数值除了少数省份或者直辖市出现正值以外,大部分省份或直辖市为负数,即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资要低于中国的平均工资。②这说明,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并没有给中国国内劳动者较高的工资,大部分时候甚至低于中国的平均工资。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呢?我们认为,首先,国有企业在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中确实占据主导地位,能得到强大的政策支持,而且大部分的垄断行业都属于国有企业,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工人的工资相比其他类型企业来说是最高的。国有企业的高工资将全国的平均工资水平拉高。其次,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中成本寻求占据主导地位。在其投资之初由于对中国劳动力市场情况不了解以及为了吸引优秀劳动力导致其给予中国工人员工较高工资,后来在控制劳动力成本的驱动下,工资差距越来越小,甚至低于平均水平。

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利润的系数为正,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与我们的预期相符,这一结果说明跨国公司利润增加会带来政府收入的增加,政府福利的提高,所以政府会制定政策吸引跨国公司的进入,从而导致跨国公司数量的增加。

进口额系数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关税收入(我们用进口额来衡量)和跨国公司的数量(用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来衡量)是成正比的,这是一个看起来让人匪夷所思的结论。之前的文献都认为,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中国会带来进口关税收入的减少。而关税收入的减少会带来政府福利的降低,所以关税收入和跨国公司的数量是成反比的。这种理论与实证的背离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解释:跨国公司进入中国除了扩大消费市场外也是为了在全球配置其产业链,将生产环节放在低成本的中国进行,然后再将产品出口到世界市场。比如加工贸易,从1996年至今,一直占据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加工贸易这种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分工格局很容易导致跨国公司对海外原材料和设备进口的增加,从而增加进口关税收入。

五、结论

本文从利益集团理论出发,对 Branstetter和Feenstra(2002)对外直接投资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模型进行修正,提出了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理论模型,并利用2005年到2010年间中国31个省的186个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从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可知,中国政府在制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过程中,在涉外因素中,会重点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即跨国公司贡献的利税,其影响权重为5.853,其次是关税损失,影响权重为0.744。在国内因素中,政府首先会考虑国内生产者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福利,其影响权重分别为-0.24和0.181。其次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其影响权重为-0.022。这一结论与金德尔伯格和MAGGI(1997)对美国分析的结果大相径庭,在他们对美国的分析中,消费者权重要比别的分析项目大50-100倍。而中国,国有企业的权重是消费者福利权重的11倍,私营企业的权重也达到消费者权重的8倍。虽然,近些年来,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得到政府的保护和重视,但是相比其他因素而言,仍然处于弱势。在搭便车行为和收入约束下,消费者与生产者相比游说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我们并不能为此就忽视消费者的福利。因为,消费者就是人民群众,是中国经济社会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生力军,所以在制定吸引外资政策时,更多地去关注民生,而不能以牺牲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去满足游说能力较强的生产者和国外利益集团的福利,这样才符合我国政府注重民生的提法,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注】

①原计划准备选择2001-2010年的数据进行检验,但是由于统计年鉴中2005年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不再对分地区私营企业工业增加值进行统计,所以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本文选择了2005-2010年的数据进行检验。

②查阅统计年鉴发现,北京的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资高于平均工资,吉林、陕西、湖北、重庆等地的大部分年份里,河南、黑龙江、湖北、四川等地少数年份里,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资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其他各省在统计的六年当中,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的工资均低于全国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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