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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王官文化制度下“六诗”之衍生

2014-04-17徐丽鹃

关键词:大师

徐丽鹃

(江西师范大学 初等教育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7)

早期王官文化制度下“六诗”之衍生

徐丽鹃

(江西师范大学 初等教育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7)

《周礼·大司乐》所记载的“六诗”是中国本土生成的一个重要诗歌术语,其涉及早期诗乐观、文学观、政教观等,蕴含了三代礼乐文化生成及传播等众多学术信息。作为早期诗乐形态,“六诗”的生成机制、演述体式、传播机制与上古政教传统、风俗等社会体制有密切关联。“六诗”之教服务于当时社会的整个意识形态领域,上古“王官之学”即早期官方意识形态的综合体现,这其中既包括三代时期的王官之学,亦包括巫祝文化。“六诗”之衍生与巫瞽乐官的采编、典乐和教学等密切相关。伴随王官文化的衰退,瞽矇逐渐沦为优人讽谏,周代六诗亦最终走向衰落。

“六诗”;王官;周礼;瞽矇

“六诗”是中国本土生成的一个重要诗歌术语,其涉及早期诗乐观、文学观、政教观等,蕴含了三代礼乐文化生成及传播等众多学术信息。《周礼》记载:“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瞽矇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1](P880、891)

关于“六诗”到底是什么,目前研究大体可分为四种观点:(1)“六诗皆体说”:郑玄注“六诗”,认为赋、比、兴作为诗篇是存在的,可以歌唱,“孔子录诗已合风、雅、颂中”,又表明曾经分开。宋代王质认为诗本是有六体的,赋、比、兴三诗皆亡。近代章太炎倡导诗之六体,认为比、赋、兴各有篇什,因不歌被排除在《诗三百》外。朱自清大胆推断六诗原来都是乐歌的名称,以声为用。郭绍虞先生把赋、比、兴三体改为民间诗歌。此外,叶桂桐教授、周策纵先生以为“六诗”原都是诗体。六诗皆体之说,虽多但各又不同。(2)三体三用说:主要以孔颖达和朱熹的三“体”和“三经”、三“用”和“三纬”说为代表。“三体三用”说既与郑玄注“六诗”只讲功用之例不合,也与《毛诗序》兼讲体用之例不符,明显是晚出的文学观念,是受到两汉经学,尤其是受到魏晋南北朝诗歌甚至是唐代诗歌创作实践洗礼的诗学观念,违背了古代分类遵循同一的原则,与西周乐教体制有不合。(3)“六诗”皆用说:宋代程颐最早提出,当代学者章必功提出“六诗”是周代国子教学的纲领,反映了周代国学声、义并重的诗歌教授内容。王昆吾先生认为“六诗”是诗的传述方式之分,是西周对瞽曚乐教的六个项目,服务于仪式上的史诗唱诵和乐舞。郭英德先生进一步指出“六诗”实际上是一种行为方式的分类,更多着眼于从行为方式与文体功能的角度进行类分。(4)“六诗”皆体皆用说:张震泽先生提出六诗包含了诗、乐、舞、礼全部的体统之体,但也是不同场合的用。冯浩菲先生认为六诗是六类诗的并列,等级相同,不存在体辞、经纬之类的关系,没有主从关系。刘怀荣先生亦指出赋比兴与风雅颂两组概念虽有体用之别,但在原初各兼体用、以用为主,且其用基本相同。只是赋比兴的时代,乐与诗均独立,故在用失后,虽以之名体,却仍不免体亡。*以上内容参阅笔者另一文:《〈周礼〉“六诗”述略》,刊于《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在以上四种观点中,本文以为六诗“皆体皆用说”较合理。因为人类原始思维具有混融性的特征,对于艺术形态或文体观念,他们不可能、也不必要“自觉”区分“体”与“用”,原始思维中“体”即是“用”,“用”即是“体”。从这个角度而言,“六诗”作为早期乐诗形态,最初乃诗乐不分、体用兼一。

一、古学出于“王官”

“六诗”之衍生与上古时期的政教传统和官制具有密切关联。《周礼·大司乐》所记载的“六诗“之教是服务于当时社会的整个意识形态领域。“王官之学”乃早期国家教育样式,它是作为西周贵族统治意识形态的话语系统,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伦理、宗教思想和文论之源头。[2](P6-7)六诗即根植于上古王官文化的历史土壤,其生成机制、演述体式、传播机制等问题,都与此密切相关。

“王官”一词首见于《左传·定公元年》:“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盖与诸侯之官相对之称。“诸子出于王官”一说始见于班固《汉书·艺文志》。据《艺文志》所引刘歆《七略》的观点,“儒家者流出于司徒之官,道家者流出于史官,阴阳家者流出于羲和之官,法家者流出于理官,名家者流出于礼官,墨家者流出于清庙之守,纵横家者流出于行人之官……”[3](P104-106)严格来看,班固之说有其合理性,但各家与各职官对应可能并非如此工整。《左传·昭公十七年》中郯子与昭公曾谈及古代官职:

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雎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云师、火师、水师、鸟师各司其职,“师”、“工”与“百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代学者亦有“先秦学术之源出于王官之一守”的说法,如章学诚主张诸子百家之学,皆不外于《周官》之典守。《文史通义·经解上》云:

《易》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夫为治为察,所以宣幽隐而达形名,布政教而齐法度也。未有以文字为一家私言者也。……三代之衰,政教既分,夫子生于东周,有德无位,惧先圣王法积道备,至于成周无以续且继者而至于沦失也,于是取周公之典章,所以体天下之撰而存治化之迹者,独与其徒相与申而明之。此六艺之所以虽失官守,而犹赖有师教也。[4](P93)

古官师守其典章,未尝不用之于政教典章。《文史通义·内篇·史释》载:

三代盛时,天下之学,无不以吏为师。周官三百六十,天下之学备矣;其守官举职而不坠天工者,皆天下之师资也。东周以还,君师政教不合于一,于是人之学术,不尽出于官司之典守。[4](P232)

“古学”形成于宗教背景,早期的王官文化既包括三代时期的王官之学,亦包含三代以前的巫祝文化。刘师培亦充分论证“古学”上承巫官之学,“古代之时仅有巫官,医、卜诸官成为巫官所兼摄”。“古学”与“官学”二者存在密切关系,周代官师合一。[5](P1484、1490)虽然诸子出于王官尚有争议,但云“古学”出于“王官”应该可以成立。早期有关巫祝文化的演变在《国语·楚语下》中有所记载:“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月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祝掌“宗庙之事”、“威仪之则” 而敬恭明神,宗掌“牺牲之物、玉帛之类”,各司其序。少皞帝时期,神权的垄断瓦解,神权和政权混乱。颛顼即位后进行宗教改革,事神仪式的主持者为“祝”、“宗”、“史”,巫与政治权力逐渐由最高首领掌握。张光直先生指出:

神话中的绝天地之通并不是真正把天地完全隔绝……这个神话的实质是巫术与政治的结合,表明通天地的手段逐渐成为一种独占的现象。就是说,以往经过巫术、动物和各种法器的帮助,人们都可以与神相见。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通天地的手段便为少数人所独占。[6](P10-11)

“绝地天通”后控制着沟通手段的人,才握有统治权力。部落联盟首领成为最高祭司,形成一个专业祭司阶层。颛顼本人由巫成为了“宗教主”。陈梦家指出:“由巫而史,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吏;王者自己虽为政治领袖,同时仍为群巫之长。”[7](P20)帝王禹就集王者、舞者、巫者于一身。

总体而言,早期政治上的设官分职基本起源于宗教职务,后世各种“王”、“官”都从巫、祝分化出来,掌教“六诗”之大师也不例外。“大师”作为瞽矇之长典乐、奏乐以娱神、娱帝,黄帝时期的伶伦就是一位创制乐律的“神瞽”。《吕氏春秋·古乐》记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麋革各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效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作以为十五弦之瑟。”又《国语·周语下》记载:“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韦昭注云:“神瞽,古乐正,知天道者也,死以为乐祖,祭于瞽宗,谓之神瞽。”[8](P113)且殷代学校被命名为“瞽宗”,乃祭祀“乐祖”之所,而“乐祖”又称之为“神瞽”。

《周礼》一书明确记载了大司乐歌舞《大夏》、《大武》等以祀神的情况:

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祗,再变而致裸物及山林之祗,三变而致麟物及丘陵之祗,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祗,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祗,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1](P838)

《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这些乐舞根本目的都是“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1](P836)而大师为瞽矇之长,帅瞽登歌,最初也是主要服务于国家各种祭礼宗教场合。《周礼·大司乐》记载:“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下管播乐器,令奏鼓朄。大飨亦如之。大射,帅瞽而歌射节。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大丧,帅瞽而廞;作柩谥。凡国之瞽矇正焉。”孙诒让注释曰:“此大飨……其在庙行飨之时,作乐与大祭祀同,亦如上大祭祀师瞽登歌,下管播乐器令奏,……凡祭祀、大飨及宾射,升歌、下管,一皆大师令奏,小师佐之。其钟鼓,则大祝令奏,……若宾射及飨,钟鼓亦当大祝令之,与祭祀同也。”[9](P1581)可见,大祭祀、大飨、大射等皆需歌诗奏乐,为祭祀等场合服务。故巫术、宗教功能成为大师掌教“六诗”的首要目的。

二、瞽矇典乐教学之职

王国维曾有一段很好的阐述:

巫之事神,必用歌舞。《说文解字》(五):“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褎舞形,与工同意。”故《商书》言:“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汉书·地理志》曰:“陈大姬妇人尊贵,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陈诗》曰:“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又曰:“东门之枌,宛邱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此其风也。郑氏《诗谱》亦云。是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10](P2)

“六诗”的生成与巫瞽典乐降神有关,其传播亦与瞽矇典乐教学实践密切相关。周朝礼乐活动中最主要的乐工人员就是瞽人。瞽人担任乐师渊源己久,从文字学角度来看,“瞽”字源与鼓有关。《尚书·胤征》云:“瞽奏鼓。”帝喾时就已有瞽人掌乐舞之说。《周颂·有瞽》一诗反映更明显: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设业设虡,崇牙树羽、应田县(悬)鼓、鼗磬柷圉。既备乃奏,箫管备举。喤喤厥声,肃雍和鸣,先祖是听。我客戾止,永观厥成。[11](P594)

《毛诗序》曰:“《有瞽》,始作乐而合乎祖也。”“崇牙树羽、应田县鼓、鞉磬柷圉”句郑玄注:“瞽,矇也。以为乐官者,目无所见,于音声审也。”毛亨:“应,小鞠也。田,大鼓也。县鼓,周鼓也。”[11](P594)这首合乐祭祖之诗,清晰地反映了周代祭祀大典上瞽矇歌诗奏乐的具体情况。这二首诗描绘了周朝“瞽人”在周之庙堂合乐的场景。周朝时期,每当大祭祀时,瞽人乐师们排列站在宗庙祭祀大庭上等待着庄严祭祀的开始。眡瞭们悬挂起小鼓大鼓,准备所有乐器。在大师的指挥与眡瞭配合下,瞽人乐师们演奏开始,箫管并吹。瞽矇在周朝庙堂的祭祀活动中负责“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仪礼》记载了瞽矇演礼奏乐的程序:

瞽矇乐官演出前先席于西阶上;

工歌:瞽矇乐工四人登堂以瑟奏《鹿鸣》《四牡》《皇皇者华》;

笙奏:瞽矇由乐人引入堂下,笙奏《南陔》《白华》《华黍》,

间歌:瞽矇一弦一吹,瑟弦《鱼丽》乐一,笙吹《由庚》乐一;瑟弦《南有嘉鱼》乐一,笙吹《崇丘》乐一;瑟弦《南山有台》乐一,笙吹《由仪》乐一。

合乐:最后堂上瑟弦与堂下笙吹合乐,歌乡乐《周南》六篇。[12](P426-431)

瞽矇乐官深谙各种技术,堂上管吹,堂下弦乐,“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在各种礼仪活动前,大司乐举行乐事前先把钟挂上,边敲边听,“以耳齐其声”,叩辨其声高,定准十二律。朱熹《大雅·灵台》注:“古者乐师,皆以瞽者为之,以其善听而有审于音也。”[13](P247)《仪礼·大射礼》注云:“工谓瞽矇善歌讽诵诗者也。”歌讽诵赋即瞽人歌唱诗篇不同技艺的呈现。瞽作为乐人地位特殊,名列“王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到三代礼乐文明的建设。《周礼·春官·宗伯》记:

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一百有六十人;眡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青十二人,徒二十人。[1]P631

郑玄注:“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1]P754《论语·八佾》篇又云:“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刘宝楠注曰:

正义曰:云“太师,乐官名”者,《周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为大师、小师。”疏云:“以其无目,无所睹见,则心不移于音声,故不使有目者为之也。”案:诸侯乐官,大师当止一人。此所语“太师乐”,应指师挚。是太师为乐官名也。[14](P133)

大师掌“六诗”,瞽矇掌“六诗之歌”。“六诗之歌”是对“歌”的具体陈述。乐诗活动中凡歌诗之事皆由瞽矇具体承担。《礼记·祭统》云:“声之属莫重于登歌。”在仪式活动中,大师“帅瞽登歌”。在典乐诗教体系中,瞽矇大体承担着管理、授学、表演等具体职能,包括奏乐、诵诗、献曲、献箴。如赋诗的特点大致是具有一定声调节奏的诵读。班固《汉书·艺文志》谓:“不歌而诵谓之赋。”赋诗发展亦与瞽矇关系密切。赋诗最初源于原始祭祀仪式乐歌,在艺术表现形态上由神坛上的赋物逐步转向赋“歌咏文辞”,并通过瞽矇艺人口头韵诵和表演来传播。据现有文献记载,瞽矇在说唱艺术活动中创立了韵散相间的通俗文艺形式,《周祝》、《太子晋解篇》等典籍中已有所反映。战国时期荀子《成相篇》鲜明继承了瞽矇讽谏的传统。这大概是由于随着口传文化转变为文辞记载后,瞽矇逐渐失去了记诵历史的特权。赋诗由仪式中口耳相传的韵诵祭辞最终转变为娱人讽谏。[15](P137)

瞽不仅“登歌”,还击鼓跳舞。《周礼·春官·乐师》云:

凡国之小事用乐者,令奏钟鼓。凡乐成,则告备。招来瞽皋舞。及彻,帅学士而歌彻。令相。[1](P876)

郑司农云:“瞽当为鼓,皋当为告,呼击鼓者,又告当舞者持鼓与舞俱来也。”郑玄谓:“诏来瞽,诏眡瞭扶瞽者来入也。皋之言号,告国子当舞者舞。”[1](P867)这说明瞽有可能击鼓跳舞,兼诗、乐、舞三技于一身。“比诗”盖与原始巫祭乐舞关系密切,“比”有亲密、亲合之义,像二人携手并肩亲密之形。舞蹈上的拉手踏步,易造成诗乐重章复沓的结构。葛兰言先生曾提出《诗经》诗句重复是青年男女的唱和歌。以舞蹈伴之,以身子助其歌声,这些实际上都是季节性祭礼行事的恋爱。[16](P79)《诗经》尤多对话唱和乐歌。尤其风诗中很多诗篇就有所体现。此外,《诗》之兴象众多,其象义大体源自原始图腾乐舞活动。“兴”诗的结构特征,表明其演述形态可能即为祭祀或祈祷庆功等场合献舞的混合歌舞形式,一人领舞唱,而众人和。由于唱和表演方式在汉代已经非常成熟,但未必在先秦早期时候就不存在。比诗、兴诗的区别也许就在于原始巫祭乐舞中重唱、轮唱的艺术样式。

当然,大师教国子、瞽矇“六诗”的目的不仅是传授诗的体制,服务于仪式歌奏,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讽谏政教功能,经邦治国。郑玄注:

讽诵诗,谓暗读之,不依咏也。故书“奠”或为“帝”。郑司农云:“讽诵诗,主诵诗以刺君过,故《国语》曰‘瞍赋矇诵’,谓诗也。”杜子春云:“帝读为定,其字为奠,书亦或为奠。世奠系,谓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次序先王之世,昭穆之系,述其德行。瞽矇主诵诗,并诵世系,以戒劝人君也。故《国语》曰:‘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怵惧其动’。”[1](P892)

瞽矇传教“六诗”的行为兼有史官职责。郑玄亦谓:

讽诵诗,主谓廞作柩谥时也。讽诵王治功之诗,以为谥。世之而定其系,谓书于《世本》也。虽不歌,犹鼓琴瑟,以播其美,音之。[1](P892)

先秦史料中“瞽史”并称就很多,如《国语·周语》“瞽史教诲”,《晋语》“瞽史之纪”、“瞽史记曰”,《周礼·秋官·大行人》“属瞽史”,《楚语》“临事有瞽史之导”等,这些文献都可证瞽史乃专指一种人。中国上古史诗的吟诵主导者就是瞽矇。《诗经》中就有以先王之系世为叙事梗概的诗篇。这些诗篇一般包含有历代帝王系谱,由“祀谱”、“系世”细化而成,由祭祀演述歌颂始祖转变而来。《礼记·中庸》记载的“序昭穆”即叙述祖先历史,与周人“系世”功用相类。

《诗经》中根据祀谱和世系进行润色加工的史诗文本就原是瞽矇口头讽诵之。不过,这些诗史融合的诗篇在教学中具有明显的政教传统。例如《诗经》中雅颂诗记载的周初事迹,很多以史诗简要叙述缅怀文王功德、歌颂武王的祭祀颂歌,教化感化臣民们,这些都体现了周代祭祀仪式的政教化。由此,“六诗”之教不仅传授诗的典用,服务于仪式歌奏,还具有一定的讽谏政教功能。

三、“采诗”、“献诗”制度的保障

集合风、赋、比、兴、雅、颂于一体的“六诗”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漫长历史进程中逐步生成、丰富和完善起来的。由于《周礼》记载大司乐章的“六诗”最早从属于“乐”,而《诗三百》的结集、修订、增补内容主要为三代诗乐,体现了早期诗乐的总体风貌和艺术精神。这就基本上和周大师“教六诗”相类似,不存在有另外的系统和选择对象。因此,在上古历史文献不足的情况下,作为周代教科书的《诗三百》,就成为破解早期“六诗”仪式形态的最重要参考文本。《诗三百》中《东门之枌》、《宛丘》等风诗就有歌舞祭祀的遗风。

早期“六诗”得以采集、收编离不开制度保障。汉儒多将周诗的收集归功于“王官采诗”等制度。今本《诗经》主要就是经王官采集、整理、演奏并用之于教学,巧妙地将音乐与政治、伦理、道德观念相结合在一起,最终诗教被赋予了浓厚的意识形态化。在口耳相传的时代,民间意见和风俗自然会通过歌谣等韵文形式进行传达。而瞽、瞍、矇这类人刚好在收集民间诗歌方面极具优势。有关采诗观风的文献记载有很多:

《汉书·艺文志》: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3](P326)

《汉书·食货志》: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3](P158)

《礼记·王制》: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17](P491)

《国语·晋语六》:吾闻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臚言于市,辨祆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韦昭注:风,采也。臚,传也。采听商旅所传善恶之言。[8](P387-388)

以上材料可见,周王室定期派“行人”到民间去“采风”,所谓“行人”之事有可能是瞽者行为。“铎”本为古乐器,当为瞽者常用,采诗之人为瞽者,献之太师整理、编订、教学。这些记载恰恰反映出周代很有可能已形成采诗体系,那些民间歌谣被乐师们“比其音律”,会改造成为政教主流文化,于是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政。王者既以之观风俗,知得失,并付之矇诵以教国子。然后用于朝廷燕享、祭祀等各种礼乐场合,以成礼乐之盛况。

出土竹简《孔子诗论》为王官采诗之说提供了有力证据。《诗论》第三简说:“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大敛材焉。”[17](P129)“敛材”,马承源先生考释为“指(收集)邦风佳作,实为采风”。“敛材”一词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八曰敛材。”此即为收集物质,简文“敛材”指《邦风》,实为采风。“大敛材”一语包含了“王官采诗”的一义。又《左传正义》释陈诗云:“诗者,民之所作,采得民诗,乃使瞽人以歌以风刺,非瞽人自为诗也。”瞽人对所采之诗进行加工再创作,比其声律,被于管弦,使之成为可歌、可诵、可弦的完整乐章。[18](P927)《诗三百》中很多篇目所用之义与原意有很大不同。如《召南·采蘩》记载: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11](P284)

又《召南·采蘋》篇:

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之?维锜及釜。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11](P286)

这二首诗与祭祀之事有关,但当这两首诗被用作射礼的乐节时,其所用之义与诗文的字面意义却不完全契合。《周礼·春官》载:“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貍首》为节,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蘩》为节。”《礼记·射义》对诗义作了进一步阐释:

《驺虞》者,乐官备也。《貍首》者,乐会时也。《采蘋》者,乐循法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19](P1307)

用乐者并不言采蘩、采蘋以供祭祀之事,而是直接将意义用以传达射礼所具有的“乐循法”与“乐不失职”之义。可见,诗乐经乐官采集、整理、汇编后,礼仪教化色彩增强了。又如,雅诗中的一些诗篇:“《楚茨》,刺幽王也。政烦赋重,田莱多荒;饥馑降丧,民卒流亡,祭祀不飨,故君子思古焉。”“《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业,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甫田》,刺幽王也。君子伤今而思古焉。”“《大田》,刺幽王也。言矜寡不能自存焉。”这些诗作内容皆为祭祀仪式乐歌,诗本义与“刺幽王”无关,其序所言皆采诗、编诗者之义。

另一方面,“献诗”亦为诗乐之重要来源。《周语上》云:“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文中的瞽矇、师,韦昭注以为指大师、小师。《左传·襄公十四年》亦记载师旷对晋侯云:“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瞽为诗”杜预注“为诗以讽刺”;“工,乐人也,诵箴谏之辞”。孔颖达疏:

周礼乐官、大师之属,有瞽矇之职。诗者,民之所作,采得民诗,乃使瞽人为歌以风刺,非瞽人自为诗也。《周语》云:“天子听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陈曲。”韦昭云:“公以下至上士各献讽谏之诗,瞽陈乐曲献之于王。”是言瞽为献诗之事。[17](P927-928)

瞽献曲亦为献诗之事。诗被用以矇瞍赋诵、讽喻时王天子,由此一些讽谏诗歌堂而皇之进入周王朝典礼仪式,今本《诗经》中有很多体现:

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国既卒斩,何用不监。家父作诵,以究王凶。式讹尔心,以畜万邦。(《小雅·节南山》)[11](P440)

寺人孟子,作为此诗。凡百君子,敬而听之。(《小雅·巷伯》)[11](P456)

式遏寇虐,无俾正反。王欲玉女,是用大谏。(《大雅·民劳》)[11](P547)

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大雅·崧高》)[11](P565)

……

这些诗文是周代公卿、列士献诗给周王的明文记载,其作诗目的多为颂美与讽谏。西周初期助祭乐舞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雅颂诗的大量作品就来自于祭献典礼。《周颂·振鹭》毛序云“二王之后来助祭也”,鲁序亦云“二王之后来助祭之所歌也”。[11](P594)置于“颂”首的《清庙》、《维天之命》、《维清》三章诗篇,即用于洛邑成,周公致政成王,以此告祭文王礼典。《周礼·秋官·大行人》中还记载献诗纳言的相应官职:

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覜,五岁遍省,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家礼、同数器、修法则,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凡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宾而见之。……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1](P1455)

瞽史之官通过讽诵诗而上达朝廷、天子,以“谏失常也”。《周礼》中“六诗”早期形态的衍生亦得益于此。《周礼》记载瞽矇“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此时的“瞽矇”只掌“六诗”之“歌”,职阶显然已被限定在较低层次,从中显现出周代礼乐文化技术化、工具化的衰落表征。伴随王官文化的衰退,瞽矇逐渐沦为优人讽谏。职位在历史中不断下移,六诗亦走向衰落。

[1]周礼注疏[M].郑玄注,贾公彦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2]李春青.先秦文艺思想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3]班 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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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0]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11]孔颖达.毛诗正义[M].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12]仪礼注疏[M].郑玄注,贾公彦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13]朱 熹.诗集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4]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5]韩高年.诗赋文体源流探析[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04.

[16]〔法〕葛兰言.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M].广西桂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

[17]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8]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9]礼记正义[M].郑玄注,孔颖达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张立荣)

TheDerivativeof“Liushi”UndertheEarlyCulturalSystemofDynasticOfficials

XU Lijuan

(Elementary Educational College,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nchang,Jiangxi 330027,China)

“Liushi” is an important Chinese native poetic term,first seen in “Zhou Li”.It involves three generations’ view of poetic music,literature view,and poetical and educational outlook,the generation and diffusion of the ritual culture of three generations,and much other academic information.As an early form of poetic music,“Liushi” i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early Chinese social system,such as politics,education and customs.Teaching “Liushi” served for the ideological field of the whole society.Dynastic officials’ culture is the early official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of ideology.“Liushi” is rooted in the ancient official cultural soil;its generation,transmission mechanism and so on,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three generations of Liyue system and Wuzhu culture.The derivative of “Liushi” was related to Wugu Presenting Poetry;collecting poetry and education.But with the loss of Gumeng cultural status,“Liushi” also gradually declined.

“Liushi”;dynastic officials;Zhou Li;Gumeng

2014-09-27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王官文化语境下的周代‘六诗’研究”(编号:2GW1402);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西周礼乐制度下‘六诗’之建构与传播”(编号:14WX27)

徐丽鹃(1979-),女,文学博士,浙江淳安人,江西师范大学初教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文艺美学与文化诗学。

I206.2

A

1000-579(2014)06-00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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