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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中演员片酬暴涨的冷思考

2014-04-17黎继强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4年2期
关键词:大牌单位

黎继强

一、演员片酬暴涨的背景

自2003年电视剧跨入万集大关之后,中国电视剧年产量飞涨,近年来始终保持在15000集以上。上亿元投资的“大制作”相继出现,并大有继续加码的趋势,但这些数字和现象其实只是电视剧产业的虚假繁荣。因为所谓上亿元投资的 “大制作”,其实只是演员片酬成倍上涨的结果,尽管投资不断增加,但电视剧的制作费用,抛去暴涨的演员片酬也就寥寥无几,所增加的那部分资金并没有用在制作上。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当数煤矿老板、房地产商的“热钱”纷纷涌入电视剧圈,打破了电视剧产业链原有的供求体系,在投资拍摄环节造就出需求的异常旺盛,于是乎,名演员资源迅速变得非常稀缺。也正因为电视剧这个圈“不差钱”,漫天叫价的演员们才有了爽快埋单的主家,知名演员更成了这些主家炙手可热的抢手货。制作公司你追我赶地争抢演员签订合同,因为稍晚一步或犹豫不决就有可能很快被别人签走,演员们猜透制作公司的心理,瞄准机会坐地起价,开出令人咂舌的高片酬。

第二,电视台彼此之间的竞争加剧,也让演员们有了讨价还价的市场空间。目前,电视台大多采取“预购”方式,很多电视剧正在拍摄当中就被预购,电视台通常倾向购买观众熟悉的、有收视率保障的演员的剧,往往在剧组筹建的时候指名要某某演员来演。部分演员特别是一线演员始终被电视台看好,于是,他们与制作单位谈价时似乎有了“尚方宝剑”,片酬就因此水涨船高。据了解,目前一线演员单集片酬过50万元,有的甚至高到100万元,二三线演员片酬跟风攀升到40万元左右。演员们一个月一个价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一线演员的片酬甚至会出现隔几天就往上蹦的情况。

二、片酬暴涨的种种现象

第一,“包菜”卖出“猪肉”价。身价是衡量演员知名度的重要标准,经纪公司以赚钱为最终目的,对每个演员的发展规划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身价。一旦演员参演的电视剧在一线卫视播出有走红的迹象,经纪公司立即抬价,即使没有走红也千方百计制造走红卖点。演员身价也是经纪人的业绩目标,有些经纪人会故意放出一些演员身价暴增的消息,其中含有大量的水分,从而导致二三线演员报出一线演员的高片酬。由于制作公司一些制片人员不熟悉其中的内幕,轻率地与演员或者演员经纪公司签订了“物”与“价”相差甚远的合同。

第二,导演与演员形成利益链。一般情况,剧组的演员选择搭配大多由导演来完成,但有些导演偏心选用自己“喜好”的演员,在谈判酬金的时候与演员站在利益的同一边,甚至有少数导演充当经纪人的角色,与演员一道抬高片酬,从中获取更多的佣金回扣。

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演员利用和依仗导演的特殊身份获得“关照”和庇护,肆无忌惮地提出不平等条件,如果在片酬上不能完全满足其狮子大开口的要求,就得在某个方面迁就他,否则对工作时间拍摄环境提出苛刻的要求,或者故意迟到,甚至让导演改戏或注水加戏,拍摄结束后或者播出后,要求制作单位补偿从加戏中获取的额外片酬,但制作单位只能忍气吞声额外加钱才“圆满”收场。

第三,“霸王合同”的种种不公。“霸王合同”指的是演员或者演员经纪公司利用其在电视剧市场的优势地位,单方面制定有损制作公司利益的合同条款,以实现和扩大演员自身利益,减少演员应承担的义务。如今,“霸王合同”处处可见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越来越清楚的是,只有制作公司很想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大牌演员或经纪公司还没有接受,他们利用在圈内处于的强势地位进行合同“绑架”,制作公司最终无可奈何地屈从。

如国内某二线演员与某剧组签订的合同纯属“霸王合同”,除获取每集40万元的片酬外,还规定制作单位必须满足其开出的20条要求。其中要求12小时工作制,从离开住处开始算到从拍摄地返回住地;如果他因故离开剧组,剧组要配合支持并顺延拍摄周期;他乘飞机要坐头等舱、经纪人私人助理坐商务舱、司机坐软卧,他及随行人员均住五星级宾馆,并享受宾馆的一切服务;每日支付其自备休息车开销600元;后期宣传时除给予他享受拍摄期间的最高待遇外,每日补助1万元作为其服装、化妆、餐饮费用……而合同中对演员的要求仅仅有一条,就是“尽量配合剧组完成电视剧的拍摄”不痛不痒的模糊表述。该剧制片人粗算,剧组最后得额外支付其片酬费用的15%,比接待外国总统的规格还要高,感觉他不是来演戏的,而是来疯狂抢钱的。

第四,“客大欺店”的恶性循环。目前,“客大欺店”现象已经司空见惯,许多“小店”制作公司只得好好伺候这些“大客”,而一些“小客”也不自量力纷纷效仿,在拍摄过程中故意刁难以获得特殊关照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法律层面上看,演员在拍摄过程中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很多制作公司却缺乏胆量气魄与其对簿公堂,如江苏卫视输掉官司的结果更让一些“小店”制作公司心有余悸,最终只好哑巴吃黄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控制演员片酬的对策

第一,利用新政策制定新战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布从2015年起将实施 “一剧两星”的电视剧播出模式,这对于电视剧制作单位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因为这个管理办法会带来一些连锁反应,电视剧演员的身价将受到各种程度的影响。因为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的成本增加,势必会想办法压低制作单位的价格;而制作单位为了把电视剧推销出去收回成本获取经济利益,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价格而压缩制作成本,首当其冲要压缩的是演员的片酬。

制作单位应该减轻对明星效应的迷恋,而不要盲目甩钱疯狂抢夺演员,最好的办法是努力创作筛选好的剧本,搭建好的制作团队,选择有潜力的新演员。一二线演员所带来的高回报有目共睹,但是广大的三线演员或者不起眼的演员群体在电视剧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因为他们不缺表演功底和技巧,缺的是露脸的机会和不断积累的名气。所以,启用新人应该成为制作单位的另一个选择,因为新人更加物美价廉。

第二,以淡定的心态面对大牌演员。演员的价值是靠市场和观众认可的。大牌演员是电视剧的核心之一,制作单位需要依靠他们来提高收视率。然而,作为卖点,一些大牌演员在与制作单位谈判的时候总是居高临下,或在拍摄的现场耍脾气甚至违约,让剧组无所适从,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严格根据剧情需要和角色定位来选择演员,不要一味盲目相信所有大牌演员都能带来高收视率,只选合适的不选最贵的。其次,按照合同办事,遇到演员提出无理条件时,应该放弃与其合作的机会。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就要及时指出演员违背条款之处并勒令整改,绝不能忍气吞声,屡教不改的应及时终止合同予以辞退。最后,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制作单位不要过多计较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第三,签订双赢的对等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不能采用演员或经纪公司单方面出具的 “霸王合同”,发现有明显免除演员责任、加重自己责任、排除自己主要权利内容格式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与演员或者演员经纪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可以终止合同。

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演员合同范本,需要添加有关条款细节的时候,谨防合同中的不平等责任,违约责任要对等,不能仅仅满足演员的权利而减少甚至忽略演员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制作公司应该向律师咨询相关电视剧运作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剧组与演员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情况的发生,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第四,阻隔导演与演员的利益链。尽量减少导演选择演员的机会,所有演员特别是主角均由制片方自行寻找筛选,这就要求制作单位的制片人、制片主任有挑选演员的独到眼光。即使给导演选择演员的机会,也只是给予其初选的权利,规定导演确定每个角色特别是主要角色的时候,要备选二三个演员供制作单位择优汰劣,这样一来,制作单位在与演员谈价钱的时候就能掌握主动,在确定聘用演员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从而减少甚至彻底杜绝导演从演员身上获取回扣的机会。

第五,多给非大牌演员一些机会。高片酬的根源之一是社会把焦点放在大牌演员身上,让他们有了讨价还价的平台,而一些无名之辈因为没有这样的平台得不到展示自我价值的机会,失去了观众关注的机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电视剧制作运作中引进新鲜血液,给那些没有名气的演员多一些参演角色的机会,甚至出演男女一号角色,在他们当中发现潜能,让演员之间互相有竞争,从而推动演艺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电视台最好能辟出一个频道或者一个时段,专门播出没有一二线演员、全是新人的电视剧,一来可以降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的成本,二来为新演员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四、结 语

如何杜绝演员漫天要价,是目前电视剧制作单位最为头痛的事,也是电视剧产业链中严重失衡的难题,不少专家学者、电视剧从业者提出不少合理化建议,从客观效果来看整体改观难度仍然很大,需要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播出平台、制作单位共同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才能使电视剧产业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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