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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几种社会理论的启示

2014-04-17黄诚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4年2期
关键词:历程服务体系社会化

黄诚

一、从“行动”到“体系”:关爱和服务留守儿童实践和理论的双重转换

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一部分农村儿童因其父辈的流动而留守。农民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推动着社会进步,但他们留守乡村的子女不得不面对亲情的分离以及由于长时间生活在这种拆分型家庭而引致生活、学习、心理、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不利处境和风险。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留守儿童受到社会关注[1]开始,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则以“共享蓝天”、“拥抱亲情”等行动计划为载体开展关爱和服务留守儿童活动,有力地改善着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境遇。总体而言,2010年之前,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是以关爱和服务行动为重点。由于留守境遇所引发问题的全方位性,政府和社会均逐渐认识到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或者几个行动计划即能完全解决,也非哪一个或者哪几个部门即能妥善处理,问题的全方位性要求解决方案的系统性和参与行动主体多元性。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2011年11月,全国妇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笔者认为,上述政策的出台和行动的推进,标志着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工作已经从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阶段进入了系统性治理的新阶段,相应地,关爱和服务留守儿童工作要实现从开展关爱服务行动为重点向构建关爱服务体系为重点转换。因此,如何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成为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亟待突破的现实问题。

留守儿童问题进入学界视野之后,从研究领域上看,经历了从对留守儿童不利境遇的整体担忧到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监护、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问题化的过程。在现象描述和原因解读的基础上,学术界着重提出要对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行动,通过关爱服务行动来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其倚重的理论视角和学科各不相同。社会支持理论、社会化理论、生命历程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解组理论和社会工作优势理论等大致源自社会学和社会工作学科;依恋理论、父亲在位理论、心理弹性理论、抗逆力理论、归因理论、需要理论、自我认同理论等大致来自心理学学科;社会学习理论、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关怀教育理论等大致来自教育学学科;等等。不同学科根据自身的学科理念和理论视角,对留守儿童的问题性表现、成因和治理路径作出了各自的独特解读,将留守儿童的不利处境及其现实和潜在风险呈现在政府、社会和公众面前,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对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的关注,力图推动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整体而言,这一阶段社会理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观照,主要着力于问题的发现、问题的归因,并针对留守儿童在教育、监护、学习、心理、安全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其重点在于如何开展关爱和服务留守儿童的行动。伴随着关爱服务留守儿童工作重点的转换,要求社会理论观照视角也要相应地从“关爱服务行动”向“关爱服务体系”的转换。因此,探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构建的社会理论支撑也就成为了当前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的一个亟待突破的领域。

二、如何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几种社会理论的启示

社会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对社会或者社会问题的解读能力和干预能力。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和形成与我国正经历的宏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国家及其代表的政策制度体系、资本及其代表的市场力量、农民工群体及其境遇共同型塑了这个亟待社会支持的特殊弱势群体,使其生命历程中特别重要的几个阶段面临着包括社会化在内的多重风险,进而可能导致他们中的部分难以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角色期望。留守儿童的出现并长期存在是转型阶段中国不得不接受的社会现实。国内外社会理论为如何建立一个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启迪。

(一)社会互构论及其启示

社会互构论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教授对当代中国转型期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作出的一种新的理论概括,认为一切现代社会生活的现象,都是个人与社会互构共变的产物。现代社会生活过程是多元社会主体的行动关联、互为主体和客体的互构共变过程,也是以社会行动者的交互性建塑和型构为基础的转型变迁过程。其中,多元社会主体可以是不同的个人或个体,也可以是不同类型的集体,如群体、正式组织、国家、政府机构和社会。在多元互构过程中,不仅是社会和集体建塑和型构个人,同时也是个人建塑、型构社会和集体,任何一方的行动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发挥着不同的建塑、型构的作用,并对他方的原有行动意义和性质形成某种影响[2](P520-540)。

农村留守儿童是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国家、市场、农民工群体等多元主体交互建塑和型构的产物。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和工业化、城市化对劳动力的需求分别构成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推力和拉力,与此同时,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及其相伴随的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又导致了外出务工农民和子女的亲子分离境遇。亲子分离境遇使成长过程中的儿童面临着亲情、生活、教育、监管、安全、心理等方面的困难或风险。从社会互构论的视角看,留守儿童问题本质上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互构的表现和结果之一,因而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根本出路在于需要包括留守儿童自身在内的多元社会行动主体建塑和型构一种新的社会机制,形成包括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各种群团组织和社会群体、教育机构、留守儿童所在的村组社区、民间和社会组织、媒体、专家系统在内的多元社会行动主体建构的关爱服务体系或机制。具体而言,构建由多元社会行动主体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重点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厘清三个问题:一是要弄清楚多元社会行动主体交互建塑和型构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具体机制,这是建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要弄清楚多元社会行动主体交互建塑和型构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的可能路径和具体机制,这是建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目标和归宿;三是如何确保参与互构多元主体的互构过程走向正向谐变,从而建立一个可行、可信、高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最终保障和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二)社会支持理论及其启示

在西方社会学中,社会支持理论是主要用来说明社会互动、社会网络和社会环境对社会成员的心理挫折感和剥夺感所产生的影响,着重于对社会生活有困难者减轻心理应激反应、缓解精神紧张状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研究[3]。国内社会学研究者根据中国社会特点,对社会支持概念进一步明晰化,认为“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社会支持是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社会支持的主体是一定的社会网络,社会支持的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弱者,社会支持的介体是一定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社会支持的本质特征有社会性、选择性和无偿性”;并且认为“社会网络实质上是一个社会关系体系。在这个社会关系体系中,不仅存在着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存在着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社会网络涵盖了个体、群体、国家二者之间的关系,内涵十分广泛”[4]。

当前的社会现实不具备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留守”境遇的条件,为留守儿童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客观上需要社会支持。可见,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支持,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就是要构建一个包括国家支持、群体支持和个体支持在内的社会支持体系。从社会支持理论看,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支持的客体无疑是社会弱者,他们中的大部分表现出“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5]的特征;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的主体应该是一个社会网络,是一个包括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各种群团组织和社会群体、教育机构、留守儿童所在的村组社区、民间和社会组织、媒体、专家系统在内的社会关系体系。从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介体上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既需要一定的物质手段,如为贫困家庭的留守儿童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为缺乏监护人的留守儿童提供监管上的支持,为离学校较远的留守儿童提供住宿和生活便利上的支持等;也需要一定的精神和心理手段,如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亲子沟通的机会、更多的专业心理辅导等。同时,还要考虑不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因地制宜地侧重社会支持的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在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留守儿童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风险,各种社会支持主体协同参与,有侧重地对留守儿童提供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从而为留守儿童创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最终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三)社会化理论及其启示

所谓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当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为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概括地讲,社会化有着三种不同的理解角度:文化的角度、人格发展的角度和社会结构的角度。从文化的角度,社会化被看作是一个文化传递和延续的过程,社会化的实质是社会文化的内化;从人格发展的角度,社会化被视为一个人的个性形成和发展的过程,社会人就是经由社会化过程而形成有个性的人;从社会结构角度,社会化过程实际是一个角色学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个体通过自己在群体或社会结构中的地位,领悟并遵从群体和社会对这一角色的期待,并学会如何顺利地完成角色义务[6](P81-83)。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他们正进行的社会化是早期社会化,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阶段和基础。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或者经商,一方面,留守儿童早期社会化的重要主体之一——家庭在人口结构上的改变,引起家庭教育、家庭环境的改变,父母亲情和权威的双重缺失;另一方面,父母亲情、权威、监管的缺失还可能进一步影响留守儿童对早期社会化的另外两个重要主体——同龄群体和大众媒体的选择。这两方面都可能使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出现偏差甚至失败,不利于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可见,从社会化视角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本质是儿童自然型社会化条件缺失,关爱服务留守儿童就是要通过多元社会行动主体的协同努力,人为构建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工程型社会化环境,即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的、完整的社会化环境,健康快乐地成长,顺利地达到社会对他们的角色期望。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会涉及到一系列个人、群体和机构,这些个人、群体和机构中的最重要和最有影响者被称为社会化的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同龄群体、大众传播媒介等等。因此,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显然离不开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各种群团组织和社会群体、教育机构、留守儿童所在的村组社区、民间和社会组织、媒体、专家系统等留守儿童各种社会化主体的共同努力。如,国家和各级政府要为留守儿童社会化提供更加合理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教育部门要为留守儿童社会化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家庭及其留守儿童父母要为他们社会化提供更多的物质、精神、心理层面的关注;大众媒体要为留守儿童社会化提供更加积极健康的媒体环境和关爱服务的舆论导向,等等。

(四)生命历程理论及其启示

生命历程理论是兴起于20世纪初的一种研究方法,在6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将个体的生命历程看作是更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产物。生命历程理论的基本分析范式,是将个体的生命历程理解为一个由多个生命事件构成的序列。比如,一个人一生中会经历入学、就业、结婚、生育、退休等生命事件,这些生命事件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就构成了一个人的生命历程。同样一组生命事件,如果排列的顺序不同,对人生的影响也会大不相同,并且生命事件之间是相互影响的。生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深受社会结构的影响,而前者反过来又会影响个体的角色扮演。生命历程理论在考察宏观的社会结构和个体的生命历程之间关系时,有如下几个要点:一是生命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时间和空间对人的生命历程有重大影响。生活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的生命面临不同的社会景观。时间和空间规定了不同生命所拥有的生活机会、权力和回报。二是生命的相关性。任何一个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换句话说,生命与生命之间是相关的,生命历程与生命历程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比如,父亲的生命历程显然会影响到儿子的生命历程。三是人的能动性。个体的生命历程尽管受宏观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影响,但并不完全取决于外部环境,个体的能动性在生命历程中作用很大[6](P94-96)。

从生命历程理论的视角看,留守儿童的“留守”生命历程是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引致的大规模人口迁移流动的宏大社会力量和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宏大社会结构的产物。在宏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作用下,留守儿童的生命历程遭遇不同寻常的成长环境,进而在儿童和青少年的不同时期都可能面临着社会化的风险。在成长环境方面,留守儿童的儿童阶段刚好处于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转型时期,时间的独特性影响着留守儿童的生命历程,而空间上又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对于城市较落后的农村,从而规定了留守儿童相比较于非留守儿童的生命拥有不同的生活机会和回报。留守儿童父母的农民户籍身份和工人职业身份又显然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命历程。从面对的社会化风险来看,0~1岁婴儿期,最重要的是建立与外部世界的信任关系,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社会化载体是母亲和家庭,但父母外出务工尤其是母亲外出务工可能导致儿童发展出不信任关系;1~2岁的幼儿期和3~5岁的儿童期,最重要的是建立自主意识和形成积极乐观的心态,家庭和父母仍然是这一时期社会化的重要载体,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和父母的缺位易导致儿童自我中心主义明显、亲子关系淡薄、孤独内向的性格;6~12岁的学龄期,重要的是形成勤勉的人格,但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外出,学校和社区又无力全部承担留守儿童的学业、监管等重任,易导致学习成绩差,进而形成自卑、悲观、孤僻的心理特征。作为正常的生命历程,儿童时期所经历的主要生命事件应该是在父母和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下接受教育,安心学习。然而,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他们比其他儿童经历了更多的事件,包括父母长期缺席而导致的家庭结构的变化、监护人的改变、生活圈子的变化、学校影响的弱化、社区监护体系的缺失等,给留守儿童的正常社会化进程增添了诸多不利因素。关爱服务留守儿童,首先就是要认识到他们生命历程是因父母的外出务工而改变,尽管这种独特的生命历程也可能会给留守儿童带来正面积极的影响,但消极影响无疑是存在的;其次,要进一步认识到儿童阶段的生命历程可能会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其他生命历程阶段;最后,还要认识到父母、家庭、同辈群体、学校、社区等儿童生命历程中社会化的重要载体的缺位或不健全是留守儿童社会化最大的风险。因此,建构起一个包括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各种群团组织和社会群体、教育机构、留守儿童所在的村组社区、民间和社会组织、媒体、专家系统等在内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也是减缩宏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导致“留守”生命历程的代价,降低“留守”生命历程可能给儿童未来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必然要求。

(五)社会分层理论及其启示

社会学所说的社会分层指的是依据一定具有社会意义的属性,一个社会的成员被区分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次的过程和现象。这种理论认为,所有社会都被分成许多层次。因此,收入、地位和权力的不平等是一种普遍现象[6](P217-242)。社会分层体现着社会不平等。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着工业化出现的农民工阶层,无论从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或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看,他们都处于整个社会分层体系的底层。也就是说,从社会分层的视角看,农民工及其留守子女处于弱势群体地位,遭遇到了社会不平等。这种社会不平等体现为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不平等。更加重要的是,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遭遇的亲子分离境遇及其引致的一系列问题,如果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和有效关爱,他们中的一部分将一辈子处于社会弱势的地位,他们所遭遇的不平等将从暂时性不平等变成稳定性不平等,从而可能出现社会不平等的代际再生产、底层弱势群体的阶级再生产。无疑,一旦上述可能转化为必然趋势或现实,这将是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甚至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最大威胁。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阐述了他对公正的理解。他认为社会公正应体现为两条“正义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二是差别原则,即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的最大利益[7](P581)。按照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关爱服务留守儿童,以保障其最大利益,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社会不平等的代际再生产、底层弱势群体的阶级再生产变成可怕的现实。可见,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是当前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客观不利处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而构建一个包括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各种群团组织和社会群体、教育机构、留守儿童所在的村组社区、民间和社会组织、媒体、专家系统在内的关爱服务体系就是现实选择。

(六)社会管理和社会角色理论及其启示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所作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从社会管理的视角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本质是创新社会管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总体要求,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必然要求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各种社会力量、公众在内的多种主体的多元参与和协同管理,因而,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是成功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关键。

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即各类主体都应该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中承担一定的社会角色。社会学中的社会角色理论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天然的大舞台,把社会成员当成剧中的各种角色,并认为社会角色是社会地位的外在表现,是人们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是人们对于处在特定地位上的人们行为的期待,社会的运作依赖于各种角色的扮演。从社会角色理论看,党委、各级政府部门、各种群团组织和社会群体、教育机构、留守儿童所在的村组社区、民间和社会组织、媒体、专家系统都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中承担着一种规定的角色。当前,各地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过程中存在的“关爱与服务‘失公’、关爱与服务主体‘失真’、关爱与服务行为‘失范’”[8]等问题,从本质上说,都是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过程中各类行为主体角色不清所导致。因此,关爱服务留守儿童,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首要的前提是明确各类关爱服务主体应该承担的社会角色。如,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中,政府角色是社会公共权力主体,应该为关爱服务留守儿童提供公共政策、公共财政、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保健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支持;教育机构的角色是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和部分生活服务,应该着力建设好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做好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留守儿童心理辅导等工作;留守儿童所在的村组(社区)的角色是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服务、安全监管、家庭教育指导、邻里帮扶,应该着力建设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亲情活动室,做好家庭教育指导、邻里帮扶关爱、儿童生活补贴等工作;等等。

[1]周福林,段成荣.留守儿童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6,3(60).

[2]郑杭生.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岳天明.关于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体系的思考[EB/OL].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xcyj/t2-0081121_19397.htm,2008-12-02.

[4]陈成文,潘泽泉.论社会支持的社会学意义[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6).

[5]陈成文.论社会弱者的社会学意义[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2).

[6]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7]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8]卢国良.努力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与服务体系[J].当代教育论坛,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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