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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模式

2014-04-17王序婷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4年4期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学生

王序婷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成为有用之才”。扶持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成人成才成为新时期政府、高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贫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还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育人方针与人才强国战略的实现。近年来,由于政府、社会及高校的共同努力,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逐步提高贫困大学生家庭资助水平,有效保障大学生接受教育机会公平,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本文试图从新形势下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和资助模式两个方面来探讨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问题。

一、高校贫困生的现状及资助情况

高校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上比较困难,无力承担在校所需的教育费用的学生。据教育部统计,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特别困难学生有166.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1]。笔者对所在高校的初步调查显示,贫困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2%左右。由此可见,高校贫困生的数量相当可观。为了切实保障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经过教育部、财政部、银行、各级政府、高校及社会人士的共同努力与不断探索,目前,高等院校已初步建成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多元资助体系。通过这一资助体系,许多贫困生圆了大学梦,顺利完成了学业,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2010年,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我国政府再次明确指出要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2]。从国家“三金”来看,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这两项奖学金的覆盖面由在校生的0.3%扩大至3%;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覆盖面由在校生的3%扩大至20%。近年来,除了政府加大助困扶贫支出,社会部分企事业单位及海外侨胞、企业家等也纷纷在高校设立专项奖助学金,这种迅速扩大的资助范围已经超出部分院校的贫困生数据库中学生总数。一些经济条件尚可的学生也通过“材料造假”、“哭穷争困”等方式挤入贫困生队伍,与贫困生争抢各类奖助学金资源。众多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如何准确把握学生贫困程度,合理优化资助资源,深入改革资助模式,有效提高资助效益,解决资助工作难题已刻不容缓。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主要方法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资助体系的基础,是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高校自身认定法。即由高校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和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等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学习、消费等情况调查与摸底,经过班级、年级、学院层层审核与考察来认定贫困生等级的一个过程。这种方法能准确了解现阶段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校生活开支、教育费缴纳情况等信息,但需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较多,工作成本较高。

(二)基于生源地认定法。即由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出具相关的证明来确定学生的困难与否和困难程度。这种方法能较好地降低高校贫困生认定成本,但各种人为的影响较大,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大大降低了工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而且,区域经济的差异也给横向比较带来了困难。

(三)学生消费水平认定法。目前,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学校对学生在校消费水平进行调查摸底,划定平均水平,通过比较的方式,将申请资助学生在校消费水平与之进行比较,低于平均水平的学生就被认定为贫困生。同时,将申请资助学生在校消费水平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比较,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就被认定为特困生;二是通过 “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定学生消费预警线,在准确了解学生在校食堂消费情况的基础上来确定贫困大学生,同时为了改善贫困大学生生活条件,直接将奖助学金存入“一卡通”。这种做法目前在部分高校执行,称为隐形资助,但由于部分信息不便公示,有失公正,因而争议较大[3]。

(四)综合认定法。即对以上方法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考察,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状况为主,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提供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学生缴纳教育费用的情况为辅,通过与本校在校大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进行对照确定认定标准,这种方法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和真实性,大部分高校在贫困生的认定上均采用此认定方法。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贫困生认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应积极完善量化标准与制度建设。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的文件,贫困大学生主要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和在校生活费用的学生。这一界定没有具体量化指标,因而在实际中操作性较差。目前,许多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虽采用综合认定法,但仍缺乏统一合理的认定标准,使此工作规范性不够。例如,工作中出现贫困生人数多、资助项目少的时候,某些高校甚至采用学习成绩排序而选定资助候选人,这种“一刀切”的方法,极大地背离了贫困生资助的初衷。

对于制度层面的缺陷,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宏观把握认定工作,建立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支撑体系,体系包括个人申请、诚信承诺、界定标准、贫困证明、动态建档、班级评议、公示审批、跟踪调查、违规惩戒等。量化指标与人性管理共同作用,从制度上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二是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符合校情的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例如制订《贫困大学生认定办法》等规章制度。学校应积极与政府沟通,督促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基层单位和民政部门工作,建立“问责”制度,确保信息真实。

(二)贫困生认定掺杂主观随意的因素,应务实开展诚信追究与动态管理。目前,大多数高校采取的是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 教师认定—学校批准”的模式,部分学生诚信意识薄弱,家庭条件较好,但怀有“不拿白不拿”的观念而捏造家庭收入、月平均消费等数据,试图挤入贫困生行列。部分基层民政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监督机制不健全,碍于人情给学生开出“证明”。班级认定环节,由于有些贫困生自卑、自负等心理出现同学关系紧张、刻意隐瞒经济条件等问题,评议小组评选时拉帮结派,弄虚作假,使得认定出现“贫而不帮”、“帮而不贫”等现象。贫困生认定工作一般须在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不可能短时间内对繁多的认定材料进行调查与辨伪,特别是对入学不久的新生各方面情况不熟悉,难免使工作出现 “跟着感觉走”、“单纯看材料”等人为因素。

针对上述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建立起诚信追究制度,这不仅能有效规制“假贫困生”出现,更能大力敦促高校诚信教育。通过这种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扣除该生德育分数,在其诚信档案中作不良记录,还可追索其不应享有的资助金;二是定期对通过认定的贫困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档追踪,及时掌握他们在校情况;同时对他们中的受资助者进行师生意见反馈,了解受资助者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合理发放,合理使用,使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内化于广大贫困生思想、学习、生活点滴。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铺张浪费、不思进取等消极负面因素的贫困生,辅导员应对他们开展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进行公开惩戒并取消资助。

(三)贫困生认定不能单纯倚重“物质资助”途径,应坚持融合“精神资助”与“自助助人”。在资助过程中,有些高校沿袭传统资助模式,单纯倚重“物质资助”,忽视贫困生的“精神资助”与“人文关怀”。例如,有些学校在认定时要求贫困生上台讲述家庭情况,有些学校制订规章要求贫困生不得使用“奢侈”电子产品等,有些学校给受资助贫困生制订很多约束机制而使贫困生成为大家监视的“公众人物”等,这些做法不仅侵害贫困生隐私,侵犯贫困生尊严,还给许多贫困生带来了焦虑、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4]。

经济支持无疑是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一项有效手段,但是为了将贫困生培养成社会有用之才,首先,高校应积极探索与采用外在经济资助与内在精神资助相结合的资助模式。辅导员、班主任等学工人员应深入了解所带班级贫困生状况,有针对性对贫困生进行心理疏导与关怀鼓励,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其次,高校应积极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与校外实习机会,让他们学会“自助”,增强就业竞争力与自身综合素质,早日成才,反哺社会。唯有这样,贫困生资助工作才能真正体现“助困”与“育人”功能。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

贫困生认定问题的有效解决从根源上来说,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资助模式,因而改变传统模式,创新资助制度,势在必行。

(一)完善分层资助模式。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3类,即特困生、比较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而且,贫困学生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成长环境、父母文化素养、学校师资条件等不同,他们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点各不相同,因而分层助困能够使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笔者对所在高校展开实地调查并查阅相关文献,表明贫困生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别:一是自强自立且综合素质较好的贫困生,对于此类学生,高校应主动给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他们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兼并的资助项目;二是自尊心强且缺乏自信的贫困生,对于此类学生,高校应采用“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双重资助模式,鼓励他们申请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通过开展自强教育,励志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增强个人自信。三是心态消极且怨天尤人的贫困生,对于此类学生,高校在给予他们经济资助的同时,应给予他们重点关注。通过开展感恩教育、心理讲堂、公益活动及回馈行动,努力转变他们“等、靠、要”的思想,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内化他们的感恩意识。这样,分层资助模式才能使有限的资助金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及资助作用。

(二)构建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现行高校资助措施中,如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数属于无偿补助,许多贫困生通过贫困证明与认定就能拿到资助金,这种“不劳而获”的做法,使得很多高校大学生认为资助等同于“免费的午餐”而纷纷挤入贫困生队伍。因此,高校应尽快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变 “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变单纯资助的“输血模式”为提升能力的“造血模式”,借助模式改变,转化思想观念,提升工作水平。校方应积极调动校内外资源开辟更多勤工助学岗位与假期兼职;资助申请与学生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服务时间、社会义工服务工作量挂钩;资助成效与学生小型创业结合,大力给予创业基金扶持;资助与学生到设立奖助学金的企业实习评估结合,增进资助反哺社会功能等。

(三)开发贫困生数据网络共享模式。为了资助工作能够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发展,高校应重视资助网络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包括贫困生生源地、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家人职业及收入、家人患有重疾或伤残情况、家庭重大变故、已获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及兼职、学校贫困认定等级、学生成绩等相关信息在内的贫困生数据库,进一步联合政府民政部门、社会公益机构、捐赠企业或个人实施信息共享。这一数据网络共享平台主要针对贫困生资助参与者与工作者开放,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同时,使得贫困生在校学习、消费、受资助情况能够动态管理与及时更新。 通过该数据平台动态监管,资助工作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防止传统模式中出现的“贫富分化”、“助而不贫”、“贫而不助”等问题。

综上所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项基础而复杂的工作,意义重大。新形势下高校只有不断地完善贫困生认定方法与资助模式,才能推动高校资助工作科学发展,促进贫困大学生健康成长。

[1]杨晨光.2009年全国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近370亿[N].中国教育报,2010-08-13.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N].人民日报,2010-06-22.

[3]李陈续.中国科大实行“隐性补助”[J].高校视窗,2005,(7).

[4]魏俊玲,刘佳.新形势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研究[J].教育管理,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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