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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校企共同体深度发展的三维路径

2014-04-17易小兵

教育与职业 2014年5期
关键词:企业化办学校企

易小兵

我国职业教育自诞生以来,就与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职业教育发轫于企业,起初是企业的一部分,随着我国职业教育制度的变迁,高职教育与企业和市场渐行渐远,逐渐演变为“学校本位”的主要模式。企业与学校“两张皮”,使得高职教育逐渐封闭成一种过度知识化的教育,严重脱离了职业实践,导致其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德国“双元制”及澳大利亚“新学徒制”中企业和学校“双主体”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高职院校与企业应共建校企共同体。校企共同体是把社会或企业需求与教育需求和个人需求紧密结合的载体,因此,校企共同体既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发展的外在要求。多年来,高职院校一直在探索校企合作之路,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校企合作层次低、深度浅,与深度全方位合作的校企共生发展还相去甚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校企共同体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通过双向互动,不仅能增强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充分稳定就业、放大社会价值,而且能促进共荣共生、实现校企共同发展。为了更好地探索高职教育校企共同体深度发展,本文将从组织交换、主体间性、异质文化三个维度进行阐述。

一、组织交换——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校企合作是一种社会交换行为,学校和企业两个组织的交换往往是不对等的,企业能较大限度地满足学校的需求,却得不到所期望的内在性报酬和外在性报酬,“校热企冷”在所难免。为了维持校企之间的吸引力和持续交换,校企共同体要保持校企交换报酬的平衡。

(一)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

校企合作离不开政府的强力主导,在校企共同体中,企业是主要的投资主体,为了确保教育公益性,企业必然遭受损失,对于企业所受损失政府必须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给予补偿回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第一,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仅对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做了规定,但这种税收优惠范围窄、额度低,实际意义不大,完全不适应校企深度合作发展的新需求。因此,建议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例如,企业用于职工教育的经费支出和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校企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经费,享受企业经营所得税优惠;对于校企共同体企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税(为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建议立法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责任,并开征职业教育与培训税),按一定比例减免或返税等。第二,加强政府财政支持。政府作为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投入义不容辞。例如,提高高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使之达到甚至高于普通本科相应标准;加大对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投入,保障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各项经费;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基金等。

(二)提高学校服务企业能力

在校企共同体中,学校可以通过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向企业支付校企合作报酬。第一,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企业提供优秀毕业生的同时,学校应利用资源进行职业培训包开发,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提供服务;学校要创设浓厚的学习氛围,刺激、激励员工主动学习,把企业打造为学习型企业,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学校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要求:“高等职业学校要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因此,学校应积极为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工艺引进、设备技术改造等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撑。校企以项目协同开发中心为载体,以学校科研单位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体,组成研发团队进行产品开发、科技攻关、企业战略和法律服务咨询,使项目协同开发中心成为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的孵化器、企业战略研究的智囊团。

(三)提高“资产专用性”投入水平

“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撑某种具体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一旦最初达成的交易没有到期就提前结束,这种专用性资产改用于其他用途或由其他人使用,投资的收益将会低得多,即双方退出交易的成本会很高。”①在校企共同体中,用于教学的机器、设备、厂房、生产流水线等投入,人力资源投入,共同开发项目投入,学生实习实训费用投入等,都属于“专用性资产”,这种“专用性资产”投入水平越高,合作就越紧密、越牢固。提高“资产专用性”投入水平的最佳途径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厂方、教学楼(室)、机器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引发的权利义务的划分;技术资料、技术秘密、客户名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校方名称权等引发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学生(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引发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实习费用、劳动报酬、培训费用等债权债务的划分”②等做具体界定,并明确各方违约责任。

二、主体间性——促进公办高职院校自主性发展

企业和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两个主体,两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在交往和发展中形成主体际关系。然而,主体际关系是建立在改变高职院校既有的在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单一”“封闭”的指令性管理下的传统办学体制机制、促进其相对自主性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高职院校自主性是盲从依附性的对立面和逻辑对举,是其办学合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也是其能动性的重要前提。办学自主权是高职院校自主性的本质体现。“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职院校作为独立办学主体所具有的,以法律权利为依据,以学术自由为原则,结合自身的目标定位和办学特点,面向社会和市场依照章程自主决策、自主实施、自主承担责任从事办学活动的资格或能力。”③高职院校作为面向社会、市场独立办学的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拥有法人自治权。从《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规定看,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招生、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研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交流与合作、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教师评聘、工资分配、财产管理和使用、人事考核、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自主权。④高职院校成为面向市场、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必须开放办学,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并利用市场灵敏机制,主动与行业企业进行协作,联合整合资源,实行办学主体多元化,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高职院校办学主体的真正回归,关键在政府转变职能,打破政府集举办权、办学权和管理权于一身的传统,推进高职院校由单一的事业单位逐步向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主体转变,为高职院校办学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第一,改变政府管理高职院校的方式,政府由微观管理者变为宏观管理者,由直接行政管理转向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宏观调控指导。第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使教育行政职能从指令性、计划性向指导性、服务性转变,重点在经费投入、综合协调、质量评估和经营绩效考评、校企合作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高职院校与政府的关系,明确高职院校与政府的权利、责任范围,推动高职院校法人制度建设。

高职院校办学主体的真正回归,重点在提高高职院校的自主办学能力。第一,高职院校按照法人的运行模式和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第二,增强学校自主运营的责任意识和开放办学的活力。一是“高职院校的经营风险与责任由学校自行承担,政府经费投入与学校经营业绩挂钩,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办学收益挂钩”⑤;二是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董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的管理制度,实行“教育专业化、产权股份化、运作企业化”的办学形式。

三、异质文化——推进校企文化互化

高职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作为两种异质文化,存在诸多差异和冲突,但在校企共同体中,高职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又有着共同、共通、共需性,所以两者之间既不是相互取代,更不是相互抗阻,而是互化与融合。“文化互化是指相互的或双边的文化涵化,是校企文化双方互动互补,变革创新的双向过程。文化互化与融合是化解校企文化冲突的可能路径和最佳选择,是校企深度合作的内在需要。”⑥校企文化互化可分为学校文化企业化和企业文化教育化。

(一)推进高职院校文化企业化

从组织文化维度看,高职院校文化反映的是学校的整体办学、经营和发展,高职院校文化职业性特质要求其必须融入企业文化元素,并进行企业化。高职院校文化企业化是指在学校文化发展的背景和目标之下,为凝聚学校精神与理念、构建整体运作机制,使高职院校在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等诸方面符合现代企业文化尤其是企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要求。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在文化发展和文化育人两个层面都体现现代企业形态文化、价值文化、行为文化、道德文化的要求。“‘企业化’,在强调‘技术教育’和‘技术性’的同时,肯定了‘人文化’的重要性,因而它是一种融合了‘企业化’和‘人本化’的广义的‘企业化’,‘企业化’不是高职院校的‘企业化’,而是‘文化的企业化’。”⑦

高职院校文化企业化是以企业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的企业化高职学校文化建设,其有效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办学模式企业化。打破校企边界,建立“厂中校”“校中厂”办学模式,实现教学内容职业化、教学环境企业化,学生与员工、教师与师傅相兼合。第二,育人理念企业化。引入企业核心价值观,把企业崇尚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敬业精神、团队精神融入校风、教风、学风中,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完成由“学校人”到“企业人”的对接。第三,管理模式企业化。树立“经营学校”理念,探索施行在校企董事会(理事会)章程框架内的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尝试学生职员化管理,如实践教学企业化管理、(企业冠名)班级企业化管理、宿舍6S管理、生活细节企业化管理等。第四,校园活动企业化。以社团活动、科技节、文化节为载体,以素质拓展、团队训练、工学交替、技能竞赛、职业规划、模拟面试、创业教育为支点,以企业家报告会、企业能工巧匠现身说法、杰出校友讲座等为依托,促进文化活动的交流。

(二)推进企业文化教育化

高职院校文化企业化的反哺化就是企业文化教育化。“企业文化教育化是指企业积极承担教育责任,吸纳学校文化中的有益成分,凸显人的价值和作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强化教育功能,构建适合校企深度融合的新型企业文化的过程。”⑧企业文化教育化的浅层目标是企业人力资源再造,深层次目标就是通过推进企业文化教育化,打造学习型组织,提升组织核心能力。企业文化教育化是经营文化与教育文化的互补共融,它包括企业内的职业教育和企业外的职业教育。

推进企业文化教育化的有效路径有:第一,构筑培训体系。一是构建操作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战略能力培训三层次的倒金字塔形培训结构,做到培训与实际工作相融合;二是从培训走向学习,形成强烈的学习风气和促进知识转移的机制,构成大培训体系,将学习和人的素质提高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第二,举办职业教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共建职业学校,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培养人才,把推进校企合作作为企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譬如,河南省最大工业企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现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与永城职业学院进行股份制合作办学,形成企业主办、学院主体的办学模式和企业与政府共同管理、以企业为主的管理体制,开创了河南省公办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的先河,是行业企业指导职业教育的现例,值得提倡和推广。

校企共同体是高职教育本质之复归、发展之所趋和纾困之必然。校企共同体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发展:从组织交换维度看,需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从主体间性维度看,需促进公办高职院校自主性发展;从异质文化角度看,需推进校企文化互化。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可以激发合作的驱动力;促进公办高职院校自主性发展,可以增强合作的开放度;推进校企文化互化,可以增强校企合作的契合度。三条路径互为一体,共同引导校企共同体深度发展。

[注释]

①金鑫,王蓉.高职院校办学主体差异与校企合作水平的实证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2(2):50-51.

②王毅,邱训荣.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主体权利义务及违约救济研究[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105.

③蒋后强.高等学校自主权研究:法治的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59.

④王磊.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5):57.

⑤陈家颐,万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动因与路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1):113.

⑥⑧陈文海.论高职教育校企文化融合的前提及策略[J].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37,38.

⑦沈小勇.高职院校校园文化企业化构建的探索——基于组织文化视角的校企文化融合论[J].中国成人教育,2007(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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