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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中容易忽视的问题

2014-04-17唐云红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4年5期
关键词:学分理论课思政

唐云红

“05方案”实施以来,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以下简称“实践教学”)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实效性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实践教学实施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实践教学资源有限、基地欠缺和经费不足等因素外,还有不少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它们会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因此,要想真正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必须对这些问题有准确的认识。

一、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衔接问题

2005年,为改变传统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中理论满堂灌的状况,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2008年9月,中宣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又明确提出“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于是各高校纷纷从思政课总课时中专门划出了一部分课时作为实践教学课时,以在形式上和时间上保证实践教学。一段时间以来,笔者发现,这种做法的确强化了实践教学,但如果对实践教学的理论指导无法跟进的话,反而会因为形式上对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一定程度的割裂,有可能误导出一种错误的观念——实践教学可以与理论教学相分离,实践教学应该是在课堂外进行的。如果这样的话,实践教学就有可能陷入形式主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实践与理论是密不可分的,实践是理论的源泉和唯一检验标准,而实践又需要正确理论的指导。由此,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应是辩证统一而不是对立的。

首先,二者的内涵不一。理论教学一般以理论讲授为主,重在讲授思政课中的相关理论知识,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等,它是实现思政课教学目标的最直接最简便的方式;而实践教学则重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在教师指导下运用相关理论去观察分析社会现象,实现从理论认知到行为践行的转化。

其次,二者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统一。它们是思政课同一教学过程中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相互支持,相互渗透,各有其存在价值。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准备和基础,缺乏理论指引的实践教学只能是盲目的实践;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拓展和深化,缺乏实践支撑的理论教学只能是苍白空洞的说教。

因此,在思政课强化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理论教学最好能以理论联系实际的形式来实现效果,而实践教学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改革理论教学的满堂灌局面,帮助学生更好深化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其内容不能游离在所授理论知识之外。

总之,与其说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形式,不如说它更是一种教学理念。当我们把实践教学归于教学形式时,我们容易把实践教学工具化简单化,为实践教学规定而实践教学,不仅达不到预期的设想,反而会陷入技术化处理的误区,最终影响到理论教学的效果。只有当我们把实践教学归于教学理念的变革时,我们的教学思维才不会走向极端。既不会抹杀两者之间的差异,将它们简单混同;也不人为割裂二者的联系,将它们完全对立,或者认为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或者认为实践教学可以替代理论教学。唯有准确捋清二者的关系,继而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理论教学才有魅力,实践教学才有生命力,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才能落到实处。

二、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的分配问题

中宣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开展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但在实际的教学中,我们极有可能机械理解和划分这2个学分,从而导致对课堂理论讲授的偏见,使实践教学改革走向舍本逐末的误区。

目前,大部分地方高校是按15~18课时来折算1个学分的,2个学分折合成课时就是 30~36课时。然后,高校又按照教育部规定的4门主干课程的学时比例分割了实践教学课时。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由于学校以15课时折算一个学分,因此,实践教学的总课时大致是30个课时,具体分配为:概论课12课时、原理课6课时、基础课6课时、纲要课4课时,实际总计28课时。我们再以原理课为例,每学期总课时45课时,除去规定的6个实践教学课时,理论课时为39个课时。而在实际的教学中,每个学期都会因节假日冲掉一次课,加上开卷考试的一次课,真正理论课时就只有33课时了。如此有限的课时,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讲清讲透讲到学生口服心服,难度可想而知。与此同时,大部分地方高校对思政课的考试进行了制度上的改革,改闭卷为开卷,并强化了过程考核和平时考核,考试的随意性加大。中宣部、教育部对实践教学课时的明文规定是硬性的,因此,能变通的就只有理论教学课时了,由此课堂理论教学陷入较为混乱和尴尬的境地。如有的教师面面俱到,蜻蜓点水;有的教师断章取节,信马由缰。原理课的第五六七章几乎没时间讲授,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理论教学没讲明白,实践教学又流于形式,得不偿失。

因此,在二者学时的把握上,一方面我们不能机械照搬或斤斤计较,否则,实践教学改革就有可能陷入顾此失彼、矫枉过正的误区,使实效性付之东流。另一方面,既然理论课时有限,我们有必要下功夫对授课内容作出精准的取舍。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处理好与高中政治内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的知识重复问题。如何避免重复又不损知识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值得我们努力。

三、四门主干课程实践教学的协作问题

依照前述,地方高校的实践教学课时是分割到各门主干课程中去了,这样的做法便于各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教学,有利于教师个性化的实践教学设计,也有利于各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操作中,笔者调查发现,由于任课教师分属不同的教研室,其实践教学活动相对独立,课程之间、年级之间、实践教学方式之间、内容之间都缺少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重复现象严重。如果4门主干课程的实践教学无法实现横向互补和纵向连续,实践教学的合力就无法形成,实践教学就有缩水和变异,并会导致学生对后期思政课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最终影响实效性的提升。

其实4门主干课程的实践教学尽管在内容上是相对独立的,但在实践教学的主题和目标上应该是可以有效协作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规定了本科必修课程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依此归纳出各课程实践教学的主要目标和主题:

“纲要”课主要帮助学生了解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其实践教学的目标应放在通过历史考察活动培养学生对近现代史与国情的正确认知能力,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基础”课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其实践教学的目标最好是引导学生参与道德法律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意识。

“原理”课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其实践教学的目标应放在帮助学生形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并用来解决现实问题,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概论”课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因此,其实践教学目标最好是引导学生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培养学生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信仰自信。

从大学一年级的“近现代史与国情认知”、“道德法律意识与公民素养培育”到大学二年级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树立”,是一个由公民品德形成到合格政治素养培育的立体实践目标体系。不管我们选择什么样的实践教学形式,必须突出实践教学的课程目标特色,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实施,以此实现各门主干课程实践教学的协调与统一。

此外,实践教学的组织者——教师间也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一是思政课部从宏观上规范和落实好各主干课程的实践教学主题和目标;二是在高校随机排课的情况下,后任任课教师要加强与前任任课教师在实践教学问题上的沟通和联系,把学期目标统一于长期目标之中。

四、实践教学的形式问题

思政课的实践教学有其独特的内涵。把握和判定实践教学的课程标准,主要不是教学场所是否“在社会”,而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途径是否具有“实践性”[1]。实践教学是“在课堂理论教学之外,与课程本身相联系,由教师主导的一切教学活动”[2]。它既可以在课堂内进行,也可以在课堂外进行。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老师们常常不经易间又把一般社会实践等同于实践教学,把课内实践排除出实践教学。为此,我们必须把握以下两点:

首先,一般的社会实践不属实践教学范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规定,“加强组织和管理,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显然,实践教学与一般的社会调查等是有区别的。

“不是所有的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活动都构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因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是一种课程意义上的实践教学过程,具有一定的课程结构,相应的实施规范和考核办法,纳入了学校课程教学计划,具有明确的课程性。因此,只有被纳入课程计划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才能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教学环节。”[3]可见,脱离思政课教学内容和教师指导的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学生假期的“三下乡”等都不属于实践教学的范畴。简单将学生假期社会实践等同于实践教学,实质是对实践教学本质宽泛化的理解。这种任意扩大实践教学内涵的做法,极有可能使实践教学陷入简单化边缘化并流于形式化。

其次,课内实践当属实践教学范畴。关于实践教学的形式,学者们认为按教学场所可分为三种形式:课堂实践、校内社会实践和校外社会实践。但由于实践教学有专门课时,因此,大部分地方高校在统计和实施实践教学时,一般惯例是不包括课内实践只统计课堂外的实践教学。这样的理解显然是片面的,缩小了实践教学的内涵,容易使教师在思想上泛化、简单化实践教学,课堂外的实践教学可能陷入放任的误区。

事实上,课内实践作为实践教学的基础性环节,已被广泛应用于思政课教学,且效果很不错。如笔者对360名学生的调查中,当问到“课堂上教师一般采用何种形式开展思政课教学”时,认为满堂灌式仅占14.44%;理论讲解与问题讨论相结合占到了76.11%;学生自己开展主题讨论为6.94%。问及对教师课堂实践教学方式的评价时,有60.56%的学生认为实践教学联系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展开,活动方式灵活;有11.67%的学生认为形式丰富但与教学内容不太相关;有14.72%的学生认为活动方式陈旧单一;13.06%的学生不清楚。

因此,教师在课堂上针对理论教学而开展的课堂讨论、辩论、视频资料、演讲、案例分析、模拟教学等都应归入实践教学的范畴中。当然,课内实践方式源于时间、场地等的限制,其侧重点可以与课外实践教学有所不同,它主要帮助学生形成理论认知。

[1]钱广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2007,(2).

[2]阎占定.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中相关问题的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8,(11).

[3]黄蓉生,白显良.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几点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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