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方式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化
2014-04-17梁卫军
梁卫军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尤为重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中央政治局以作风建设开局起步,作出“八项规定”,并且身体力行,抓住了党的建设的关键问题,赢得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赞誉。我们党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作风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能战胜一切困难、完成一切任务的优良作风。在任何时候,我们党都不能改变这种作风。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浮夸风和形式主义最大的特点是不符合实际,脱离实际的工作永远不可能有成果。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新中国的历史是由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用鲜血和热情谱写的。我们党要尊重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集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我国更快更好地发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对工作的总结态度。对于每一项工作,我们应该总结经验、反思教训,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党的工作作风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才能建好建强我们的党员队伍,才能发展好党群、干群关系,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增添活力。莫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靡奢之风在光鲜外表的掩饰下破坏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
一、当前党的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掌国家政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把党的作风建设视为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党的建设都制定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以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地位及执政党的引领力。客观地认为,当前党的作风建设总体上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时期需要的,广大党员与领导干部的作风主流是好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的作风方面客观上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是发生在少数党员与领导干部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后果却不可低估。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历史时期,我们尤其要高度关注、认真对待和切实解决那些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先进性、阻碍党的健康发展的不正之风。现阶段比较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式主义。形式主义是一种重形式轻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比如,爱做表面文章,不愿真抓实干,工作中讲得多做得少、布置得多检查得少。再比如,贪图虚名,好大喜功,搞花架子,热衷于喊不切实际的空口号,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还有的借口地方和部门特殊性,对上级的决定和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形式主义不但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还会制造一种虚假的繁荣,误导社会公众,浪费人力物力,贻误发展机遇,导致推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落空,严重妨碍和影响党和人民的事业。
(二)官僚主义。官僚主义是一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领导作风。首先是在对待人民群众上,缺乏真切情感和服务意识,不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而是高高在上、漠视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顾及群众合法正当的基本利益;其次是在对待实际工作上,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不深入实际,不了解实情,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的实质是背离党的宗旨,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精神。
(三)享乐主义。享乐主义是一种主张人生目的在于追求快乐,人生的全部意义就是追求和满足个人的生活享受。它以追求个人享受和幸福为唯一生活内容,不履行个人对社会的义务,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幸福和快乐作为自己享乐的代价。新形势下享乐主义有多种表现,比较突出的是:在精神状态上,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在价值取向上,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事情多做一点觉得吃亏,待遇稍差一点满腹牢骚;在工作态度上,怕苦怕累,逃避责任,得过且过,不愿到艰苦的地方工作,更不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重实效;在生活方式上,追求“贵族化”,吃喝玩乐,沉湎于花天酒地、声色犬马。
(四)奢侈浪费。表现形式主要是贪图安逸、奢侈浪费,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吃喝玩乐、生活腐化、靡奢享乐,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小汽车,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修建豪华办公楼,公款吃喝、出国(境)旅游、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相互送礼等等。奢侈浪费问题,不仅造成物质上极大损失,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
党的作风存在上述方面的问题,既有党员自身原因,也有历史原因。一是党员自身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大潮的冲击下,一些党员与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观念、素质能力、党性修养、道德水平经不住考验,在主观上认识能力不足,缺乏应有的自我防范意识,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能力素质低下、道德水平滑坡、自我管理及约束行为的随意性大,缺乏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这些思想意识的内因在行为上的外在表现就是作风问题。二是历史原因。中国曾几千年实行家长制的政治体制,缺乏全面系统刚性强的制度约束与法治机制,政策、纪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随意性大,人治色彩依然浓厚。另外,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状况,使一些党员与领导干部产生高高在上、居功自傲、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再者,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腐朽思想容易侵蚀我们的党员与干部,长期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行为惯性和改变落后面貌的压力,容易产生急功近利思想等。党的作风方面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要毫不放松地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教育,用坚强的党性来抑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消极影响,抵制各种腐败和丑恶的现象;用坚强的党性和共产主义的道德来带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许多好的作风,保证了党的事业顺利发展。但是,如果对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靡奢之风不予纠正,必然导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法贯彻落实,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并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条件,贻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业。毋庸置疑,这些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现实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靡奢之风,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学习教育自律机制,必须运用具有刚性和理性的法律与制度,要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
二、以法治方式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发挥先进性的永恒主题,党的作风建设的推进具有长期性、艰巨性,而制度建设则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重要功能,是推进党风建设的核心力量所在,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创新必须运用法治方式,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动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美丽中国。
(一)用法治思维营造制度意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用制度法规来约束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从自身约束做起,从源头上反“四风”,首先要在思想意识上树立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要加大力度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法律政策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将法治精神贯穿到自身的工作与行为之中,使其敬畏法律、崇尚法律。要通过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执法执纪责任追究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广大党员以及干部用法治思想谋划工作,用法律手段破解难题,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把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上升为思想意识、价值理念、行事准则,进而转化为推动实践的工作能力。要用法律制度来管事、管权、管人,用“权力清单”来界定党员以及干部手中的权力边界。只有广大党员以及干部在法律制度中明确了什么能管,什么不能管,什么事情可以办,什么事情不能办,知晓了不该办的事情你办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承担怎样的后果,才能对法律法规心生敬畏,筑牢自己的思想防线,保持头脑清醒,就能自觉将“四风”挡在门外。
(二)健全现有法规与党内各项制度规范。我们党在作风建设中不断健全法律与党内各项制度规范,逐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但是党内的规章、守则、制度又具有时效性,党的作风建设的制度创新要以现行制度为基础,但现行制度存在模糊性和弹性,操作性、实用性、针对性还不够强,不能有效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和形成“学、比、赶、超”的良好氛围,使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化的推进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始终,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抓好原有制度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对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如: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等等。通过制度整合与制度创新,实现党的作风建设制度的精细化、科学化,使制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制度的生机与活力。
(三)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科学运行机制。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已走过九十三个春秋,在长期的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建立并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相对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但这些党内法规与制度,特别是涉及全面深化改革以来的新现实,在“破”与“立”的关系上,存在一定的失衡,制度化特别是法制化的进程相对滞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情形时有发生;更涉及未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强化党规党法的地位、法制的健全和法治的权威这一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科学运行机制,对党内法规要求进行细化,力求详尽具体,周密细致,在制度机制上,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健全新闻监督、舆论监督、法律制约、行政监察制约、纪检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构建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要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及重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制度意识,带头学习制度,带头执行制度,使遵守制度成为一种习惯;要健全落实监督机制,以经常性、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推动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将党内制度与国家法律进行科学衔接。
党的不正之风严重化必对国家公权力造成侵害,必然为国家的法律所不容。如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乃至构成犯罪的,国家的法律对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定明确清楚,对某一违法犯罪行为的适用法律一目了然。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创新必须维护法治精神,与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衔接,把法律条款阐释为制度语言,以创造性的思维做到“关口前移”,从规章制度上作出规定。通过法治方式,实现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党。要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把重点放在党内监督上,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强化对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干部的监督约束。2013年5月27日,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标志着党内“立法法”的实施,有利于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无序现象。
(五)用法律与党内法规对实践做法实施制度优化。制度创新是来自实践工作的理论提升,我们要对那些经过实践检验而成熟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提升,上升到党内法规层面,以制度形式予以确认和形成成文规定,使之具有更广泛的针对性、更强的约束力、更大的权威性和更高的稳定性。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形成科学可行的长效机制。如2013年10月,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紧密联系陕西实际,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了以17项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制度群”。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建设,要用具有刚性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建立健全反对形式主义、反官僚主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制度体系。当前,要在深入分析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靡之风的多发领域、易发人群、突出环节的基础上,查找制度漏洞、体制障碍,制定完善有关公务活动、职务消费以及会风和文风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使其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在制度建设中要特别加强监督的力度,建立行之有效扫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靡之风的社会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各项制度,促使广大党员以及干部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管理自己并约束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示范作用。
(六)学习借鉴国外成功有效之经验。党的作风建设的制度建立与创新,也应解放思想,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减少走弯路、避免事倍功半。在各国治理勤政廉政的作风建设中,早已探索并实施一系列有效的制度措施,且大多比较周全、缜密、具体。如实行透明政治,阳光政府,充分发挥民众监督及舆论监督的作用。成立于1990年的“国家廉政运动”是以色列一家独立的非政府非营利机构,这支监督政府并号称为“第三只眼”的民间组织,在政坛以外起到了强大的监督作用,他们的目标是提高官员道德水准,加强政府公务透明度,号召公务员遵守法律法规,曝光官员腐败和渎职行为。要建立弹劾制度,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金融实名制度,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勤政廉政、为民服务的法制体系,如尽快制定《公务员伦理法》《行政程序法》《防止利益冲突法》及《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等,把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要求法制化。这些制度设计,一定程度地反映了作风建设的客观规律,值得我们科学合理借鉴并予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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