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分析
2014-04-17黄芸花
黄芸花
一、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多重含义
(一)意识形态是指一种特定的唯心主义哲学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特殊的批判对象即“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了深刻地揭露和批判。在马克思看来,德意志意识形态主要指以布鲁诺·鲍威尔、施蒂纳等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不仅在于其具有一般意识形态的共性,更表现为其独具的特殊性。
首先,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种非批判性的意识形态。虽然自康德以来的德国哲学家常常以“批判者”自居,但是,他们的批判都只是停留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从来都不与德国的现实联系起来,从而使得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德国的现实之间保持的是一种虚假的批判关系。就费尔巴哈来说,尽管他对于宗教异化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把神学还原为人类学,但是由于在他那里,“人”所指的是抽象的人而非现实的人,因此,人类学在费尔巴哈那里只是一句空话,他也没能给德国哲学指明一条真正的批判的改造现实世界的道路。与之相类似,布·鲍威尔和施蒂纳的著作与思想都只不过是理论上的一阵喧嚷,对实际生活没有任何实际的影响。对现实生活的非批判性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其次,德意志意识形态仅仅局限于宗教批判。在马克思看来,从施特劳斯到施蒂纳的德国哲学家们不是把神圣世界现实化或者世俗化,而是把现实世界神圣化,希望通过宗教的批判来建立“真正的神学”。他们把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意识宣布为宗教的意识,从而把整个现实世界都神圣化了。马克思哲学彻底地超越了宗教批判,超越了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力求对现实世界进行深刻批判和革命性改造。
最后,从根本上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主要是指“黑格尔的意识形态”。因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德国的批判,直到它的最后挣扎,都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虽然这个批判没有研究过它的一般哲学前提,但是它谈到的全部问题终究是在一定的哲学体系,即黑格尔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1](P21)在马克思看来,尽管德国哲学家们都宣称他们超出了黑格尔哲学,但是事实上他们只是抓住了黑格尔哲学体系中某一部分来反对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从来没有表达过超越于黑格尔哲学体系更多的东西。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迷失了方向。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德意志意识形态就其本质和基础而言,也可以称之为“黑格尔的意识形态”。所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共产主义是完全对立的。
(二)意识形态是指社会结构的某些层面
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有机体划分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并且通过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剖析,进一步从经济、政治、观念三个层面来把握社会有机体的基本结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使用过“观念的上层建筑”一词。在这里,“观念的上层建筑”实质上就是指一般的“意识形态”,只是马克思没有明确在此指出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结构当中所处的位置。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整个上层建筑”与“观念的上层建筑”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指一般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不仅指出了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社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而且进一步明晰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具体内容。这样的意识形态也就是指社会结构的基本层面,包括各种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等。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一般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总体性概念。
马克思提倡要在社会历史运动中把握人的物质存在性与社会实践性。意识形态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统一整体,意识形态的各个部分,一方面受到意识形态整体性的制约,另一方面又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意识形态的综合性。单靠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是很难有效影响社会并统治人们思想的,只有各种意识形态形式同时并举,才能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加强意识形态的综合性意味着把握一种意识形态不仅要知晓它的某一个层次或部分内容,还必须对它进行全面的探究。只有这样,才能深入它的实质和运行规律。
二、一般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
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建立在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之上。马克思指出,经济基础一旦发生变化,政治、法律、哲学、道德、宗教、艺术和其他社会意识形式都会从不同侧面反映社会现实生活。它们在相互联系和制约中构成了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一)意识形态的社会现实基础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从人类意识出发来推导推进物质现实的研究方式是错误的。他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P72-73)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意识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基础,是社会实际生活决定意识,而非意识决定社会实际生活。因此,正确的研究路径正好与此相反,应该从社会实践出发来解释意识。
意识形态产生于社会物质实践,并随社会物质实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的批判也只有通过对于社会现实的批判才能实现。马克思指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是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消灭。”[2](P92)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必须以社会物质生活实践为基础,必须通过社会物质实践来解释。
(二)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指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社会中与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并制约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意识形态是对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同时,经济基础还决定着意识形态的性质。比如,在原始社会的公有制条件下,原始公有制经济基础上所产生的意识形态反映的是一种平等、合作、共同占有为特征的集体观念。而在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其思想观念必然会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仅如此,经济基础的变化也必然会引起意识形态的变革。当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取代一种旧的经济形态之后,反映旧经济形态的意识形态或迟或早地必然会为新的意识形态所代替。在同一经济形态之内,经济基础的某种局部变化,也会引发思想上的相应变化。
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同样也内在地包含着意识形态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意识形态的反作用集中体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服务。意识形态从理论上为经济基础的优越性、合理性等进行解释和辩护,同时,对于那些不利于其经济基础发展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加以批判和禁止。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正是通过相互作用来维系社会稳定,并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意识形态的社会阶级基础
在马克思看来,阶级是以一定利益为基础而形成的经济性集团,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又是特定阶级实践的反映,它是阶级实践的观念表现。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实践在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阶级实践是意识形态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条件。意识形态发展史表明,历史上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首先关注的总是某一阶级所急需解决的利益诉求问题。比如,在封建社会中,封建主义意识形态为了维护封建主义统治阶级的利益,主要侧重于封建等级、上帝或者神的存在的论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了其阶级实践的需要,主要重视对于个人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的宣扬和阐述。因此,可以说,没有阶级实践的现实需要,就没有意识形态的产生。第二,阶级实践为意识形态提供了特定的理论框架。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会根据本阶级的实际需要把意识形态各种形式中的某一种形式重点作为本阶级实践的主要对象。于是便使得意识形态呈现出了政治特色、法律特色、宗教特色、哲学特色等等。如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宗教活动作为阶级实践的主要内容之一,使得英国意识形态的框架结构具有浓厚的宗教气息;但是在法国和德国的情况则不同,法国革命的阶级实践主要表现为政治意识形态活动,德国革命则表现为哲学意识形态活动。而相对于被压迫阶级来说,反对旧的落后阶级的革命实践是新的革命意识形态形成的重要基础。总之,在阶级社会中,一切意识形态都是以与之相对应的阶级革命实践为基础的。
三、一般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
(一)意识形态具有阶级辩护功能
马克思指出,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阶级社会的维护意识。在阶级社会中,当意识形态形成并表现为一定阶级的信念时,它就会在现实社会中起到重要的牵引作用。因此,当意识形态表现为某个阶级的价值观念时,它就会以政治信念、哲学信念、宗教信念、道德信念以及艺术信念等具体的形式出现。这些不同功能的意识信念在现实社会中分别担任着为现存的社会秩序进行辩护的角色。因为,统治阶级一定会把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现存社会秩序的维护作为自己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从而对于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进行遮掩或解释,尽量把现存社会描述成一个合理的美好社会。
(二)意识形态具有社会激励功能
不同阶级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在功能上是不同的。就统治阶级的思想来说,意识形态是一种辩护意识,而对于革命阶级的思想来说,它是革命阶级宣传革命思想、凝聚革命力量的思想观念,是激励革命者共同奋进,取得革命成功的思想基础。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2](P84-85)革命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革命意识形态的力量就是在于能够得到群众的拥护,唤醒群众的革命意识,激励群众奋勇前进。
(三)意识形态具有社会分化和整合功能
意识形态的变化总是以经济、政治生活的发展变化为基础的,但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反过来又会引起经济、政治生活的变化。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最根本变化就是制度的变迁。这样一来,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或制度的变迁必然会引起意识形态的变化和重构。同时,制度的变迁又不是纯粹的客观过程,而是人们在一定的思想意识支配下的选择行为。所以,制度的变迁与意识形态变化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在社会相对稳定的阶段,意识形态成为了整合社会的重要手段,人们的行为在思想意识支配下,认同了某种规则,从而使得这种规则能成为实际制约人们行为的制度。而在社会动荡不安的时候,意识形态的微小变化很容易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意识形态成为社会分化的先导、成为推动社会制度变革的重要精神力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意识形态的分化和整合成为了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