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训的凝练及其文化释义
2014-04-17刘玉祥
刘玉祥
训,对于一个单位来说,是其规范典式与行为法则的浓缩体现,可以直观表现该单位内聚的核心价值与精神特质。就教育考试机构而言,因其行业特殊性,承载考试招生这一公共事务职能的同时,往往吸引社会关注,寄托社会期冀,能否通过类似“训”这样的简洁表达,迅速传递工作理念,正面展示机构形象,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全国不少教育考试机构在文化构建的过程中,不约而同地重视训的价值及其凝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2012年底开展新一轮文化建设以来,全院重视对院训凝练的探究与实践,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统一思想,将院训提升到了招考文化表达的总领位置。
一、院训凝练的过程
院训是凝聚全院智慧、总括院史发展、体现办院宗旨、明晰工作理念的醒目用语。良好的院训能够准确反映单位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核心价值和精神特质,并可以依据于此开展职工思想教育、道德指引、行为养成和素质提升。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5年6月,按上海市教委赋予职责,全面承担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建院近20年来,一直秉持诚信、公正、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顺应历次考试招生改革要求,励精图治、兢兢业业开展各项工作实务。就工作经验和社会形象而言,近20年的工作实践已经形成较为厚重的积淀和鲜明的体现。但是长期以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许多兄弟单位一样,将较多精力投放在工作实务的操作上,并未注重、也未形成具有共识的院训表达。因为没有简洁语言的传递,使得社会大众在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时候,减弱了对该单位工作的现时感受和价值理解。这在某种意义上讲,不得不说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形象展示的一大缺憾。
2012年底,开始新一轮文化建设之后,全院职工一致认识到院训凝练的重要意义。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将院训凝练明确为文化构建的第一抓手,列出了院训凝练的具体方案和操作细则。院文化建设工作小组凝精聚神、集思广益,多渠道动员院内外各方建言献策、反复打磨。历时一年有余,最终形成了较为成熟、较强共识的院训表达。
自2012年年底至2014年3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重视院训、开展院训征集与凝练的主要工作和推进步骤包括:
2012年11月,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召集,于湖北襄阳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教育考试机构文化建设研讨会上,提出重视院训在文化构建中的重要意义,并且详细阐述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院训凝练的初步构想。
2013年2月,在院2013年工作务虚会上,院领导提出凝练院训的基本方案,组织全院中层干部就如何凝练院训展开讨论,形成原则共识。
2013年3月,院党委会专题研讨考试机构文化建设工作,讨论通过《关于加强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肯定凝练院训为当前加强院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
2013年3月,成立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每月召开一次文化建设工作例会,专题讨论包括院训在内的诸项文化建设推进事宜。向全院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发出《关于开展院训、院风、办院宗旨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各支部、各部门为单位分头开展院训征集工作,并将征集工作与部门文化建设工作相结合,启发全体职工思考招考文化价值,推动全院文化氛围渲染。
2013年4月,院文化建设工作小组初步汇总从各支部、各部门、部分老同志中征集到的院训表达,其中也包含通过院内职工向社会大众征集到的一些良好建议。此后,直至6、7月间仍有零星建议陆续提交。
2013年5月,经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将全院征集到的36条院训表述提炼为13条,统一下发至各支部、各部门,发挥全院职工和老同志智慧,利用支部生活、部门例会等场合比较甄选,并在专门会议上组织全院职工进行意向投票。
2013年6月至10月,将全院职工意向投票结果再次下发各支部、各部门,请全院职工和老同志结合招考工作特性和全院共识倾向,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院训甄选讨论,并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到区县招办、高校招办征求意见。
2013年11月,院文化建设工作小组汇总各支部、各部门讨论结果,组织专人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院训表达从文化层面上进行深入释义,并在更广范围进一步征询意见。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院文化建设工作小组约请有关文字专家对拟采用的院训从不同侧面提出意见建议,并就其文化释义进一步修改打磨。
2014年2月,在院2014年工作务虚会上,院领导向全院中层干部报告院训征集与凝练工作全过程与最终结果,组织中层干部开展讨论,形成共识。
2014年3月,院党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并决定向全院职工和老同志公示院训凝练结果。
通过开展上述一年半时间的工作,带领全院职工开展院训凝练的同时,也带动了全院不断推进氛围营造、思想碰撞、价值认同等进程,无形中已在全院职工心目中确立了院训凝练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一阶段文化建设总领工作的定位。客观结果证明,征集院训就是宣传办院理念的过程,凝练院训就是凝聚全院人心的过程,确立院训就是实现文化提升的过程。
二、征集院训的内容表述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本次院训征集与凝练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广泛发动全院职工与离退休老同志,同时兼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根据本院业务功能和精神特质,从不同角度提供院训建议。征集工作开展以后,陆续收到不同建议版本36种之多,其中不乏颇能体现招考机构特质的上乘见解。经过初步筛选,有如下13种表达获得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首肯,被列入了甄选讨论和全院投票的候选对象:
1.师出以律,敬慎不败;
2.尚德慎行,卓尔不群;
3.公·正;
4.正德、至公;
5.严明有所畏,敬慎无所苟;
6.公平、公正、以人为本;
7.尚德廉勤,务实慎行;
8.敬事而信,至公至真;
9.尚德行真,稳健公允;
10.勤奋奉公,与时俱进;
11.立考为公,言试谋正;
12.公·正·慎;
13.考校拔卓,至公至正。
除此之外,与院训同时开展的院风征集与凝练活动中凸显出来的一些文字表达,也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教育考试机构的工作理念与精神特质,对院训凝练发挥了重要的启示作用和参考价值。包括:
1.严谨宽容,内健外顺;
2.缜密严谨,包容协调;
3.多思、多虑;
4.科学、严谨、公平、勤廉;
5.科学、准确、严谨;
6.和谐、团结、务实、高效;
7.处德行律,秉公守正;
8.科学规范、业精术准,公正严谨;
9.缜密严谨,睿智博精;
10.谦和诚挚,勤廉公正;
11.耕耘绿土,尽心、尽职、尽力,举荐贤才,科学、规范、清明;
12.服务、责任;
13.追求卓越,惟实惟新;等等。
经过全院职工和部分老同志百余人的投票,前述“正德、至公”,“立考为公,言试谋正”,“公·正”,“尚德慎行,卓尔不群”,“考校拔卓,至公至正”等院训建议表达得到了较多认同。投票过程中,大家逐渐形成集中共识,即:根据考试招生机构的行业特点与社会各界对考试招生机构的价值期望,“德”、“行”、“公”、“正”等文字应当在未来的院训表达中得以体现。因此,院文化建设工作小组又在上述征集意见中进行了新一轮的文字组合与凝练。经过多次讨论,并征求复旦大学中文系多位文字专家意见,最终拟定以“尚德慎行、至公至正”为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未来院训的第一建议方案。
三、对拟采用院训的文化释义
就“尚德慎行、至公至正”这一文字组合而言,虽然并非史上哪一部鸿儒大作中的直接表述,也不是史上哪一位智者思想的直接体现,但每一个词眼均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并且与考试招生机构应当具备的特质息息相关。可以对“尚德慎行、至公至正”解构分析如下:
1.尚德
尚德,即为崇尚品德与道德,遵从社会规范之意。“德”内涵了诚信、守序、仁义等诸多人类美好品行和崇高价值,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核心概念。老子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周易·系辞》中有“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表达;《易·干》中主张人们要“进德修业”;《礼记·大学》中则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些论述均体现出“德”在人们的价值判断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
考试招生机构,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行使公共权力,保障考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获得平等升学机会的机构。其自身是否注重德性、以德为先,是人们对这一机构认同与否、信任与否的先决条件。因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尚德”为院训第一要义,既是院外公众对招考机构品质高下的必然考量,也是院内树立职工思想标杆、引导职工行为举止的遵从准绳。
2.慎行
慎行,即为要求行为谨慎检点,慎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如果说“尚德”是考试招生机构的内在要求的话,那么“慎行”就是考试招生机构执行“尚德”的外在体现。“慎行”一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反复强调,是人们对行事者,特别是对掌握公权力的行事者的忠告提醒。《孝经·感应》中强调“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唐代诗人孟郊在《送郑仆射出节山南》一诗中说“惜命非所报,慎行诚独艰”;明代学者方孝孺在《求古斋记》中提出“笃学而慎行”;清代《睢阳尚书袁氏家谱》中也有“处约积德,力孝慎行”的表达,说明历代先贤都十分重视“慎行”的重要意义。
考试招生机构的职能决定了其内部员工要比一般公众更早掌握考生的考试结果和升学可能。由于考试招生机构是规则的执行者,在遇到规则本身并未穷尽的特殊情况时,往往拥有解释执行的权力,因而一定程度上对考生的命运前途具有影响。在招考实践中,招考机构中不乏有利益熏心者,受利益驱使,胆大妄为,背离招考规范,运用权力寻租,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对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强调“慎行”,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慎行”列为院训要素,要求职工一切抉择和行动都要谨慎判断、按章行事,是树立招考机构良好社会形象的题中应有之义。
3.至公
至公,即为最公道,给每个人提供最公平的环境和机会,公至极致。传统文化中多有“至公”表述。如《管子·形势解》中说“风雨至公而无私,所行无常乡”;《后汉书·荀彧传》中说“秉至公以服天下,大略也”。在《吕氏春秋·慎大》中有一段强调“至公”作用的表述,“汤立为天子,夏民大说,如得慈亲,朝不易位,农不去畴,商不变肆,亲郼如夏,此之谓至公,此之谓至安,此之谓至信”。翻译为现代汉语就是:汤做了天子以后,夏的老百姓非常高兴,就象得到慈父关爱一样。因为朝廷不更换官位,农民不离开田亩,商贾不改变商肆,老百姓亲近殷就如同亲近夏一样。这就叫极其公正,这就叫极其安定,这就叫极守信用。这层意思放到考试招生领域,可以理解为招考机构要遵从考试招生规则,一心为公,不谋任何自己私利,按照同一标准组织考生根据事先公布的考试条例、招生章程公平参加考试和招生,做到这一点就是“至公”,考生和社会就会“大说”。
就考试招生而言,考生可以比喻为运动员,招考机构可以比喻为裁判员,比赛结果公正与否,一方面是取决于运动员的实力,但同时也取决于裁判员,特别在信息不完全透明、双方掌握信息无法完全对称的情况下。自有考试一事以来,人们就已经意识到必须对组织考试者提出公正执考的要求。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曾将主考官敬称为“至公”,表达了人们对考试公平公正、考官大公无私的强烈期盼。唐代刘虚白在《献主文》一诗中说“不知岁月能多少,犹著麻衣待至公”;宋代欧阳修在《与吴正献公书》中坦言“某向以孤危之迹,当羣论汹涌之时,犹赖至公遏以清议,保全至此,恩德可量”,都体现了对主考官公正执考的美誉。古代各地科举考场——贡院之中多有“至公堂”这一建筑设计,作为试卷保管和考务处理的工作场所。从建筑格局上看,“至公堂”往往居于贡院中心位置,既起到最大限度保障安全保密之功效,同时也说明了“至公”概念在古代考试中具有崇高地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院训中强调“至公”,一方面是传承历史,明确自己的机构定位;另一方面也是树立标杆,明晰自己的机构使命。
4.至正
至正,即为不偏不倚,不失偏颇之意。日常认知告诉我们,无论是古代传统文化,还是现代民主观点,都是极为重视和强调“正”的。人们日常用语中经常提及的正大光明、正直正派、一身正气、伸张正义等等,都寄托了人们对各行各业为人处事都要“正”的祈望。考试招生机构因其职能所在,倍受社会关注,更要以“正”为根本准则。“至正”则是“正”的最高境界,愈是影响面广的公共机构,愈要以“至正”为价值追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承载的招生考试业务,影响千家万户寒窗学子的前途命运,是否做到“至正”,不仅牵动考生家长心绪,而且事关社会大局稳定。
追述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其中对“至正”的崇尚也是源远流长。比如《庄子·骈拇》中就曾提到“至正者不以己正天下,使天下各得其正”、“物各任性,乃正正也。自此已下观之,至正可见矣”;明代王阳明在《传习录》中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名言“若论圣人大中至正之道,彻上彻下,只是一贯”,同时王阳明还盛赞一种境地“粹然大中至正之归矣”,无论原述本意,还是后世引申,在文字意义上都不无饱含对“至正”美景的向往。因此,以“至正”为院训要素,有深厚的历史底蕴支撑,而其现实意义在于可以明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工作价值导向。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至公至正”同时列为院训要义的逻辑思路是,“至公”是考试招生的过程要求,“至正”是考试招生的结果要求。“至公”是手段,目的在于“至正”,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呼应。考生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关注是否享有“至公”待遇,获得成绩和完成录取的时候必然提出“至正”要求,因此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