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山体资源保护工作的思考
2014-04-17顾建峰
顾建峰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江苏 苏州 215004)
1 山体资源是苏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据野外调查统计,苏州共有大小不等的山体145 个,其中吴中区有81 个,高新区有54 个,金阊区有1 个,常熟4 个,张家港4 个,昆山1 个;山体资源总面积约159.702 平方千米,约占苏州土地总面积的1.88%。
1.1 山体资源是苏州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使得苏州拥有太湖山水四十八岛、七十二峰的绝大部分,造就了苏州独特的景观和城市魅力,山体资源已经成为苏州城市规划建设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保护好、利用好山体资源,对于苏州构建独特的城市格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苏州山体资源的植被发育,物产丰富,能有效地涵养和净化保护水土,是苏州城的“绿肺”。山体资源已成为苏州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在稳定生态平衡、控制环境污染、减弱城市热岛效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苏州山体资源也孕育了地方风土人情、民俗民风、传统观念和宗教礼仪等社会文化。自然与人文、山水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形成了如穹窿山、灵岩山、东山、西山、虞山、香山等这些风景名胜区。可以说保护山体资源就是保护苏州的历史文化。
1.2 保护山体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独立成章,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为此,苏州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把苏州建设成为全国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生态文明城市的未来城市发展愿景。保护山体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已成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苏州作为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综合竞争力与日俱增,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护山体资源,实现山体与城市自然交融,有助于增强苏州城市的宜居度,满足苏州人民群众亲近自然,期望生态城市环境的需求。因此保护山体资源,对苏州保持自然环境优势,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营造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和谐的生态氛围,创造一流的人居环境,促进“低炭苏州、美丽苏州、文明苏州”建设,实现苏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山体资源保护苏州一直在努力
苏州山体资源是建设“美丽苏州”的物质基础和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为此,苏州一直在努力,在全国率先把保护山体资源当为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优异成绩。
2.1 全面禁止开山采石
苏州禁止开山采石工作起步早。早在1999 年底,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在全省率先颁布了《苏州市禁止开山采石条例》。随后,苏州市政府也制定了《禁止开山采石实施规划》,把禁止开山采石工作列入了市政府实事工程,明确要求用5 年(1999—2003 年)时间,对开山采石企业实行分类、分期、分批关闭。经过几年专项治理整顿,至2003 年年底,苏州共关闭开山采石企业116 家,采石宕口235 个,实现全面禁止开山采石既定目标。
2.2 开展采石宕口复绿整治
早在2002 年起,苏州就以保护山体地质环境为抓手,以恢复山体生态环境为主线,开始探索采石山体废弃矿山宕口复绿整治工作。通过近10 年的努力,截至2012 年底,苏州共投入40 223.9 万元资金,完成宕口整治项目114 只,治理总面积1 087.2 万平方米。苏州裸露的山体得到了全面修复,地质灾害隐患得到了消除,恢复了苏州的青山绿水。同时,采石宕口复绿整治工作通过土地整理,有效地增加了苏州建设用地的供给;结合生态旅游发展,建成了如白马涧生态园等旅游项目,提升了苏州旅游发展潜力。
2.3 划定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
2012 年底,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苏州市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划定方案》,方案从保护苏州山体资源功能着手,确定了城市规划区、开山采石禁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其他特殊保护区等10 种类型山体资源保护区。同时,将苏州68 个山体划定为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共计面积108.52 平方千米,约占全部山体面积的67.95%。其中,吴中区45 个保护区,面积86.59 平方千米;高新区20 个保护区,面积12.308 平方千米。按照《苏州市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划定方案》,苏州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露天采矿、工程取土、新扩建墓地及设置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等破坏山体地质地貌的工程活动。
3 保护山体资源面临的新情况及对策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原分布于古城郊区的山体,现在都位于城市建设区中,变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城市山林”。诚如市人大代表薛梁《关于保护山体资源,建设“美丽苏州”的建议》(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062 号建议)提出的“目前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仍出现了不少急功近利、乱建设、乱开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破坏山林风景资源的现象。”因此,在苏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如何积极引导苏州城市建设活动,保护好、利用好和管理好苏州山体资源已成为苏州当前面临的新情况。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出台山体资源保护办法
苏州保护山体资源工作起步教早,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立法,禁止了开山采石、工程取土、新建和扩建墓地及设置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等破坏山体地质地貌等行为。但当前,随着苏州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又出现再开发、再利用过场中的急功近利、乱建设、乱开发的现象。如开隧道修路,占用山林开发房地产等破坏山体地形地貌的行为。而且,山体资源管理涉及部门众多,如国土、园林绿化、规划、农林、旅游、文物、宗教。因此,建议市政府制定山体资源保护办法,明确山体资源保护的原则、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
3.2 做好山体资源利用的规划
山体资源是苏州独特的自然资源,更是城市规划建设不可或缺的要素。为了保护苏州整体山水空间格局,提高苏州整体环境品质,彰显苏州的真山真水,急需做好苏州的山体资源规划。编制苏州的山体资源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山体地理位置、山体植被生态状况、历史文化旅游价值、山体景观、建设用地需要等要素,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将不同山体分成重点保护类、一般保护类及可供建设利用类,并按山体规划类型实施管理。
3.3 完善和强化相关机制
完善苏州已出台的《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将山体资源强制保护类山体纳入生态补偿重点,明确强制保护类山体所在乡镇政府(含涉农街道)、村委会(含涉农社区)的责任,调动地方政府保护山体资源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发布通告、悬挂宣传横幅、设置相关标识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保护山体资源的社会氛围。对监督电话、举报信件、媒体反映的线索,及时加以核实查处,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4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苏州山体资源是苏州城市自然生态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公共资源,更是苏州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财富。苏州在寻求山体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关注民生,做好公共资源的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如借鉴高新区大阳山森林国家公园的建设经验,将山体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放到城市整体发展框架内考虑,建设如森林公园等公共场所,方便市民休闲游憩;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等绿色产业,满足市民对绿色农产品的需求,推动城乡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