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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王国庙制的演进及礼制特点*

2014-04-17吴恩荣赵克生

江海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太庙宗庙宗室

吴恩荣 赵克生

明代分封同姓诸王,封藩建国,王国的地位相当于古诸侯,王国宗庙即相当于诸侯宗庙。诸侯宗庙以始封之君为始祖,立五庙,祀五世。自始封君为始,历六世满五庙,第七世方行祧祔之制,庙制才能得到充分践行,制度细节才能丰满。也就是说,即使是实行分封制的王朝,也需享国百余年,诸侯庙制才能比较成熟。纵观古代王朝,只有周朝、汉朝与明朝符合上述条件。周与汉年代久远,文献罕存,唐杜佑撰《通典》时,已难以考详其制。明朝距今较近,文献较丰富,其所定王国庙制,较能全面呈现古诸侯庙制在明代的展开,其中诸多礼乐细节,为明朝新创,最具价值,并对清朝宗室家祭制度有一定影响。皇帝与士庶宗庙以大宗立庙为主,与之相比,王国宗庙以支子立庙,为小宗之祀,独具特色,又与分封制相表里,具备礼制与政治上的双层蕴涵,值得探讨,且尚无专文研究①。故本文摭拾相关史料,拟对明代王国宗庙制度作初步探讨。

洪武朝:亲王分封与庙制初定

王国庙制初定于洪武朝,虽仿自古诸侯宗庙,但能提供制度参照的唯有周朝与汉朝,二朝年代久远,文献罕存,除《礼记》中有诸侯立庙原则的简单记载外,并未能提供更多仪文细节。因此,明初王国庙制只能在师法周代诸侯宗庙礼意的基础上,参酌本朝太庙礼制,而有所降杀。洪武朝王国庙制的初步议定,可分三个阶段,明初议礼阶段、亲王初封阶段与亲王“之国”阶段,是随着分封制的逐渐推进而步步深入。

(一)明初议礼与亲王祀仁祖

明代之议王国庙制,始于明初议礼,约在吴元年(1367)至洪武三年(1370)九月间,《大明集礼》(后文称《集礼》)为其结晶,擘划了一代礼乐的创制规模。在《集礼》所规划的礼制蓝图里,宗庙位于“吉礼”中,地位仅次于天地之祀。宗庙又分为太庙、王国宗庙、品官家庙三部分。可见王国宗庙是明代宗庙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仅次于天子太庙。

《集礼》所载王国宗庙的内容有亲王祀仁祖相关礼乐图、礼物、礼器、行礼仪注,其陈设、乐舞与同书所载太庙之制相同。牲用太牢,犊羊豕各一,笾豆十二,舞八佾,文生、武生各六十四人②,所用为天子礼乐。行礼仪注亦与太庙之制相仿,分斋戒、省牲、陈设、正祭四个环节。正祭又有迎神、奠币初献、亚献、终献、饮福受胙、彻豆、送神、望燎八个环节。另有王国宗庙考、乐舞名物、乐章三条有目无文。③

仁祖乃明太祖之父,第一代亲王之祖父。洪武元年已追尊德、懿、熙、仁四祖为帝,享祀于太庙,为何王国宗庙仅议祀仁祖,而不及其他三祖?《集礼》成书于洪武三年九月④,而第一次册封亲王在当年四月,故议王国庙制时,诸王未受封或初受封,尚未建立藩国,太祖亦健在。若王国创立宗庙,不可能祀太祖,则面临立庙而无主可祀的局面,故议祀仁祖,为变通之策。以亲王祀天子,已为非礼,若再祀及德、懿、熙三祖,则上同太庙之制,更非亲王所能僭拟。所以亲王祀仁祖是王国庙制初创时的产物,为权宜之议,不合礼制,实际上也未得到施行,王国庙制尚待重新议定。

(二)亲王初封与庙制再议

洪武三年四月,明太祖册封第二子至第十子为亲王,从孙朱守谦为靖江王⑤,开始实行分封制。因亲王分封,而拟议王国宫殿、祭祀等制度。四年正月,命中书省定议亲王宫殿制度,“宗庙于王城内之东南”⑥。又命定王国宗庙及社稷坛壝之制,“于王国宫垣内左立宗庙,右为社稷庙。为殿五间,东西为侧阶,后为寝殿五间,前为门三间”⑦。首次议定王国宗庙形制,仅立一庙,庙内分前殿、寝殿,各五间,当为“同堂异室”之制,以“室”来代替“庙”,五室即五庙,与太庙之制相仿。

此次王国宗庙之议是由亲王受封所触发,且与社稷坛一样,是作为亲王宫城的一个部分来议论,所以偏重宗庙形制,且语焉不详,与同时所定社稷坛之制相比,非常简略。至于宗庙祭期、祭祀对象、祭器、乐舞、祭仪等细节,更是一言不及。说明在亲王初受封之时,因未立即“之国”,分封制尚未完全建立,宗庙非当务之急,仍停留在创议阶段,并未进入实施阶段,相关礼仪细节尚待进一步议定。

(三)亲王“之国”与庙制初定

洪武九年(1376)正月,以诸王将“之国”,太祖命宋濂、朱右等商议王国礼乐。“亲王之国”是分封制的关键环节,诸王只有之就藩国,王国礼乐制度才有施行的现实条件与空间。以“之国”为契机,来进一步商议王国礼乐制度,是王国礼乐制度由创议走向施行的关键节点。宗庙是王国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此次定议的重要内容,主要成果如下:

首先,确立了王国立庙礼制的基本原则,并为后世所继承。“其宗庙许立五庙,二昭二穆,与始祖之庙为五,以始封之王为始祖。”⑧一是确立了王国立五庙之制,二昭二穆与始祖之庙。《礼记·王制》曰:“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在明代,藩王的地位相当于古诸侯,五庙之制即祖其说。二是确定了以始封之王为始祖之制,此制隐寓了宗法社会祭祖的基本礼制,即“支子不祭”。亲王相对于太子,为支子,王系相对于帝系,为小宗,所以即使亲王之国,创设宗庙,亦不得祀其父皇,待始封王薨逝后,嗣王方得祀始封王。由于分封制层层分封,此制后来也成为郡王以下宗室立庙的基本原则。

其次,确定祭祀用王者礼乐。“其靖江王祭宗庙用冕服,文武官祭服。”笾豆各八,牲用少牢,乐生三十六人,舞生七十二人,文舞、武舞各三十六人⑨,“即六佾之制,是为王者礼乐”,此制后被收入《大明会典》,成为通行之制。相对于天子礼乐,牲用太牢,笾豆十二,舞八佾,王者礼乐在陈设、祭品、祭器、乐舞等要素上都极为相似,只是在等级、数量上有所降杀,以示尊卑。祭祀礼乐独详于靖江王府,而不及其他亲王,何故?当时已册封十位亲王,九位是太祖之子,即使之国,创设宗庙,亦无主可祀。唯有靖江王为太祖之兄南昌王之孙,南昌王前此身故,明廷特别规定“靖江王国则以南昌王为始祖”⑩。因此,当时只有靖江王府具备立庙祀祖的条件。是年十一月,“诏靖江王守谦之国,奉其祖南昌王木主以行”⑪。明代王国庙制始行于靖江王府。

又次,调整了宗庙位置,并确定祭祀日期。“凡王国宫城外左立宗庙”⑫,位置由四年所定“宫垣内左”改为“宫城外左”,与朝廷太庙位置相同。祭期方面,“王寿日,冕服诣宗庙致祭,然后叙家人礼”⑬;又规定靖江王府宗庙,“四时之祭皆用王者礼乐”⑭。可见王国庙祀,四时之祭为常规祭祀,与太庙相仿。太庙一岁五享,四时孟月与岁除。

如上所述,洪武九年所定王国庙制在立庙规则、祭祀礼乐、宗庙形制、祭期等方面,规制粗备。不过仍有两个重大缺失,一是缺乏类似“亲王祀仁祖仪”的祭祀仪注;二是于郡王以下宗室宗庙,一言不及。这与当时的分封情况有关,当时仅进行过一次亲王分封,就是终洪武朝,各王府第一代亲王多在世,宗庙之礼多不修;其次,当时亲王受封未远,宗庙尚且多不备,而郡王以下爵级的授封,更需数世时间,郡王以下,未有其人,又焉用宗庙?

有关洪武朝的王国庙制,尚有《皇明祖训》载:“若遇正旦,拜天地后,即诣祖庙行礼”;“凡帝王生日,先于宗庙具礼致祭,然后叙家人礼”。⑮只是关于诣庙日期的简单规定,由于《皇明祖训》经过多次修订,尚难确定具体时间,不过从洪武朝王国宗庙议制进程来看,很可能是在九年之后。总体上看,洪武朝的王国宗庙制度,以亲王分封、之国为契机,初备亲王庙制。由于受封较近,世系未远,王国庙制缺乏充足的践行基础,仍显得粗疏,不够完备,尤其是缺乏郡王以下宗庙制度的规划。

建文以后:宗派繁衍与庙制渐丰

王国庙制虽在洪武朝初步制定,但是时立国未久,宗嗣未广,王国宗庙多未创立,缺乏充分的实践基础,各种仪文细节多不齐备。而王国立五庙,以始封之王为始祖,也就是说,第六世才满五庙,第七世方行祧祔之制。参之帝系,即使是太祖派系的宗支,也大约要到嘉靖朝才满五庙,始行祧祔之制,庙制才会趋于成熟。从史实上看,建文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派的繁衍,宗室受封者愈来愈多,爵级也越来越多,王国庙制的实践走向深入,针对遇到的问题,随时进行增补,完善其细节,到嘉靖、万历前后,方臻于成熟。

(一)郡王以下宗室立庙规则的确立

洪武朝所定王国庙制针对的是亲王,未及郡王以下的宗室。随着宗室的繁衍、爵级的增多,郡王以下宗室庙制也就进入了议题。成书于建文时的《皇明典礼》首次规划了郡王以下宗室庙制:

凡嗣郡王无封土者,各立家庙,奉祀其先,四时以礼致祭。赞礼、执事人员临期于附近有司拨用,祭物就本王国奉祀所供办。辅国将军以下各立家庙,四时依《家礼》祭祀。⑯

可见建文时已准许郡王立庙,四时祭祖。镇国将军皆为郡王支子,不得祀其父,故皆不立庙。待镇国将军宗子得立庙,已封为辅国将军矣。辅国将军以下,亦各立家庙,四时祭祀,但用的是文公《家礼》。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用“家庙”一词,而非“宗庙”。建文时致力于削藩,将郡王以下宗室之庙称“家庙”,亦寓贬抑王权之意。又《王国典礼》凡例云:“《皇明典礼》定自建文,然近多行之,则国章也,故亦采录。”⑰建文帝虽逊位,所定典礼却不尽废。《皇明典礼》中虽规定郡王以下宗室可立庙,但具体的立庙规则仍不详悉。

嘉靖时,夏言曾有《议立王府宗庙武臣家庙疏》,创议郡王宗庙用“同堂异室”之制,而将军、中尉家庙则与品官同⑱,不过未被采用。至万历时,郡王以下宗室立庙规则最终确立。《王国典礼》载:“亲王、郡王各以始封之王为祖,辅国将军以镇国将军为祖。惟宗子立庙,支子皆从祭于宗子之家,自辅国将军至奉国中尉皆仿此。”⑲寥寥数语,要旨仍以始封者为始祖,同时申明宗法制的原则,惟宗子立庙,支子从祭,与分封制度相表里。思惟此制,亲王、郡王、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皆得立庙,奉祀始封祖以下。唯镇军将军为郡王支子,皆不得立庙。镇国将军以下为递降一级授封,身为宗子的辅国将军方可立庙,支子辅国将军亦不得立庙,以下类推。上级宗庙已祀之主,下级宗庙皆不得祀,所祀止为上级宗庙未祀之祖,各级宗庙所祀神主谱系互补。

(二)王国宗庙形制的改进

洪武四年(1371)所定王国宗庙形制,前殿、寝殿各五间,门三间。至弘治八年,重定亲王府制,“家庙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⑳。与洪武四年所定庙制微有同异,仍是立一庙,用“同堂异室”之制。正房大概即正殿,厢房或与寝庙类似,不过增加了一间,门仍为三间。

至万历时,王国宗庙形制已有较大改进。“正庙七间,后建寝庙五间,中三间设龛五,各安神主。”“左右三间为夹室,以藏祧主,遇祭则奉神主出正庙行事。”㉑较之前制,最大的改进是正庙由五间增为七间。嘉靖以后,已有王府满五庙,开始实行祧祔之制,问题随之出现,王府宗庙不像太庙,没有祧庙,祧主无处安放。嘉靖六年(1527),代王府初行祧祔时,以祧主祔入始封祖“简王之室,置襩藏之”㉒。一、二世尚可权宜,世次渐多,若皆祔于始封祖之室,终为未便,且不够尊崇。是以正庙增为七间,专门以三间作夹室,以藏祧主。由《王国典礼》所载“正庙七间”之制,可知晚明王府宗庙多用“正庙七间”之制。之外,门屋由三间增为五间,另有神库、神厨、重垣、灵星门、宰牲房、便门等相关建筑,规制更为详备㉓。

(三)王国宗庙祭祀礼乐、仪注、祭期的逐渐完备

洪武朝仅见靖江王府宗庙礼乐的简单记载,且没有乐章及行礼仪注。随着王国宗庙制度的普遍推行,必须有可操作的礼文细节。弘治十三年(1500),宁王宸濠以“庙祀礼乐,未有定式”为请。礼部议以洪武元年学士宋濂等奏准诸王国祭祀乐章用“清”字,迎神用太清之曲,初献寿清之曲,亚献豫清之曲,终献熙清之曲,彻馔雍清之曲,送神安清之曲。时虽有曲名,但无曲辞,于是靖江王府长史司具上迎神、初献、亚献、终献、饮福并彻馔、送神并望燎六段乐章,并颁行各王府遵守。又令“其四时祭期则于四孟月上旬择日,并除夕共五次,所用品物、俎豆、佾舞礼节,悉遵国初定制”㉔。首次颁行了王国宗庙祭祀乐章,祭期也更加明朗化,一岁五享,四孟上旬与岁除日。

至万历时,王国庙祀礼乐、仪注细节更加详悉。牲用少牢,羊豕各一,笾豆各八㉕,仍为诸侯礼乐。祭仪分斋戒、省牲、陈设、正祭四个环节。正祭亦有迎神、奠帛初献、亚献、终献、饮福受胙、彻馔、送神、诣燎位八个环节㉖。所用乐舞制度与洪武九年所颁靖江王府之制同㉗。可见晚明王国庙祀陈设、乐舞与明初所定大体相同,只是所用乐章为迎神龛清之曲、初献纯清之曲、亚献皦清之曲、终献绎清之曲、彻馔协清之曲、还宫永清之曲㉘,与弘治十三年所颁行乐章不同。祭期方面,《王国典礼》所载王国宗庙祝文有“维孟春、孟夏、孟秋、孟冬、岁暮”之语。又载“凡遇宗庙忌日,则奉当忌神主出于庙告祭如前仪,但不作乐,不饮福受胙,素服行礼”;“凡月朔,奉祠所同典膳所官具时新果品、酒醴,奉神主于庙告祭,常服行四拜礼”㉙。大略可知,晚明王国庙祀,仍为一岁五享,四孟之祭奉常供神主行时享礼,岁除之祭,奉祧主与常供神主行合享礼。另有忌日告祭,月朔荐新,与太庙时享与荐新之制相似。

(四)王国宗庙祧祔制度的确立

王国宗庙祧祔制度是在正庙神位已满五世的情况下,将年远应祧的神位迁出,而将新神位祔入,是宗庙制度得以代代循环的关键礼仪。祧祔制度是明代王国宗庙最后确定的制度,也标志着王国庙制的成熟。嘉靖八年(1529),代府奏懿王当祔庙,而宗庙已盈五庙,请定祧庙之制。礼部议,“亲王祧祔之礼,会典未载,臣等窃谓当推太庙祧祔之礼而降杀之”。于是将戾王迁出,隐王、惠王、思王以次上迁,祔懿王神主于第五庙,始封简王仍居中。“每岁暮则出祧主,行合祭之礼。”㉚首次议定王国宗庙祧祔制度,虽然无典可据,但太庙在成化二十三年(1487)已行祧祔之制,乃推太庙祧祔之礼而降杀之。以始祖居中,百世不迁,余以次递迁,而祔入新主。之后,万历六年(1578),礼部复荣昌王翊镜奏称,“今家庙已盈七座,则似上同于天子七庙之制,揆之典礼,殊为不合,行令改正,依昭穆定序,以次奉迁,随将淮王升祔,以足五庙之数。每遇岁暮,则奉请祧主出临,以享合祭之礼”㉛。可见王府宗庙祧祔之制逐渐得到推行。

小宗祭祀:王国宗庙的礼制特点

明代分封诸王,众建藩国,皇室大宗与各王国小宗内外相维,构成一种权力保障网络,拱卫朱家天下。这个网络不仅需要政治、经济、军事资源的维护,还需要人伦精神的支持,这种精神的支持就是基于亲亲、尊尊的祖先祭祀礼制。因此,王国宗庙与太庙虽然不同,实际上联为一体,以太庙为枢纽、以王国宗庙为节点所构成的庙祀系统与分封体系相为表里。考察明代王国宗庙礼制的特点也必须同太庙与分封制相结合。

(一)“辨上下、定尊卑”:王国宗庙的核心价值取向

王国宗庙制度所蕴涵的核心价值取向,是“辨上下、定尊卑”的等级观念,通过这种价值观念的灌输与示范,来引导宗室安于分封制下的名位秩序,既尊崇大宗,又统宗收族,最终服务于皇权政治。

“辨上下、定尊卑”的价值取向在王国宗庙的祭祀对象及所用礼乐上表现最为显著。首先,通过恪守“宗子立庙,支子从祭”的礼制原则,王国各级宗庙祭祀对象严格限定在本级封爵之人,而禁止上下等级之人列祀,所构建的祀统体系与现实的封爵制度相一致。为了维护祀统体系的森严有序,不可僭越,甚至不惜割裂伦理亲情。永乐八年(1410),周王 于国中作殿,奉祀太祖,成祖赐书曰:“礼支子不祭,王国庙祀则肇于始封之王,若太祖高皇帝之祀,朝廷自有宗庙,王今祀于国中,过矣。”㉜可见太祖与周王虽亲为父子,但亲王为支子,没有祭祀皇帝的资格,在父子孝道与君臣大分间,孝亲须逊避君臣大分。以此类推,郡王不得祀亲王,镇国将军不得祀郡王,若爵分上下,虽子不得祀其父,孝道人伦从属于名位尊卑。任何试图突破王国等级祀统体系的行为,必定遭到反对。即使是明世宗欲突破太庙大宗与亲王小宗间的祀统界限,追封其本生父兴献王为帝,入太庙享祀,也遭到重重阻力,最终触发“大礼议”之争。

其次,王国各爵级宗庙礼乐并非浑然无别,而有等级差别,以别尊卑。亲王宗庙礼乐固然仿自太庙,而礼有降杀,以示尊卑有序。郡王以下宗庙礼乐,又视亲王宗庙有降杀。洪武三十五年(1402),“礼部言造靖江王府祭祀乐器视亲王宜有降杀,然舞佾诸侯六不可减,其琴笙及歌工请杀以两,从之”㉝。靖江王为太祖从孙,并非嫡系,地位相当于郡王,靖江王府仍用舞佾六,而琴笙、歌工有所减杀,可推测郡王所用亦为王者礼乐,但在乐器、歌工等细节上有所减杀,以别于亲王。至于将军以下宗室宗庙礼乐,建文时的《皇明典礼》载:“辅国将军以下各立家庙,四时依《家礼》祭祀。”㉞朱子《家礼》为士庶而作,与王者礼乐有很大不同。如王得追祀五代,《家礼》仅四代;王府宗庙设主仿太庙,始祖居中,左昭右穆,《家礼》则高祖考妣居西,以次而东。王者礼乐牲用少牢,笾豆八,舞六佾,乐六奏,皆非士庶所能僭拟。以亲王、郡王之尊,绝不可能改用《家礼》,会典所载王府宗庙用文公《家礼》,应该是指将军以下宗室家庙。王国各爵级宗庙礼乐递相降杀的特点,要传达的亦是各封爵尊卑有别,下不可僭上的等级观念,尤其是辅国将军以上宗室宗庙,差别尤著。

事实上,王国宗庙的存在与延续,也是以承认现有的等级秩序为前提,当宗室挑战既有秩序失败时,其宗庙遭到了无情的毁弃,如宁王宸濠谋反,即有毁庙之罚。

(二)继爵与奉祀:王国宗庙奉祀体系的构建

王国宗庙的祀统体系是在分封制度下构建的。宗室层层分封,众建支派,小宗不断从大宗中分封出去。在宗脉相承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断嗣的现象。若是宗支断嗣,相应宗庙即无合法的奉祀者,但在宗法上,又不宜使其乏祀,这种情况下,如何来选择相应奉祀者,又如何处理奉祀者与相应封爵的关系?不仅仅关系到庙祀礼制,也对分封制度产生影响。

《王国典礼》载:“凡亲王无嗣者,从祀于太庙;郡王无嗣者,从祀于王国宗庙,其犯大逆者,不在此例。镇国将军以下仿此。”㉟办法是以绝嗣宗室从祀于上一级宗庙。从明代历史看,这一办法曾行于明初,洪武三年定亲王从享,功臣配享仪,以皇伯考寿春王、皇兄南昌王等十九位亲王及王妃从享㊱,至洪武九年已增为二十一位㊲,遂为定制。万历会典及明末所成《太常续考》,载太庙祔享亲王及妃,皆止为明初所定二十一位㊳。又于慎行曾言:“二祖、列圣以来,亲王无后者,代代有之,即祢庙未迁,不闻祔食之礼。”㊴可见亲王祔享太庙,仅见于明初,并被当作祖制,人数亦被固定,不增不减亦不废,迄于明亡。其中,南昌王已有靖江王府奉祀,并非是无嗣者。

如从理论上分析,上述办法也有不足。若将绝嗣宗室从祀于上级宗庙,必定扰乱上级宗庙祀统体系。若是始封者绝嗣,从祀于上级宗庙还好处理;若承继了数代之后绝嗣,数代庙祀如何悉数从祀于上级宗庙?且以下级封爵之人入祀上级宗庙,有悖于各级宗庙止祀相应封爵者的礼制原则,有紊于宗室封爵秩序。

关于亲王国除奉祀之例,明朝规定以郡王轮流奉大宗庙祀。宣德四年(1429),郢靖王无嗣国除,宣宗命“留内官、内使及奉祠各一人,校尉五十人,在国专供岁时之祀”㊵,是以原王府官校奉祀。嘉靖四十三年(1564)议准,“凡亲王有罪削封,本府各郡王听自行管束宗仪,及奏请一应事件。若迎接诏敕、大宗庙祀,则轮递从尊者”㊶。也有以重新分封至该地的宗室供奉庙祀的情况,如万历二年(1574),张楚城曾奏:“亲王故绝国除,查无附享别府事例,间有嗣封其地者,为之疏请供祀,如平凉安王,安陆梁、郢二王,皆出一时特恩。”㊷

关于奉祀嗣绝郡王之例,明朝按照“伦序昭穆至亲”原则,以镇国、奉国等将军奉祀较多,中尉以下则较少。按《皇明祖训》所定宗室封爵制度,亲王以嫡长子继,待亲王与妃年至五十无嫡,庶长子亦可继,而郡王继嗣则无明文。在实际施行中,如亲王、郡王无嗣,亲支有奉祀与继嗣之请,若是亲王宗支,亲弟、亲侄常得继嗣,以奉其祀。若是郡王宗支,则多以本职奉祀,不得继爵。如弘治十八年(1508),秦府汧阳安裕王庶长子秉楱乞袭封父爵,结果“止授以镇国将军,俾奉祀事”㊸。至正德时,郡王庶子亦允许继爵,弟侄之类则仍止许以本职奉祀。正德四年(1509),武宗命“郡王、将军而下卒无嗣,及郡王进封亲王者,其宗支止许奏请奉祀,不得营求请封及继嗣名目”㊹。五年(1510),武宗又“诏以封爵重事,自今郡王无庶子,许次及者以原职奉祀,不许弟侄冒请封袭”㊺。

自正德四年之例看,将军以下宗室无嗣,亦是以宗支原职奉祀。如上所述,明代王国宗庙奉祀体系的构建,是以封爵为基础,但不以继爵为必要前提,是在维护宗室封爵秩序的前提下,兼顾宗法的原则,不使绝嗣宗室无祀。这其中固然有礼制方面的因素,亦有政治方面的考量。王国宗庙奉祀者与继爵相分离,一则可以不滥授封爵,以免破坏分封制度;一则不会因多授封爵而支出相应宗禄,给财政造成负担。

(三)追祀宽松与女性参与:王国宗庙的变通空间

太庙象征着帝统与皇权,政治地位尊严,礼制严苛。而王国宗庙因无政权所寄,其宗庙象征性低于太庙,庙祀礼制有更大的变通空间。

首先,王国宗庙在追封入祀上较太庙宽松。太庙在太祖之后,除了世宗昵于私亲,追尊其父兴献王为帝,入庙享祀外,建文、景泰二帝及早薨的太子,其正统性不被承认,皆未能追封入祀。与之相比,王国宗庙虽不能追祀始封者之父祖,但在始封者之后,追封入祀相对宽松。弘治十五年(1502),代王俊杖以其父曾因罪革爵,殁后复爵赐谥,奏乞改赐亲王谥号入庙。孝宗“准追封为代王入庙,谥曰思”㊻。弘治十八年,淮安懿世子薨,无嗣,其侄祐棨继封淮王,请以世子入家庙奉祀。于是追封为淮安王,入庙享祀㊼。可见宗室因罪革爵,或是未继爵而薨,若追封为相应封号,仍可列祀宗庙。当然,变通的尺度以不从根本上挑战分封制的秩序为前提,若宗室谋反,不仅无法追封入祀,其宗庙也会遭到毁弃。

其次,女性入祀王国宗庙较太庙宽松。从原则上讲,唯相关封爵者的嫡配方能入祀相应宗庙。正统五年(1440),周王有爝欲加亲母胡夫人位号,入庙享祀,又欲迎宪王贞烈巩妃,祀于宗庙东一室。礼部议:“胡夫人宜仍旧号,祀于别室。又举《春秋传》,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嫡,谓巩妃宜祔于定王夫人之室。”㊽可见王国宗庙恪守嫡庶之分,遵循名分礼制,亲王正配之外的夫人,即使是继袭亲王之母,也无法入祀宗庙。从根本上看,严嫡庶之分也是为了维护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度。但也有非嫡配,因其子立宗庙,而入祀其子宗庙之例。景泰二年(1451),代王仕壥以祖考嫔妤庙祀为请。礼部议:“嫔妤之子既封郡王,其郡王自立小宗奉祀,嫔妤当祔其庙。”㊾从此例看,嫔妤并非亲王嫡配,但其子为郡王,乃入祀其子宗庙,与太庙仅祀嫡后之制有异,在礼制上有所变通。

又次,王国宗庙允许宗室女性成员参与祭祀活动。皇室女性成员不能与祭太庙,只能与祭奉先殿、奉慈殿等内殿。王国宗庙则允许宗室女性成员与祭。景泰五年(1454)四月,新野王芝城奏,其祖母孙氏“一向未蒙封赠,每遇家庙祭祀,诸妇皆具冠帔,独祖母以常服行礼,乞加封赐。诏封孙氏为夫人,赐之冠服”。可见宗室女性成员亦可具礼服,参与宗庙祭祀。

如上所述,王国宗庙追封入祀及女性入祀相对宽松,列祀的宗支谱系也就较全,且女性成员亦可与祭,相较于太庙,更便于追伸孝思。说明王国宗庙在不动摇分封制秩序的前提下,在追伸孝思与礼制维护之间,有更大的变通空间。究其原因,在于王国宗庙更为侧重统宗收族的功用。

余论:明代王国宗庙制度的历史影响

明代王国庙制对周代诸侯庙制只是师法其礼意,在礼文细节上,更多是斟酌本朝太庙时制而有所变通,用“同堂异室”之制,仅立一庙,五世同祀其中,祭时同时行礼,一岁五享,没有月祭与享尝之分,较之周制,更为简便易行。

这种简便易行的王国宗庙礼制对清代宗室家祭制度有一定影响。明之前,宗室庙制,史不多见,未悉其制。如东晋时曾议“皇子庙祭用大夫礼,三庙”;唐时曾追封吴王“恪为郁林王,并为立庙”,礼文细节俱不详。清承明制,虽不行分封制,但宗室亦有封爵制,并在其基础上制定宗室家祭制度,与明代王国庙制颇为相似。在称呼上,清朝宗室之庙在《大清会典》及《则例》、《事例》中皆称“家庙”,其祭祀入“家祭”中,已无“宗庙”之称;在对无嗣亲王庙祀的处理上,“顺治五年(1468),定宗室封王无嗣者于太庙后殿两庑祔祭”,与明制“凡亲王无嗣者,从祀于太庙”之制相似;在宗庙形制上,光绪时“亲王、世子、郡王家祭之礼,立庙七间,中五间为堂,左右二间隔以墙为夹室”。与晚明王国宗庙“正庙七间”之制相似;在礼乐上,清代宗室皆祀始封者以下五代,与明制相同。清代亲王、世子、郡王家祭“每案羊一、豕一”,陈设“笾八、豆八”,仍为诸侯等级,但不用乐。贝勒、贝子、宗室公家祭,牲仍用羊一、豕一,但“二昭同牲,二穆同牲”,且“视亲王笾豆各减二,不用乐”。已非诸侯礼乐,而近于士庶礼乐。与明代亲王、郡王用诸侯礼乐,将军以下用文公《家礼》的情况相似。此外,在行礼仪节与祭期上也颇为相似。清朝于王爵以下宗室家祭制度更为详明,说明在明制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

①有关明代宗庙制度的研究,有[日]松崎哲之、王柏中、赵克生、张琏等人对太庙的研究;[日]井上彻、常建华、赵克生、林济等人对家庙、宗祠的研究。王国宗庙,仅见林哲博士论文《明代王府形制与桂林靖江王府研究》(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2005年,有所涉及、非专论、较简略)。在清代,也仅见《明史》、官修《续文献通考》、《明会要》三书较集中记载过明代王国庙制。《明史·礼志》列有“王国宗庙”之目,仅录四则史事,皆出自实录,不足300字,过于疏略,且没有评骘。其中一则载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之事,享堂乃宗室坟园祭享建筑,并非宗庙建筑,阑入于此,实属不当;另一则载嘉靖八年代府宗庙祧祔之事,而将代府管府事泰顺王充燿讹作秦王充燿。此两处讹误亦被后两书所袭。《续文献通考·群庙考》辑录明代王国宗庙资料六则,《乐考》中又录王国宗庙乐章,皆出自实录。《明会要·礼五》亦列有“王国宗庙”一目,辑录史料四则,出自《明史·礼志》与《大训记》。上述三书所载,既不足以概见明代王国庙制,亦无新史料,还有讹误之处。

②③[明]徐一夔等:《大明集礼》卷六《宗庙》,嘉靖九年刊本。

④《明太祖实录》卷五六,“洪武三年九月乙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后引实录版本准此,部分引文已据相应《校勘记》改正,不一一注明。第1113页。

⑤《明太祖实录》卷五一,“洪武三年四月乙丑”,第1001页。

⑥《明太祖实录》卷六〇,“洪武四年正月戊子”,第1169~1170页。

⑦《明太祖实录》卷六〇,“洪武四年正月丙申”,第1174页。

⑧⑩⑭《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三,“洪武九年正月壬午”,第1737、1737 ~1738、1738 页。

⑨⑬《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三,“洪武九年正月乙丑”,第1734、1733~1734页。

⑪《明太祖实录》卷一一〇,“洪武九年十一月戊申”,第1829页。

⑫《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三,“洪武九年正月壬午”,第1737页。万历《大明会典》卷五六与《王国典礼》卷四皆作“宗庙立于王宫门左,与朝廷太庙同”,位置叙述更为准确,不过时间系于洪武六年。此内容《王国典礼》源于《万历会典》,《万历会典》袭自《正德会典》,《正德会典》取自《皇明祖训》。《皇明祖训》初名《祖训录》,始修于洪武二年四月,初成于六年五月,后多次修订,最后定本,名为《皇明祖训》,故难以断定书内记载内容的确切时间,故本文以实录所载时间为准。参见张德信的《〈祖训录〉与〈皇明祖训〉比较研究》(《明史研究论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⑮[明]朱元璋:《皇明祖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64册,第173页。

⑯⑲㉑㉓㉕㉖㉙㉞ ㉟[明]朱 勤 :《王 国 典 礼 》卷 四《祀 礼 》,《续修四库全书》第 824 册,第 373、373、371、371、371、371 ~372、372、373、373 页。

⑰[明]朱勤:《王国典礼》卷首《凡例》,《续修四库全书》第824册,第250页。

⑱[明]夏言:《夏桂洲先生文集》卷一一《议立王府宗庙武臣家庙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4册,第535页。按,该疏内容未见实录、会典记载,可见未被采用。

⑳《大明会典》卷一八一《工部》,《续修四库全书》第792册,第195页。

㉒㉚《明世宗实录》卷一〇〇,嘉靖八年四月乙亥,第2370、2370页。

㉔《明孝宗实录》卷一六七,弘治十三年十月丙午,第3038~3040页。按宋濂《宋学士文集》卷一的确载有《王国祀仁祖乐章》,迎神奏淳和之曲、奉牲奏庆和之曲、初献奏保和之曲、亚献奏清和之曲、终献奏成和之曲、饮福奏咸和之曲、彻豆奏嘉和之曲、送神奏徳和之曲,凡八段乐章。明代乐章礼制,宗庙六奏,宋濂载八段乐章,不合礼制。若该乐章于洪武元年奏准,当收入《大明集礼》。而《集礼》中王国宗庙“乐章”条有目无文,仅在“亲王祭仁祖仪”中载有乐章名称,迎神奏淳和之曲,初献奏保和之曲,亚献奏清和之曲,终献奏成和之曲,彻豆奏嘉和之曲,送神奏德和之曲。望燎亦有曲,而阙曲名,乐章则皆不载。比宋濂所载少奉牲、饮福二段乐章。二者似有渊源关系,但绝非《孝宗实录》中所言“清”字乐章,故“洪武元年宋濂奏准清字乐章”一说不可信。靖江王府所具上乐章,应是洪武九年以后所定。

㉗㉘[明]朱勤 :《王国典礼》卷五《大乐》,《续修四库全书》第829册,第432、433~434页。

㉛《明神宗实录》卷七四,“万历六年四月壬辰”,第1606页。

㉜《明太宗实录》卷一〇九,“永乐八年十月乙卯”,第1407页。

㉝《明太宗实录》卷一五,“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丁丑”,第288页。按:洪武纪年止三十一年,建文四年,惠帝逊位后,成祖削建文年号,改称洪武三十五年,逾年改年号为永乐。

㊱《明太祖实录》卷五五,“洪武三年八月癸未”,第1081~1082页。

㊲《明太祖实录》卷一一〇,“洪武九年十月己未”,第1821页。对比实录所载洪武三年太庙从享亲王及妃19位人名,与万历会典所载太庙祔享21位亲王及妃人名,新增者为蒙城王之妃田氏,盱眙王之妃唐氏。

㊳《大明会典》卷八六《庙祀一》,《续修四库全书》第792册,第530页。《太常续考》卷二《太庙五享事宜》,《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9册,第67页。

㊴[明]于慎行:《榖城山馆文集》卷三五《太庙亲王祔食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8册,第195页。

㊵《明宣宗实录》卷五一,“宣德四年二月丁酉”,第1227页。

㊶《大明会典》卷五五《王国礼一》,《续修四库全书》第792册,第138页。

㊷《明神宗实录》卷二二,“万历二年二月丁巳”,第583页。

㊸《明孝宗实录》卷二二三,“弘治十八年四月戊寅”,第4230页。

㊹《明武宗实录》卷五八,“正德四年十二月庚戌”,第1299页。

㊺《明武宗实录》卷七〇,“正德五年十二月庚寅”,第1548页。

㊻《明孝宗实录》卷一九三,“弘治十五年十一月辛卯”,第3563~3564页。

㊼《明武宗实录》卷八,“弘治十八年十二月丙辰”,第237页。

㊽《明英宗实录》卷六五,“正统五年三月丙午”,第1239页。

㊾《明英宗实录》卷二〇八,“景泰二年九月壬寅”,第44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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