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初的礼制建设与政治合法性建构
2018-03-26李亚娜
李亚娜
摘 要:东汉初期为了达到文化上、思想上的一统局面,儒生的制礼活动不断,既有因袭的一面,也有创制的一面。本文旨在从这两点出发,浅析东汉初期,尤其是光武帝时期对于东汉的礼制建设,试图从礼制这一角度来更为清晰地说明光武帝对政治合法性所进行的运作。
关键词:东汉;宗庙;政治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K23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1-0148-02
东汉政权是在西汉末年的废墟中建立起来的,刘秀即位之初基本控制了中原地区,但是全国各地的武装势力仍然对刘秀虎视眈眈。因此,论证东汉建立的合法性成为震慑其他势力的当务之急;同时,构建合法性是稳定“人心思汉”局面的有利因素。本文旨在从礼制建设出发,浅析东汉初期,尤其是光武帝时期对于东汉的礼制建设,试图从礼制这一角度来更为清晰地分析光武帝对政治合法性所进行的运作。
一、追尊高祖为太上皇
历史上太上皇这一称谓由秦始皇所创制,但是追尊生父为太上皇的这一做法却早在先秦时代就出现了。“西伯盖即位五十年……后十年而崩,谥为文王。改法度,制正朔矣。追尊古公为太王,公季为王季:盖王瑞自太王兴。”[1],周文王追尊之事便是秦始皇追尊太上皇的最初原型。战国初期的秦国是比较羸弱的,公元前771年,秦襄公这时才建立诸侯国,与当时的强国齐、晋有了同等的地位。而其父秦庄公之所以成为第一个称公的人,《诗经·秦风》孔颖达疏曰:“襄公始为诸侯,庄公已称公者,盖追谥之也。”,庄公应该是襄公在其死后追尊才有的。总之,在秦朝建立之前,秦国仍然按照周制,保留着追尊逝去祖先的做法。
秦始皇统一六国,命令群臣商讨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制曰:可。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1]秦庄襄王在秦朝虽然在位仅四年,但是他的功绩却是值得称道的,“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东周君与诸侯谋秦,秦使相国吕不韦诛之,尽入其国。秦不绝其祀,以阳人地赐周君,奉其祭祀。使蒙骜伐韩,韩献成皋、巩。秦界至大梁,初置三川郡。二年,使蒙骜攻赵,定太原。三年,蒙骜攻魏高都、汲,拔之。攻赵榆次、新城、狼孟,取三十七城。四月日食,王■攻上党。初置太原郡。魏将无忌率五国兵击秦,秦却于河外。蒙骜败,解而去。”[1]显然,秦始皇在确立“皇帝”称号的同时,也将自己的生父称作太上皇,这是对庄襄王过去功绩最为直接有效的肯定。
汉高祖刘邦以亭长身份,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便建立了汉政权,可谓是极速的,相较于秦世代累积的功业,刘邦想“汉承秦制”追尊生父,只能另辟新径,“夏五月丙午,诏曰: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2]刘邦强调以“孝”治天下,自己取得帝王之位应该尊敬自己父亲,于高祖七年追尊太公为太上皇,这就将实际上没有任何功业的太公地位无形中抬高了,依据史料记载,“上归烁阳,五日一朝太公”[2]。借“孝”完成了太上皇在权力结构中的载体作用。
东汉时期,光武帝即位后,应该是追尊自己的生父刘钦为太上皇,但是其后代依旧“遣使者祀太上皇于万年”[3],延续追尊高祖父太公为太上皇的做法。刘秀“受《尚书》,略通大义”[3],怎会不如秦始皇更懂得礼数呢?与其说刘秀不愿追尊自己的生父,更确切地说他是不得不这样做。刘秀是在打着西汉宗室身份,光复汉室即位称帝的,东汉建立后,想继续利用礼仪制度的标示性,达到昭示与西汉政权一体联系的政治目的,既然是西汉王朝的继续,当然应该作为汉高祖刘邦的后代追尊太公为太上皇。这就是在理论上占据了有利的条件,所以他未追尊生父的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
东汉继续追尊太公为太上皇的做法,除了身份认同以外,还有着政治意图。东汉建国伊始,未敢加尊太上皇的称谓。“虽实同创革,而名为中兴”[3],所以只得称世祖父南顿君曰‘皇考,祖巨鹿都尉曰‘皇祖,曾祖郁林太守曰‘皇曾祖,高祖舂陵节侯曰‘皇高祖。这一做法是为了确立刘秀的正统身份,既然为元帝之后当然应当与汉高祖共追太公为太上皇,实为东汉的建立提供了宗法的依据。
二、祭祀关中十一陵
东汉定都洛阳,经过建武元年到建武六年的征讨,控制了中原地区,基本上统一中国的东方,才开始“得陇望蜀”,最后才统一以川陕为核心的西部地区。为了争取西部地区的民心,有效的控制秦汉时期有“天府之国”之称的关中地区,使东汉朝廷真正成为西汉血脉继承者與文化的传承者,刘秀可谓费尽心思:定时祭祀西汉关中十一陵成为他最为重要的文化措施。
两汉交替之际,“拥刘”“辅汉”成为社会基本心理,对于西汉宗庙的祭祀也就成了地方割据者收揽人心的一种共用方法。更始元年七月,隗嚣在天水自称上将军,建立割据势力之后,遣使聘请平陵人方望为军师,方望对隗嚣说,“足下欲成天顺民,辅汉而起……宜急立高庙,称臣奉祠,所谓‘神道设教,求助人神者也。”[3]隗嚣听从了方望的意见,“遂立庙邑东,祀高祖、太宗、世宗”[3]连异姓而起的隗嚣都知道对关中宗庙的祭祀是获得正统地位以及笼络民心必须要做的,更何况是从小就深受儒学浸染的刘秀呢?赤眉军在进入长安之前,方阳建议樊崇立刘氏宗室为帝,“今将军拥百万之众,西向帝城,而无称号,名为群贼,不可以久,不如立宗室,挟义诛伐,以此号令,谁敢不服?”[3]赤眉拥立刘盘子为帝。凡此种种,都能证明此时的各个势力都在借助恢复刘氏天下的普遍社会思潮。
刘秀当然也不例外,他在称帝之前所制造了一系列谶纬符命也都是强调自己刘氏宗室后代的身份。公元25年,豪杰并起,群雄割据,刘秀将河北大部平定之后,手下人曾三次进言即尊位,都被刘秀一一拒绝。但当刘秀的同学强华从长安赶来,献上《赤伏符》“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之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实际上是给刘秀找到了名正言顺继承西汉和传承西汉文化的理由。刘秀于是在■南千秋亭五成陌社坛,六月己未,即皇帝位。其祝文曰:“……谶记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卯金修德为天子。秀犹固辞,至于再,至于三。群下佥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3]李贤注曰:“卯金,刘字也。《春秋演孔图》曰:‘卯金刀,名为刘,赤帝后,次代周。”[3]东汉善谶的文化氛围,就成为东汉重视西汉长安和西汉十一陵的文化背景。
赤眉击溃更始进入长安之后,却一心贪慕钱财,而且将目光投向了西汉帝陵,“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3]刘秀却是“大司徒邓禹入长安,遣府掾奉十一帝神主,纳于高庙。”[3]刘秀进入长安之后,首要的事情是保护西汉十一陵。这就为刘秀争取长安的民心以及之后的胜利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建武五年,光武“秋七月丁丑,幸沛,祠高原庙。诏修复西京园陵……”[3]建武六年(30年),刘秀平定关中各地之后,开始筹备对西部用兵,而原先假意称臣的隗嚣决意绝汉。这样,刘秀面对的西部存在着隗嚣和公孙述两大政权,在这样可谓三足鼎立的局面下,除了在军事上取得优势以外,刘秀更加重视对西汉文化遗产的继承。刘秀亲临关中祭奠十一陵,“夏四月丙子,幸长安,始谒高庙,遂有事十一陵。”[3]注曰:“有事谓祭也。左传曰:‘有事于太庙。高祖长陵、惠帝安陵、文帝霸陵、景帝阳陵、武帝茂陵、昭帝平陵、宣帝杜陵、元帝渭陵、成帝延陵、哀帝义陵、平帝康陵。”建武十年,“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3]祭奠西汉十一陵,其意义可谓是久远的。不仅收揽了关中民心,而且是继承西汉文化遗产,抢夺政治话语权的重要举措。统一全国之后,刘秀又三次亲自祭祀关中十一陵,建武十八年春二月“……甲寅,西巡狩,幸长安。三月壬午,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3]“二十二年春闰月丙戌,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3]中元元年,祠长安,还洛阳宫。光武帝亲自祭祀十一陵共有五次,即使在其晚年都是亲自祭祀,足见对其的重视程度。此后,东汉就形成了祭祀十一陵的定制。
刘秀之后东汉的皇帝都继续实行这一定制。明帝刘庄“十岁能通《春秋》”“学通《尚书》”,因此能继承刘秀的遗愿,明帝永平二年十月,“甲子,西巡狩,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于十一陵。历览馆邑,会郡县吏,劳赐作乐。十一月甲申,遣使者以中牢祠萧何、霍光。帝谒陵园,过式其墓。”[3]明帝除了继承刘秀祭祀关中十一陵的遗风外,还对萧何、霍光给予了高度的尊崇,体现东汉不忘祖宗之本。章帝刘■“少宽容,好儒术”[3],建初七年“冬十月癸丑,西巡狩,幸长安。丙辰,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遣使者祠太上皇于万年,以中牢祠萧何、霍光。”[3]和帝“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年十岁”[3]。永元三年十一月癸卯,“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诏曰:‘高祖功臣,萧、曹为首,有传世不绝之义。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朕望长陵东门,见二臣之垄,循其远节,每有感焉。忠义获宠,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鸿胪求近亲宜为嗣者,须景风绍封,以章厥功。”[3]对开国丞相萧何、曹参优待有加,使得祭祀长安帝陵的文化更加丰富。汉安帝延光三年冬十月,“行幸长安……闰月乙未,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历观上林、昆明池……”[3]順帝刘保永和二年冬十月,“行幸长安……十一月丙午,祠高庙。丁未,遂有事十一陵”[3]恒灵时期,东汉政权风雨飘摇,但是恒帝刘志延熹二年十月,“行幸长安。……甲午,祠高庙。”[3]“十一月庚子,遂有事十一陵。”[3]东汉十三帝中就有七位皇帝亲自到长安进行祭祀,除此之外,对于西京园陵宫室的诏敕修建、函谷关都尉的复置,充分显示了东汉作为西汉的绍承者对于西汉文化的继承。
三、余论
东汉一朝主要是在继承西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礼制建设又是从宗法和制度方面达到绍承西汉,礼制的恢复和发展显然是具有政治目的的,不仅起到了打退政敌的心愿,同时还收得了“人心思汉”的众多百姓的踏实归顺。因此,礼制建设对于东汉一朝是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