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点校本《山居新语》勘误三则
2014-04-17王振华
王振华
元人杨瑀所著《山居新语》一书,为研究元代历史文化较具参考价值的著作。学者査洪德曾论及此书之价值(査洪德、李军:《元代文学文献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114页)。此书于1956年即由德国历史学家傅海波译为德文,出版于威斯巴登。2006年,中华书局出版了余大钧的点校本,为学术界利用此书提供了极大便利。但本人在阅读点校本过程中,发现其中数处标点犹有未安,不揣谫陋,撰成此篇,以备学术界参考,并就正于方家。
卷一:“吴巽,字叔巽,尝应天历己巳举。至都对余言:‘某初两举皆不第,忽得一梦,有人言:“黄常得时,你便得。”遂改名为黄常,亦不中,即复今名。’至此举乡试,乃黄常为本经诗魁。省试则黄常与吴巽榜上并列其名,其吴、黄常解据亦并在箧中。梦之验有如此者。”(第205页)
吴巽梦人之言,“遂改名为黄常”,但并未改姓,其全名当为“吴黄常”。下文言“其吴、黄常解据亦并在箧中”,实当标点作“其吴黄常解据亦并在箧中”。玩文意,所叙吴巽之言,当止于“至此举乡试,乃黄常为本经诗魁”处,以下俱是杨瑀概括补叙其中乡试之后事,并非吴巽自言。
卷三:“时揭曼硕为艺文监丞,寓居大都双桥北。程雪楼承旨故廨到阁中相去十数里之遥。”(第225页)
从下文可知,此条专叙揭傒斯(曼硕)步行入直而比诸僚吏早到晚退等事,与程钜夫(雪楼)了不相涉。只因揭氏寓居于程氏故居,故而相及。原文应标点作“时揭曼硕为艺文监丞,寓居大都双桥北程雪楼承旨故廨,到阁中相去十数里之遥。”
卷四:“越三日,邻居无赖之徒利其所将恐之,遂与次妻□氏连结其衣袂溺水而死。”(第229页)
此条叙杭州路总管宝哥于贼破杭时,挈家潜藏西湖舟中。“将”为动词,意为携带,“所将”即随身所携带之物。“无赖之徒”垂涎其所携带之财物,故其“恐之”,遂与次妻赴水而死。原文应标点作“越三日,邻居无赖之徒利其所将。恐之,遂与次妻□氏连结其衣袂溺水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