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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应尽快走出影子

2014-04-17范大路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4年5期
关键词:影子银行影子银行

范大路

(郑州银行监事会,河南郑州450046)

“影子银行”应尽快走出影子

范大路

(郑州银行监事会,河南郑州450046)

国内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是由于传统融资渠道单一、部分企业难以融资所致,也与银行业监管套利有关。影子银行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激励了金融业的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成效的资金支持,但是影子银行抗风险能力较弱,且有可能引起风险连锁传递,对货币政策和社会稳定有负面影响。对影子银行的管理需要从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构筑防风险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和提高社会风险意识等方面进行引导和约束。

影子银行;监管;货币政策;信用创造

一、引言

“影子银行”是几年前由美国人保罗∙麦考利(Paul McCulley)最先提出的名词,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才成了世界范围内备受关注的对象。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也比较庞大,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显示,即使采用最窄口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也规模巨大,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一些国内外研究机构认为,当前我国影子银行资金用途和流向不明,同时又缺乏必要的监管,这一状况会使其“成为新一轮金融危机的导火索”[1]。

从去年我国开始进一步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后,资本市场多次出现了流动性紧张,国内的影子银行问题也由此迅速引起了各方的强力关注。2013年7月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我方承诺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理解和影子银行信息交换方面的合作,并制定政策工具以化解影子银行风险;随后2013年9月的G20峰会上,我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再次承诺要加大对“影子银行”的治理力度;银监会在年初1月6日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将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业风险严格管理,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即“107号文”)下发,一场针对影子银行的整治监管活动将拉开大幕。目前,监管者已经意识到了影子银行的危害,进而开始强化对其监管,其整体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如何辩证客观地认识影子银行在国内的具体表象及功过特征,在监管操作中如何把握好具体的处理方法和尺度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影子银行的概念、来源

(一)概念界定

影子银行是与传统商业银行相对应的概念。按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影子银行:划定范围》中的定义,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指“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FCIC)在其公开的报告中,将影子银行定义为“游离于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从事与银行相类似的金融活动、不受监管或几乎不受监管的金融实体”。前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在近期的一个讲话中则把影子银行简单定义为非银行信用融资业务。

2013年1月1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影子银行定义为,行银行类金融机构之实、无传统银行之名的机构和业务。按照这一更切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概念,“影子银行”不单单是机构,而是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以外从事信贷、资金融通等活动的机构和业务,也就是说银行里面也有“影子银行”。

由上可见,由于“影子银行”的概念是从国外来的,各个国家金融发展阶段以及金融体制的不同,使得影子银行在不同国家对应着不同的金融活动,但是从普遍意义上讲,它们的内在本质特点是相同的:一是业务活动不受或只受较少社会监管;二是具有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资金融资能力。

结合国内影子银行的发展历程和业务现状来看,我国影子银行的产生根源、发展现状和社会特征主要如下。

(二)产生根源和发展现状

耶鲁大学教授、经济学家陈志武认为,近些年影子银行业务发展迅速的根源在于官方利率管制下的人为压低利率[2]。由于利率管制,中国的信托市场和银行市场形成了“利率双轨制”,之前的银行利率被人为管制得很严,只能在一个很小区间浮动。相对而言,信托市场受到的资金价格管制是比较少的,造成过去几年影子银行、信托市场更发达,银行市场则相对萎缩。

换一个角度来看,不少学者则认为国内影子银行的最初发展是金融改革发展滞后所倒逼出的一种金融创新,是在资本市场领域里的一种价格双轨制现象。以信托和理财产品为例,它们的兴起主要是为了规避银行业的利率管制,以及基于管制造成的市场分割和利率差价所诱发的资金套利行为。

就影子银行在国内的发展现状来看,与国外(特别是美国)的发展方向和领域并不相同[3]。国外“影子银行”的重点领域是在交易中要资金、信用、货币。其形式包括基金、融资融券、第三方支付、房地产投资信托等,其特点是不改变货币存量而使存量更多地流动起来。而中国的“影子银行”则是在转换中要货币,因为贷款被管制,所以需要用别的方式来实现贷款的目的,就用信托、保险(放心保)或其他的方式从银行体系中把钱拿出来。IMF亚太部副主任马库斯认为两者有较大的差别,“我们不太愿意称其为‘影子银行’,更愿意称之为‘非传统金融媒介’,因为它并非真的在阴影下进行。其实它更是一种金融创新、多元化,它既有利也有弊”“非传统金融媒介”实则是基于市场需求的一种借贷[4]。

尽管不同学者对影子银行的界定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我国的影子银行类业务发展迅速。2008年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大概是传统银行信贷的5%,但是到2013年中国影子金融的总规模大概为20万亿元左右(根据Sanford C. Bernstein的数据),已经达到全国银行贷款总规模的1/3,短短5年间增长了4倍。与欧美相比,国内银行影子的规模虽然巨大,但是还远远低于欧美国家的水平。比如,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资产规模在金融危机爆发前达到了20万亿美元,远超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13万亿美元左右),金融危机爆发后其影子银行资产规模虽有所萎缩,但仍高达16万亿美元。

目前监管层将影子银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为代表的不持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第二类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类是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开展的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国务院107号文在肯定影子银行作为“传统银行体系有益的补充”的同时也指出“风险总体可控”,这是对我国影子银行业务总体上比较客观的评价。

(三)国内影子银行的主要特征

通过与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业务的对比,我们发现国内影子银行业务具有以下明显不同特征:

1.业务关系上与传统银行密切

国内影子银行第一大特点是它与各个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之间联系、影响都比较多,一些业务甚至是由传统商业银行主导的。有学者认为国内影子银行业务中的一大部分是为了帮助银行规避监管提供便利,合作大于竞争,更倾向于银行的“影子”。比如,近几年迅速发展的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委托贷款以及大部分理财产品,其主导力量无一例外都是银行。这一特征与国外的影子银行有明显区别,像美国影子银行,主要是在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甚至是非金融机构的主导下开展活动,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是竞争大于合作,两者平行发展。

2.业务内容上与传统银行类似

国内影子银行业务内容上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商业银行自身的表外业务,如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部分银行承兑汇票等;

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准信贷”业务,如信托公司、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向企业和个人开展的各种融资;

三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如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和私募股权等。

这三类影子银行业务的内容实际上与传统银行业务的存贷款模式非常类似,其贷款流向80%左右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或地方政府的社会投资,只是其放贷的对象是传统银行一般不愿意接触或受管制的对象。而国外影子银行主要是进行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将原来的不动产转变为流动资产,然后面向个人发放以支持其居民过度消费的融资需求。

3.业务模式上简单可控

国内影子银行的业务运作模式可以看做是银行传统贷款业务的简单延伸,它们通过银行渠道向个人储蓄者募集到资金,然后集中向特定的少数对象发放贷款,主要充当的是资本市场信贷业务的补充者角色;如果某笔单一业务发生问题,则由广大资金提供的个人来分散承担,对绝大部分的资金购买者影响有限。而国外影子银行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通过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在一级资本市场上向机构投资人募集到短期资金,然后通过债务担保证券等方式提高杠杆率,以零售方式销售给个人做长期消费贷款之用;一旦资金投向或期间匹配出现问题,则会在资本市场产生连锁反应。与国外高端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模式相比,国内影子银行业务运作模式简单原始,相对容易控制。

三、影子银行的功过

相对于传统银行体系,影子银行在运行过程中信息披露不透明,原来的监管环境比较宽松,虽然具备更大的灵活性和更高的效率,但是也蕴含着大量的潜在风险,已经成为国内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但在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过程中,有必要辩证地评价影子银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

(一)社会贡献

1.改善资本市场结构

在传统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稳定的利差收益,银行业保守求稳,对于风险相对较高的小微企业支持很少。影子银行的发展则使得金融市场体现出一定的结构层次特征,社会融资渠道和方式相对多样化:不同风险水平的企业都可以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只是资金价格有所差异),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了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权。随着影子银行的发展,商业银行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改善,社会资金的流动性也得以大大提高,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从影子银行的规模就可见一斑)。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G20会议上曾表示,中国“影子银行”所涉及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加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

2.激励金融创新

影子银行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规避对传统银行业的监管,拓宽了金融服务的可能性边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抑制下的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提高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影子银行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利率管制的负面影响,客观上推动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张茉楠、王继林等学者认为影子银行使国内资本市场出现了利率双轨制:传统商业银行的利率与影子银行利率并存,影子银行为评估社会真实利率水平提供了重要参照。这种行为从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利率的市场化和金融市场的丰富和扩容。

3.满足社会需求

传统银行模式下,居民的多余收入只能储蓄在银行,导致资本流动性差,供给相对不足,而随着影子银行业务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兴起的理财、基金、互联网金融等,这些影子银行的参与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居民户的投资热情和资金的合理流动,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供给的不足。这不仅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顺应时代发展满足了老百姓多样化投资的社会需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上升,多余可支配收入增加,对财富管理的需求增加了,这使得人们不再满足于存款、保单这些简单形式来保有自己的财富,多样化的理财需求越来越多。但是传统金融体系在过去极少重视这类需求,而“影子银行”有很多种理财模式和做法,是传统金融业根本就没有想到的事情,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存在的主要弊端

1.自身体系脆弱

影子银行的内在特点注定了自身体系的脆弱性。

其一,影子银行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等方面的缺陷更加明显。受银行存款竞争、监管考核和资金成本的影响,影子银行的负债期限往往比较短,而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率,其资金投向则偏重于中长期项目,形成期限错配。

其二,投资影子银行的个体对收益率的波动比较敏感,债权人很容易提现转投,导致其流动性非常高,一旦新的负债来源不能及时替代到期负债,则极易发生流动性问题。目前流行的“资金池”理财业务,进一步放大了影子银行体系的期限错配。

其三,目前影子银行尚且不受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和政府存款保险方面的信用保护,一旦发生问题则很容易引起挤兑而造成更大的问题,而影子银行的高杠杆高负债模式很难适应这一状况(有数据表明,2013年国内信托业的杠杆率达41倍左右)。

2.风险容易传导

国内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与正规金融体系盘根错节,目前尚没有建立有效防火墙,这有可能导致风险危机跨行业、跨市场传递。比如,很多商业银行信贷被转移至表外业务,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并用理财产品资金池对外提供贷款,实现了部分贷款从资产负债表内向表外的转移。一旦风险暴露,银行为了保全信誉不得不进行“兜底”,将使表外风险变为表内损失。再如,一些企业同时从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可能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偿还对影子银行的债务。由于上述影子银行业务信息不透明,风险难以及时发现和监管,出现的问题往往在传递到传统金融领域后才会引起各方重视。

3.影响政策效度

影子银行的发展对央行货币政策制定及效用造成了负面影响。由于我国“影子银行”交易缺少中心结算机构和监管单位,“影子银行”市场内的交易双方采取公开积极信息,掩盖消极信息来谋求利益最大化。这种不透明的、自主的场外交易容易导致金融要素的错配,特别使央行更难把握资本市场流动性状况。央行传统上将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工具的做法受到了明显影响。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中国M2月度增量出现了新变化,银行理财产品等影子工具吸引大量存款,对M2形成扰动,并影响货币政策工具效力[5]。同时影子银行自身不考虑对社会经济的稳定作用,在经济高涨时会加大投放,在经济萧条时会快速缩减投资,从而进一步放大了经济活动的周期性波动,不利于稳定积极发展的宏观政策的实施[6]。另外,一些影子银行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两高一剩”等行业和领域,干扰了宏观调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4.扰乱社会稳定

影子银行由于不规范、不透明,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很多影子银行资金风险管理能力欠缺,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法律关系不清楚、虚假宣传倾向等问题[7];一些影子银行收益率不合理地高企,与前些年传统银行高息揽储性质极为类似,其行为误导客户并加剧了不正当竞争,造成金融机构业务流失和市场混乱。

另一方面,影子银行所受到的监管比起传统的商业银行要少得多,有关其融资对象和贷款的使用情况极少向投资者(债权人)披露。而影子银行的债权人是数量庞大的居民投资者,投资风险意识相对不足,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一旦出现大规模投资无法回收的现象,则可能面临较大的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原本应该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将大部分或全部转移到金融机构和政府身上。

四、如何规范影子银行

上述分析表明,国内影子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不足,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风险较高企业的融资市场,通过金融创新提高了资本市场的竞争态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其自身体系的脆弱性和运行特点以及缺乏有效监管,积累了大量隐性风险,对当前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2013年9月,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影子银行体系是整个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107号文”也肯定了影子银行出现的必然性和积极意义,不过同时也强调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督管理。但是国内的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业有直接而密切的联系,涉及多个领域和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需要统筹规划、因势利导。

(一)改善资本市场,引导资金回流

从国内影子银行的发展历程来看,影子银行是根植于经济体制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有赖于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此,一方面应尽快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在通货膨胀持续存在、有效投资渠道狭窄、存款货币贬值的情况下,居民寻求保值增值的影子银行业务进行投资是导致影子银行的兴起的直接动力;而在存款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将传统存款转移到表外获取差额收益同时又回避了传统监管要求是导致影子银行兴起的中介推手。如果存款利率放开管制,市场竞争将使得投资人的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同时也压缩了银行监管套利的空间和动力,影子银行领域的部分资金必然会回流。

另一方面,切实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近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等影子银行业务,是民营资本壮大后挑战传统国有(控股)银行垄断地位的一种表现,但是只有让民营资本全面深入银行业(而不仅仅是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才能够激活银行业自主创新动力、提高追求效率的欲望,降低贷款隐性成本,从而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贷款通道,降低对影子银行的依赖。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应尽快改善债券市场和其他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以降低传统银行贷款对中小企业的压制,并减少资金需求方对影子银行融资渠道的依赖。

(二)协调监管部门,完善监控体系

影子银行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因为前期缺乏足够的监管,监管部门无法及时把握影子机构的具体运行状况,难以了解其潜在风险的程度。

对此,首先要建立跨部门的监管机制。由于影子银行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和管理条线(这也正是前期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需要通过完善相应的监管协调机制,处理好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之间的冲突,使得不同监管部门对同类业务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具有内在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减少监管套利的空间。

其次,要构建有关针对影子银行业务的全面监控体系。由于国内影子银行所经营的金融产品与传统银行业产品非常类似,因此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构建影子银行业务活动的信息数据和监管指标(比如控制杠杆系数的资本充足率、净资本比例指标等)体系,以便决策层能及时掌握影子银行业务的动态。

再次,短期内应该加强影子银行业资金投向的管理,压缩房地产和地方平台投入的数量,以减少对宏观经济政策的不利影响,降低系统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加强社会宣传,强化风险意识

由于影子银行的很多业务涉及广大的居民投资者,在信息不明和业务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因投资风险暴露而诱发群体性社会事件。因此监管部门需要通过适当渠道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投资理念教育,提醒大众影子银行产品的内在风险,明确买者自负,风险自担;同时应该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到对资金投向与投资收益的定期披露,避免由于影子银行产品不透明而产生的风险隐患。

(四)构建防范机制,预防危机传导

尽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处置制度等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具有风险防火墙性质的制度建设。该类防火墙机制的建立,可以从制度上确定金融机构债权人在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时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在金融市场上减少道德风险的隐患,促进固定收益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制度建设,在必要的时机介入对相关影子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干预(如接管或资本重组等),以便在单个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之间建立防火墙,防范个别企业资金链断裂产生的风险传染到整体金融系统。

总之,国内影子银行业的快速发展是基于国内金融体系存在的结构性缺陷,也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提高社会资本流动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前期缺乏足够的监管和影子银行自身的体系脆弱性,需要在今后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加强监管协调,尽快让影子银行走出监管的影子,让其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从而才能够在防范其潜在风险的同时,实现其社会价值贡献的最大化。

[1]沈悦,谢坤锋.影子银行发展与中国的经济增长[J].金融论坛,2013,18(3):9-14.

[2]李丹丹.盛松成VS陈志武:未来中国经济风险高与低?[N].上海证券报,2013-07-1(5).

[3]陆晓明.中美影子银行系统比较分析和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4,(1):55-63.

[4]马库斯.“影子银行”可能演变为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N].第一财经日报,2013-07-18(4).

[5]李新功.影子银行对我国货币供应量影响的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研究,2014,(1):71-76.

[6]李波,伍戈.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及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J].金融研究,2011,(12):85-99.

[7]赵英伟.我国“影子银行”的信用风险聚集[J].财经科学,2013,(11):24-33.

(责任编辑:王淑云)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shadow banking is due to the traditional single financing channel,some enterprises’difficulty in financing,also associated with the banking regulatory arbitrage.Shadow Banks,on the one hand,raised capital market liquidity and inspired the financing innovation,provided effective financial support the real economy.On the other hand,the shadow banking anti-risk ability is weak,and may cause the risk chain transmission,will have a negative effect on monetary policy and social stability.Supervision should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aspects to guide and constraint:improving the capital management of the shadow banking market structure,constructing the risk prevention mechanism,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coordination and improving social risk consciousness and so on.

shadow banking;regulation;monetary policy;credit creation

1003-4625(2014)05-0014-05

F830

A

2014-03-31

范大路(1964-),男,河南郑州人,金融学博士后,研究方向:银行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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