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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冲突: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态现象

2014-04-16周煜川周忠伟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医闹医患冲突

周煜川,周忠伟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 媒体先后曝光了全国各地多起患者及其家属伤医、杀医为主要内容的医患冲突事件,如“北京同仁医院一女医生被患者追杀砍伤”、“齐齐哈尔杀医案”、“河北易县医生遭割颈”、“安徽医科大学附二院医护人员被砍杀”等等,而将曝光推向高潮的无疑是其后又发生的两起事件: 其一,2013 年10 月25 日浙江温岭医院3 名医生被杀致一死二伤, 随后该医院医护人员在医院外打出横幅,集体请愿的“反制行为”;其二,2014 年2 月25 日,江苏官员夫妇在医院夜半殴打女护士引发的“草民声讨”热潮。

多样性的医患冲突使本应宁静的医院更为混乱。 据卫生部统计,2010 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 起,比5 年前多了近7000 起。[1]另据《南昌晚报》报道:由于多部门联合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4 年3 月, 江西省共处置“医闹”122 起,其中立案26 起,拘留37 人,治安警告109 人,“全省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暴力索赔 ‘医闹’事件同比下降32%”,[2]也就是说2013 年同期应为179起。 “2012 年12 月至2013 年7 月间,中国医院协会等机构的调查表明, 中国医院场所暴力伤医事件逐年递增, 每年每所医院发生的平均数从2008 年的20.6 次上升到2012 的有27.3 次。每年发生100 次以上的医院比例达到12.5”。[3]面对医院、医生坐在“火山口”上人人自危的现状,包括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在内的诸多人士都发出了“唯告学子,要有尊严,别学医! ”的呼喊,实际上“白衣天使”这个职业,在中国年轻一代心中已经不再光辉,“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数据表明,78%的受访医生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再穿上白大褂”,[4]甚至出现了警察教医生练“武拳”、医院聘“警察副院长”的诸多众生相。

随着医患冲突的不断增加和频频曝光, 公众也对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提出了批评质疑。其实早在2001 年,原卫生部、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通告指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 ”2012 年4 月,原卫生部、 公安部又发布了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并列出了“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七种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虽有,只是医院乱象依旧频发且日益严峻。 2013 年10 月,公安部并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两部委《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2014 年4 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又联合发布了史上规格最高、惩处最严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对“在医疗机构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6 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的要求。 随后在2004 年5 月召开的“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刘延东、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都分别提出了工作要求。 国家社会行业、职业众多,而国家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就某特定行业、 某一类特殊对象出台如此多的“安保规定”实属罕见,只能说明我国医患冲突的普遍性、尖锐性,并从中可窥社会乱象。

二、医患冲突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概念表述

在媒体报道和学术研究中, 对医患冲突现象的表述用语不多,且不统一,使用最多的是“纠纷”、“医闹”、“闹丧”和“医患冲突”,也有使用“医疗暴力”的。所谓纠纷,是指争执不下的事情,不易解决的问题,而纠纷的过程不一定都有暴力行为发生。 所谓 “医闹”,是指患者家属、亲友及受雇者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殴打侮辱医护人员、打砸财物、设置障碍等手段,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2006 年7 月10 日,原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曾直斥“医闹”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现实中,面对有争议的医疗结果,患者(死者)家属追求的又并非都是货币。 所谓“闹丧”,俗称“打人命”,有非正常死亡发生是其引发的基本前提,其有着浓厚的封建宗族色彩,发生地可能与医院毫不相关。 如发生在农村公路的交通肇事事件。

“冲突”一词的本意指近身袭击,同时也包括:直闯、碰撞、冒犯、争斗、矛盾等意,当然也含心理冲突;现代词意上的冲突是指发生在同一空间两个或以上事物的相互对抗过程,分为意识和物质两种,意识以认识为基础,所以是无形的,物质的冲突是可见、有形的。 “冲突”的特征主要有:其直接目的是打败对方, 直接以对方为攻击目标; 双方必须有直接的交锋;冲突双方追求的目标既可能相同又可能不同;冲突在形式上往往突破了规则、规章甚至法律的限制,带有明显的破坏性、危法性。 冲突的类型包括:从规模上划分有个人之间和集团群体之间的冲突; 从性质上划分有经济冲突、政治冲突、思想冲突、文化冲突、宗教冲突、种族冲突、民族冲突、国际冲突等;从方式和程度上划分,有辩论、口角、拳斗、决斗、仇杀、械斗、战争等。 因此,综观已经被曝光发生在医院内的“那些事”,用“医患冲突”来表述应是最为恰当的。

(二)关于历史划定

《南方周末》报曾以“中国医疗暴力史”为题,长篇报道了我国的医患冲突历史, 其中提到最早的案例为2001 年11 月14 日,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被炸,致5 死35 伤,死者中包括因视网膜脱落疗效不满的患者包季厚。[5]对医患冲突的历史划定,至今并没有权威的论述,但仅以2001 年为划分而论史显然其“史”太短,准确地说也只是本世纪的“史”。 仅从建国开始计算,应当承认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医患冲突早已有之,只是非现在如此严重而已。 以20 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计划生育为例,当被强制“结扎”的妇女因故死在手术台上后,以“兴师问罪”、“吊民伐罪”为特征的农村“闹丧”事件便自然发生,医院被砸、医生被打亦是常事,笔者就曾亲眼所见死者家属将“大队长”(现称村委会主任) 家房子拆掉的场景, 而对因“闹丧”引发的纠纷冲突,笔者在1991 年参加的江西省社科课题成果中就有论述。[6]

(三)关于成因分析

就医患冲突事件引发的原因, 对现有论述分析后可用△符号形象加以表示。 一面是痛斥医院医生的不良医术、过度治疗、不负责任等等,谓之“活该”;另一面则是痛斥对医生的犯罪行为是丧尽天良,谓之“暴徒”;更深层次的则是结合我国的医改政策、医疗资源、相对贫困人群及弱势群体等进行理性分析,呼唤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 将医生和患者在利益争夺中推开, 从而真正避免冲突悲剧的发生。 由此看来,国家医疗制度、医疗政策层面的改革,使百姓看得起病,重塑社会诚信才是治本之策。

(四)关于破解之术

在国家医疗制度层面解决之前,对已经发生、可能发生的医患冲突应积极寻找破解之术, 这已形成社会共识。 其中,以实行“咨询、受理、调解”三免费的第三方调解方式已开始为公众所熟知, 为患者及家属所接受。 以江西省南昌市为例,《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自2011 年12 月26 日实行以来,共调解结案467 起,结案率100%,为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2014 年2 月20 日的《新闻和报纸摘要》中也曾进行了报道。 “第三方调解”为医患矛盾冲突竖起了防火墙,成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减压阀”。

面对医患冲突, 负有维护社会稳定之责的公安机关也在不断研究、创新化解之术。 如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的“三听三算三调”法(即:听患方、听院方、听第三方;算法律账、金钱账、亲情账;联动处置、社会协同、重点掌控);[7]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公安分局的“六步法”实现了医患纠纷“零闹事”(即:常擦“清凉油”树牢维稳意识;用活“顺风耳”准确掌握信息;装好“减震器”,强化法制宣传;构筑“包围圈”,周密收集证据;狠出“杀手锏”把握时机严打;施展“组合拳”;联动化解争端)。 就公安机关而言,用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决及时打击各种涉医非法行为,打击职业“医闹”应是治本的关键之术。

医患冲突是世界性现象。 在寻找破解之术时,也应考察、借鉴他国经验。 美国:据美国劳工部统计,美国每一万名医院工作人员每年大约碰到八起非致命性质的攻击,约为一般职业的四倍。 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发布的《暴力:医院的职业风险》,建议医护人员要善于与患者及其亲友沟通。[7]目前全美已经有38 个州专门立法保护医护人员, 法律规定医护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相关机构义务提供的反暴力培训, 同时还加大了袭击医护人员的惩处力度。 同时,一些医院还对医护人员发布了一些行为指南, 如不要透露个人联络信息、不要用强烈的灯光和色彩刺激病人等。 以色列:以色列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在2012 年所掌握的4047 宗暴力袭击医护人员个案中,39%与医护人员的行为有关,29%与病人有关,16%与医院管理有关, 因此该国在呼吁医护人员不应该遭受暴力对待的同时, 也要求医护人员应该以负责的态度去解决矛盾,防止暴力冲突升级,在管理中应避免医护人员人手不足,医院过分拥挤等,并规范了医院管理和运作标准, 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水平, 减少医患矛盾。 印度:医院会聘请身材健壮、手臂上有纹身、看上去有足够震慑力的保镖站岗,防范闹事家属。[8]英国:请设计公司组建了包括精神分析学家、服务设计师、急诊室顾问和社会科学家等在内的专家进行研究,他们系统地分析了使患者产生激动情绪、 辱骂医护人员,甚至产生肢体冲突的原因,结论为患者不理解临床语言和操作流程, 甚至对为什么有人比他们后来却先看上医生而产生不满, 为此他们优化了看病流程,使暴力事件减少了一半。[9]法国:法国是医疗事故频发的国家,每年平均30 万-50 万起,可法国同时还是医疗事故诉讼最少的国家,因为法国法律规定:法律体系不支持由于医疗事故或过失引起的诉讼。但又该如何保护患者的利益呢? 它另有一套医疗事故获赔偿的法律手续,不过手续极为繁琐,患者及家属没有十足的勇气和必胜的信念,往往会半途而废。[10]俄罗斯:与许多国家采取“调解优先”不同,俄罗斯果断地将“调解”晾在一边,而采取“法律优先”,该国多项法律都贯穿了一条铁定原则:公民健康第一,患者及家属可拿起多部法律维护权益。[11]

三、关于社会生态

20 世纪50 年代开始,学术界以生态经济为重点开始逐渐关注和研究生态问题, 如今关于生态问题的研究已更加活跃, 其研究领域覆盖了经济学、法学、哲学和社会学等许多方面,如“生态宪法”、“生态化意识形态”、“政治发展生态化转向”等,大家对生态的认识已经从单纯的经济建设领域, 扩展到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领域。 党的十八大最终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可以肯定的是,医患冲突是我国当下不良社会生态现象的自然反应, 治理医患冲突就是治理社会生态的重要一环。

(一)对部委文件的对比分析

如前所述, 国家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先后于2012年4 月和2014 年4 月出台了有关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和意见①2012 年“通告”的实质性内容是: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2014 年“意见”的实质性的内容有:在医疗机构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及在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等扰乱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以及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二者对比后不难看出,仅两年时间,从形式到内容变化都很大:其一,从卫生部、公安部二部发文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五部委联合发文;其二,将殴打、杀害、伤害医生由原第四款提前置首款;其三,增加了严格控制的危险物品的种类和等级;其四,首次将职业“医闹”列入打击对象;其五,在执法程序上,从一般性警告到可依法驱散、依法带离;其六,在执法过程上,要求公、检、法“快”字为先,并对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这六大变化,折射出我国社会生态病象的加重。

(二)社会学启示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 它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有机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也称作“社会系统”。 “社会”与“社会系统”两个概念当然有侧重点的差异。 社会是最为本源的概念,它等同于“人类社会”,更侧重于人群的聚集、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系统更侧重于社会是一个体系,强调社会的“有机体”特点,强调它是一个有机整体。[11]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说,社会具有六大特点: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社会是以人的交往为纽带;社会是有文化、有组织的系统;社会是以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社会系统具有心理的、精神的联系;社会系统是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机体。

依据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的解读,不难发现,医患冲突双方本都是社会不同分工的组成部分,由于“疾病” 的存在而必须产生交往, 而交往或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视角和利益之差,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若干问题,问题积累导致冲突频现和升级,也就成了人们常说的社会病态现象的一种了。 诚然,社会问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社会问题特指社会的病态或失调现象,本文讨论的医患冲突显然属于狭义的范畴。

20 世纪60 年代以来,社会学家越来越重视社会问题构成要素的分析, 国外学者主张的二维分析法把社会问题的构成要素归结为:社会性、紊乱性和破坏性。 我国社会学家则归结为:必须有一种或数种社会现象产生失调情况; 这种失调影响了许多人的社会生活;这种失调引起了社会多数成员的注意;这种失调必须运用社会力量才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正发生的医患冲突完全符合这四个指标要素的要求。一个好的社会系统其社会问题应是少量存在, 良性互动的,其社会生态是一种良性、健康、令人愉悦的状态;反之,则是恶性、毁坏性、令人失望的状态。 对医患冲突的认识不能仅局限于简单事件的定性描述, 冲突的多量存在和恶性反复只能证明我国社会生态不良状况的客观存在, 所以单纯治理医患冲突的个案远非能真正治理不良社会生态的全部。

(三)冲突视角下的社会生态核心问题

如同治理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一样, 我们必须找到导致医患冲突加剧的社会不良生态的核心问题,但笔者以为社会信任、职业医闹和管控无矩是核心问题。 由于腐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楼跨跨”等诸种现象的真实存在, 信任危机已在诸多领域影响着我们的思维和行为, 社会学所描述的人与人之间的“囚徒”困境已成事实,如此,医患双方特别是患者对院方的不信任是自然要发生的。 以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的的职业“医闹”是将医患冲突推波助澜的重要灰黑色力量。 职业“医闹”的主体鱼龙混杂,但绑架社会,唯恐不乱是其行为的重要支撑点,如同将他人拐骗至矿井杀害, 再反闹矿主出钱摆平“事件”一样,其行为令人发指,不能容忍,公安机关理应依法对其严惩。 近10 余年来,媒体、学者、公众等对弱者、弱势群体的解读甚多,已是人皆言弱势,当医患冲突发生后,受同情弱者心态的驱使,相关部门对患者、家属及职业“医闹”违法行为的沉默无形中强化了违法犯罪的心理,由此花钱买平安、忍气呑声是必由之路.管控无矩是纵容,不愿执法、不敢执法更有损神圣的国徽。

四、结语

医患冲突,是我国社会生态的自然反映,是一种特殊的、病态的社会现象。 随着2014 年国家五部委意见的高调出台,医患冲突的现象似乎有所好转,其实,在国家诸多社会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之前,同样作为社会问题之一的医患冲突还是会发生, 甚至会反弹的。就在拙文修改之际,8 月10 日又发生了湖南湘潭27 岁产妇死于手术台,医生护士全体失踪事件。 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医患冲突属于社会冲突的一种,诚然,对冲突的社会功能,社会学界有着不同意见,结构功能主义对冲突采取否定态度,而冲突理论则强调冲突的正功能,认为一个社会中存在错综复杂的冲突, 可以防止社会分裂和社会僵化。 这或许就是人们常说的坏事变好事吧,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1] 赵丽.严惩“医闹”同时更应畅通纠纷化解渠道[N].法制日报,2012-05-05.

[2] 刘波,张悦,张宁江.今年前3 月我省处置“医闹”122 起[N].南昌晚报,2014-04-11.

[3] 医院暴力伤医事件年均27 次 [EB/OL].(2013-08-16)2014-06-02,中新网.

[4] 庄庆鸿.谁让医生坐在“火山口”[N].中国青年报,2013-11-02.

[5] 刘俊,刘悠翔.中国医疗暴力史[N].南方周末,2013-01-16.

[6] 王彬,孔芳生.农村群体冲突事件及对策探讨[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5.

[7] 史律.如何对治“白色的暴力”[N].上海经济评论,2014-04-29.

[8] 国外如何应对打医生[N].中国剪报,2013-11-09(4).

[9] 高远.法国如何处理医患关系[N].中国剪报,2013-03-23.[10] 唐若水. 俄罗斯处理医患纠纷法律优先[N]. 羊城晚报,2011-12-23.

[11]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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