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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风尚 文明尺度
——兼论孝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2014-04-16陈昆满

荆楚学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敬老文明老年人

陈昆满

(湖北省荆楚文化研究会,湖北 武汉 430070)

敬老风尚 文明尺度
——兼论孝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陈昆满

(湖北省荆楚文化研究会,湖北 武汉 430070)

“文明湖北”是湖北当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其目的是要把荆楚儿女造就成有修养的文明人。由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态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根本性试金石,中国社会已步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群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所以“敬老风尚”可作为衡量社会文明的尺度。“敬老风尚”历来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内涵。在“文明湖北”建设进程中,应大力传承与弘扬中国优秀的孝文化传统,从思想、制度、法律、政策、机制、舆论、教育等多方面大力营建“敬老风尚”,让和谐的文明之花在荆楚大地蓬勃开放。

敬老;文明;孝文化

一、敬老风尚应当成为文明尺度

“文明”一词含义丰富,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有十分确定的统一定义。在我国“文明”一词最早出自《易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1]。在现代汉语中,“文明”一般是指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社会学意义上说,“文明”是一种社会进步的状态,与“野蛮”一词相对立。英语中的“文明”(Civilization)一词源于拉丁文“civis”,意思是城市的居民,其本质含义为人民生活于城市和社会集团中的能力,引申后的意义是一种先进的社会和文化发展状态,以及达到这一状态的过程。

英国学者罗斯金说:“文明就是要造就有修养的人。”从这层意义上来看,“文明湖北”可以理解为湖北人民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过程中的一种良好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简单地说,就是要把荆楚儿女造就成有修养的人。“修养”,《辞海》的解释是“特指个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所达到的一定水平”,“特指逐渐养成的在待人处事方面的正确态度”[2]。

文明的湖北人,或者叫“有修养的荆楚儿女”,其要求和表现应该是全方位的。如果请学者们来做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将会是非常复杂的。我们能不能选择一个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标准来衡量呢?“一滴水可以看见太阳的光辉”,“观一斑而知全豹”,以是否形成“敬老风尚”作为衡量文明的尺度,应该是可行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对待老年人的态度,在整个社会中具有指标性的意义,其理由是:

(一)老年人群体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众所周知,人大多都要经过幼年、少年、青年、壮年、老年五个阶段。一般来说,幼、少年在家中有父母强有力的监护,青壮年有着很坚强的自立能力,而老年人由于自然规律使之身体衰弱,疾病缠身,子女多为谋生所累,即使能够照顾,亦不可能全力以赴,因此,老年人成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而对弱势群体的态度,是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根本性试金石。

(二)老年人群体人口数量众多

社会上有许多弱势群体,但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人数最多。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披露,截止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65岁及以上人口占9.4%,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2 273万人[3]。湖北省老年人口的情况大体与全国同步。联合国有一个划分老年社会的标准,这就是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比达7%就是进入老龄化社会了。据此,我国以及湖北省已大大超过联合国划分的标准而步入了老龄化社会。

(三)老年人是造福今天社会的功臣

我国正处于一个充满蓬勃生机的发展时期。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我国现在已开始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然而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今天的幸福生活是今天的老年人、当年的小伙子们流血流汗换来的。多少当年参加过革命和保家卫国战争的老战士如今体内仍残留着弹片,多少当年参加过修路盖厂的老年人如今身上仍有累累伤痕,多少当年肩挑车推去缴爱国粮的老农民今天还在为养老发愁。面对这样一群为祖国和人民奉献了毕生精力的老年人,我们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向他们表达由衷的孝顺和敬意。

总之,人口众多却处于弱势的老年人群体,是对我们这个社会作出过贡献的人。在他们有能力的时候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党、国家和人民,新中国的大厦是他们用辛勤的劳动、满腔的热血和生命建造起来的。现在,他们老了,身体差了,同青年人之间可能存在着许多难以交流的“代沟”,但这改变不了他们是我们今天幸福生活的奠基者这一本质定位。我们应该感激他们,应该照顾他们,应该敬重他们。

二、敬老风尚历来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内涵

尊老敬老并非今天的新口号,而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这种传统的典型概括叫做“孝”。我们知道,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而“孝”文化是以“孝道”为核心的伦理文化。从实践的角度看,儒家文化认为“孝是美德”,即“百善孝为先”。

“孝”按照《说文解字》的表述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4]。“孝”字最早出现是在公元前十一世纪的甲骨文中,那是我们祖先用来占卜记事而刻写的文字,当时,“孝”的写法是“老”与“考”字。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说“孝”最早出现在“舜”的传说时代:“舜年二十以孝闻。”[5]在《尚书》中有“克谐以孝”[6]12“用孝养厥父母”[6]182的记述,《尔雅·释训》中有“善事父母为孝”的解释。事实上,将“孝”的概念特别强调,并将其作为基本的伦理标准提出的是在西周时期。例如墨子说过:“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则天下之害也。”[7]孟子也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8]25尤其是孔子,他从“养”与“敬”两个方面对“孝”作了明确的论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9]14

孝道也是楚文化的精髓之一。楚人从孝,有史为证。上海博物馆藏的竹简《昭王毁室》记载着这样一件事情:楚昭王新宫建成后与大夫饮酒,有一位穿丧服的人逾庭而入,说他父母的尸骨就埋在新宫的阶前,现在新宫建成,他就无法祭祀父母,于是昭王当即命令毁掉新建的宫室[10]。由此可见当时的楚国,从王到民都是何等重视孝道。《吕氏春秋·当务》记载有这样一个故事:楚国有个人名叫直躬,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向官府举报了犯错的父亲。官府逮其父准备判处死刑,此时直躬又向官府请求愿代父而死。他说:“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他很聪明,接着话锋一转又说:“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这件事很快传到了楚王的耳朵里,他很受感动,于是下令释放了直躬父子[11]。此外,《说苑·立节》记述的申鸣宁愿不为相而在家孝敬父亲的故事也很感人[12]。

对于孝道的集中论述当推《孝经》。一般认为《孝经》是孔子的弟子曾子之门人将孔子与曾子的问答整理而成的语录。这是儒家经典著作十三经之一。《孝经》全书共分十八章,其重点是强调“孝”的地位与作用,提出了孝道的标准。《孝经·开明宗义》写道:“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13]从此,“孝”作为一种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开始代代相传,对稳定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正因如此,历代统治阶级对“孝”都大加赞许和倡导。儒学宗师孔子就是将“孝”看成是政治行为的第一人。《论语·为政》记道:“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9]20-21

到了汉代,汉武帝提出了“以孝治天下”的口号,汉惠帝表彰“孝悌”,吕后“举孝授官”,文帝“置《孝经》博士”。整个汉朝在用人制度上都推行“举孝廉”的做法。“举孝廉”是汉武帝刘彻采纳董仲舒的意见,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设立的察举考试的科目。汉武帝下诏各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规定每二十万户每年要推举孝廉一人,由朝廷任命官职。汉代还颁布了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叫《孝廉法》,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该法规定将是否恪守孝道尊重父母,是否廉洁奉公关爱黎民作为考察官吏的重要标准。这种标准的推行,既起到了劝民从孝,也起到了令官从廉的作用。其实在汉代以前的秦代,官府在劝民从孝的同时,也从严惩治“不孝”恶行。据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记载:有父控告其子不孝,官府按其所告查办,“将其子断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14]。此后的历朝历代都奉行褒奖“孝子”与惩罚“不孝”相结合的规则。

从著述看,早在汉魏六朝时期就已经有许多以孝子事迹为题材的人物杂传。尽管这些著作大多已失传,但经过清代学者的搜集整理,至今还可以看到十余家的百余则《孝子传》传文。我国有一个后朝为前朝编史的传统,在正史中,自唐代编纂《晋书》起,历代的史书中都设有《孝友传》《孝义传》或《孝行传》的专栏。根据历朝民间故事由元代郭居敬整理编写的《二十四孝》是流传最广、影响最久远的专著。《二十四孝》故事中虽然有些愚昧、迷信的成分,但其宣扬孝道的本意是应当值得肯定的。

为了表彰孝行,历史上也有以孝子的故事而衍生的地名。最典型的是南朝皇帝刘骏为表扬当地孝子辈出、孝道之昌而命名的“孝昌县”。该县五代时,因避讳原因而改为“孝感”,其意为孝亲之情感动天地。

尊老的传统道德在饮食文化中也有着突出的体现。先秦时代的《诗经·豳风·七月》中就有“为此春酒,以介眉寿”“称彼兕觥,万事无疆”的祝词。在周朝有一种重要的礼俗叫“乡饮酒礼”,其中就充分显示出长老享受的威仪和受到族人尊敬的程度。《礼记·乡饮酒义》说:“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15]1904尊老的伦理道德教化于饮食之间,这是我们祖先的一大发明。《礼记·王制》中对以年龄来规范饮食好坏和仪规待遇有如下记述:“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15]491-494尊老的传统还表现在国家领导对老年人的关爱上。如清朝康乾盛世之时,曾多次举行“千叟宴”,赏宴包括各省在任、休致文武官员士庶等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耆老,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在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时,有3 000余名老人入席。及至当代,毛泽东主席尊老的故事也在民间广为传颂。1959年毛主席回故乡韶山时,特请家乡老人吃饭。在他向一位70多岁的老人敬酒时,老人说:“主席敬酒,岂敢岂敢。”毛主席回答道:“敬老尊贤,应该应该。”[16]

三、在“文明湖北”建设中应当树立敬老风尚

对于有着五千年尊老敬老文明传统的中华民族,对于有着荆楚文化精神家园的湖北人民,在今天的社会实践中,从总体上来看是继承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的。2012年10月,《武汉晨报》设计过一份22道题的孝顺问卷,在长江网、汉网、“新浪湖北”上推出后,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有5 000余人参与了调查。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青年人都有一颗孝顺的心,不足的是行孝不太细心。但耳闻目睹,也有一些不孝的现象。曾经有人对于家庭不孝敬老人情况归纳有几种状态:(1)态度很差,将父母当出气筒、下饭菜;(2)对家中老人的身体生活境况不闻不问;(3)嫌弃年老多病老人;(4)不赡养父母;(5)不照料生病老人;(6)虐待老人;(7)年轻人“挖老”“啃老”;(8)打骂老人;(9)更有甚者弑父杀母[17]。湖北省老龄委在2004年有一个统计:从1996年《老人法》公布以来,湖北省共受理虐待老人案例6 893起,调解查处4 580起,其中经司法机构依法审理2 154起,判刑190人,治安处罚542人,党纪政纪处分546人。以上情况虽属少数,但它不仅出现在某些家庭中,而且也出现在一些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于是人们常常发出“社会道德滑坡”的感叹。

对于全社会来说,还有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就是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社会特征,而家庭的小型化,则出现祖孙间“4+2+1”的人口家庭结构,老年人面临贫困、疾病、失能、服务、照料、精神关爱等诸多困难。

以上种种状况都是“文明湖北”建设中的负能量,应当予以克服与矫正。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做才能倡导敬老风尚,建设和谐的文明社会呢?

(一)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解放思想,大张旗鼓地宣传优秀的孝文化传统

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像省委书记李鸿忠指出的那样,“以思想大解放推进全面深化改革”[18]。

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不敬老的现象,有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包括孝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上存在着“左”的思想干扰。回顾历史我们认识到:自辛亥革命以后我国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高举“民主科学”的旗帜,推行新文化运动,对以伦理为中心的中华传统文化展开了无情的批判,这种批判武器的运用,在“五四运动”时期达到了高潮,这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是正确和必要的,因为“矫枉必须过正”;“五四运动”以后,中国共产党成立,先后推动和领导了“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一系列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在以破坏旧世界为主要目标的革命战争中,依然对传统文化持严厉的批判态度也是可以理解的;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当家作了主人,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理应回归理性,将因“矫枉”而已经“过正”的状态纠正过来,这才是正确的,然而,我们却在一段不短的时间内,一直对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错误的判断,因而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对中华传统文化几乎持全盘否定的态度,将“孝文化”等中华文脉统统斥之为“封资修”的垃圾,谁要是倡导孝道,就是要做“封建主义的孝子贤孙”,十年浩劫中的“破四旧”,对传统文化的遗存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尤其是提出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中华文明处于遭受曲解和阉割的严重状况;改革开放以后,党做了一系列拨乱反正和正本清源的工作,但长期被披着马克思主义外衣而实质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左”的意识形态污染了的社会文化心理,很难在短时期内清除干净,比如在湖北省荆楚文化研究会成立之初,曾经提出在湖北省内率先开展“评新二十四孝子”的活动,当时许多人就有这样的疑问:“孝子是否是具有封建性的名称?提这个概念是否合适?”因此,今天我们要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敬老风尚,必须要解放思想,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敢于宣传孝文化的优秀传统。

应当承认,传统的孝文化著述中有一些糟粕性的东西,如《二十四孝》中“为母埋儿”的愚孝行为,“哭竹生笋”的迷信思想等等,但其主流是健康向上的,我们应该在分析鉴定后,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经过几十年的“矫枉过正”后,现在应该回归正确才对。因此,在“文明湖北”的建设过程中,从领导到群众都应该理直气壮地宣传孝文化,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上开设专栏,营造以孝为荣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孝德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敬老风尚,让和谐的文明之花遍地开放。

(二)加强党和政府对老年工作的领导,增加老年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发言权

2011年第982期《人民日报》内参登载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老年支部的一份建议。这个老年党支部在2004年曾获中组部、教育部等四个部委的表彰,是全国获得表彰的唯一的基层党支部。该支部建议:“在党代会、人代会中应有适当名额离退休人员代表。”建议指出:“我国现有离休干部100万左右,各行各业的退休干部与职工数千万人,城乡60岁以上的老人1.6亿人。这些同志过去在不同岗位上都为革命与建设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如今都已先后离开工作岗位,虽然党与国家对这个群体比较关心,但也存在不少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没有自己的代言人,没有规范的渠道与方式向党与国家有关机构及时作出反映,或参与决策。”建议说:“现在许多老同志强烈要求在党代会与人代会中应有适当名额留给为自己说话的代言人,使这个社会上不断增多的、庞大的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使党与国家制定的有关老年人的政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建议认为:“根据现有有关选举的规定,在党代会、人代会中,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行业、归国华侨、伤残人、农民工等,都有一定代表名额,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唯独没有规定离退休人员代表的适当名额,这是不合理的。虽代表中也有极少数60岁以上的老同志,但他们并不是作为离退休人员的代表,由于人的地位、职责、身份、处境的不同,同一件事情看问题的方法与处世态度会有差异,他们很难对离退休这个群体的特有诉求有深入了解与体验,这是不可避免的。”建议提出:“老年群体的特殊要求如何能得到及时合理处理;如何处理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体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何体现这部分弱势群体也活得有尊严、有保障;如何正确处理老人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使我国亿万老人安度晚年等,这是党与政府经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大问题。”因此建议呼吁:“应对《代表法》做出具体科学准确的解释,应把老年人视作特殊的群体和界别。总之,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党代会与人代会中,应该有一定合理名额的离退休人员代表,作为上传下达的桥梁,及时沟通老年群体与党及政府的关系,参与有关老年人政策的制定,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广大老年人的共同愿望与要求。这是关系到亿万老人的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建议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这个建议非常好。占全国人口将近七分之一的老年人在党代会、人代会中有了这个群体的代表,那么他们的愿望诉求就有了很好的发表渠道,他们的余热就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老年人这个群体既要有发声的渠道,也要有人去加强管理,以便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和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关心和管理这七分之一的老年人。现在的“老龄委”只是一个议事协商机构,授权有限,“老干部局”只是对一部分离退休干部履行职责,权力影响范围太小。曾有老同志建议应当成立“老年人工作局”,在不增编制的情况下,可与“老干部局”或“老龄委”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党和政府加强了对老年工作的领导,是对全社会倡导敬老风尚的最好推动。

(三)树立典型,理直气壮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孝子”的活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在全社会树立敬老风尚离不开“典型引路”。目前,在评选道德模范的时候,虽然也有敬老典型,但终因“势单力薄”,社会影响力有限。在这方面孝感市委市政府的做法是值得推广的。孝感利用在“二十四孝”中有董永、黄香、孟宗三人的优势,大做“孝文化”文章: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孝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从1996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每隔几年开展一次评选“孝子”活动;举办内容丰富多彩的“孝文化节”;修建以董永命名的孝文化公园;在各类学校开设孝德文化课程;召开孝文化研讨会;建设“中华敬老园”等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如果湖北省每个县市(州)都像孝感这样下大力气去抓践行孝文化的典型,去抓孝德教育,湖北省城乡的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地区必将呈现少敬老、老爱幼、其乐融融的文明新风尚。

(四)加强人文关怀,加强执法力度,切实落实政策,创新养老机制

在法治社会中,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最根本的是要依靠法律。湖北省于1999年颁布了《湖北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gt;办法》,各地在调解查处各种危害老年人的案件时有了法律依据。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老年人的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大,在群众中不够普及,特别是在农村,因此,我们应该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切实加强有关老年人法规的宣传普及,使之深入人心。心中有了法律,行为就会规范,起码可减少恶性案件的发生。

对老年人,不仅是要“养”,更是要“敬”。几千年前的孔子就指出过,如果对老人只养不敬,就跟动物没有区别,至于更有甚者“不养”,那就连动物都不如了。各级信访部门前,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老年人的“上访”。当然,个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但对老年人的上访起码应该更热情地接待和更认真地进行调查处理。像前面谈到的参加过历次保家卫国战争的那些老军人,他们当年是“以身许国、以身为民”的战士,根据政策从优解决他们的生活待遇和各种困难,既是解决“养”的问题,更是对他们表达“敬”的问题。据了解,湖北省在按政策落实经费补助方面较之许多省份要低,因此,再穷也不能“穷了老人”,尤其是不能穷了为祖国和人民流过汗和血的老人。

在我们这个“未富先老”而又有近2亿老年人口的国度里,如何养老敬老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中华民族的传统养老办法是“家庭养老”,但在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我国,许多青年夫妻面临着要赡养四个以上老人的局面,这光靠家庭养老模式是难以解决的,因此,我们在实行家庭养老的同时应该积极倡导社会养老、个人养老、企业养老和机构养老,在不断创新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方式中,让老年群体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社会进步的荣耀。

(五)加强对公务员“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反腐倡廉

我们要将孝文化扩大为对人民群众的敬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共产党人应该永远铭记的宗旨,尤其是执政以后,我们的干部更要牢记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旧社会的官吏视民为“子”,常以“父母官”自诩,新中国的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则应视人民为自己的衣食父母。省委书记李鸿忠在“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上有一段精彩的讲话。他说:“百姓既是衣食父母,干部就要孝顺。孝顺不在实惠大小,关键在感情。跟父母心贴近是最孝顺的,这是将心比心,以一家看国家。自己就是百姓,就要和老百姓心意相通。做事不在大小,关键在合民意。办事要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谋幸福为谁谋,百姓福是我福。”[19]这段话是将中华民族的孝文化传统作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国自古以来就对孝文化有其社会意义的理解。公务人员一身清廉、洁身自好,是对百姓最好的“孝顺”;贪污腐败、欺压群众是对百姓最大的“不孝”。干部廉洁奉公,敬重人民大众,孝文化才能真正得到传承和弘扬,社会上的敬老风尚才能真正树立起来,“文明湖北”才会真正名符其实。

西方著名作家司汤达说道:“老来受尊敬,是人类精神最好的特权!”

中国的皇帝康熙讲过:“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

民间流行语说:“关爱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本文的结论是:敬老风尚,文明尺度,老年人的欢笑是文明社会最好的名片!

[1] 周振甫.周易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1:7.

[2]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54.

[3] 吴玉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新闻发布稿[EB/OL].( 2013-02-28 )[2013-12-25].http://www.cncaprc.gov.cn/jianghua/22341.jhtml.

[4] [汉]许慎.说文解字[M].[清]段玉裁,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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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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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王锳,王天海.说苑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154.

[13]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M].[唐]李隆基,注;[宋]邢昺,疏;邓洪波,整理;钱逊,审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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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穆钦.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毛泽东青少年时代的故事[M]//石仲泉,陈登才.毛泽东的故事(之一).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68.

[17] 肖波,丁么明.孝文化与科学发展观[M].武汉:武汉出版社,2010:290.

[18] 黄俊华,张进.中央宣讲团在鄂举行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报告会,李鸿忠作专题辅导——以思想大解放推进全面深化改革[N].湖北日报,2013-11-23(01).

[19] 黄俊华.省委就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问计基层——李鸿忠:百姓是衣食父母,干部要孝顺贴心[N].湖北日报,2013-11-29(01).

2014-03-10

陈昆满(1941-),男,浙江义乌人,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荆楚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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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768(2014)02-0005-06

[责任编辑:陈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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