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是一种制度创新
2014-04-16姚庆海李连芬
姚庆海 李连芬
以房养老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是一种新生事物,是一种保险与养老相结合的制度创新。我们应该以宽容的态度看待新生事物、包容新生事物,让实践来检验新生事物。一方面,以房养老可以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通过签署以房养老合同,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在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的同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从而把固定资产转化为流动资产,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因此,以房养老的实质是房产证券化,通过盘活老年人房产,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一定额度的持续现金流,拓宽了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高保险业有效需求。另一方面,以房养老可以激发保险产品创新,促进保险公司差异化竞争,实现传统的实物养老模式向服务养老模式转变。尽管以房养老是以房产为标的的金融创新产品,但其核心是拓展保险公司的养老服务系列产品市场,即在支付一定养老金的同时,搭配以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这要求保险公司在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多样和服务手段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的养老服务链条。例如:提供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或长期护理服务;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西方发达国家的以房养老应用推广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融资途径、有效的补充养老方式。相对而言,我国的以房养老正处于襁褓阶段,将会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但困难和挑战绝不是否定以房养老的理由,而恰恰是通过推进试点工作正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努力方向。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包容的心态看待以房养老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开发符合中国国情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为建立健全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奠定重要基础。
(田风摘自《中国金融》2014年第17期《正确认识以房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