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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有益新生事物的反应机理研究

2019-09-05周桂良毛丽娜凌苗苗ZHOUGuiliangMAOLinaCHENYanLINGMiaomiao

物流科技 2019年8期
关键词:新生事物有益进程

周桂良,毛丽娜,陈 燕,凌苗苗 ZHOU Guiliang,MAO Lina,CHEN Yan,LING Miaomiao

(1.淮阴工学院 交通工程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2.西南交通大学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1.School of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Huaiy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uai'an 223001,China;2.School of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Chengdu 610000,China)

0 引言

互联网技术改变了原先传统行业的生产方式与运作模式,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深刻变革[1]。互联网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关键节点,即应用上从面向网民个体到面向企业的拓展,从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的跃升[2]。企业跟随互联网潮流,出现数字化技术、数字化商业产品、互联网思维新概念[3]。政府也与时俱进,制定了“互联网+”行动计划,把“互联网+”作为经济建设转型的翅膀。“互联网+”行动激活了市场经济的生命力,由此涌现出一系列“互联网+”新生事物[4-5]。复杂且快速发展的新生事物在不同程度上冲击着现有社会体系与社会规制,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尽快转变思路,未雨绸缪,探明其反应机理,提高面对“互联网+”进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反应速度和监管能力,为新时代高效、精准监管型政府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1 “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新生事物的反应现状

现如今,“互联网+”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高效和国计民生[6]。在“互联网+”推进过程中,各地政府纷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5)40号),借助“互联网+”新思路,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社会进步。除此之外,各地政府借势“互联网+”行动,积极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整合双方资源优势,为助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多产业融合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在政府推进“互联网+”进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1)市场监管混乱。互联网在与各传统产业融合的过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部分超出现有行政法规的约束范围,现有的法律规定对部分新生事物适用性低。新生事物在监管过程中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依,导致部分新生事物监管混乱。(2)政府部门反应缓慢。政府在面临新生事物产生的新问题时,倾向于先任其发展并观察后采取行动的态度,反应效率较低,这也导致部分新生事物产生的问题蔓延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直到难以控制其负面效应,比如P2P金融。(3)政府部门执行力度不够。地方政府对“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推行力度不足,推行机制也亟待完善。(4)新生事物缺乏评价机制。面对“互联网+”进程中的新生事物,目前缺乏评价机制来判断“互联网+”带来的新生事物是否有益。

2 “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新生事物的反应机理

“互联网+”时代不断产生的新模式、新业态和新事物,必然会对政府传统的管理体制和规范产生颠覆性挑战[7]。“互联网+”进程中涌现的新生事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政府希望传统行业在借助“互联网+”后,能迎来对传统运营体制的变革,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从根本上完善自身并提高市场竞争力。政府面对新生事物反应过程是一个由政府、市场、群众构成的复杂动态系统,其反应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反应过程图

“互联网+”新生事物焕发经济活力并带来巨大商机,但同时也给政府部门留下了监管难题。由于新生事物的不同性质,其市场反响也不尽相同。在“互联网+”环境下为向“前瞻性”政府转型,政府首先需构建准确的评价机制对新生事物的有益性进行预判[8]。对于不符合当前评判标准的新生事物,政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对新生事物进行有效地规范、整改或淘汰。对于整改规范的新生事物通过反馈给市场与社会大众,再对其有益性进行评判,符合标准的新生事物即可保留,而不适应当前市场与大众标准的则需被淘汰。“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新生事物的反应机理如图2所示。

图2 “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新生事物的反应机理图

3 “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有益新生事物的反应机理

“互联网+”进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带有新时代的特征,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政府在面对新生事物时无法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过去的管理经验来做出正确快速的反应。因此,必须先判断“互联网+”进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的有益性,然后探清其动态特征和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摸清“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有益新生事物的反应机理,提升政府面对新生事物的正确快速反应能力。

图3 “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新生事物的评价模型图

本文从社会经济维、供给需求维、冲突改革维和创新推动维等4个维度,选择社会经济效益度、社会进步推动度、大众需求度和政策适应度等4个一级指标,竞争力水平等15个二级指标构建多维评价模型,并对“互联网+”进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的有益性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完全有益(80~100分)、有益需改进(60~80分)、未知待观察(40~60分)、有害(0~40分),如图3所示。

对评价结果为有益待改进或完全有益的新生事物进行特征和发展规律分析,依据新生事物的发展特点,将其发展过程分为萌芽期、初步发展期、瓶颈转型期、高速发展期和平稳发展期5个阶段,这5个阶段的发展都需要政府监管、企业协同、公众参与和舆论引导。对于有益待改进的新生事物,政府应对其进行合理的管控,消除冲突,促进其向完全有益的新生事物方向发展,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反馈过程中使其保持自身优势摒弃劣势。对完全有益的新生事物,政府应在政策制度保障、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监管体系优化等4个方面进行优先支持和保障,以保证有益新生事物的有序、稳定和可持续性长远发展,具体反应机理见图4。

4 “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有益新生事物的政策建议

在“互联网+”进程中有益新生事物发展的5个阶段过程中,政府可从确保其发展的方向性、有序性、稳定性及持续性4方面着手,坚持发展原则、优化发展渠道、构建发展平台、落实发展保障,为有益新生事物的萌芽、生长、转型、成熟和繁衍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最终实现有益新生事物的长远发展。

(1)坚持“四大原则”,确保其发展的方向性

坚持把握介入行业发展度的原则,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介入行业发展度可评可控和监管体系高效有序;坚持以互联网思维作为指导思想的原则,从根本上改变政企合作的传统模式,为有益新生事物的发展打造全新的生存环境;坚持中央和地方联动发展的原则,在中央推行的政策中融入地方特色,调整制定出适宜的政策条例;坚持宏观审慎管理的原则,在监管过程中既要保持监管的平等性以示公平,又要坚持监管的差异性保证各项新生事物充分发挥优势。

(2)优化“四大渠道”,确保其发展的有序性

逐步优化以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政府吸收促进有益新生事物的过程朝着信息化、网络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大力推进以创新为目标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体制的完善,推动有益新生事物的发展更加的全面化、生态化;积极推动以持续为目标的全方位安全保护制度的改进,为有益新生事物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平台,确保有益新生事物发展环境的安全性;主导完成以智能普惠为目标的政企互动交流渠道的拓展,逐步形成互联网政企交流平台的生态圈,增进“互联网+”时代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惠互助关系,使得“互联网+”进程中有益新生事物的发展更加智能化、普惠化。

(3)构建“四大平台”,确保其发展的稳定性

构建新生事物专业认证平台、新生事物公共服务平台、新生事物舆情监管平台和新生事物发展风险预测平台。加快新生事物四大电子平台建设,促进政府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精准化,准确把控新生事物长远稳定发展。

(4)落实“五大保障”,确保其发展的持续性

落实制定资金、人才、行政、立法和机制五大保障,资金保障确保新生事物发展的稳定性,人才保障是促进“互联网+”新生事物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行政保障为新生事物发展起到宏观引导作用,立法保障为“互联网+”新生事物发展提供基础的法律保障和参考底线,机制保障确保有益新生事物发展的持续性。

图4 “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有益新生事物的反应机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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