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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农业发展中的国家管控

2014-04-16张建雷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66期
关键词:认证大户种粮

张建雷

对于农业部门而言,家庭农场更意味着一种新的农业管理方式。近些年,随着农村主要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留守在农村的老人成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以致有人提出今后谁来种田,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在这个时期,提出将家庭农场作为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看做是政府加强农业管理工作的一种体现。政府的这一努力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二是对农业经营质量的管理。

首先,我国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由千家万户的小农构成,而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出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城市化进程中日益增多的粮食需求的考虑,分散的小农经营不再为社会和政府部门所信任,农业发展的焦点逐渐转移到了种粮大户身上,规模经营被认为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但是,正如前面指出的,种粮大户只是一个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的习惯称呼,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不同地区、行业的界定标准差异较大。并且,许多种粮大户因在土地流转时没有签订正规的流转合同,以及规定明确的流转期限,而导致经营规模变化较大,具有不稳定性。因此,种粮大户在界定上的模糊性和经营上的非规范性特征,使得农业部门难以管理。正如S县一位农业局的官员所言:“什么是大户?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种200亩是大户,种20亩也是大户,他今年种20亩,明年可能只种了10亩,你怎么办?”因此,家庭农场首先是要对界定模糊的种粮大户进行更加清晰的定义,如S县规定申请成立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粮油作物种植规模100亩以上;(2)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3年,且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3)农场固定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通过上述对经营规模、土地流转年限和经营方式等关键要素的界定,这就使得当前以规模经营为主要标志的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明确。

其次,在农业市场化进程中,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同样关系到今后农业发展的出路问题,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显然,在数量众多、经营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下,政府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而家庭农场的出现不仅意味着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的简化,还意味着农业生产的可控性的增强,这为政府对农业生产的监管提供了极大地便利条件。S县的农业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家庭农场申报各种农产品质量认证,并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如规定,对于获得商标注册的农产品,每个商标奖励2000元;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励3000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4000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奖励5000元。在政府的影响下,一些有实力的家庭农场已经开始积极申报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可以看做是对农业经营者的社会授信,这既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品牌效应,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常规化、制度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农业监管水平。

(成林摘自《地方财政研究》2014年第10期《社会生成与国家介入:家庭农场产生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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