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媒体时代媒体的新闻伦理问题
2014-04-15彭莉
彭莉
【摘 要】本文对近几年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发展带来的新语境下,新闻媒体出现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进行分析,总结了当前媒体在新闻伦理方面面临的新问题。
【关键词】新媒体 新闻价值 新闻伦理
如今“新媒体”的发展已然成为了新闻业界关注的热点。早在1967年,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率先向外界提出了这一说法,大体上,那些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都可称为新媒体。①
新媒体的发展不仅为新闻界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更为新闻的来源、传播、新闻的报道方式等开辟了更广阔的天地。然而,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紧随其后的是新闻伦理、新闻道德的种种问题。科学技术使得获取信息变得易如反掌,譬如用智能手机可随时翻阅报纸杂志甚至收看新闻,而新闻伦理的规范却不是单靠科学技术可以实现的,它只能靠传媒人不断根据社会发展完善道德规范。
有人总结新媒介技术的伦理威胁为:网络技术加剧道德冷漠、人际疏离;滥用网络技术导致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失与精神危机。这些担忧并非空穴来风。结合时代环境以及业界的讨论,本文认为新媒体时代新闻伦理存在的问题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闻的真实性问题
新媒体的发展带来的最具革命性的变革就是新闻自由的重大突破。
以往的新闻自由与其说是“新闻自由”不如说是“新闻业界的自由”,是新闻业界专享的自由。然而,这种“专享”的状态最终在信息高速发展的影响下被打破,普通受众也开始享有对于新闻生产和传播的自由——遍布全球的传播网络,使网络用户拥有了自主生产、发布内容的权利,活跃的网民采集自认为有新闻价值的资讯制作成为图文结合、音频、视频等形式不一的信息发布至自媒体,打破了媒体从业者对于报道权、传播权的垄断。
新闻自由的普及总体上说固然是件好事,但是许多的媒体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风暴却似乎并没有做好应对的准备。信息发布权的普及,给新闻从业者提供了新的线索来源的同时也加大了假消息的泛滥。信息管理、取证的难度使得微博上虚假消息、未核实的消息甚至一些精心策划的骗局经过网民转发而广泛传播,倘若媒体不经核实便直接予以报道,真相大白后,这些媒体便可能成为闹剧的参演者。
2011年4月,安徽利辛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周文彬选择 “自首式举报”,在微博上直播自己向纪委自首的过程。此行为迅速引来网友围观,国内多家媒体也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有的媒体甚至还披露了据称是周文彬长达千字的举报信内容,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议沦。
“微博自首”事件在新闻伦理问题上的核心是“事实”的问题。无论媒体公布的具体举报内容是否确为举报人提供,在自媒体上将尚未经过调查的内容进行转发,继而在权威媒体上报道公布是不可取的。尽管举报人的举报行为是事实,但其举报的内容,仍需纪检部门或公安、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方可最终认定内容的真实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虚假新闻,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也有悖新闻伦理。
二、新闻价值认识的偏差
编辑取舍稿件的依据是事件的新闻价值。部分通过新媒体传播的信息从某些方面来讲确实具有新闻价值,传统媒体在无需支付过多成本的情况下对可核实的新闻事实加以合理采用,以弥补自身采访的不足,这种做法未尝不可。然而事实似乎与这一单纯的初衷渐行渐远:一种有悖于新闻伦理的现象紧随“新媒体”热浮出水面——各类新兴媒体将网络事件炒作放大继而发展成为网络热点,不久后这一热点便见诸各大报纸、电视等媒体。更有部分媒体将“眼球效应”作为信息取舍的标准,利用模棱两可的标题、利用一切可能吸引受众的关键词来获得关注,至于所报道的内容具不具有新闻价值早已不是宗旨。不知不觉中,媒体似乎已经放弃了传统的新闻价值判断,转而成为网络媒体的“应声虫”。
2012年,红十字会调查报告姗姗来迟。这份报告极力撇清 “中国红十字会”与一位叫“郭美美”的年轻女子的关系。然而无论这份报告最终结论如何,于国人尤其是社会慈善人士来说,“郭美美”始终是绕不开的话题。
一个二十出头的小姑娘在微博上发布种种炫富信息,且拥有“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头衔,自然难逃新闻人敏锐的嗅觉——倘若事情、身份有假,新浪微博加V认证的权威性必然成为新闻点。倘若身份是真,则必然引发中国慈善界的轩然大波。种种厉害关系,使得当事人“郭美美”理所当然地成为各路媒体抢先报道的重要新闻人物。
然而,隨着事态的发展,“郭美美”背后的猫腻,于事件的本质来说已不再是关键,真正具有实质性新闻价值的是中国慈善随之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媒体的关注点也应该由围绕着事件“主角”——“郭美美”的讨论,转移到关注中国慈善的规范与未来发展上来。不论是慈善组织管理体制的变革还是慈善信息透明公开机制的构建,相较于“郭美美”三个字,于广大人民来说显得更为迫切。
有些媒体似乎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核心。截止至2013年12月仍然可在某些媒体上看到“郭美美”的各种推送信息,其标题大多恶俗,其内容则大多是些裸露美艳的照片配上些简单的文字。无论是在新闻门户网站、微博、手机杂志等,只要搜索“郭美美”三个字,仍然有大量关于郭美美的不痛不痒、鸡毛蒜皮的小事,且多为“郭美美登时尚杂志”,“看红会二奶咸鱼翻身”、“郭美美正牌男友曝光”之类的恶俗话题。这些所谓的“新闻”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着实不多。但一个客观公正的媒体,不应该盲目附和网络上的信息,应该在冷静的思考之后选取具有新闻价值、符合新闻伦理道德并且符合时宜的事件进行报道,或者干脆不报道。
三、隐私权危机
2013年6月,互联网界爆出最为地动山摇的消息要莫过于前美国中情局(CIA)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向国际媒体揭露了美国的“PRISM(棱镜)”项目,揭开了美国对本国及他国信息监控的冰山一角,也在全球掀起了关于隐私危机的轩然大波。
2011年,《世界新闻报》爆出窃听丑闻,让一个拥有168年历史的著名报纸关门,激发了全球对传媒业关于隐私权的新一轮讨论。②时隔两年,隐私权与探求新闻真相这对矛盾,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随着智能手机和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愈来愈受到受众的重视,最终在2013年6月的“棱镜事件”被揭露后再次爆发。
新媒体发展依靠的是科学技术这柄双刃剑,黑客的出现、各种技术漏洞频被利用,使新媒体环境越来越复杂。许多新媒体,譬如智能手机、社交网站、即时通讯软件等都要求提交个人资料,以方便传播信息、与客户建立长久联系,而它同时也为个人隐私泄露埋下了隐患。
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常常在新闻界频现冲突,要解决这对矛盾除了需要新闻业界制定切实有效的业务规范,还需要受众对其足够重视,将保护隐私变成习惯。
结语
作为事实与读者、信息与用户之间的桥梁,新闻从业者必须对广大受众负责。新闻传媒的重要功能,是通过报道事实为受众提供信息,对社会进行瞭望并以自己的方式恰当地干预社会生活。③无论将来的科学技术如何先进,新媒体如何演变,新闻理论如何丰富,新闻伦理始终都是新闻界不可忽视问题。□
参考文献
①蔡崇敏,《浅析“新媒体”的主要形式及发展现状》[J].《西江月》,2012(25)
②朱国平,《媒体良心、新闻伦理与监督权——从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电话丑闻事件说起》[J].《中国记者》,2011(8)
③张艺馨等,《新闻伦理研究文献综述》[J].《大观周刊》,2011(16)
(作者: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新闻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