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东南地区漕运直达法比较研究
2014-04-15张摇勇
张摇勇
(衢州学院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中心,浙江衢州324000)
两宋东南地区漕运直达法比较研究
张摇勇
(衢州学院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中心,浙江衢州324000)
摘摇要:宋代东南地区的物资转输规模庞大,前贤对物资转输中转般法给予较多关注。直达法却未引起学者的足够重视。通过对直达法实施下的运路、配送地、运输主体和因配送地形成的区域四个方面进行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两宋时期直达法的不同之处,尤其直达法对后世的漕运方式产生了较大影响。
运路;配送地;运输主体;因配送地形成的区域
物资转输是宋代财政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维持宋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物资转输包括水运和陆运,宋代的水运基本以漕运为主,漕运的运输物资方式有转般法和直达法两种,北宋时期,转般法和直达法交替使用。对于直达法,前贤汪圣铎、陈峰、周建明、吴琦、曹家齐等学者的研究都有涉及①以上相关内容详见: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陈峰《北宋东南漕运制度的演变及其影响》,《河北学刊》1991年第2期;陈峰《试论唐宋时期漕运的沿革与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3期;周建明《论北宋的漕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2期;周建明《北宋漕运发展原因初探》,《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曹家齐《运河与两宋国计论略》,《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吴琦《中国历代漕运改革述论》,《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到了南宋,漕运格局大变,地方上直接将物资输送指定地点,并不都输送行在,因此直达法成为主流。虽然两宋都曾用直达法输送粮食物资,但两个时期却有诸多不同,那么,两宋直达法的不同表现在什么地方?直达法对后世又有什么样的影响?目前有关两宋直达法比较研究并无专文讨论。笔者不揣浅陋,撰文探讨该问题,不足之处,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北宋东南地区漕运直达法之形成
自隋代开运河之后,江南的粮食随着运河的开通直接运输至京,只是当时的运路并不稳定,仅在开封附近先后就有淮泗线、淮汴线、蔡颍线、泰西运河等可供江南粮食漕运京都的路线,且隋朝国祚太短,说它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直达法未免有些勉强。[1]隋朝在陕州、华州等地设置了几个大粮仓储运江南粮食。不过这些粮仓并非转般仓,而是专门供存贮粮食之仓,转般仓是转般法的重要构件之一,转般仓未能建成,转般法当然也不可能形成。到了唐代开元时期,裴耀卿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于扬州、汴口、渭口置仓,根据不同运河段水情分段运输。刘晏在引入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改进此运输之法。北宋时期,转般法被引入江南粮食运输中。北宋中期,直达法被引入物资转输,方仲荀提议为避免贵重物品在转般输送过程中发生丢失而请求实施直达法。[2](食货四七之三,P5613)应该说,北宋中前期,主要还是以实施转般法为主,只是在金帛茶布等少数物资输送上实施直达法。故直达法在北宋还不普遍。到北宋后期,转般法被破坏,汪圣铎认为之所以造成如此情形是由于发运使权重,将漕船控制在自己手中,造成汴河的漕船可以出江赴诸路,诸路纲船也可以赴京师。[3](P571)之后,诸路索性不再认真操办纲船。从发运司角度来看,行直达可以加快漕运进度和提高漕船的利用率,并且减少一次装卸麻烦。这样一来,在北宋占统治地位的转般之法开始松动,大有被破坏的趋势。作为替代转般法的物资转输方式,直达法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不过由于北宋直达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所以宋廷对转般法无法马上舍弃。北宋末期,直达法和转般法交替占据主要位置,这种变动较为频繁,[3](卷二七,P682)但最终还是直达法占据主要位置。可见直达法代替转般法还是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
二、南宋直达法的全面确立
1127年金兵南下,灭亡了北宋,同年高宗在应天称帝,建立南宋,在金兵追击下,高宗南逃,物资转输送达地点较北宋更为混乱。
高宗建炎元年,诏诸路纲米以三分之一输送行在,余输京师。二年,诏二广、湖南北、江东西纲运输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西、河北、陕西及三纲输送行在。又诏二广、湖南北纲运如过两浙,许输送平江府;福建纲运过江东、西,亦许输送江宁府。三年,又诏诸路纲运见钱并粮输送建康府户部,其金银、绢帛并输送行在。绍兴初,因地之宜,以两浙之粟供行在,以江东之粟饷淮东,以江西之粟饷淮西,荆湖之粟饷鄂、岳、荆南。量所用之数,责漕臣将输,而归其余于行在,钱帛亦然。[4](卷一七五,P4260)
高宗定都临安,确立了在江南的统治。绍兴十一年(1141),南宋设置四大总领所,淮东总领所设置于镇江,最初设置于韩世忠大军驻扎的楚州,主要负责淮东大军的后勤补给。淮西总领所设置于建康,主要负责淮西大军的物资供给。湖广总领所主要负责荆湖大军的后勤供应。南宋在江州也曾设置转般仓搬运粮食,供给江州部队,不过这个转般仓设置时间较短,后撤罢。南宋于绍兴三十年(1160)规定了东南各州军上供地点:
癸卯,户部奏科拨诸路上供米斛:鄂州大军岁用米四十五万余石,系于全、永、郴、邵、道、衡、潭、鄂、鼎科拨;荆南府大军岁用约米九万六千石,系于德安、荆南府、澧、纯、复、潭州、荆门、汉阳军科拨;池州大军岁用米十四万四千石,系于吉、信州、南安军科拨;建康府大军岁用米五十五万余石,系于吉、抚、饶州、建昌军科拨;镇江府大军岁用米六十万石,系于洪、江、池、宣、太平州、临江、兴国、南康、广德军科拨;行在合用米一百十二万石,就用两浙米外,系于建康府、太平、宣州科拨;其宣州见屯殿前司牧马一岁约用米,并折纳马料共三万石,系于本州科拨;并令逐路转运司收桩起发。时内外诸军岁费米三百万斛,而四川不与焉。[5](卷一八四,P615)
就荆湖来说,输送物资于鄂州的荆湖南路诸州军皆是独自负担运输粮食物资。因此形成荆湖南路直达鄂州的漕运路线,同理,荆湖北路诸州军送达江陵府也是如此,由各州军顺流进入大江,后依大江抵达江陵府。江西路分州军多顺赣水而下,分别送达池州、建康、镇江。1160年,江西州军又开始输送鄂州和江陵府。
(绍兴三十年)户部言大军岁用马料,今江浙诸路和籴米多,乞令逐路转运司以上供米增折马料,旧米一斛折纳料二斛,至是令两浙路增二十万斛,江东、西各增十六万斛,内平江、镇江、建康府、鄂州各十万斛,荆南府六万,宣、池州各二万。从之。[5](卷五九,P648)
江南东路诸州军均输送物资于镇江府,大江成为重要物资转输通道。浙西路分沿江南运河分布的州军皆通过运河运输粮食物资于临安,浙东运河也在运输上供于临安发挥作用。沿钱塘江分布的州军也通过钱塘江运输物资到达临安。这样,就南宋来看,形成了若干条物资转输路线。
三、两宋东南地区漕运直达法的比较
现在我们就两宋东南地区漕运直达法相关问题进行比较,从运路、配送地、运输主体、因配送地形成的区域等方面。
(一)运路
北宋初期,太祖统一南方,将天下之精兵集中于京师,“艺祖养兵止二十二万余,诸道十余万。使京师之兵民以制诸道,而无外乱……”[6](卷六六,元丰八年三月,P1176)又派人联接起江南到京师的运河,这为将东南的物资送京提供了运输便利。东南地区的漕运运路基本是东南各州军通过所在路分内的主要水系进入大江,然后通过扬楚运河和汴河运输至京师。“天圣中,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度真、楚州堰为水闸,自是东南金帛、茶布之类直至京师……”[4](卷一七五,P4258)“‘……欲将六路上供斛斗,并依东南杂运直至京师或南京府界卸纳,庶免侵盗乞贷之弊。’自是六路郡县各认岁额,虽湖南、北至远处,亦直抵京师,号直达纲,丰不加籴,歉不代发”[4](卷一七五,P4258)。这些运路分别是荆湖南路州军从湘水进入大江而来,荆湖北路从汉水和大江而来,江南西路和福建路州军从赣水而来,两浙路通过钱塘江和江南运河而来,这些物资进入扬楚运河,抵达京师及其附近。这样的运路非常依赖真州到京师的运河,一旦运河出现问题,整个东南漕运就会受较大的影响。因此政府不遗余力开挖整治之。如:
(庆历)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发运使柳灏言:淮南……运河久失开淘,颇成堙塞,往来纲运,常苦浅涩。今岁夏中,真、扬两界旋放陂水,仍作坝子,仅能行运。久积泥淤,底平岸浅,贮水不多,易为满溢。连有雨泽,即泛斗门,堤防不支,或害苦稼……凡所供国赡军者,尽由此河搬运,若或仍旧不加濬治,将见多滞纲运,委逐处官吏预计合用工料,开去浅殿,须得深至五尺……仍乞今后每二年一次,准此开淘。从之。[2](食货四二之一八,P5570)
只是直达法在北宋中期兴起,并且一度只是运输粮食之外的一些贵重物品,粮食等大宗物资还是通过设置于扬楚运河岸边的转般仓来转运。北宋时代的直达法依旧不占主要位置,并且和转般法相间出现。
南宋时,经历了建国初期的混乱之后,南宋于1160年规定了诸路的上供额度。[5](卷一八四,P615)之后荆湖南、北路纲运不再运送京师,因此也就不必再经过扬楚运河,而只须送达鄂州和江陵即可。这样看来,两湖直达纲路程大大缩短。两浙路分的物资大多输送临安和镇江总领所,福建运路基本不变,只是配送地变为平江府或者临安。镇江总领所的物资专供淮上大军使用,汪圣铎先生认为,东南物资进入镇江和建康后,进入设置于该地的转般仓贮存,然后陆续发送到淮上各驻军地点,南宋的防江防淮策略变更后,淮上各主要城镇陆续驻扎有南宋的大军,日本学者长井千秋的《淮东総领所の财政运営》一文考证的是淮东总领所的粮食物资消耗,但也将淮东总领所负责供应的淮上城镇予以明示。[7](第101编7号)虽然运路大大变化,但无一例外的是,运路都变短了。从方向上来看,北宋时,从西向东,然后在真州转向西北。南宋时期荆湖北路大部分州军转向西南抵达江陵,荆湖南路大部分州军粮食物资一直向北送达鄂州。江南东西路和北宋时期方向差不多一致,但是它的州军只是送达大江沿岸指定地点就不再前进。如江西州军,从赣水运出之后,并不如北宋时期皆送真州下卸。它的一部分州军送达沿江的太平州、池州,另一部分州军送达镇江、建康,还有若干州军进入江南运河,送达临安。两浙地区,浙东路分物资运输路线依然如北宋那样,只是分成了三条以上,浙东如绍兴府和庆元府通过浙东运河转输,钱塘江流域沿江州军,江南河沿岸州军皆沿江南运河输送。北宋时东南的漕运路线整体转向西北方向,南宋时浙西州军部分除维持了西北方向之外,还转向了正南方的临安。这样,相比北宋,其漕运路线显然是非常分散的。[3](P567)
(二)配送地
北宋时期,东南地区的配送地是京师及其附近地区,“……自后多除两制,摇统六路。年额上供米六百二十万石,内四百八十五万石赴阙,一百三十五万石南京畿送纳。淮南一百五十万石,一百二十五万石赴阙,二十万石咸平、尉氏,五万石太康。江南东路九十九万一千一百石,七十四万五千一百石赴阙,二十四万五千石赴拱州。江南西路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一百万八千九百石赴阙,二十万石赴南京。湖南六十五万石尽赴阙。湖北三十五万石赴阙。两浙一百五十五万石,八十四万五千石赴阙,四十万三千三百五十二石陈留,二十五万一千六百四十八石雍丘”[8](卷四,P117-118)。除了京师,诸如咸平、太康、尉氏、南京、陈留等皆在京师附近。故配送地之间的略微距离并不影响北宋东南漕运的整体运路。南宋前期,南宋大军驻扎地点为建康、镇江、池州、江州、鄂州、江陵府。后南宋设立四大总领所,反在东南地区就设立了三个,最初,设立总领所的出发点学界多认为是为收兵权,为将掌握在南宋诸将手中的家军变为御前诸军。[9]三大总领所为南宋东南的大军提供给养。因此,南宋东南地区的配送地就是以上五个地点,南宋东南地区直达法的配送地由一个变为多个。配送地是有上供义务的州军将粮食物资直接送达的地方,南宋配送地和总领所驻地有联系却又有区别。一般说来,总领所驻地一般都是配送地,但是配送地未必都是总领所驻地,如江陵府是南宋的配送地之一,但却不是总领所驻地。南宋前期,一般大军驻地直接对应配送地,南宋太平州也驻扎有大军,太平州也应是南宋配送地之一,虽然不是南宋建康总领所驻地,却是配送地之一,只是这个配送地是归建康总领管辖的。到了南宋中后期,防江防淮之争后,南宋大军都驻扎于淮上和京西南,南宋的配送地又有所变化,出现了政府要求地方将粮食物资直接送达前线之事例。[2](食货四四之二一,P5593)如果论最终配送地,南宋中后期四总领所驻地并非是最终目的地,应可视为具有中转功能之地,如湖广总领所将物资最终送达襄樊、郢州等地。淮上各个大军驻地等。因此,汪圣铎先生认为镇江、建康等总领所驻地应可视为具有转般职能的地方。
(三)运输主体
北宋中期,直达法开始实施,由于发运司权重,漕船大部分被发运司控制,发运司让漕船出江,“后发运使权益重,六路上供米团纲发船,不复委本路,独专其任”[4](卷一七五,P4252)。发运司利用手中权力,将地方诸路的漕船掌握在自己手中使用,地方转运司也不再重视漕船的置备,逐渐习惯了发运司置办漕船,对发运司协助上供也逐渐接受。因此,北宋的直达法下,运输主体是发运司;南宋时,总领所只负责催督和对地方上供的考核,对于漕船置办和上供之运输,却成为地方的责任。(绍兴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权户部侍郎张志远等言:诸州县起发行在斛纲运,和雇舟船装载,依所降指挥,将合支雇船水脚钱以十分为率,先支七分付船户掌管,若有欠折,并令船户管认,余三分桩留在元装州县,准备籴填纳讫,不碍分厘,批发前去。[2](食货四三之二一,P5583)和北宋时比,运输主体发生变化,北宋时期,直达法运输物资由发运司置办船只,指挥运输,而南宋时,漕船完全靠地方自备。同样是直达法,运输主体却在两宋发生了变化。
(四)因运路和配送地形成的区域
北宋时期,除了部分州军,如荆湖北路的辰、靖、沅三州等地,不划入来源地序列外,[10](卷一,P35)东南地区实施物资转输的州军大多负有上供义务。南宋时期,运路被分成若干条,仅江西路分内就有不止一条路线,分别是送达镇江、建康、池州三条路线,十三世纪后又产生了送达荆湖的第四条路线①南宋江西转输荆湖自十三世纪开始,临江军、抚州、南安军具有转输荆湖的责任和义务。详见董槐:《许国公奏议》卷二《奏以造熟铁斛斗发下诸郡纳苗使用宽恤人户事》,北京:商务印书馆1939年丛书集成本,第31页;黄榦:《勉斋集》卷二九《申临江军乞申朝省除豁纲欠》,1168册,四库全书本,第326页;黄震:《黄氏日钞》卷七十五《申湖广总所暂借桩拨义米状》,708册,第765页。。北宋时期,我们可将实施漕运的东南各州军依据漕运河流的共性划分为若干大区域,河流的选择在于南宋时期,又可根据配送地和漕运河流的共性划分为不同的大区域:输送江陵州军有德安、荆南府、澧、纯、复、潭州、荆门、汉阳军等,输送鄂州有全、永、郴、邵、道、衡、潭、鄂、鼎等州。潭州还是两地都有输送义务的州。输送池州的州军是吉、信州、南安军。运达建康府州军是吉、抚、饶州、建昌军。镇江府大军的上供义务州军有洪、江、池、宣、太平州、临江、兴国、南康、广德军等。[5](卷一八四,P615)输送临安的是建康府、太平、宣州,浙西的镇江府、常州、江阴军、湖、秀、苏六府州军。[2](食货四四之一○,P5588)还有江西的临江军是均输送三大总领的州军②[宋]彭龟年:《止堂集》卷十二《代临江军乞减上供留补支用书》,四库本,第875页。除此以外,临江军还是转输荆湖的州军。黄榦的《勉斋集》中记载临江军自十三世纪起转输荆湖事例。详见黄榦:《勉斋集》卷二九《申临江军乞申朝省除豁纲欠》,1168册,四库全书本,第326页。。这些州军都可认为是因两宋直达法的不同而造成的不同物资转输区域。我们发现南宋的配送地形成的区域和其他区域存在共有区域,如潭州为两大区域之共有区域,而浙西的常州、平江府、镇江府、太平州和宣州成了输送临安的大区域和输送镇江的大区域的共有州军。这种共有区域的出现显然和南宋的物资转输体制有直接的关系,南宋设置四个总领所来实施物资转输,每个总领所管辖一部分区域,每个总领所都对中央负责,它们之间则是平等关系,相互之间并无义务和责任,故而,经常出现总领所争夺物资来源地的情形:“淮东之专人朝来,而淮西之专人夕至,湖广之专人又已踵门矣,县庭之下,三总所之吏舍也。”[11](卷二九,P326)
四、结语
经过两宋直达法比较,我们可以知道虽然同是直达法,在两宋区别却是很大,运路完全不同,配送地完全是两样,运输主体不同,配送地形成的区域不同。
这是中央需要关注的问题,与地方并无直接的关系,东南地区各府州军承担的只是将物资转输至京师或者贮存地这样的责任和义务。到了南宋,情形为之一变,东南地区各府州军不再以京师为惟一输入地,它们将物资直接输送至总领所或者大军驻扎地,甚至一度将物资输送至前线,在北宋时期,这本是中央的职能和责任,但是在南宋。地方已经代行了中央这一职能,或者可以说中央将这一部分职能下放给地方,让其放手去实施。这已经将地方运输能力发挥到了极致。可见,两宋之间的这种变化,因为外来军事压力的增加,南宋为扩大自己的抵抗力量,动员了东南地区内更多的元素来与之抗衡。南宋较之北宋,国土面积仅为其三分之二,何况,蒙元给宋带来的军事压力非辽金所能言。并且,南宋之首都偏于东南一隅,再实行北宋时代的物资转输方式,显然已不合实际需要①袁一堂认为这也是发运使被罢的主要原因。详见袁一堂:《南宋的供漕体制与总领所制度》,《中州学刊》,1995年第4期。。东南地区各地在南宋时并非各不相连,通过物资转输,各个大区联系起来。这种联系也强化了东南地区各个大区之间在抵抗北方政权时的协作和配合②余蔚认为南宋时期可因制置司和总领所的设置将南宋的地理划分为五大部分,除了三总领管辖范围之外,闽浙为第四大区域,就军事政治来看,这样划分是有道理的,不过就物资转输来看,荆湖和江西以及两浙、江东显然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详见余蔚:《两宋政治地理格局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大大增强了南宋对抗北方的整体实力。我们或者可以这样说,南宋之所以能抵抗蒙元进攻将近半个世纪③自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作为一个新兴的政权,先后消灭实力较强的国家有西辽、花剌子模、西夏、金,灭西辽不超过二年,灭花剌子模花了六年,灭金花了二十三年,从初次进攻西夏到灭之花了二十二年。相比较而言,只有南宋消耗了蒙元将近五十年的时间是最长的。,和东南六路各个大区之间直达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
隋代开大运河运输江南粮食于京,但隋代运路较不稳定,仅开封附近就存在淮汴线、淮泗线、淮颍线三条运路,说它是直达法还是有些勉强。[1]唐代裴耀卿和刘晏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发展了以转般之法来运输粮食物资,并在扬州、河阴、渭口设仓转般。北宋继承了唐代的做法,转般法运输粮食数量达到了最高峰,北宋后期,直达法又登上历史舞台,只是未能形成统治地位,真正大规模实施直达是在南宋,南宋之后元明清三朝,南北统一,北京成为都城,长江中下游是朝廷漕运的重要地区,多实施直达法,元代海运发达,河运反而不如海运。到了明代,先后实施支运法、兑运法和长运法,其实这都是直达法。纳粮百姓只需将粮食送至指定地点,然后由漕军运输至北方。清代沿袭明代之法,继续往北方运输粮食。就实际情形来看,南宋到元明清的直达法出现了运路日渐集中的趋势,入元后南北统一、政治隔阂消失,直达法下运路趋于单一。元明清三代继续使用南宋以来的直达法运输粮食,并一再改进之,以致区域和区域之间的共有区域消失,最终形成区域直达京师的物资转输模式,各个基本行政单元都可以和京师形成较为稳定的直达法物资转输。南宋直达法的大规模实施开启了宋之后物资转输方式的新变化,元明清各个输出粮食物资的地区因运路、配送地大体一致,又可和京师连接起来,形成新的区域与点之间的转输,这种转输可认为是由南宋时期稳定成型的直达法演进而来的④汪圣铎认为南宋运输粮食是在北宋基础上转般法的变通运用。但是笔者认为在南宋淮防战略实施之后,以淮南为例,淮南各个重要州军都驻有南宋大军,江南和两浙的粮食运输到建康和镇江总领所后,总领负责装船再运输到淮上各个州军,这样的转般目的地实在太多,也太繁琐。因此,是否可视为转般法,笔者保留意见。详见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72页。。
应该说元明清三代运输江南粮食进京的直达法来源于南宋的直达法,隋代直达法尚未成型,北宋时则又不如这个时期的转般法那样规模宏大,且实行时期较短,在北宋的物资转输上影响不如转般法。到了南宋,实施地方州军直达配送地的办法,由于南宋军事为重,且国土日蹙,为国计,故运路被分成若干条,且多不运往都城。元明清全国统一,阻碍南北漕运的政治隔阂消失,江南的漕船进北京已经成为常态。就具体形态、运输主体、运路等来看,也可以说元明清的漕运法是从南宋的直达法演进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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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东霞
K244;K245
A
1671-3842(2014)04-0018-05
10.3969/j.issn.1671-3842.2014.04.18
2014-02-26
张勇(1977—),男,安徽巢湖人,助理研究员,历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