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烟台市人民政府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2014-04-11
山东科学 2014年4期
*简讯*
我院与烟台市人民政府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6月27日,“2014年烟台市与省内部分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签约仪式”在烟台市举行。我院院长王英龙代表我院和烟台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协商、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采取共建机构、人员交流、联合研究、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高起点、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起产学研联合的创新体系和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共同在烟台构建科技创新的新高地。
科技合作洽谈会上,院属单位负责人、专家与烟台市企业进行了技术交流沟通,在海洋平台设备系统控制、海洋工程特种材料、食品加工、太阳能综合利用等多个领域达成合作意向。我院激光所、生物所、海仪所、自动化、材料所、能源所分别与烟台富润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蓬莱市海洋生物有限公司、山东蓝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莱州金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隆达铝业(烟台公司)、山东海德尔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http://www.sdas.org/tpxw/53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