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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安泽的减租减息

2014-04-10成二平

史志学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减租减息安泽土地

成二平

抗战期间安泽的减租减息

成二平

减租减息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安泽县作为太岳区中心县之一,减租减息开始较早,从1938年5月开始实施试点,一直持续到战争结束。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削弱了安泽农村的封建剥削势力,减轻了当地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了农民的抗战热情,为抗战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抗日战争 安泽 减租减息

安泽县位于山西省的南部,太岳山东南麓,属于临汾地区。古称上党据天下肩脊,河东系天下之要会,安泽处于上党、河东之间,居高负险,因此向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可见安泽自古战略地位之重要。抗日战争期间安泽对太岳区抗战、乃至山西抗战大局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太岳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县份之一,而且是岳南革命根据地的西南门户和前哨阵地,在当年曾有“晋冀鲁豫小边区”之称。

抗战爆发前,安泽县的农村经济是一种没落的封建主义经济。据国民政府所编《中国实业志》载:“民国24年(1935),安泽县农户计19674户,其中自耕农8287户,占42.1%,半自耕农3210户,占16.3%,佃农7122户,占36.2%,雇农1055户,占5.3%。”[1](P59)地租是当时固有的剥削形式。据1936年的资料,安泽全县有大地主12户,其出租的土地是以庄、坡、沟、山为单位计算,每户每年收租都在7.5万公斤(1000石)以上;同时,安泽还有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即租行。其职能是:外地商贾以代安泽县完粮即缴农业税为条件,在安泽境内大量“领荒”,然后出租给佃户,以收取租粮。据统计:当时年收地租1000石(每石合市秤155斤)以上的大租行有仪泰昌、兴泰昌等12家。年收租粮800至300石的中小租行还有22户。这34家租行分布于安泽的府城、和川两大集镇及沁河周边的17个村,承缴粮银占全县一半。租行的东家几乎全是平遥籍财主,因此旧时有“安泽粮银平遥半”的说法。由于这些地主的蛮横与欺诈,当时佃户的租额负担很重。不少地主巧取豪夺,额外索取。石壁村的大地主以薄皮斗刮租,每斗多刮八合。上治村的地主左风英收租加“破费”,每石额外加白面二斤、黑豆三升,乾草一个。由于这种高额地租,加之反动政府苛捐杂税的盘剥及自然灾害的不断出现,战前安泽的农村经济萧条,自耕农急剧破产,土地日益集中,人民生活痛苦不堪。如果不改变这种封建的剥削制度,来改善安泽广大贫苦农民的经济地位,就不可能动员组织起广大穷苦大众,让他们发展生产,参加抗日战争,以此巩固抗日根据地。因此,实行正确的土地政策,合理地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就成为安泽当前所要解决的中心任务。

减租减息的政策是抗战期间中国和日本的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后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各阶级共同抗日所实行的土地政策。抗战爆发后,太岳区从1938年5月开始进行减租减息的宣传工作,并派太岳区工救会主席袁致和来安泽协助县委工作。安泽县采取集中力量、选择中心、深入下层、积极努力、大刀阔斧的办法,组织工、农、青各群众团体的干部,到安上、双头两个编村的27个闾,搞“减租减息”的试点工作。他们一家一户地动员,一个一个地谈话,然后召开佃户座谈会,共同讨论减租的数目与方法,最终与当地农会干部研究实行“二八减租三七扣,东家只得五斗六”的办法。其内容是:原租额一石先减二成,再以三乘八成扣二斗四升,合计四斗四升,地主得五斗六升。

1939年“晋西事变”后,安泽县、区、村三级民主政权确立,农会组织也普及到各村、闾,减租运动开始在全县大部分村实行。但当时因为战事紧张,干部对减租减息意义认识不深刻,加之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有些地方存在着明减暗不减的现象,因此效果并不明显,农民负担仍然很重。

1941年抗日根据地陷入困难局面,农民迫切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的法令,切实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据1941年1月《太岳日报》报道:“1941年1月,安泽县曾发生千人请愿要求实行减租减息,当时区长当众答应群众五条要求:一、减租37.5%;二、因天旱没种上粮食的可免租;三、粮食被日军抢走、烧光的可免交;四、因客观原因收的粮食吃不到明年3月的可免交;五、抗属户可多减租10%。”正如刘少奇指出的:“巩固根据地,其中心一环,就是广泛深入地发动组织并教育基本群众,以提高其觉悟。……基本群众的极广大发动,是我们必须经过的一关,不能跳过这一关。过好这一关,一切工作才能更有基础,否则,是什么也不容易搞好的。”[2](P80)在巩固根据地的过程当中,中心环节是发动群众,而减租减息则是发动群众的关键。于是1941年初,在安泽等县的许多村庄开展了减租减息和改换契约运动。当时安泽全县除敌占区、游击区外普遍实行“四七五”减租,即一石租减四斗七升五合,东家得五斗二升五合。据一区洪驿、和川、石渠、岭南四村统计,减租减息实施后,四村共换新约427张,计减租1,538石。高壁村130个佃户,原出租1226石,减去760.2石,户均减5.5石。《太岳日报》1941年12月9日报道,安泽县士绅黄希贤、党之璞响应政府号召,自动减地租100多石,地主赵晋国将地租由17石减为8石7斗。经过近半年的时间,仅安泽县和川区就换地租契约约437张,计租地6824亩,减租11.54万公斤;换借约20张,计借款1050元,减息120元;解决土地、债务纠纷32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1942年1月28日和2月4日,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两个文件,即《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和《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使太岳区的减租减息运动明确了方向。

1942年4月,太岳区党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采用组织春耕检查团的方式深入太岳区各地农村,结合春耕重新推动减租减息工作的展开。同年秋天,刘少奇在去延安途中路经太岳区时,在很多场合反复强调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重要性,明确指出只有实施减租减息政策,才能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夺取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

根据太岳区党委的指示,1942下半年安泽县再次掀起减租减息、改换契约的群众运动高潮。其特点是,根据减租减息法令和太岳农救总会发布的《土地斗争纲领》,由租佃双方采取各种形式,共同协商解决租佃问题。当时,安泽县马山沟的38户佃户与6户地主举行分组租佃会议,出租与承租的双方编为一个小组,互相商讨,依据减租减息法令,解决租佃纠纷,当场减租5775公斤。据安泽县农救会1943年8月的一份工作总结中提到:一区石渠、大黄、三交、桃曲、上县;二区唐城、庞壁、固县;三区上治、石壁、张才、董必庵、尧峪;四区古阳;五区上田、安上、孔村和六区金堆、相力、疙台二十个行政村统计,原交地租21016.75石,减去15905.01石,实交租5111.74石,仅占原租额的24.3%。

1943年3月下旬,太岳行政机关与行政干校共100多人,分两个工作团,由秘书长高芸生带领,深入安泽各村,检查减租减息工作,进一步发动群众掀起“双减”高潮。据安泽石渠、固县25个村的统计,一个月内共斗争百余次,总计减地租15905石,退租3002石,退地5332亩,退款(冀钞)17656元[3](P477)。在减租减息的过程中,群众发动起来后,激于阶级义愤,曾发生了某些过火行为。1943年安泽县很多地方退租要求退5年,减租减息往往由佃户一方决定,而地主和中间势力往往没有说话和提出意见的余地等。这些都不利于农村阶级关系的调整。

1943年5月2日,中共太岳区党委书记薄一波、副书记聂真写信给太岳区一地委书记顾大川,指出:“听说安泽有很多退到5年租的过‘左’现象,顽固分子在村中造谣,说豫北退30年租,以此推动我们的干部和群众向‘左’去,以便他们乘机活跃,发展力量。”“安泽的情形,在租息实行减退时,如何减退法,只有佃户群众一方决定,地主、中间势力分子没有说话提出主张之余地,如冀氏已经发生的现象。这样就表现对地主财权、地权不尊重,使地主感觉财产无保障,对于阶级团结很有妨碍。”对此他们建议“在斗争已经成熟,地主已经允许退租时,由农会主持,召开减租减息评议会议,吸收地主、村长、中间人士参加,依法进行谈判决定”[4](P526),以此加强团结,使地主感到有政治前途。1943年7月1日,中共太岳区党委的《建设》复刊上载有太岳区党委书记薄一波的讲话,其中提到安泽县完全实行了减租减息,农会在当地已经成长为一支强大的力量;但是对地主阶级打击过分了,使得一些地主很难维持生活,“如石渠村常光明,战前收租800多石,去年收租16.7石,加上公粮负担重,需出卖土地才能过活……”[3](P477)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减租减息法令,安泽采取了积极措施。关于减租减息的办法,安泽县规定在说理斗争已经胜利,地主已经同意减租退租的情况下,由农会主持,召开减租减息评议会议,邀请村长和地主、中间人士参加,依法进行谈判,来增加地主对法令的信任感。为使减租减息运动健康发展,1943年6月,中共太岳区党委在安泽县桑曲村召开群众工作会议,指出今后要进一步克服“左”和右的倾向,搞好减租减息,并且把生产运动开展起来。安泽县的减租减息从此健康发展起来。

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对安泽县的农村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很大程度地削弱了安泽农村的封建剥削势力,使安泽农村的阶级关系和土地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贫苦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提高,有些甚至有能力购买土地,因此很多土地渐渐从地主富农手中开始转移到自耕农手中。当时外籍地主则多回了原籍,佃户不再交租。本地的地主不少出卖或典出土地。据安泽县政府民政科统计:1943年4月至12月,全县有1469户出卖土地24766亩,典出土地7624亩,合计32390亩。卖典者80%为地主、富农,买典者1738户,其中70%的由佃农上升为自耕农[6](P419)。

其次,实行减租减息,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开垦了许多荒地。据统计,1941年7月安泽县开生荒地3万多亩[4](P82),1943年安泽县开生荒数23757亩,开熟荒数12912亩,修滩地数336亩,合计37005亩[6](P419)。1944年上半年太岳区统计开荒达19万亩,其中仅安泽县即达42421亩[7]。粮食产量随之也大大增加,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第三,减租减息的实施,提高了安泽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促进人民抗日武装力量的发展。抗战期间,安泽的人民武装在打击日伪“扫荡”和巩固根据地的斗争中都起了重大作用。

减租减息的政策在安泽成功施行,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期间所实施的这项土地政策是正确的。当然这一政策是暂时的,具有过渡性质,它是为了争取地主阶级参加抗日而采取的削弱封建剥削势力的措施。抗战胜利后,面对新的形势,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满足农民的愿望,中国共产党在1946年发布了《五四指示》,将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成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逐步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泽县委员会.安泽文史资料第四辑,1985.

[2]焦善民.回顾四十年代岳南回忆录.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8.80.

[3]安泽县志编纂委员会.安泽县志[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7.

[4]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太岳抗日根据地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5]太岳新闻史编辑委员会,山西日报新闻研究所.太岳新闻事业史略[M].太原:书海出版社,1991.

[6]山西省档案馆,中共山西省党史研究室.太岳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上)[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0.

[7]新华日报(太岳版)[N].1944-7-10.

成二平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讲师

(责编 樊 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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