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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北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初探

2017-05-11范婷

党史文苑 2017年8期

范婷

[摘要]减租减息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昌邑县北部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大致分为初步实施、深入发动、全面实行三个阶段。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削弱了农村封建剥削势力,调整了农民与地主、债主之间的关系,提高了广大农民生产和参军参战的积极性,为夺取抗战胜利奠定了基础。昌北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斗争,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抗日战争时期 昌北抗日根据地 减租减息

昌北抗日根据地是胶东抗日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1937年11月,中共昌邑县委根据中共鲁东工委的指示,在围子镇天成店村召开全县党员会议,初步拟定了开辟昌邑北部抗日局面的计划,并陆续派党员干部到昌邑北部沿海村庄开展工作。1938年2月,瓦城抗日武装起义后,逐步打开昌北的抗日局面,奠定了创建昌北抗日根据地的基础。1940年春,中共昌(邑)潍(县)中心县委根据党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和山东分局《关于政权问题的新决定》以及胶东区党委关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部署,设立了区级政权机构——乡、镇联合办事处,同年夏改为区公所。1941年2月,昌邑县抗日民主政府在瓦城正式成立。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标志着昌北抗日根据地正式形成[1]。

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和团结社会各阶层抗日,中共把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减租减息政策既照顾了贫雇农的利益,又兼顾了地主、富农的利益;既提高了廣大农民抗日生产积极性,又达到团结各阶级阶层一致抗日的目的。这一政策在昌邑的抗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抗日战争时期昌邑农村土地关系和高利贷剥削

昌邑县的土地私有制延续了数千年。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导致了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富者拥有良田千亩,贫者则无立锥之地。到1946年土改前,昌邑(包括昌南)有地主1637户,占总户数的1.4%,占有土地164023亩;富农3039户,占总户数的2.6%,占有土地119162亩;中农60555户,占总户数的51.8%,占有土地841144亩;贫农51671户,占总户数的44.2%,占有土地277577亩[2]。可见占总户数4%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28.3万亩,占到当时全县土地面积的20.2%,他们掌握大量的土地和钱财,靠出租土地和放高利贷对农民进行剥削。昌邑县当时的土地粮租一般是亩产粮食的对半分或六四分(即出租土地者获得粮食产量的一半或百分之六十,租种土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一半或百分之四十)。高利贷利率一般为月息30%,高者达50%,且利滚利。柳疃镇郭家车道地主郭炳焕,在1931年前后,用1万枚银圆作资本放贷,5年时间割进土地288亩(老亩)。宋庄乡西冯村农民冯中德使用了葛庄毕明志放的利滚利“戛钱”,期限5天,日息2分,利上滚利,20天本利平,后来终于将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等全部家产都滚给了高利贷者,造成家破人亡。围子镇邢家村农民刑桥,1940年春借了高利贷粮5斗,不到2年,将土地、家产全部卖光,被迫外出逃荒。当时有民谣曰:卖尽庄田,别用戛钱,典妻卖女,莫吃期谷[2]。雇工的收入也非常低,有的贫苦农民常年为地主、富农劳动,其收入不仅不能养活家庭,甚至本人也是缺吃少穿。在重租高利的盘剥下,广大农民啼饥号寒,生活难以维持,不同程度地制约了群众的抗日热情。

二、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与执行

为了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调动农民的抗日积极性,中共昌邑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昌北抗日根据地农民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随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发展,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逐步深入,自1942年7月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土地改革之前结束,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步实施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宣传党的“双减”政策,按照党中央和山东分局关于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的规定,结合昌邑县的实际情况,确立了具体的“双减”办法和措施,并进行面上的思想发动。所谓“二五减租”就是按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所谓“分半减息”就是指利息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在此阶段中,中共昌邑县委、县民主政府先后召开了区、乡、村干部会议,对“双减”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以农救会的名义组织了“双减”工作团,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发动,使“双减”政策得到初步贯彻实施。但是,由于当时日伪军“扫荡”频繁,加之宣传发动工作不深透,部分群众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地主通过出租土地和放债进行剥削的实质,担心减租减息之后,租不到地,借不到债。一些顽固地主则阳奉阴违,口头上赞成“双减”,背地里却采取抽地、毁约、转租、卖地等方式来阻挠“双减”运动。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初步实施阶段的减租减息工作进展不够顺利,收效不大。

第二阶段为深入发动阶段。为了扭转昌北抗日根据地“双减”工作的被动局面,中共昌邑县委、县民主政府自1942年冬开始,针对前阶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双减”政策,照顾各阶级、各阶层利益的基础上,号召群众主动要求地主、债主减租减息,动员开明士绅、地主带头把地租和债利减下来,并发动群众与破坏和阻挠“双减”运动的地主恶霸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使“双减”运动迅速在抗日根据地全面展开。翌年春,中共昌邑县委、县民主政府又以解决群众的吃粮问题为重点,广泛发动贫雇农向地主、富农借粮。借粮采取政府作保、春借秋还、利益均沾的办法,既改善了贫雇农的生活,又推进了“双减”运动的深入开展。这一阶段的“双减”工作成绩是较大的,它的显著特点是“双减”与组织发动群众紧密结合到一起,通过减租减息、借粮、反霸,维护了群众利益,巩固和发展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对于昌北抗日根据地军民度过抗日艰苦时期,起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行阶段。1943年夏季以后,抗日形势日益好转,为“双减”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一阶段,中共昌邑县委、县民主政府在领导根据地军民进行“查减”(查地亩、查利息、查租额)、“清算”(清算顽固地主、汉奸浮财)工作,巩固“双减”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把“双减”工作重点转向新解放区,并结合民主反霸、反奸诉苦、整顿党组织、改造村政权、健全群众团体一道进行,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一阶段的“双减”工作持续到抗日战争结束后的土地改革之前。其显著特点是,群众情绪高,斗争声势大,运动发展快,实际效果好。在经济上较多地满足了群众的要求,在政治上打击了封建顽固势力,初步确立了基本群众队伍的优势,为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三、减租减息运动的作用和意义

1945年11月16日,《解放日报》社论在总结减租减息的经验时指出:“在抗战期间,我们解放区认真地实行了减租减息和发展生产的民生政策,因而发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忱,增强了各阶层人民的团结,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使解放区能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胜利地坚持了敌后的抗战。”昌北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的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通过减租减息,削弱了农村封建剥削势力,调整了农民与地主、债主之间的关系,广大农民的生活得以改善,并从经济上和政治上翻了身,密切了党与群众的关系。减租减息以前,占有大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是极其残酷的。实行减租减息以后,农民的负担减轻多了,并且从减租减息中获得了很多的实际利益,生活普遍有了改善。同改善生活相伴随的,便是广大农民政治上的翻身。特别是通过减租减息,打掉了地主阶级的威风,树立了农民在农村中的政治优势,组织了各种群众团体,例如工、农、青、妇、儿童等抗日团体,改造了旧政权,广大农民的腰杆子硬了,他们在政治上从几千年来的封建压迫下解放了出来。

其二,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证了民用军需,为夺取抗战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由于减租减息斗争保障了佃农的佃权,降低了租率,减轻了农村的高利贷剥削,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大量荒地的开垦,耕地面积的扩大,糧棉产量的增加以及晒盐、榨油、纺织、制鞋等工商业的快速发展。这为更好地开展抗日战争创造了物质条件。

其三,农民群众积极参军参战,参加各项抗日活动,有力地保卫、巩固了抗日根据地,推动了抗日战争的发展。农民群众生活改善和政治上的翻身,大大促进了其抗日积极性。除参加正规部队之外,很多青年参加了昌邑县抗日自卫团以及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职救会等抗日救亡组织,站岗放哨、传递情报、支援前线、捉拿汉奸,热火朝天地开展抗日活动。党领导的人民抗日武装,实际上就是穿上军衣的农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正是以广大农民为主的人民战争的胜利。

其四,团结了各个阶层,发展和巩固了根据地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行减租减息之后,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照顾到地主富农的利益,这使大部分地主富农深受感动,愿意站在人民一边一道抗日,一些外逃的地主也陆续回来,参加抗战阵营。对于地主阶级中的不同派别,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反对其封建顽固的部分(如大地主),团结其抗日的部分(如开明的中小地主)[3]。对于富农,在改善雇工生活的条件下,还鼓励其进行资本主义经营。这就使那些不反对抗日的地主和资本家保持了一定的地位,保障了相应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各阶级、各阶层的关系,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巩固了抗日根据地。

四、减租减息运动的历史经验

昌北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从1942年7月开始到1946年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为止,前后约四年时间,其过程迂回曲折,方式多样,成绩显著,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第一,实行减租减息,不能靠行政命令,不能包办代替,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在减租减息实行初期,很多干部主要靠行政命令,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富农对减租减息一般是抗拒的,农民一般是观望的,因此未能真正贯彻,明减暗不减的现象很普遍。根据地开展的减租减息运动之所以发展迟缓,正是由于没有充分发动群众斗争的结果。

第二,在减租减息过程中,必须教育干部群众把阶级利益和民族利益正确结合起来,及时纠正“左”、右两种倾向,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减租减息的实践证明,抱右的观点不去充分发动群众是不对的,但以“左”的思想去发动群众同样是错误的,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在群众发动起来以后,特别要注意防止和纠正这种“左”的倾向,比如不能过于压低租额、无原则地退租、违反政策无原则地调剂土地、为解决问题打地主等。减租减息的实践证明,只有既防右又防“左”,才能领导群众运动健康发展。

第三,实行减租减息,必须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政策,灵活执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租佃关系和借贷关系极其复杂。就地租来讲,有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劳役地租三种形式;就租佃来讲,可分为租耕、伙种两大类。地主中可分为开明地主、一般地主、顽固地主,佃农中也有佃贫、佃中、佃富等不同阶层。由于佃农中不同阶层的经济地位不同,地主对他们的态度也不同。借贷关系也是这样,高利贷的名目更加繁多[4]。在不同的地区,因情况不同,采取的工作方法和斗争方式也有所区别,必须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昌北抗日根据地采取了实事求是的正确态度,因此从减租减息的整个过程来看,进行得比较顺利,出现的问题较少。

第四,实行减租减息,必须与发展农业生产、支援革命斗争相结合,以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减租减息是加强抗日根据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并不是孤立的,因此必须把它和其他工作尤其是生产紧密结合起来,注意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生产上来。当时,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昌北抗日根据地还成立了“生产委员会”“抗日互济会”“义务代耕队”等各种互助合作组织。同时,还加强了金融管理,明令禁止在根据地使用伪币,确保共产党领导的北海银行的货币流通使用,以低息或免息的方式向农民贷款(或贷种),帮助群众发展农业生产和副业生产。实践证明,把减租减息和发展农业生产等工作结合起来,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

参考文献:

[1]中共昌邑县委史志办公室.中共昌邑县历史简编(1921-1949)[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

[2]山东省昌邑县志编纂委员会.昌邑县志[M].内部发行,1987.

[3]朱玉湘.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J].文史哲,1981(3).

[4]肖一平,郭德宏.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J].近代

史研究,1981(4).

责任编辑/马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