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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新政将助推社保体系改革
———解读《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4-10

上海保险 2014年3期
关键词:年金新政养老金

姜 瑜

税优新政将助推社保体系改革
———解读《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姜 瑜

近日,财政部、人社部和国税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03号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年金税优新政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中国社保体系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第二支柱”建设,对促进养老保险行业长期发展是重大利好。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从其制度上的定位而言,都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之后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三支柱体系中的第二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从两个制度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年金领先一步。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整个年金市场已积累基金规模达5300多亿元,建立计划的企业有近6万户,参加计划的职工达近2000万人。虽然市场规模与之前预期有一定差异,但企业年金从无到有已逐渐被大众和资本市场认可。而职业年金制度则发展相对滞后,目前职业年金还未正式启动。

但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是社会保障顶层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职业年金政策的落地已在人社部等政策制定部门的计划中。一些养老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年金运作管理机构,热切盼望职业年金等政策出台,职业年金将带来养老保险行业发展新的春天。

与原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694号文)相比,此次发布的103号文有哪些新的变化呢?

第一,新老政策在纳税环节上不同。根据694号文,企业年金实行前端纳税,在缴费环节扣除个人所得税。103号文明确了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实行后端纳税,缴费环节暂时不交税,到领取环节交税。新政策是对整体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靠拢国际养老金管理模式的一个突出表现。

第二,在个人所得税范围方面,694号文中仅针对企业缴费分配到个人账户的部分实行减税政策。而103号文对个人缴费明确规定了税优政策,个人缴费在计税基数(三倍社平工资以下)的4%以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即实行限额内的免税。新政将税收优惠延伸到了个人,有助于鼓励个人通过年金制度积累更多养老金。

第三,在领取时,原有政策由于是前端纳税,因此很多人在退休时选择一次性领取,导致养老金过早使用,反而难养老。而103号文采用后端纳税,这其实就是鼓励参与计划的职工为了降低税额,分期领取养老金。新政策更能体现养老金合理利用、细水长流的特点。

总体而言,新政是对原有政策的合理补充和制度提升。业内专家表示,长期来看,新政的出台将带动企业年金规模增长,鼓励部分企业加速启动年金计划。同时职业年金也将迅速发展,这将给商业养老机构带来很大的发展空间。领取环节纳税也将鼓励个人分期领取,增加养老金的持续性。当然在短期之内,新政制定初期目标是框架性内容,仍需要政策磨合,实际操作方面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明确或改进。希望未来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保体系顶层设计,为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搭建更加稳固的平台。

(作者单位:平安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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