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社会责任问题探究
2014-04-10许婷婷张大为门广智
许婷婷,张大为,门广智
(1.辽宁大学 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2.沈阳药科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3.沈阳造币有限公司,辽宁沈阳110042)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国家越来越认识到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作用,大力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文化产业有其区别于其他产业的自身规律和特殊性,因此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也需要承担特殊的社会责任,本文正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探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
最早出现文化产业这一词语是在1947年出版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由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克斯·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因其角度不同而各有不同,如美国根本没有文化产业这一说法,一般只称版权产业。日本则从知识产权角度对文化产业进行界定。
通观国外学者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大都强调文化产业的相关特征和属性。尼古拉斯·加纳姆强调文化产业的服务性,认为文化产业是生产、传播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社会机构;约翰·霍金斯强调文化产业的创意发展方向,将文化产业定义为那些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产业等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生产的产品;文化产业以文化作为其要素内容等,特别是强调了文化具有经济价值,这使得文化能够成为一种产业。
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在其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国家统计局在最新的产业分类指导目录中,将文化产业划分为第三产业,并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这两个定义阐明了文化成为一种产业的具体内涵。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出现的时间很早,大约19世纪就在西方国家出现了,但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中真正开展起来是在20世纪50年代,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不断展开,社会责任运动在世界各国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尤其是9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得到了丰富和扩展。
关于社会责任的概念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众多学者就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是学者Oliver Sheldon,他在其1924出版的著作《管理的哲学》中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Howard R.Bowen在其1953年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如下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府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由此,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正式为人们所关注,理论界也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深入研究,由于Bowen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大贡献,卡罗尔尊称他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Bowen之后,许多学者都试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入到百家争鸣的阶段,但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Friedman和Carroll,但有意思的是Friedman和Carroll的观点是截然相反的,Friedman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坚决反对者。他认为企业唯一的也是最重要的责任就是获取利润,为股东创造价值,而其他的行为如慈善捐赠等只会降低企业的收入,对企业的发展不利。
与Friedman的观点不同,Carroll大大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贡献颇大,他在其文章《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四个方面,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觉责任(后被改为慈善责任),也被称为四责任框架,随后,Carroll又把四责任框架演变为金字塔模型,金字塔被分为四个层次,按由上到下的顺序排列,依次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这四个层次被赋予了不同的权数“4、3、2、1”,这一金字塔模型也被称为“卡罗尔结构”,卡罗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至今仍然被认为是最经典的,其后许多其他学者的定义都是在他的定义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正和拓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在我国开展的比较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引进加之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许多问题开始凸显,我国学者才对这一问题开始关注并进行研究,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和社会责任实践的开展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和成果。
三、文化产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什么?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是界定文化产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前提,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不同的学者都有过相关的研究,看法也各不相同,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卡罗尔的金字塔模型。在卡罗尔之后,又有许多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进行了探讨,但并不是颠覆性的理论,而是大多在卡罗尔四责任框架基础上进行的扩展和修正,如Elkington于1997年提出了“三重底线”模型,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或者至少要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这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底线;我国学者郑海东于2012年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内部人责任、外部商业伙伴责任和社会公众的责任等。
本文根据卡罗尔的四责任模型分析文化产业作为一般产业所应承担的一般社会责任和作为特殊性的产业所应承担的特殊责任。
(一)文化产业的一般社会责任
文化产业作为众多产业中的一员,具有与其他产业相同的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责任。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其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谋求自身的发展,这就要求企业要以一个公平的价格出售其商品和服务。文化企业的经济责任就是要提供给大众以满足其精神享受的,更重要的是大众能够消费得起的文化产品,同时又能收回投资,获得发展。
法律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要求企业在法律的框架中开展其活动,所有的行业首先要遵守国家的《宪法》,其次又要遵守《公司法》《合同法》《专利法》等的规定,最后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还要遵守各个行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文化企业要遵守《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伦理责任。伦理责任是那些为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活动和做法。文化企业对保护环境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文化企业不像钢铁、煤炭企业那样,对环境污染有重大影响,但我们看到近年来因为拍电视剧、电影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时间也时有发生,如《无极》剧组对碧沽天池生态环境的破坏。
慈善责任。慈善责任是企业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包括企业捐赠、赠送产品和服务、企业自愿参与社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活动。文化产业因其产品具有文化传播的功能,因此在履行慈善责任上具有更加大的优势,能够起到更大的作用,我们尤其应该鼓励文化媒体传播公益理念等活动。
(二)文化产业的特殊社会责任
文化产业提供的产品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对购买其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能够起到思想渗透、价值观传播的作用,对社会公众的文化素质和道德发展具有引导的作用,因此文化产业还有其特殊的社会责任,那就是推进精神文明、培养优秀文化的责任,简单概括就是文化责任。这里的文化责任包括文化创造责任,指文化产业有创造优秀、引领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文化作品的责任;文化传播责任,指文化企业有传播健康的精神文化的责任。
四、文化产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文化企业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主体,文化企业是否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关系到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更与企业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
第一,一般产业属性要求文化产业承担社会责任。文化产业首先是作为一般产业存在的,一般产业的共性就是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因此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有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逐步凸显,企业过分关注经济利益,忽视社会利益,而公众对企业赋予了更多的要求和期待,然而现实的巨大差距导致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如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汶川地震捐赠事件等。这一系列事件都引起了广大民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关注,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和关注也越来越多,国家也开始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和制约。
第二,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要求文化产业承担社会责任。文化产业具有其特殊性,他与其他产业有着不同的使命和规律,那就是文化产业提供的不是普通的产品和服务,而是提供精神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群众生活质量能否得到保证,更关系到整个的社会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的建设是否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因此文化产业更有责任去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要求文化产业承担社会责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同时提出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党的十八大也强调要将文化产业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文化产业更要树立社会责任观念,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承担社会责任是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所必须坚持的,对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对满足人民群众高水平的文化需求和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文化产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现路径
文化产业因其产业的特殊性,要求其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要更加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如何使文化企业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呢?
(一)政府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首先,要按照发展文化产业为支柱产业的方向制定文化产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规划,对于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加以明确规定,并确定文化企业不同时期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并要求文化企业严格执行。其次,严格执法力度,对不顾社会责任,尤其是那些三俗产品、盗版制品等坚决抵制,一旦查处给予重罚,甚至要求相关企业退出市场,加大文化企业罔顾社会责任的成本,规范其行为。再次,要求文化企业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据统计,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近年来稳步上升,从2007年的47份,到2012年5月的592份。尽管很多企业都积极主动的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文化产业却很少有相关的社会责任报告,政府应督促文化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让民众了解文化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这对文化企业也能起到督促和压力的作用。最后,针对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文化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税费优惠,对于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或对社会责任履行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名誉奖励,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那些高雅、传递正能量的文化产品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而对于那些低俗的文化产品则应加大税费力度。
(二)行业充分发挥制约和监督作用
第一,行业应发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倡导所有文化企业兼顾社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对于新进入的企业也应要求其严格遵守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业盟约,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向社会提供负责任的、高质量的文化产品。第二,成立中介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对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能够更加独立和客观的对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评价,他们可以定期的对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文化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适时对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文化企业进行提醒,因此他们的作用至关重要。
(三)企业培养自觉和自律意识
第一,文化企业应树立社会责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宏观层面来说,优秀的文化作品能够引导和激励一代人或几代人,而低俗的文化作品可能会毁了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企业应该时刻保持这种文化自觉,时刻以国家民族的利益为重,提醒自己以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文化作品为己任;从微观层面来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不是仅仅针对文化产业,而是对所有企业的共同要求,社会责任也早已不仅仅是国家的规定和社会的期待,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重要作用,那就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口碑,这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文化企业也应树立这种认识,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主动积极的履行社会责任,时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第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将社会责任的履行纳入到企业治理中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以企业社会责任道德标准(SA8000)来要求自己,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日常决策过程中,建立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第三,引进优秀的文化管理和创作人才,高素质的文化人才是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和保障。
[1]Bowen,H.R.SocialResponsibilitiesof the Businessman[M].New York:Harper&Row,1953.
[2]Carroll,A.B.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Model of Corporate[J].AcademyofManagementReview,1979(4):96-103.
[3]Freeman,R.E.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M].Boston:Pitman,1984.
[4]卢代富.公司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5]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企业[M].张志强,王春香,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6]李思屈,李涛.文化产业概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7]刘国强.世界有关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策略[J].理论参考,2010(10):61-62.
【责任编辑 曹 萌】